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工作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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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残疾的含义

残疾即是指人的身体或心理方面的缺点和限制。

第一层次,残损,即功能、形态残疾,是指因后天致残而导致的身体功能丧失或减少,通常以损害(impairment)来表示。

第二层次,残疾,即丧失功能残疾,是指因先天残疾而导致的身体功能丧失或减少,通常以失能(disability)来表示。

第三层次,残障,即社会功能残疾,这是从社会功能障碍的角度而言的,上述损害或失能者倘若遭到社会歧视或环境限制,就会形成障碍。

2、旧残疾人观的表现

第一,宿命论的观点。残疾被解释为恶魔诱惑、对罪恶的惩罚。

第二,无用的观点。只是着眼于他们不能做什么,而不是着眼于他们能做什么。

第三,恩赐的观点。残疾人事业一直被视为慈善事业,残疾人成为人们怜悯、同情和救济的对象。

3、新残疾人观的内涵

核心内容:平等、参与、共享。

第一,社会模式的解释视角。社会模式代替医疗模式。对残疾人的排斥和隔离不是残疾本身所导致的,而是由于社会没有提供足够的条件才使残疾人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

第二,权利为本的处理方法。残疾人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利。

第三,社会财富创造者地位确立。只要给他们提供适当的条件和空间,残疾人一样可以成为参与社会财富创造者的生力军。

第四,平等基础上的参与和共享。将残疾人当成平等的社会成员来看待。残疾人要具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大力挖掘自身潜能。不仅仅作为一个分享着来分一杯羹。

4、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

努力改善残疾人生存状态,全面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积极促进残疾人人生价值的实现。第一,生理功能的康复。

第二,应对能力的增强。有效促进残疾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自主意识的塑造。消除先前的失败主义、依赖心态和自卑心理。

第四,职业能力的提升。促进残疾人知识结构的更新和职业技能的提升。

第五,社会事务的参与。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第六,自身潜能的挖掘。

5、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观念与原则

(1)应从残疾人本身的视角看待其能力和潜能。

(2)拒绝把残疾人的问题视为其本身的问题,让其“修理”自己,以便能“嵌入”社会,充分发挥作用。

(3)残疾人工作模式应该把残疾视为一种社会建构,介入的重点要考虑社会因素。(4)社会工作者应该了解残疾人群体的社会经历以及残疾文化的倡导者。

(5)残疾人的工作模式必须把残疾视为有所不同,但不一定是丧失功能。

(6)相信残疾人毫无疑问地有权掌控自己的生活。

6、正常化理论

正常化理论认为人们对残疾人的许多看法和观点往往是一个强加权力的过程。

以案主为中心的社会工作价值理论认为,被社会工作者认为不正常的残疾人的行为在残疾人群体自身看来是完全正常的,因此反对把残疾人的行为视为异常并用某些所谓“正常”的方法来治疗。社会工作者在为残疾人服务的过程中要学会运用“同理心”和“同感”,站在残疾人的角度看待他们的需求。不应把自己对事件的态度以正常、正确的名义强加在残疾人身上。

7、共情的含义

共情(empathy)一词,中文有多种译法,如“神入”、“同感”、“共感”、“投情”、“同理心”、“感情移入”等。按照罗杰斯的观点,共情是体验别人内心世界,就好像那是自己的内心世界一样的能力。许多咨询心理学家都阐述了各自对共情的见解,综合他们的观点,可以将共情的含义理解为:

(1)咨询者从来访者内心的参照体系出发,设身处地地体验来访者的精神世界;

(2)运用咨询技巧把自己对来访者内心体验的理解准确地传达给对方;

(3)引导来访者对其感受做进一步思考。

8、常态性

指要尽量减轻或改变残疾人这些异于常态的生活和个人表现方式,并学习社会上最普遍被接纳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比如利用外貌和服装的修饰去避免突出残缺的状况、学习独立生活和社交技能、争取公开就业等,使他们不再因有异于一般人而被歧视或分隔,可以完全融人社会中过正常的生活。

“常态性”的行为和生活,是指最普遍而非最理想的行为和生活,因为社会上大部分人均未能享有理想化的生活,而理想化因人而异,不能作为康复工作目标的指引。

总的来说,“常态性”的行为和生活泛指一般补偿合理的行为和生活,包括下列几种:(1)自然的个人仪表及行为。

(2)一般的社交生活技能。

(3)被接受的公众形象。

(4)一般的生活选择。

二、分析题

9、增能理论与残障社会工作

“增能”一词是社会福利界的用语,是从“empowerment”翻译过来的,又可译作“充权”或“赋权”,意思是让人有更强、更多的责任感,有能力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增能”一词的使用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者所罗门(Solomon)提出对被歧视的美国非洲裔黑人增能的工作,从而把增能注入了社会工作甚至社区工作的议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增能已成为社会工作领域提倡的重要价值观念和工作模式之一。

许多关于残疾人的照顾理论在把残疾人看作是脆弱群体的同时,忽视了“人是有潜能的,是可以改变的”这一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念。

增能理论则站在人的发展的立场上,认为通过一定的方法,残疾人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其失去的机体功能和社会功能,并有助于他们进入一般的、正常的社会生活。

增能理论不但能增强残疾人原本丧失的机体功能,而且可以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甚至可以减轻他们对社会的“拖累”。

按照增能理论的理解,增能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康复可以使残疾人已丧失的功能得以恢复,教育和训练可以发掘他们的潜能,外界生活、活动条件的改善可以减少他们表现自己能力的障碍,等等。

10、实践“正常化”的优先次序分析

“正常化”包括“常规性”途径及“常态性”目标两个概念,原则上是两者要尽量接近,即尽量用“常规性”的途径实现“常态性”的目标。但由于现实环境和弱能人士个别条件的限制,并非两者可以经常配合,有时采取常规性途径并不能达到常态性目标。而要用非常规性途径实现常态性目标。

1.以常规性途径实现常态性目标

康复工作者首选以常规性途径使残疾人士达到常态性目标,这是最理想的正常化过程,例如通过修筑无障碍设施,使肢残人士能方便地到达他们想去的地方(银行、商店、学校、图书馆等),以促进他们参与社会生活,回归社会,实现完善的社会康复目标。

2.以非常规性途径实现常态性目标

有时常规性的途径不能达到常态性目标时,就必须以“常态性”目标为重,考虑使用非常规性的途径,去辅助或取代常规性途径帮助残疾人士实现常态性的目标。比如,一些智障的幼童被送到私立的幼儿园就读,但幼儿园内的教育方式并不能兼顾到这些儿童的需要,由于家长不切实际的希望或对特殊教育的不信任与抗拒,宁愿将儿女放在普通幼儿园中,希望通过与正常儿童的交往,提升智障子女的能力。

3.以常规性途径实现非常态性目标

当由于环境和残疾人的个人情况而确实无法达到常态性目标时,康复工作者惟有把常态性康复目标调节为最接近常态的非常态性目标。当然,在考虑以何种途径去完成这目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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