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一合同箱梁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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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一合同

箱梁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

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一合同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一、招标人须知

第一条、采购说明

1、本工程采用公开询比采购方式,择优选定预制箱梁运输安装专业施工单位承担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第1标段梁体预制安装的施工。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招标单位,负责招标工作和签订施工合同。

2、本招标文件是本次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方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一合同

箱梁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莱芜颜庄镇、高庄街道

资金来源:业主计量支付款

招标范围:预制箱梁装车(配合,龙门吊由甲方负责)、运输、安装工程施工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辅助工作。

第二条、招标的内容和范围

详见投标报价清单,公司将根据各投标人的实力及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

第三条、承包方式

承包人应以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的一揽子承包方式承揽本工程;报价应含施工费、机械费、其他材料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利润、综合保险等一切费用,同时承包方报价内包含增值税,结算时提供增值专用税发票。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1、按施工图施工;

2、本标书的有关要求;

3、施工图所明确采用的国家标准、部颁和山东省及本项目业主、总监办、驻地办制定的有关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需要澄清的地方,应及时向招标人咨询。

第五条、财务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应提交本合同包中标价的5%的现金作为履约担保,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无其他债务纠纷后无息退还。按照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支付情况进行支付,投标人需有较强的前期资金垫付能力。

第六条、人员、设备及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投入满足施工要求的熟练技术工人,以保证满足业主对工期进度的要求。为所有工人购买人身意外险。

2、项目部仅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放线等技术服务,承包人应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并有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指挥、安全员、龙门吊架桥机操作手,电焊工、电工等。

3、投标人应有类似施工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作为投标书附件一起提交。

4、投标人的设备应能满足现场的实际需要,为避免层层转包,主要设备(架桥机)均需自有,需提供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

第七条、计量支付

在当期计量款到位后,扣除承包方本期的领用的其他材料款后,支付已计量产值的80%。余款待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第八条、招标数量

见附表。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仅作为估算合同价款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结算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经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可计量数量为准。

附表1:

投标书格式附后:

附表2:拟投入本合同的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上表机械数量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最低要求

第九条、报价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2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报价明细

6)技术文件目录

7)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8)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资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交齐全且真实有效,同时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1.3密封袋

1.3.1投标资料用密封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单位公章或投标单位全权代表签字。

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九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九条的内容相悖)。

3.投标报价说明

3.1 开标时,《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2投标文件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单价乘以数量必须等于合价,各合价相加必须等于总价,否则其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

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若报多种方案

或备选方案,评标委员会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3.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做

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

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3.6本次招标预算价根据市场价执行,超过预算价报价的投标单位均以无效报价处理。

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4.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9款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4.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见附件)

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5.2 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年月日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第十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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