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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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与股东会权力的制衡
——二者权力来源不同:股东会——股份所有权;董事会——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授权 ——二者的制衡: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的监督,对股东会负责。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议决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但是,赋予 董事会的职权,股东会不得任意进行干涉。 股东可以选择有谁出任董事、可以拒绝选择不满意的董事、提前罢免 董事,但不得干预其行使经营权。 ——董事长职权的限制 国有公司一人说了算,董事会虚化 不得授权董事长单独决定。 49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 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关系
格, 格,具

(3)关联关系的限制 )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 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 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 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公司章程应明确的事项: 公司章程应明确的事项:
——投资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投资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投资及对外担保限额 投资及对外担保限额 ——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保问题 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保问题 16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 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 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 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问题: 问题:超限额担保是否有效 观点一、 约束对象不及于法定之外的人。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及担保限额 的规定是对董事会权限的限制,实质是对董事的限制,而非对公 司权限的约束。 董事越权不能影响公司的效力。 观点二、法律明确规定,应审查章程,对方应知。不审查章程的法律后 果。有过错。
报告和执行;公司经营权; 报告和执行;公司经营权;公司管理权
监事会职权
1、罢免建议权。监事会有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 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权。监事会有权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3、提案权。监事会有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4、质询权和建议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 出质询或者建议”。 5、调查权。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6、诉讼权。监事会可以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即根据特定股 东的请求,要求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治理结构内容
狭义: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董事会、 狭义: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董事会、董事长以及以总经理 为代表的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权利义务配置, 为代表的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权利义务配置,以及与此有关 的聘选、监督等制度安排。 的聘选、监督等制度安排。 广义:还包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 广义:还包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 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 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企业战略发展决策 管理系统、 管理系统、企业文化和一切与企业高层管理控制有关的其 他制度。 他制度。 ——正确设置和衡平三会的职权,使三会相互制衡,推动公 正确设置和衡平三会的职权,使三会相互制衡, 正确设置和衡平三会的职权 司的经营发展, 司的经营发展,才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与目的所在
2、公司治理结构 、
内涵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 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股东)、经理、 )、经理 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股东)、经理、员工之 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制度安排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制度安排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在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对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 关系和责任分担进行以法律约束为内容的制度安排。 关系和责任分担进行以法律约束为内容的制度安排。 是经济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是经济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公司法专题讲座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三个专题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核心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核心
一、公司设立与出资 二、股东权利保护与股权转让 三、公司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设立与出资 (一)公司设立条件 (二)公司设立之组织机构 (三)公司设立之出资制度 (四)公司设立之法律问题及解决
(一)公司设立条件
23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2、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 人以上50个以下;例外 有限责任公司:2人以上50个以下;例外——国有独资 50个以下 国有独资 1人有限责任公司: 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 人以上20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 人以上 人以下 5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人以上( 人以上 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二)公司设立之组织机构 1、三会及管理层 、
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 董事会——最高决策机构和内部监督者 董事会 最高决策机构和内部监督者 监事会——外部监督者 监事会——外部监督者 管理层——经营者、执行者 经营者、 管理层 经营者
股东会职权/38条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 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名称
2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可分为三类: 可分为三类:
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四类权利
公司利益分享权 现有净资产、运行所得的现实利润、 现有净资产、运行所得的现实利润、公司整体价值的潜在 增加值… 增加值 公司剩余物资利益的分配权。 公司剩余物资利益的分配权。 管理权——董事会为主,股东会为辅。 管理权——董事会为主,股东会为辅。 董事会为主 通过参加股东会、表决、提议、质询得以实现。 通过参加股东会、表决、提议、质询得以实现。 具体见下页) (具体见下页)
公司章程可自行规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行规定的事项:
——表决权 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由原来的必须按出资比例确定 ,变为由公司章程确定。 ——分红比例 股东的分红比例由原来的按出资比例变为由章程自行确定,有可能出 现优先股及领取固定股息的股东。 (变相融资的可能性) ——对外投资比例 —— 取销了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硬性限制,将这一权利下放给公司股东, 由股东在章程中规定公司可对外投资的比例。 ——法定代表人 公司章程确定公司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总经理作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公司权利重心的移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职权 的划分 判定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有权代表公司,需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章程 ——公司宪章 、 公司宪章
公司章程的效力和约束对象 及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及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 公司章程内容的多样性 强制性条款大大减少, 强制性条款大大减少,将更多的自主权交由公司股东规定 , 如何制定好公司章程,成为出资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如何制定好公司章程,成为出资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结论: 结论: 1、公司章程真正成为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有了多样性 、公司章程真正成为公司的宪章,
2、通过章程规定可以体现极大的商业机会 、 3、对投资者有了更高的要求 、 产权交易中对章程的审查, 产权交易中对章程的审查,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可能极大影响 股权价值
4、住所 住所——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 —— 公司法定地址 ——注册地 注册地 ——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设立中的纠纷——经营场所租赁 经营场所租赁 公司设立中的纠纷 问题:发起人自己名义租赁用于公司住所,谁承担责任? 问题:发起人自己名义租赁用于公司住所,谁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起诉发起人——法院支持 法律规定:起诉发起人 法院支持 公司确认并实际承担权利义务,起诉公司——法院支持 公司确认并实际承担权利义务,起诉公司 法院支持
(1)权利不能滥用 )
股东地位系依股份平等和一票一权原则确立起来的,公司股东无论持有 股份数量多寡,原则上都不应影响到公司股东的地位,及其应承受的权 利和义务。
(2)法人格否认 )
公 股东滥 股东滥 公 公 债权 (1)公 具备 (1) 具备 (2)针对 (2)针对 对 (3) 产 公 股东 独 股东 应当对公 ,应当对公 债务 资格 、具 债务, 责 , 债务,严 损 连带责 。
监事会的监督职权
(1)罢免建议权 ) (2)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权。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权。 (3)提案权。 )提案权。 (4)质询权和建议权。 )质询权和建议权。 (5)调查权。 )调查权。 (6)诉讼权。 )诉讼权。
公司治理之对控股股东的限制
217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 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的股东 20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核心在于监督董事会、 核心在于监督董事会、经营层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利益
管理百度文库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 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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