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的

通知

【法规类别】涉外工程承包与项目合作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02

【实施日期】2013.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区:

为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竞争力,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服贸〔2012〕143号),本市开展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工作。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的复审适用《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1)。

申请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的企业,请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申请表》(需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请同时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4. 2012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服务外包业务

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的接包合同信息页,如部分合同收入未在系统中备案,提交合同和收汇凭证);

5. 企业员工数及人员结构说明;

6. 2012年度相关税单和缴税情况统计汇总表;

7. 近三个年度企业无违法行为法人承诺书;

8. 国际认证证书及相关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复审的重点企业于本通知下发(从12月9日起算)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服务外包示范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服务外包示范区在3日内汇总相关材料至市服务外包企业协会。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服贸〔2012〕143号)(略)

2.2013年度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需复审名单

3.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申请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附件2

2013年度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