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质量保证协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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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质量保证协议

补充协议

买受方:

出卖方:

根据公司对产品质量管理新的要求,对原2019年质量保证协议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一、新增加条款

条款6.3:每月对各供应商的Q-PPM值进行评价,要求Q-PPM小于等于5000,对于Q-PPM值大于5000的供应商按照1000元实施质量指标考核。

具体计算方法为:

各供应商的Q-PPM=(当月供货所有不合格数量/当月供货数量)*1000000。

二、条款变更

1、条款8.4.2 出卖方所供产品在我方出现不合格时,需按要求办理“不合格品评审单”。当判定为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的,对该批次的货款进行一定比例的以质论价考核,其中不合格项次为: A类项次按50%考核,B类项次按30%考核,C类项次按10%考核。

2、条款8.4.3 出卖方所供产品出现不合格时,需按要求办理“不合格品评审单”。当判定为不能使用的,须在买受方处进行报废或者毁坏处理后再办理退货手续,并按核批货款的50%进行以质论价考核。

3、条款8.4.4 出卖方经过努力,仍不能符合产品图纸,可在进货检验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经我厂相关单位确认后,可减免考核金额的50%。

4、条款8.8 因出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在用户处造成:超差办理、影响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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