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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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实践性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也是获准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条件。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第二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
第三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使学生在收集资料、使用工具书、外语应用、计算机应用、文字表达和现场答辩等能力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第三章管理层次和职责
第四条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系(教研室)分级负责,由指导教师负责实施。
第五条教务处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协调。
(二)制定或修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对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各环节的检查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到院(系)和相关部门。
(四)汇总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情况,组织审定并编辑印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五)组织各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
第六条院(系)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科或专业
特点,组织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等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组织成立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向各系(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资格,报教务处备案。
(四)组织成立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小组),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
(五)答辩结束后,审定并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选本院(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组织系(教研室)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七条系(教研室)职责
(一)根据院(系)安排部署,负责相关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业务指导,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二)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安排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拟题,组织论证、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报院(系)审核。
(三)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填写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监控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
(四)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
(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八条指导教师职责
(一)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核表》。
(二)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理解题目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
(三)对多人承担的题目,必须让学生既参与总体方案论证,又有符合工作量要求的独立完成部分。
(四)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及质量。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辅导答疑,
每次辅导、答疑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并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纪录上签字。
(五)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六)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要求填写审阅意见。
第九条评阅人职责
(一)评阅人应在答辩前认真阅读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要求填写评阅意见。
(二)评阅人一般应参加学生的答辩,并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的、客观的提问。
第三章指导教师选聘
第十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要求指导教师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教书育人,努力调动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求知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助教(或助工)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不能单独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院(系)可以聘请外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由外聘指导教师本人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外聘教师登记表》,交院(系)备案。院(系)同时要指定相应的校内指导教师担任副导师,实行双导师制。
第十三条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的指导教师都应按照指导教师的职责,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四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要充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五条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调研和资料查阅,落实研究内容,制定研究方法、步骤和措施,撰写开题报告,并阅读和翻译与课题有关的外文资料。开题报告的字数不少于1000汉字;完成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资料翻
译不少于15000印刷符号(没有外语要求的除外)。
第十六条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认真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记录》。
第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符合《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理工类专业论文字数应在20000字以上,艺术类专业论文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外语类专业论文字数应在5000实词以上,其余专业论文字数应在10000字以上。
第十八条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若请假,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作为旷课处理。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一)请假累计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或纪律性较差;
(二)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拼凑或剽窃他人成果;
(三)没有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四)未参加所在院(系)统一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来自教师的教学、科研课题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问题。鼓励并提倡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自己的设想,在指导教师帮助下,共同商定题目。
第二十一条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基本教学内容,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
第二十二条题目的工作量要适中,不宜过大,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者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不得相同。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8名。对于需要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题目,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有所区分,同时也要使学生了解整个课题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允许在相近专业或学科选题,提倡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学科互相合作。鼓励基础课教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选题的分配采取学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与系(教研室)调整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