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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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一、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协议理应解除,本案被告及第三人应将占用的租赁物返还

本案被告作为租赁物使用人,应该履行善良管理人的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案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本案第三人。该行为明显违反了2020年4月9日本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书》第一项“乙方不得自行转租”的约定,而本案被告在向本案原告缴纳一年租金之后就不再缴纳租金。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结合本案承租人将租赁物擅自转租而又不缴纳续期租金的情况来看,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本案被告及第三人也应该将占用的租赁物返还。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二、对租赁期间财产损失,本案被告应予赔偿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法定义务。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本案被告声称租赁物中的大量暖气片、连接管材、铝合金窗户丢失。在租赁期间,本案被告应妥善保管租赁物,无论本案被告是本人将上述财务拆走,还是他人将上述财产盗走,本案被告均应该对因此而给本案原告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经原告核算,该笔损失为6775元。

三、租赁物现在仍然处于本案被告及第三人控制之下,对在此期间造成的原告租金损失及失火造成的财产损失理应给付赔偿如果本案原被告合同仍然有效,原告理应履行缴纳租金的义务。如果合同已经解除,那么原告应及时将租赁物返还给本案原告。本案原被告双方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实为附条件的租赁协议。(见协议第二项)本案被告虽然曾口头声明不再继续租赁,但本案被告在行动上却将部分租赁物转租给本案第三人,租期到2020年8月15日至,同时拒不向本案原告交还众多房屋钥匙,本案原告多次索要未果。也就

是说,到现在为止,本案被告仍然未将租赁物返还,本案租赁物仍然处于本案被告和第三

人控制之下,如按双方达成的原协议第三项规定,本案被告应依约定交付租金。如果本案

被告认为不再租赁房屋,但仍然实际占有房屋的情况下,致使本案原告无法将房屋租赁给

他人,可期待的租金利益遭受损失,那么本案原告要求本案被告赔偿租金损失理应得到法

律的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

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被告给原告

造成的租金损失,参照合同第三项,第二年2万元,从2020年4月13日至现在已经9个

多月过去了,应赔偿原告租金损失为(20000÷12)×9=15000元。

而本案原被告在《协议书》第五项约定: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负有对租赁物的维护、保管之责;须加强防火防盗,确保租赁物安全,防范发生人为流失、损毁;可结合本案

发生的事实来看,在租赁期间发生大部分财产丢失,在本案被告及第三人控制之下租赁物

之时,北栋尖子房失火,九间房屋被烧,仅存半截砖墙,其损失经核算应为23220元。对

于本案被告将租赁物交付本案原告之前,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本案被告承担。

终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诉讼请求有理有据,请求法院支持。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

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终止之前依法被没收,双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

提出索赔。只要承租人还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须交纳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还给出租

人为止。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

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土地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须再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如到期不再

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到期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甲方。

此致

乙方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未能立即告知甲方并进行补办,导致乙方或其它方的财

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人民法院

对车辆的维修进行跟踪。车辆出现故障后,往往会进行大修理,承租人应当知道车辆

的损害程度,造成车辆的维修部位究竟在哪,防止出租人借维修把不该修的修了,不该换

的换了;维修的费用也要主动和修理厂洽谈,不要图省事,由出租人或修理人全包,因为

汽车修理厂多数是私营小企业,出具的票据往往是不规范的,到时即使你认为修理费过高,

也没有人证实,更换的部件是否合理也说不清。车子修好后,立即向出租人交车、试车,和修理厂做个手续,一次性了断。交换手续办妥后,再发生修理费用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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