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企及其他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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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服务资料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纳税,登记注册时间二年以上,以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产权明晰,管理规范。
二、认定条件
(1)企业从事本办法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2)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企业领导班子中应有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建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5)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6)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7)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9)根据分级培育,做大高新技术企业群的原则,原则上要求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为区、县(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式12份,及以下有关材料一式3份: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内容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
(3)企业上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等的鉴定(验收)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优惠政策
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承担国家火炬及新产品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的资助。
五、申请流程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图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一、申报对象
具备法人资格,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
二、认定条件
(1)企业领导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中心工作,中心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可支配的科研开发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比例达到或超过3%。
(2)企业原则上是成立三年以上的省、市、区(县、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杭州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
(3)在市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4)具有能承担中心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中心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
三、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
(2)附件材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研发投入清单、三年内获得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和市级以上奖励、三年内承担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文件等。
四、优惠政策
(1)批准认定后,授予“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
(2)从市级科技经费中安排中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专用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费等提高企业研发能力的平台建设。每个符合认定条件认定的中心将给予30万元资助,分期拨付。中心所在区、县(市)及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安排比例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
(3)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对中心在科技计划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对于条件较好、成绩突出的中心,推荐申报“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5)获得“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的企业,可获得总额为100万元的资助;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的企业,可获得总额为200万元的资助。
五、申请流程
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流程图
杭州市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一、申报对象
我市范围内所有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技术开发费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三、材料要求
企业在核算技术开发费支出时,应按财政、税务、统计的有关规定,对审核认定的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实行以项目为单位的财务核算制度,在管理费用等财务科目下,设置技术开发费支出二级科目,建立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管理台帐。对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准确核算、统计。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企业自主申报技术开发费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书和项目确认书;
2、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经费预算表
3、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的编制情况和项目研究人员名单;
4、企业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情况表(汇总表)
5、企业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情况表(明细表)
6、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四、优惠政策
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