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应提取的基金
土地出让金有哪些返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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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有哪些返还方式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欢迎阅读参考。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
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回迁房建设,回迁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动迁户。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
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
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费用支出。
国土部门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
约定返还的3000万中,用于拆迁费用1000万元,用于动迁户补偿2000万元。
企业实际向动迁户支付补偿款1500万元。
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先期介入,或生地招拍挂,政府为减轻开发商的负担,对开发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进行返还。
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
成都市国有土地拍卖后需先计提的各种成本费用
![成都市国有土地拍卖后需先计提的各种成本费用](https://img.taocdn.com/s3/m/e96e4f3c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ae.png)
成都市国有土地拍卖后需先计提的各种成本费用
土地整理出让后需由财政部门先计提国家、省、市政策规定费用后再进行收益分成
Pict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8]343号)土地来自让金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5%
关于实施土地利用全程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2}58号)
合计
土地出让收入的(中心城区37% ,区(市)县46%)+耕占税50%(大面为30-36元/㎡)+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后的5%+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按经营性土地成交价格超过新的基准地价部分的10%(仅中心城区需计提)
用于购建城镇廉租住房、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平抑房价补贴支出
中心城区应从招拍挂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中按经营性土地成交价格超过新的基准地价部分的10%
用于补贴修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耕地保护基金
土地出让收入的5%,耕占税50%(大面为30-36元/㎡)
耕地保护补贴按基本农田(一类耕地)360元/亩•年、一般耕地(二类耕地)270元/亩•年,拨付耕地保护账户,用于农民养老保险。
(2)全县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之间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 6至8元;
(3)全县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之间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 3至6. 5元; (4)全县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3至5元。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ed80c757e21af45b307a8b9.png)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规定,为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速改善农田水利的薄弱环节,现就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下简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口径从2011年7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区)所辖市、县(区),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为确保各地区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103014805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科目,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地方国库中实行分账核算。
相关地区根据中发[2011]1号文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已经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一划入“103014805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科目核算管理。
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口径和比例执行。
各地区不得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相关地区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项基金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项基金](https://img.taocdn.com/s3/m/031b8ce6960590c69ec37694.png)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项基金(资金)2013-01-11 14:22阅读(5096)评论(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
目前各地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财综[2004]666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第一笔价款中一次性全额计提。
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按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4-8%计提。
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项目后,作为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
关于规范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使用的意见
![关于规范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使用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6e6889dfe4733687f21aac9.png)
关于规范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使用的意见关于规范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使用的意见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是我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关于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意见》(武政发[2002]121号)颁发以来,各镇、开发区及区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加强了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管理,土地出让金收入在我区社会、经济等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中央和省陆续出台了关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使用的规定,现就切实规范我区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使用,提出如下意见:一、确保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维护社会稳定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上升,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武发[2006]37号),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以下原则安排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一)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每亩安排13000元,作为镇(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
(二)原集体土地转征为国有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除区级留成部分外返还给各镇(开发区),全部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
(三)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区财政在区、镇(开发区)按比例结算前提取10%,作为区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
返还镇(开发区)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镇(开发区)提取后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
(四)以上(一)、(二)两项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提取后直接解入镇(开发区)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区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直接解入区级社保专户;经营性土地出让金返镇部分在区财政返拨后,各镇、开发区在10日内提取后解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足额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4号)规定,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5300元/亩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全额解入国库。
土地出让金如何提取专项资金的
![土地出让金如何提取专项资金的](https://img.taocdn.com/s3/m/0b4d6bf86bd97f192379e92d.png)
Be kind to yourself, don't be swayed by others, don't sway others, confident and gracefu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土地出让金如何提取专项资金的土地是我国国有资源,相关的土地在进行出让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提取这类专项资金。
相关的土地提取资金的比例和金额,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政府部门都有严格的规定。
在办理时应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合法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出让金如何提取专项资金的(一)按照中央关于在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提留专项资金的规定,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0%的教育资金和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障资金计提的规定,相应调整失土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计提标准。
1.失土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的,按耕地4万元/亩、非耕地2万元/亩计提或计征。
2.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10%计提,原建设用地出让及补办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5%计提。
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
(三)其他专项提留项目标准。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成交价款的5%计提。
2.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出让平均收益的15%计提(7.05元/平方米)。
3.土地出让业务费: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2%计提,存量土地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1%计提。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4元/平方米计提。
5.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按出让土地农用地征收面积90元/平方米计提。
利用增减挂钩(复垦)指标的出让土地不再计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
二、统筹落实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专项安排用于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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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项基金(资金)2013-01-11 14:22阅读(5096)评论(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
目前各地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财综[2004]666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第一笔价款中一次性全额计提。
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按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4-8%计提。
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项目后,作为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
(完整版)土地出让金成本构成分析
![(完整版)土地出让金成本构成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e448196e71fe910ef02df808.png)
项目一、征地拆迁赔偿支出(主要包含)二、报批规费支出主要包含三、土地出让金的成本包含以下几项(土地出让金除了支付土地成本之外还需计提专项基金)四、摘牌后,还需要交分项共计分项均匀地价:综合地价 1:综合地价 2:返返涵盖内容还还计算式标准1 2 (元/ 亩)1 土地赔偿费 1 1 1.00 ×43000= 430002 青苗赔偿费 1 1 1.00 ×800=3 地上附着物赔偿费 1 14 回收收买国有土地赔偿费 1 15 拆迁赔偿费 1 1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 1 1.00 ××16=2 征地管理费 1 1 ( 43000+750 )×12252.8%=3 耕地开垦费 1 1 1.00 ×666.67 ×18=1 社会保障资本 1 1 1.00 ×10000= 100002 农业土地开发资本 1 0 1.00 ×666.67 ×5=3 廉租住宅资本 1 0 25.00 ×666.67 ×10%=4 教育资本 1 0 25.00 ×666.67 ×10%=5 农田水利建设资本 1 0 25.00 ×666.67 ×15%=6 国有土地利润基金 1 0 500000 ×5%= 250001 印花税 1 0 500000 ×0.05%= 2502 交易服务费 1 0 500000 ×2%= 100003 契税 1 0 500000 ×3%= 150004 耕地占用税 1 0 1.00 ×666.67 ×30=5 登记费 1 0 1.00 ×666.67 ×80/1000=149962土地出让金成本组成剖析收费标准标准类型1 (元/ 亩)面积1 面积2 不返还43000 245 1422 71681000232 014221225 245 1422 2042075142210000 245 1422 16670000245 1422245 1422245 1422245 142225000 245 1422 41675000250 245 1422 41675010000 245 1422 1667000015000 245 1422 25005000245 1422245 1422类型2返还面积2 分项共计3 分项共计4 71681000 1280 1280 1280 012802042075 1280 1568000 1568000128016670000 1280 12800000 128000000 1280 4266688 00 1280 00 1280 00 1280 00 1280 32000000 00 1280 320000 00 1280 12800000 00 1280 19200000 00 1280 25600128 00 1280 0计算依照标准为 43000元 /亩标准为 800元/亩据实,据实,据实,16 元 / ㎡( 13 类标准 30% 上缴, 40% 留用地方)征地总花费的 2.8%(上报国务院 1.5%上缴)18元 /㎡标准为 10000元 /亩标准为 5元/ ㎡标准为土地(纯)利润的10%;以均匀纯利润25元/ ㎡计算标准为土地(纯)利润的10%;以均匀纯利润25元/ ㎡计算标准为土地(纯)利润的15%;以均匀纯利润25元/ ㎡计算标准为土地总价款的 5%标准为土地总价款的的0.05%政府代扣土地总价款的2%标准为土地总价款的的3%办证时缴纳: 30元 / ㎡80元 /1000㎡。
土地出让金提取费用依据
![土地出让金提取费用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b5b7fbdcce2f0066f53322bf.png)
土地出让金提取扣除成本或费用的依据
1、成本费用
依据:国土局征地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征地补偿费、拆迁平整费、公告费等。
2、上缴省3%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落实土地出让金3%省统一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豫财办综[2007]44号):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市、县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3%由省统一管理使用。
3、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4、农业开发资金
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我市华龙区范围的计算方法:出让面积×41×30%。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依据:《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豫政办[2009]38号):对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中按2%的比例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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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应提取的基金
![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应提取的基金](https://img.taocdn.com/s3/m/44388253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07.png)
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提取的基金九项基金一、农业土地开发基金
标准:市区元∕㎡
二、廉租房、公租房保证金
标准:总价款5%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基金
标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5%
四、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标准: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
五、水利建设基金
标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
六、铁路建设基金
标准:土地出让金总额3%
七、失地人员养老保险6万∕亩
八、轨道交通土地专项资金40万∕亩
九、教育基金
标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
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提取的基金
九项基金
一、按土地出让总价款成交价计提项:
1.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资金=出让总价款×5%;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出让总价款×5%;
3.铁路建设费=出让总价款×3%;
二、按土地出让面积乘以规定的单位面积计提项: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出让面积平米×元/平米;
5.失地人员养老基金=出让面积亩×6万元/亩;
6.轨道建设资金=出让面积亩×40万元/亩;
三、按政府收益和规定的计提比例计提项:
7.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
8.失地人员风险基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5%;
9.教育基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
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出让总价款-征地收购拆迁安置成本-保障性住房建设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铁路建设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失地人员养老基金-轨道建设资金;。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项基金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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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项基金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项基金(资金)2013-01-11 14:22阅读(509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
目前各地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财综[2004]666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第一笔价款中一次性全额计提。
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按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4-8%计提。
辽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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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农业资金【发文字号】辽县政发[2011]117号【发布部门】辽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4【实施日期】2011.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县政发〔2011〕117号)县财政局、水利局: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非〔2011〕726号),县政府制定了《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件规定,为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速改善农田水利的薄弱环节,现就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下简称农田水利建设基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口径从2011年7月1日起,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为确保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103014805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科目,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地方国库中实行分账核算。
土地出让计提费用明细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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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计提费用明细级别征收部门费用名称计提依据建议省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8/平方米已代政府缴纳952.52亩土地的费用2942.6736万元省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耕地开垦费耕地面积*15元/平方米已代政府缴纳952.52亩土地的费用554.8065万元省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宗提取的5%以上土地出让总收入项目规划中返迁安置房104万平方米,建议不再缴纳此项费用省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各省、县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70%留市、县使用部分可与土地局沟通协调免税省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铁路建设费所计算的铁路建设费从市、县人民政府所取得的土地纯收益中提取项目土地无收益,建议不缴纳此项费用市级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各区按征地片区价的15% 已代政府缴纳952.52亩土地的费用2519.5543万元市级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每亩2000元标准从城市区土地出让金中计提已代政府缴纳952.52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建议不缴纳此项费用市级秦皇岛市政府土地出让业务费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从其代收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金总额中分别提取2%的业务费与市政府领导洽谈,建议减免市级秦皇岛市政府偿债准备金凡是处置土地资产的,都需向政府缴纳市偿债准备金,标准为应缴土地出让总金额的8% 与市政府领导洽谈,建议减免1、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区财政局确定不收取(此表不体现)。
2、争取减免的费用,需协调市政府领导签字,并由市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财政局方可确认。
3、已缴纳的952.52亩土地,其中农用地799.86亩(耕地554.81亩)、建设用地32.934亩、未利用地119.727亩。
若按952.52亩土地,折抵土地单价260万元/亩,以上费用均按计提标准计入,上表中土地计提费用单价为53.91万元/亩,占总土地单价的17.17%。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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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的规定,现就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以下简称教育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计提教育资金口径,增设科目单独核算从2011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区)所辖市、县(区),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教育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作为各地区计算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之一,各地区不得由此减少应当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为确保各地区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103014804 教育资金收入”科目,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并在地方国库中实行分账核算。
二、教育资金按季计提,年终进行统一清算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按季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并在决算清理期结束前进行统一清算。
根据《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具体计提和清算办法如下:(一)按照季度计提教育资金。
为确保年度教育资金收支均衡,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的10日以及决算清理期结束之前分季计提教育资金,第四季度计提的教育资金可与年终清算合并进行。
土地出让应提取的几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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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应提取得资金:1、农土资金(国发[2004]8号)、(财综字[2004]49号)、(湘政发[2004]24号)(湘财建[2004]46号)(湘财建[2004]48号):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其中:30%上缴省,70%留市、县。
常德市本级应提农土资金=土地出让面积(㎡)×53×15% 常德市各区县应提农土资金=土地出让面积(㎡)×30元×15%2、土地收益基金(湘财综【2007】66号):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计提基数是指政府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按5%的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以及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等各类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土地出让收入不属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计提基数;“国有企业改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形成的收入暂不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是指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归国有后,再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暂不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库时计提,实行分账核算,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按照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购土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3、土地出让业务费:(财综字【1996】第1号)第九条财政部门可以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部门核拨并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业务费。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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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变化情况表
项目 从出让总额中提取“四金” 从市级收益中应提取“三金” 总额提取“ 土地出让 提取市级 农业土地开 地铁建 交通建设 四金”后部 农田水利建 保障房建 金总额 国有土地 收益 发资金(换 教育资金 分 收益基金 设基金 基金 设基金 设基金 算比例) 实际返还 区级比例 备注
“实际返还区级比例”为按出让总额提取“四金”和市级收益后的 折算比例 该项目返还区级比例为总额提取“四金”后的90% 该项目返还区级比例为总额提取“四金”后的80%,直接返还给土 地整理单位 该项目返还区级比例为总额提取“四金”后的85%(组团内),80% (组团外),直接返还给土地整理单位,被收地企业,先征后返的 地铁建设基金和交通建设基金返还被收地企业,资金纳入市老城区 企业搬迁改造平台管理 该项目实际返还区级比例=总额提取“四金”后部分-从市级收益中 应提取“三金”(无收益不计提)+先征后返的地铁建设基金和交 通建设基金 该项目实际返还比例需按成本清算情况具体概算 实际返还区及比例=总额提取“四金”后部分-从市级收益中应提取 “三金”+先征后返的地铁建设基金和交通建设基金 实际返还区及比例=总额提取“四金”后部分-从市级收益中应提取 “三金”+先征后返的地铁建设基金和交通建设基金 该项目不执行新政策,仍由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平台管理,如执 行新政策,预计实际返还区及比例组团内或组团外成片约90.47%, 组团外约89.1% 该项目实际返还区级比例=总额提取“四金”后部分-从市级收益中 应提取“三金”(无收益不计提)+先征后返的地铁建设基金和交 通建设基金 新政策增加返还部分应作为政府收益,统筹用于城区旧城整治改造 包括16%地铁建设基金和交通建设基金、5.11%市级纯收益 包括16%地铁建设基金和交通建设基金、10.23%市级纯收益 如执行新政策,预计增加返还比例约为23.66%,包括16%地铁建设 基金和交通建设基金、7.66%市级纯收益 如执行新政策,预计增加返还比例约为26.22%,包括16%地铁建设 基金和交通建设基金、10.22%市级纯收益 该项目政策无变化,但目前资金拨付渠道未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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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
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经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十条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定经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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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