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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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且立志于高等教育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

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掌握高等教育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掌握并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毕业后能独立开展高等教育研究,从事高等教育领域的教学、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3、注意身心锻炼,具有健康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

三、研究方向
本学科设置以下3个研究方向:
1、高等教育基本理论
2、高等教育管理
3、大学德育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实践环节,课程总学分必须达到38学分或以上。

学位课为必修课,含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学分为23.5学分;非学位课为选修课,学分不少于12学分;实践环节含学术活动、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学分为2学分(见附表)。

一、学位课程
1、学位公共课(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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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学位课(13.5学分)
二、非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
三、实践与科研训练(2学分)
1、科研工作量累计20学时(1学分);
2、教学实习或教学管理实践20学时(1学分);
3、社会实践调查不少于2周,并要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排名第一);
4、硕士生应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

其中,必须在院(系)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上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每次0.5学分,参加院(系)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每次0.1学分。

研究生实践环节由导师和系主任负责安排、指导、检查与考核,研究生学院审核确认。

四、补修课程
本科阶段非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只记成绩,不计学分,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五、学位论文
除了研究生院的统一规定外,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对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有:
一、开题报告
1、阐明选题理由;
2、清楚地表达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3、文献综述比较系统、全面,能够反映国内外该领域的最新进展与动态;
4、清晰的研究思路,详细的研究设计包括研究阶段与工作计划;
5、论文研究的创新点与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6、主要研究内容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7、主要参考文献。

二、学位论文要求
1、资格要求
(1)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
(2)在读期间,未出现违反法律、校纪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重大错误。

2、内容要求
(1)选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2)研究主题明确,思路清晰;
(3)文献工作扎实,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论文研究领域内的成果及其最新进展;
(4)能够反映出作者掌握了高等教育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技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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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论文有新见解。

3、技术规范要求
(1)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严肃对待研究文献;
(2)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能够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3)论文逻辑结构合理,文字表达清晰,符合现代汉语规范,;
(4)文字、标点符号及排版的错误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六、培养方式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分制是硕士生在校期间学习强度的标志。

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通常以20学时记1个学分。

硕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修读的课程,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学分。

通过自修达到应修课程的要求,并经考核合格,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必须累积学满38个学分,具体学分数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予以安排。

一、学习要求与考核方式
1、学习要求
专业课程以“课堂讲授”、“主题研讨”、“自学”、“原著研读”为主,同时重视课堂讨论与交流;选修课程的学习,鼓励“自由研讨”与“主题报告”的学习方式。

2、考核方式
不同课程选取不同的考核方式,以综合考核为主。

(1)课程论文与讨论发言的综合
(2)课堂口试与笔试的综合
(3)笔试与讨论发言的综合
(4)原著研读与读书或研究报告的综合
二、中期考核
1、考核时间
第2学年第2学期。

2、考核内容
除了研究生处规定的考核内容(课程成绩审核、科研能力审核、开题报告审核与政治思想品德审核)外,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由导师给出以下两方面的考评意见:(1)通过课程学习与承担课题研究任务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
(2)论文开题前的研究准备状况。

3、考核程序:以研究所为考核基本单位,成立导师指导考核小组,由教学秘书整理考核材料,并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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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中期考核的评价、选拔与淘汰机制。

三、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生在修完规定的学分并在考核合格和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方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文章,文章应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硕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排序第1,硕士生排序第2,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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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高等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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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必读书目:
1. 薛天祥主编.高等教育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2. 潘懋元主编.高等教育学.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
3. 薛天祥主编.高等教育管理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4. 胡建华等著.高等教育新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5. 姚启和著.高等教育管理学.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6. 母国光、翁史烈主编.高等教育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
7. 龚海泉等主编.20世纪的中国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7
8. 教育部人事司组编: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12月
9. 姚梅林著:学习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
10. 鲁洁著.德育新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
11. 谢安邦主编.比较高等教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12. 顾明远、薛理银著.比较教育导论.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
13. 陈玉琨著.教育评价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
14. 袁振国主编.教育政策学.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年
15. 俞文钊著.管理心理学.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2年。

16. 郑登云.余立主编.中国高等教育史(上、下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4年
17. 袁振国主编.教育研究方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
18. 叶澜.教育研究方法论初探.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
19. 裴娣娜著.教育研究方法导论.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
20. 张楚廷著. 大学教学学.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21. 潘懋元、王伟廉著.高等学校教育原理与方法.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
22. 陈学飞主编.中国高等教育研究50年.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
23. [美]约翰·S·布鲁贝克著.高等教育哲学.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
24. [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4年
25. [美]克拉克·克尔著.大学的功用.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
26. [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
27. [西班牙]奥尔特加·加赛特著.大学的使命.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
28. [荷]弗兰斯.范富格特主编.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29. [美]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著.现代大学论.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
30. [美]D·赫尔雷格尔等著.组织行为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31. [美] S.E.佛罗斯特.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
32. [美]菲利普.阿特巴赫著.比较高等教育:知识、大学与发展.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
001年
33. 黄福涛主编.外国高等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
34. [美]罗伯特.欧文斯著.教育组织行为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35. 黄济著.教育哲学通论.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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