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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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及其它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我校在职人员申报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根据当年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指标数量且在现有岗位所属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申报,并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年度考核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热爱民族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能认真履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及所在单位安排的相应工作,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至少应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参加申报、评审:
1、近三年来,在政治、经济、道德品质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刑法、行政开除留用、党内劝其退党处分者;
2、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被立案审查、审计尚未结案者;
3、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大不良影响者;
4、伪造学历资历,职称考试舞弊、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5、在道德品质等方面不能为人师表者。

第四条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及以上。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申报外语类、体育类、艺术教育类、思想政治教育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如具有博士学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及以上。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教师、研究系列副高级职务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在攻读硕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及以上。

大学专科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担任实验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6年及以上。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行其职责4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职责。

大学专科毕业申报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经过1年见习试用,或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职责。

大学专科毕业申报助理馆员须担任管理员一至二年。

第五条外语水平要求
(一)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合格。

其中申报教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A级考试且合格;申报教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B级考试且合格;申报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C级考试且合格。

外语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应参加二外(二外是指现从事专业以外的任何一种外国语)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外语考试:
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一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3、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4、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5、参加国家组织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6、符合四川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7、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的人员。

(三)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翻译、出版、播音工作的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先评后考”,即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外语考试,但必须在任现职期内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1、经组织派遣承担抢险救灾、主持会战等重要、紧迫工作或因公出国不能如期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
2、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工作,不能如期参加当年外语考试的人员。

符合以上“先评后考”条件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学校出具证明,并
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核实,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申报教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A级考试且合格,有效期5周年;
(二)申报教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申报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考试且合格,有效期5周年;
(三)申报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考试且合格,有效期4周年;
(四)下列人员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五)下列人员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的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第七条申报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业绩条件
第八条申报教授(研究员)的业绩条件
(一)教学、管理业绩条件
1、专业课教师:独立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其中1门为本科主干专业课或主干基础课,任现职以来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年至少应讲授1门本科课程(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者除外)。

公共课(公共课是指《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
修课,下同)教师:独立担任过1门本科及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质量应达到《西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教师,一般应独立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或独立讲授1门研究生课程;没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应指导过两名助教的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

获得校级教学质量奖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青年教师授课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主讲的课程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或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由省级学会及以上组织主办的学生创新活动奖(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4、在思政岗位、行政管理岗位上,负责本部门或单位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提出(或拟定)3项以上管理工作意见、办法、文件等,并已经被学校或部门采用和实施,具有突出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或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的“优秀思政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或是全国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或省级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或所带班级获得四川省“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或第一作者撰写被各类报刊、电台采用的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报道、通讯等20篇以上。

(二)科研业绩
任现职以来,具备或高于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的科研业绩水平,可申报教授(研究员);或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教授(研究员):1、文科类
任现职以来,必备下列第(1)、(2)条和其余任意一条,申报除管理学学科研究员以外的研究员应必备下列第(1)、(2)、(3)条和其余任意一条。

(1)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8篇。

其中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
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在校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且被A、B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在校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且被C、D类及以上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2篇在校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且被E、F类及以上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

(2)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3)主研(前五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研(前三名)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不含校内项目)。

(4)参编教育部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教育部其它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国家民委系统规划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文字类教材1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两章。

(5)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6)第一作者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第一作者被A、B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论文2篇。

(7)主持科研课题累计总经费5万元及以上。

如课题经费达到25万元及以上,可视为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8)主研(前五名)2项及以上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或评审。

如在上述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可适当降低其他方面的要求,下同。

2、理工农科类
任现职以来,必备下列第(1)、(2)条和其余任意一条,申报研究员应必备第(1)、(2)条和其余任意两条。

(1)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8篇。

其中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在校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且被A、B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在校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且被C、D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
篇。

(2)主研(前五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研(前三名)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不含校内项目)。

(3)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4)参编教育部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教育部其它规划教材1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两章。

(5)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厅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1项。

(6)第一作者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第一作者被A、B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论文2篇。

(7)主持科研课题累计总经费6万元。

如课题经费达到26万元及以上,可视为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9)主研(前五名)2项及以上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或评审。

3、体育教育类、艺术教育类
任现职以来,必备下列第(1)、(2)条和其余任意一条:
(1)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6篇。

其中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在校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且被A、B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在校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且被C、D类及以上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在校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且被E、F类及以上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

发表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的美术、音乐创作作品可以等同于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用此条件计算论文不超过2篇)。

(2)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含独著或第一作者的个人绘画理论作品集、音乐作曲理论作品集)。

(3)参编教育部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教育部其它规划教材1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两章。

(4)主研(前五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研(前三名)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不含校内项目)。

(5)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6)主持科研课题或主持艺术设计项目累计总经费5万元,如经费达到25万元及以上,可视为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7)第一作者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第一作者被A、B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论文2篇。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9)主研(前五名)2项及以上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或评审。

(10)在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国家民委或中国文联(美协)主办的美术比赛中,获全国综合类美展金、银、铜奖之一;或参加1次全国综合美展及1次全国性单项美展;或正式出版个人创作美术作品集2部及以上;或作品(第一作者)入选国家级作品展评或国际知名大展2件;或作品(第一作者)入选省级展评3件。

(11)在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民委或中国文联(音协、舞协、电影家协会、民间艺术家协会等协会)主办的全国专业性比赛中,获金、银、铜奖之一(含指导教师、创作、表演奖):或正式出版个人创作音乐作品或演唱、演奏专辑(VCD、CD唱片,含担任指导教师的学生演唱、演奏专辑)2部及以上;或参加国家级的演出1次。

(12)获得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前六名1次;或任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运动队)的主教练1次;或获得省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前三名2次;或任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运动队)的主教练2次;或是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国际级裁判。

4、公共课类、思想政治教育类、预科教育类
任现职以来,必备下列第(1)、(2)条和其余任意一条:
(1)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6篇。

其中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在校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且被A、B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在校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且被C、D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在校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且被E、F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

(2)合著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参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或参编国家民委系统预科教育规划教材1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两章。

(3)主研(前五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不含校内项目)。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主持科研课题累计总经费4万元,如课题经费达到24万元及以上,可视为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6)第一作者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第一作者被A、B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论文2篇。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8)主研(前五名)2项及以上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或评审。

第九条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的业绩条件
(一)教学、管理业绩
1、专业课教师:独立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本科课程,任现职以来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公共课教师:独立讲授1门本科及以上课程,任现职以来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质量应达到《西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

获得校级教学质量奖
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青年教师授课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1次(参研的算否?),或主讲的课程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参研的算否?),或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由省级学会及以上组织主办的学生创新活动奖??(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3、从2007年起,讲师晋升副教授须担任一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或本科生导师工作且考核为合格。

4、在思政岗位、行政管理岗位上,负责本部门或单位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2年以上,提出(或拟定)1项以上管理工作意见、办法、文件等,并已经学校或部门采用和实施,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或获校级“优秀思政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或第一作者撰写被各类报刊、电台采用的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报道、通讯等10篇以上。

(二)科研业绩
1、文科类、理工农科类
任现职以来,必备下列第(1)条和其余任意一条,申报除管理学学科以外的副研究员应必备下列第(1)、(2)条和其余任意一条。

(1)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6篇。

其中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至少1篇在校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A、B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被C、D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被E、F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

(2)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1项,或主研(前五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1项。

(3)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1项。

(4)参加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3万字及以上或独立完成一
章。

(5)参编教育部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教育部其它规划教材1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一章。

(6)主持科研课题累计总经费2万元。

(7)第一作者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A、B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论文2篇。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9)主研(前五名)1项及以上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或评审。

2、体育教育类、艺术教育类、公共课类、思想政治教育类、预科教育类、
任现职以来,必备下列第(1)条和其余任意一条:
(1)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在校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A、B 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被C、D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被E、F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转载或摘编论文1篇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

发表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的美术、音乐创作作品可以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用此条件计算论文不超过1篇)。

(2)主研(前三名)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1项,或主研(前五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1项。

(3)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1项。

(4)参加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

(5)参编教育部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教育部其它规划教材1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一章。

(6)主持科研课题累计总经费2万元。

(7)第一作者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A、B类检索性刊物收录论文1篇。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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