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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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健委医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卫健委医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卫健委医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1. 项目背景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医学科研工作,旨在促进医学科技创新,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为此,我们每年都会面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公开招收医学科研项目申请。

2. 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的在职人员。

(2) 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3) 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价值。

3. 申报程序
(1) 网上提交项目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

(2) 省级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

(3) 公示拟资助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 正式下达资助文件,签订项目合同书。

4. 评审原则
(1) 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坚持科学规范、质量第一的原则。

(3) 坚持创新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

5. 项目管理
(1) 建立项目过程管理和中期检查制度。

(2) 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考核。

(3) 建立项目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机制。

6. 其他事项
详细的申报指南和具体要求请查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的通知公告。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卫健委科教处联系。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苏科技规〔2018〕360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本厅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8〕360号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11月30日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项目指南及申报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科室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科室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科室管理制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科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科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规范科室管理(一)科室的职责1. 根据疾病防控工作的需要,提出本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本科室相关的疾病防控技术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3. 负责本科室相关的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4. 负责与相关单位进行交流合作,开展联合科研和业务交流;5. 安排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证书、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二)科室的工作原则1. 工作责任心:在本科室工作期间,必须以医德为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

2. 永远保持对技术和知识的热爱和探究精神,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善于总结经验,提升自身素质。

3. 以合作为基础,以协同为核心,注重团队合作,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疾病防控工作。

4.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相应制度规范,确保工作高效、有序、科学、规范。

(三)科室的管理体制1. 科室由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科室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2. 科室主任是科室的领导,负责科室的制定、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和组织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等工作。

3. 科室副主任是科室的重要管理人员,负责协助科室主任管理科室,推进科研工作和项目合作,建立和健全科室内部管理制度等。

4. 科室负责人是科室日常管理人员,负责科室内部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四)科室负责人的职责1. 科室负责人是科室管理的重要人员,负责制定科室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并监督完成,推进工作任务的达成。

2. 组织和指导科室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把握最前沿的科学技术,并及时将其应用于实践中。

3.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形成最大效益。

4. 建立健全科室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焊接技术规范化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工作任务。

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

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规范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的建设,保证有效实施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职能,制定本意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节约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内容与需求量等因素,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规划,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特点,适当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模。

本意见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指导原则,是编制、评估、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重要依据,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水平和工作实际需要参照执行。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用房包括业务、实验、行政及保障用房,其中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造面积的比例为:省级不少于41%、地级不少于40%、县级不少于35%。

第五条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能分工应建立下列功能实验室省级: P3实验室,份子生物学实验室,肠道细菌检测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验室,呼吸道病毒实验室,肠道病毒实验室(含脊灰实验室) ,HIV 确认实验室,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虫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虫媒病毒实验室,毒理室及感染动物房,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室,化学毒物及毒素检测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

地级:份子生物学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肠道菌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验室, 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虫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室,常见化学毒物检测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9]37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9]37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9〕37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

医疗质量控制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级临床专科质量控制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结合《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流程,保障医疗安全。

二、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专业质控网络建设。

为加强各学科的平衡快速发展,不断规范医疗行为,我厅将进一步扩展医疗质控中心的学科涵盖范围,逐步调整和细化质控中心的设置规划,根据医疗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需要,设立不同专业的省级质控中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参照省质控中心的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市、县(市)级医疗质控网络,并配合做好省级质控网络建设工作,努力建成省、市、县(市)联动、覆盖多学科的医疗质控网络。

同时,我厅还将对省级质控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质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质控中心管理标准,选拔更符合省级质控中心标准的单位承担工作。

三、履行质控职责,不断完善质控评价体系建设。

各省级医疗质控中心要认真履行好质控职责,组织专家拟定本专业的质控程序、标准、计划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指导各市、县(市)级质控机构开展工作,逐步完善相关专业信息资料数据库建设,做好医疗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核实和分析评价工作。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质量考评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质量考评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质量考评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2.21•【字号】苏卫疾控[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质量考评细则》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14号)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实施,不断提高项目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质量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对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有效控制疾病流行,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现阶段,我省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包括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4类,《考评细则》针对上述4类项目而制定,总分为500分,也可以按比例折算为其他分值。

二、《考评细则》供县级对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质量考评时使用,也可以用于省、市两级对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的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时由县级按照《考评细则》汇总全县各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对部分基层单位进行抽查复核。

在开展县级考评和省、市级抽查复核时,应由疾病预防控制(含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核查相关资料,4类疾控项目至少要有4名相应专业的人员分别进行核查,不宜由其他人员代查。

《考评细则》的内容、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将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而适时调整、修订。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中的技术指导与业务管理职责,建立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预防医学科研课题中标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预防医学科研课题中标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预防医学科研课题中标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2.12•【字号】苏卫办疾控[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预防医学科研课题中标项目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0〕43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2010年度省卫生厅预防医学科研课题经专家评审,《镇江部分农村肿瘤的病因与干预措施的研究》等41项课题(附件1)获得中标立项和经费资助,《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及抗流感病毒天然产物筛选》等32项课题(附件2)获得指导性项目立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卫生局和各相关单位通知附件1、2所列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及时签订《科技项目课题合同书》,并对中标课题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5〕25号)有关规定。

《科技项目课题合同书》一式四份,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

逾期作放弃处理。

二、有关单位要认真维护《科技项目课题合同书》的严肃性,兑现承诺的配套经费,自筹经费应与课题项目资助经费同步到位,专款专用,并为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科研时间,确保课题按计划进度进行。

三、本次立项的指导性项目,由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课题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对执行情况良好的项目,今后在同研究领域申请课题资助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课题成果形式包括发表的论文两篇以上、课题总结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及《课题验收证书》等。

论文至少应有一篇发表在专业核心期刊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在发表论文和总结成果时,须注明接受江苏省卫生厅预防医学科研课题资助或立项指导。

五、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以前,各课题组须向省卫生厅提交《课题执行进度表》,对照《科技项目课题合同书》的计划进度,报告课题进展情况。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07.26•【字号】苏卫科教[2005]25号•【施行日期】2005.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5〕25号)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厅在研科研项目的检查、督促、组织协调和管理,提高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与信用意识,确保项目按照科技项目课题合同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1、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所必需的时间、经费、设备和支撑条件等予以支持和保证,要给予项目负责人充分的科研自主权。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和困难、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离开本单位1年以上的,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向我厅报告。

必要时,可及时中止或撤消项目。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修改项目研究内容。

2、在科研活动中,项目负责人要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不得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

发现此类行为者,一律撤消项目,追回已拨款,取消本人再次申报我厅项目资格,并停止所在单位1年申报我厅项目资格。

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应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分等处理。

3、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据卫生部《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和科技部《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实行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管理各自的知识产权。

违反者,各有关单位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分以及经济赔偿等处理。

4、各市卫生局、厅直单位和系统外有关单位每年底须将本地区、本单位在研项目管理情况报我厅科教处。

我厅将参照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加强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考核。

文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管理制度

文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管理制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学研究生管理,保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中国疾控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疾控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国疾控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办学,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中国疾控中心的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中国疾控中心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中心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三)国家统招非定向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医疗费用按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中国疾控中心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中心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对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中国疾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研究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新录取的研究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及证明,按新生入学有关要求,在规定日期内交纳各项费用后,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须书面向研究生管理部门请假,获准后方可延迟报到。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应急[2013]15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应急[2013]15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应急〔2013〕15号)各市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科学指导和切实加强全省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3〕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7月24日江苏省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为科学指导和切实加强全省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原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指导我省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是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规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卫生应急科学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履行《国际卫生条例》的需要。

通过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可以内促建设、外争支持,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目的。

省级疾控中心人才发展现状及思考——以J省疾控中心为例

省级疾控中心人才发展现状及思考——以J省疾控中心为例

省级疾控中心是国家疾控系统中重要的一环,承担着承上启下的作用[1]。

既要认真贯彻国家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重要政策和精神,又要肩负本区域疾控能力建设的重任。

人才建设是省级疾控中心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撑,是增强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关键。

因此人才梯队建设是否合理,人才培养考核模式是否恰当,对省级疾控中心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以J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例(以下简称“J省疾控中心”),对省级疾控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思考和探索。

一、人才队伍建设现状(一)人员岗位职责有待明确。

J省疾控中心承担着重大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和科研任务,其重点职能不仅仅有传染病的防控和突发疫情的处置,也包含慢性病及健康相关因素的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相关因素监测和分析、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

J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类。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事相关专业业务工作,具有高知识型的特点,承担着日常业务、科研、教学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是组织业务能力、科研水平的代表,也是单位的主体。

管理人员主要从事人事、财务、党务、监察等相关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制度的执行、管理和维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工勤技能人员主要包括工人、保安等,为单位的主要工作做好后勤保障。

截至2023年9月,J省疾控中心有在编人员534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248人,高级技术职务242人。

J省疾控人员具有如下特点:(1)高层次人才比例较高。

占专业技术人员的51%,其中拥有正高专业技术人员数为106人;(2)知识密集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07人,占93%;(3)专业丰富,包含检验、食品卫生、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等,专业性较强且具有学科综合性。

与此同时,J省疾控中心也存在很多问题。

疾控工作种类繁多,业务交叉,涉及传染病防治、医疗、法律、管理等多领域,J省疾控中心需要团队合作才能开展日常工作。

团队合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1)岗位职责不明晰,在工作中存在人岗不适配、相互推诿的问题,缺乏高层次人才的引领,影响团队合作效果,不利于人才团队建设;(2)人才结构不合理,缺乏人才梯队;(3)基础性专业人才匮乏,录取人员中本科生较少,应届研究生较多,导致专业技术基础岗位设置比重失衡。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预防医学科研课题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预防医学科研课题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预防医学科研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苏卫疾控[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预防医学科研课题的通知(苏卫疾控〔2006〕55号)各市卫生局:为了加强我省预防医学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卫生防病能力和水平,在总结前四期预防医学科研课题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开展第五期预防医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重点,认真选题预防医学科研课题以应用型研究为主,重视开发研究。

本期预防医学科研基金优先资助下列研究项目:1、学术上有重要意义,属于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优先发展的科学领域,有较好前景的应用型研究项目;2、申报课题是当前卫生防病工作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研究结果可以在工作实践中直接应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项目;3、研究思想新颖、理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2-3年内可以取得较好成果的研究项目;4、能促进学科间渗透,开拓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项目;5、对疾病控制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具有重大决策指导意义的软课题研究。

选题范围请参考《江苏省第五期预防医学科研课题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认真组织,精心设计1、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选择适当的课题,认真设计,提高中标率;2、各市卫生局要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好中取优,确保质量。

申报课题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完成研究目标的人员落实、资金匹配和设备到位的实际能力;3、鼓励跨部门、跨单位的优化组合与联合投标;4、鼓励申报新技术、新方法引进应用研究课题;5、课题第一责任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6、凡此前已中标前四期江苏省预防医学科研课题,但至今尚未通过终审验收者,以及已经参加在研课题两项及以上者,不能参加本期课题申报;7、已经得到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资助的科研项目,不能再以同一内容参加本期课题申报。

疾控中心科研岗位职责

疾控中心科研岗位职责

疾控中心科研岗位职责岗位概述疾控中心科研岗位是负责开展相关疾病的科学研究工作,旨在提高防控疫情和疾病的能力和水平,为公众健康提供重要支持。

岗位职责主要包括设计和实施科学研究方案、数据分析和解读、论文撰写和科研成果宣传等。

主要职责1. 设计和实施科学研究方案作为疾控中心科研人员,首要任务是根据疫情和疾病特点,设计合理、科学的研究方案。

该方案需要包含问题提出、设计实验和调查方法、选择样本和总结预期结果等内容。

在实施科研项目时,需要充分考虑研究可行性、保证样本数量的合理性,并且确保研究过程中的安全和道德合规。

2. 数据分析和解读科研工作离不开对数据的分析和解读。

科研人员需要使用统计学方法和专业工具,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解读。

在数据分析阶段,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合理地提取和处理数据,并结合研究目的去解读数据结果。

数据分析的结果将为科研人员提供有效的依据,对研究方案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指导后续的研究工作。

3. 论文撰写和科研成果宣传科研人员需将研究结果整理成科学论文,并提交到相应的期刊或会议上进行发表。

论文撰写要求严谨、清晰、准确,内容应当涵盖问题的提出、研究方法、结果分析和结论等方面。

科研人员还需对成果进行推广宣传,包括向同行学者进行交流、参与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撰写科普文章等。

通过宣传和交流可以促进科研成果的传播和应用,提高疾控中心在社会中的影响力。

4. 科研项目管理和资金申请科研人员还需要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这包括确定项目实施计划、监督和控制项目进展、协调项目团队成员以及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

另外,在科研过程中,科研人员还需要进行科研经费的申请和管理,确保项目有足够的资源支持。

5. 合作和团队管理科研工作通常是团队协作完成的,因此科研人员需要与团队成员合作,共同推进项目进展。

科研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团队成员合作,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资源,确保项目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疾控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疾控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疾控中心所有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审核、项目实施、项目结题等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立项(一)项目立项程序1.科研项目由科研部门提出申报,经科研部门初审后,提交疾控中心领导小组审批。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预算表、研究方案等。

3.项目立项需符合疾控中心的科研方向和发展规划,且需经过认真评估和论证。

(二)项目立项要求1.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效果等内容。

2.预算表应包括项目经费来源、科研经费预算等内容。

3.研究方案应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进度计划等内容。

四、项目审核(一)项目审核程序1.项目立项申报材料经研究部门初审后,提交给疾控中心领导小组审核。

2.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的现场答辩。

3.答辩通过后,项目立项审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公布。

(二)项目审核要求1.审核过程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审核流程。

2.审核结果须公正、公开,不得有违规行为。

五、项目实施(一)项目实施程序1.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应及时报告并调整计划。

(二)项目实施要求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2.项目实施过程需关注研究进展,及时进行成果汇报和讨论。

六、项目结题(一)项目结题程序1.项目结束时,项目组需编制结题报告,提交科研部门。

2.科研部门进行结题评审,评审通过后,项目结题。

(二)项目结题要求1.结题报告应包括项目研究成果、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收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2.评审过程需公正、公开,不得有违规行为。

七、项目管理(一)项目管理制度1.研究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江苏预防医学的级别与要求

江苏预防医学的级别与要求

江苏预防医学的级别与要求什么是预防医学?预防医学(Preventive Medicine),是以防止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为基本目标,以疾病的发生机制为研究对象,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防治疾病和维护健康的一门综合性、实用性学科。

预防医学在国民健康政策、医疗系统和社区健康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江苏省的预防医学级别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预防医学分为三个等级:省、市和县(市、区)级预防保健中心。

省级预防保健中心省级预防保健中心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公共卫生机构,拥有较强的技术和管理优势。

其职责包括开展全省疾病控制、预防和监测,管理、推广和应用预防医学的技术和成果,指导推进儿童保健、妇幼保健和老年保健等工作。

市级预防保健中心市级预防保健中心是市政府管理的公共卫生机构,拥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其职责包括协调、监测、管理和指导本地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推进和管理预防保健工作,促进家庭和社区健康管理。

县级(市、区)预防保健中心县级(市、区)预防保健中心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开展有关病、症、事故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推广常见传染病、慢性病防治知识,指导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健康教育、婚前婚后保健和妇幼保健工作。

江苏省预防医学工作的要求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江苏省提出了以下预防医学工作要求:推广落实健康教育在社会公共场合和媒体上,对预防传染病、慢性病、肥胖、吸烟等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传染病的寄生虫病和医患关系等方面,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知识。

加强疾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县级(市、区)预防保健中心按照统一标准和流程,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同步,建立和开展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健康计划和健康管理服务。

推广健康科普知识加强科普讲座、通俗读物等宣传,指导县级(市、区)预防保健中心、乡村医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交流活动和指导社区、学校卫生教育工作。

推广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人群分类、定期体检和健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患病风险,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苏卫疾控[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疾控〔2006〕39号)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病报告系统,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99号)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自2006年7月1日施行。

并就启用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开展职业病报告等相关事宜,一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病报告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职业病报告统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督促各单位依法报告职业病防治信息,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信息服务。

要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原开展的职业病报告工作交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有关信息资料的交接工作。

督促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加强对职业病报告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职业病报告统计管理工作培训,各责任报告机构要遵循“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从事职业病报告工作的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培训,严格执行上岗前的培训制度。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各市职业病报告人员的培训,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报告人员的培训,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人员的培训。

业务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培训情况。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督促有关单位配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做到单机操作,专人负责,确保职业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学习学术科研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学习学术科研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学习、学术科研、进修培训管理办法邹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学习、学术科研、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心业务学习、学术科研、进修培训工作,倡导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营造创新进取的学术氛围,提升全体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办公室和人事科为组织业务学习、协调科研培训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根据绩效考核和中心制度要求,制订年度业务学习计划和月学习安排。

每月学习安排包括集中学习的时间、题目、主讲人和个人自学的内容、业务学习记录等。

月学习安排于上月25日下发至各科室。

2、负责集中业务学习的教务工作,包括印制测验试卷、安排学习场所和考试、考核工作等。

3、负责受理科研项目申报,进修培训申请和资料初审登记工作,组织进行论文评选、协助科研鉴定等工作。

第三条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学术科研等活动均须建立相关档案,原则上集中学习、学术科研等由人事科负责建档,其它由科室建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具体业务学习及学术科研要求,则按照业务岗位、职称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章业务学习第五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均须参加业务学习。

业务学习采取中心集中学习、科室业务学习、个人业务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中心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2学时,主要通过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由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主讲,必要时邀请1上级或外单位专家前来授课。

第七条中心集中学习全体工作人员应准时参加,确因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报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请假,一年内请假超过三次视为培训不合格。

第八条科室业务学习由科室结合业务工作安排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学习记录。

第九条工作人员个人业务自学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每次学习都要做好自学笔记,并注明学时。

第十条业务学习纳入中心对科室和个人的考核内容,并与奖惩挂钩。

第三章学术科研第十条中心倡导、鼓励、支持业务人员结合本职工作积极撰写业务论文,开展科研活动。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管理办法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管理办法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培养科技人才,提高全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和业务水平,促进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应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根据预防医学进展和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以提高中心综合防病能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中心科研以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重点为防病治病中的关键科技问题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规律、监测和预警、预防与控制和软课题的研究。

积极组织科研力量,发挥现有人才和设备的作用,针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和中心的实际问题,组织内外合作,开展科研攻关。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和讨论,不断探索创新,营造生动活泼的学术氛围。

第五条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后勤管理为科研第一线服务,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中心作为主持单位或中心员工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归中心所有;同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根据协议,成果共享。

第二章科研组织管理第七条科研工作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由一名副主任分管,科研教育科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遵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中心实际,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中心审批;(二)负责收集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中心科技人员提供,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和申报工作;(三)负责对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四)负责科研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档等管理工作;(五)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申报、推广应用和奖励的组织工作;(六)组织学术活动,协调中心内外科技合作;(七)审查、办理学术论文、学术资料的外投、登记、统计和奖励工作。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3.11.04•【字号】苏卫医[2003]45号•【施行日期】2003.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卫医〔2003〕45号)各市卫生局,省属有关医疗单位,省医院管理学会: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改善行业形象,我厅决定设立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附件1)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各三级医院可选择本单位在全省有专业技术优势、医疗质量管理较好的专科或学科,申报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二、申报单位须同时填写《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申报表》(附件2,表一)和《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拟任主任情况表》(附件2,表二),并于2003年11月30日前送江苏省医院管理学会。

三、各市卫生局可参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做法,结合当地实际,组建本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附件:⒈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规定⒉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申报表,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拟任主任情况表二○○三年十一月四日附件1: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激发医疗机构及广大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自我控制的意识,防范医疗风险,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包括与医疗活动有关的临床、医技各科的质量控制。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江苏省省级质控中心。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质控中心根据医疗质量管理的需要,按不同专业分科设置。

第五条质控中心为松散型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一般应选择既有专业技术优势又有较好管理基础的三级医院,即该院的有关专业是省“135”重点学科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疾控科研工作规划

疾控科研工作规划

一、前言疾病预防控制(疾控)科研工作是保障人民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提升我国疾控科研水平,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前国内外疾控形势,特制定以下疾控科研工作规划。

二、总体目标1. 提升疾控科研创新能力,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

2. 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疾控科研队伍,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疾控科研团队。

3. 加大疾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提高疾控科研对公共卫生实践的指导作用。

三、主要任务1. 加强疾控基础研究(1)围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等领域,开展疾病发生、传播、防控机制等方面的研究。

(2)加强对新型病毒、耐药菌等病原体的研究,为疾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2. 推进疾控应用研究(1)针对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等,开展防控策略、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

(2)研究传染病监测、预警、救治等关键技术,提高疾控工作效率。

3. 提高疾控科研管理水平(1)完善疾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环节的透明度。

(2)加强疾控科研经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3)建立健全疾控科研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4. 加强疾控科研国际合作(1)积极参与国际疾控科研合作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

(2)加强与国际知名疾控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疾控科研国际影响力。

5. 培养疾控科研人才(1)加强疾控科研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高层次疾控科研人才。

(2)加强疾控科研人才培养,提高疾控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疾控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疾控科研工作。

2. 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疾控科研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3. 完善政策体系,为疾控科研提供有力政策支持。

4. 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疾控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

五、实施步骤1. 第一阶段(2024-2025年):制定疾控科研工作规划,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2. 第二阶段(2026-2027年):加强疾控基础研究,推进疾控应用研究,提高疾控科研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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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培养科技人才,提高全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和业务水平,促进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应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根据预防医学进展和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以提高中心综合防病能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中心科研以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重点为防病治病中的关键科技问题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规律、监测和预警、预防与控制和软课题的研究。

积极组织科研力量,发挥现有人才和设备的作用,针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和中心的实际问题,组织内外合作,开展科研攻关。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和讨论,不断探索创新,营造生动活泼的学术氛围。

第五条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后勤管理为科研第一线服务,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中心作为主持单位或中心员工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归中心所有;同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根据协议,成果共享。

第二章科研组织管理第七条科研工作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由一名副主任分管,科研教育科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遵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中心实际,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中心审批;(二)负责收集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中心科技人员提供,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和申报工作;(三)负责对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四)负责科研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档等管理工作;(五)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申报、推广应用和奖励的组织工作;(六)组织学术活动,协调中心内外科技合作;(七)审查、办理学术论文、学术资料的外投、登记、统计和奖励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应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各自特点,制定科研计划。

部门的重点科研选题,应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再由科主任写出推荐意见。

课题负责人直接对课题负责,科主任负责协调和督促本部门科研课题的落实。

各部门之间和个人之间通过协商可合理组合选题,或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科研课题。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承担中心科学研究相关问题的咨询和评议。

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科研教育科负责。

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第十条中心科研项目分为国际科研机构立项、国内上级立项拨款项目、上级立项经费自筹项目、中心立项项目、部门自选项目、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院校)协作项目。

(一)国际研究项目、国家级、卫生部、省科技厅立项拨款项目包括:1、国际科研机构(院校)立项项目;2、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攻关项目和科技部其他项目等;3、部省级项目: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卫生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江苏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江苏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基金、江苏省科技厅攻关项目及国家其他部委项目;4、省厅级项目:江苏省卫生厅计划项目及其它厅(局)项目、江苏省预防医学基金项目等。

(二)其他项目:省疾控中心青年科研基金项目、部门自选项目、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协作、受外单位委托及资助项目等。

第十一条中心所获以上科研立项的项目,均纳入中心科研项目管理的范围,在管理上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从人力、物力、财力诸方面给予支持。

中心将业务部门的科研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项目,年终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预测和论证是立项前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部门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在总结当年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下一年度的科研计划选题。

课题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科研项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每位课题申请者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二项。

其选题过程包括:科研设想—文献检索、查新—写出综述—立题—课题设计—在本部门内作开题报告—修改—完成课题设计并填写课题设计书—申报各级课题。

第十三条课题申请者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时必须严肃、认真,应有完整的科研计划和设计方案,阐明立题依据、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预期成果以及详细的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申请者所在部门需对该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资助经费的必要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本部门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课题设计书(一式三份)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于各级各类课题招标通知截止期前15天,报送科研教育科,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选报。

第十六条同一申请项目可多渠道争取立项,落选项目也可经修改后继续申报。

第十七条每年科研项目评审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

评审遵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开合理、当事人回避、择优支持的原则。

重点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到会陈述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由学术委员会专业小组写出评审意见,并从中推选出有较大意义或有较大价值的科研项目上报,争取在国家级、部省级、省厅级科研管理机构立项。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一)在接到项目批准资助通知后,科研项目负责人两周内应填好《课题任务书》或《科研合同书》(一式六份),经项目主管部门签章批准后分别由项目主管部门、科研教育科和本人各保管二份。

项目应尽快实施本年度的课题计划,落实人员、时间和进度。

按计划及时向科研教育科上报课题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对项目批准下达6个月后,没有充分理由而未开展工作者,撤销其课题,全部收回所拨科研经费,已支付部分要追缴。

(二)在项目研究中,如工作需要,经过协商,科研项目负责人有权对项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报科研教育科备案,有权在规定范围内支配经费;有权决定该项目研究论文及成果的署名和排列顺序;有权决定受奖人员名单,按规定分配成果奖金及项目创收提成部分。

对于承担国际组织资助的项目,科研项目负责人有权提名课题计划内规定的出国培训人员名单,经人事科核实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需协作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与协作单位联系,起草协作协议,经中心主任批准,报科研教育科备案。

第二十条获资助项目的所在部门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部门有责任协调好课题组的研究工作。

对有关人员变动和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的重大修改须及时报科研教育科备案,提请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研究计划。

第二十一条科研教育科每半年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获上级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获上级资助项目无特殊情况(如意外伤亡、重病、离职等)不按时开展课题研究者,或在科研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滥用经费造成不良后果者,除通报批评、收回课题经费,还应从科研项目负责人工资中扣回不合理的开支,三年内不予批准申报课题。

第二十二条科研延期的管理:(一)按原计划到期的科研项目,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予延长研究周期。

确需延长者,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连同延期的研究计划送科研教育科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一般延期不得超过一年;(二)由于客观原因或执行中遇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已立项课题无法开展或无法进行者,项目负责人须向科研教育科书面申述终止研究的理由,并经学术委员会论证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正式中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终止。

其研究经费冻结并审查已开支的经费,余款上交。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验收制度,课题全部完成后,应及时认真总结,撰写论文,填报《科技项目验收证书》,作好项目终期评估。

凡是没有经过验收并通过终期评估的项目,将按照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项目负责人需将科研过程中全部的原始资料、经费使用决算、科研工作总结及论文材料在项目结束后二个月内报科研教育科,以便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获国家级、部省级重点立项课题,为保证课题顺利进行,必要时科研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可申请全脱产或半脱产集中精力完成课题。

脱产时间由中心党政联席会酌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二十五条中心每年年终按不少于当年年度技术服务(技协)总收入的10%提取,作为科研基金。

科研基金接受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形式的馈赠,科研基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科研基金的使用范围:(一)中心青年科研基金;(二)科研奖励;(三)由中心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经费;(四)中心学术委员会活动经费;(五)省卫生厅重大及其以上课题规定的匹配资金;(六)用于开展科研工作的其他经费。

第二十七条中心对各种来源下拨的科研经费采用“科研课题经费卡”和“科研经费帐本”的形式,由科研教育科和财务科共同管理。

在接到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和拨款通知后,科研教育科按项目填写“科研课题经费卡”,注明项目名称、科研课题负责人、经费来源和额度,与财务科银行账单兑帐后,通知相关部门和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结算凭证。

“科研课题经费卡”由财务科、科研教育科和科研负责人各存留一份,同时建立“科研经费帐本”。

科研进程中的每项支出都由财务科记录在“科研经费帐本”上,课题结束经过终审验收后,“科研经费帐本”一并归档。

“科研经费帐本”由财务部门和科研教育科每半年审查、结算一次。

专项建帐,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查新、评审、差旅交通、通信、劳务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科研论文审稿费、版面费。

(二)试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试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样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三)仪器设备费:课题计划内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课题完成后,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仍归所在部门使用保管)。

(四)协作费:中心的立项课题支付协作单位承担的研究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30%。

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课题,协作经费按课题设计书中明确的数额支付。

(五)课题管理费各级立项的课题,按规定的课题立项奖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入科研管理账户,用于课题管理和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课题经费的管理办法课题项目负责人应按《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中标项目的资助经费,首批拨付总额的三分之二。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经项目终审评估通过后再拨付总额的三分之一;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扣除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三分之一的款项,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一)省卫生厅重大及其以上立项课题项目负责人有权直接管理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负责。

科研教育科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全程监管。

匹配经费在立项当年年终结算,纳入“科研经费帐本”和“科研课题经费卡”,其他立项课题的匹配资金由承担该项目的科室自行解决。

(二)计划内需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物品,由后勤服务中心购买,领取时应填写“科研经费结算单”(一式三份),凭单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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