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基甲酸乙酯的危害及致癌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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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甲酸乙酯的危害及致癌机理
对氨基甲酸乙酯的研究早在20世纪中期开始。20世纪40年代,Nettleship 实验证明了氨基甲酸乙酯(ethyl carbamate,简称为EC)具有致癌作用。其可以引起肺肿瘤、淋巴癌、肝癌、皮肤癌等。氨基甲酸乙酯是发酵食品(如面包,酸牛奶,乳酪、酱油等)和酒精饮料(如葡萄酒、苹果酒、中国黄酒和日本清酒等)的副产物。人体摄取氨基甲酸乙酯主要是通过饮用酒精饮料。调查显示,如果饮用氨基甲酸乙酯含量超过30μg/L的酒,人饮用后患癌的机率大大增加。根据加利福尼亚环保机构的一项统计数据得知,假设每个人的患癌症的机率为1×10-5,可推-断氨基甲酸乙酯的摄入量大约为0.7μg/d。可见氨基甲酸乙酯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自2002年以来,EC已经成为世界卫生组织重点监控物质之一,但受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到目前我国仍没有制定有关EC的限量标准,造成黄酒、葡萄酒等发酵酒中EC含量超标的问题非常突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酒饮料的消费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黄酒、葡萄酒等营养丰富的酒精饮料更是人们喜爱的饮品,及酒类产品出口的需要,如何降低发酵酒中EC的含量正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
自从发现EC的致癌性以来,许多研究者对EC的致癌机理进行了研究。对啮齿类动物,氨基甲酸乙酯是一种多位点致癌物,可导致肺肿瘤、淋巴癌、肝癌、皮肤癌等疾病。2007 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再次对氨基甲酸乙酯进行评估,并把这种物质由第2B 组“( 或可能令人类患癌的物质”)改为第2A 组“( 可能令人类患癌的物质”)。研究发现,EC在生物体内的代谢主要与细胞色素P450有关,其在生物体内的代谢途径为:(1)90%以上的EC被肝内的酯酶分解为乙酸、氨和碳水化合物等(这条途径是无毒性的);(2)0.5%左右的EC被细胞色素P450氧化为乙烯基-氨基-甲酸乙酯,随后形成乙烯基-氨基-甲酸乙酯环氧化物,这种环氧化物在体内形成DNA加聚物,造成DNA双链的损坏,从而导致细胞癌变;(3)约0.1%的EC被细胞色素P450氧化为N-羟基-氨基-甲酸乙酯,该物质能够诱导Cu2+调控的DNA损伤。这种损伤多发生于胸腺嘧啶(T)和胞嘧啶(C)的残基上,具体作用机理
为:
Cu2+存在时,EC被细胞色素P450氧化的同时还会产生NO和O2-,由NO+O2-产生的过氧化氮能够导致8-二氢-2′-脱氧鸟苷(8-oxodG)的形成以及8-N-鸟苷酸的脱嘌呤作用。8-oxodG能够导致DNA双链复制时错配(即GC→TA的碱基颠换),从而造成基因的严重缺失或突变;同时,8-N-鸟苷酸的脱嘌呤作用形成的无嘌呤核苷酸也将潜在的诱导GC→TA的碱基颠换作用。因此,通常认为,Cu2+存在时8-oxodG的形成以及8-N-鸟苷酸的脱嘌呤作用是EC致癌的主要机理。
国外对饮料酒中EC限量的规定
氨基甲酸乙酯是一种具有基因致癌作用的物质,针对这一潜在危害,世界上多个国家已经对饮料中的氨基甲酸乙酯制定了限量标准。世界上多个国家已经对饮料中的EC制定了限量标准。1985年,加拿大卫生与福利组织规定了各类酒中的EC限量值:佐餐葡萄酒30µg/L,强化葡萄酒100 µg/L,蒸馏酒150 µg/L,烈性酒、水果白兰地400 µg/L,日本清酒100 µg/L。美国:佐餐葡萄酒15µg/L,餐后甜葡萄酒60 µg/L。2002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将其列为重点监控物质,并制定了国际标准,规定饮料EC的含量不得超过20 µg/L。2005年,日本学者对上百种清酒和烧酒中的EC含量进行了测定,普通清酒中EC平均含量为47 µg/L,最大含量为210 µg/L,储存3年以上的清酒中EC平均含量为183 µg/L,最大为1100 µg/L,烧酒中含量最大为37 µg/L。另外,德国、瑞士、丹麦、韩国等国家也纷纷对酒精饮料中EC含量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措施降低酒精饮料中的EC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