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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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权性质是什么
1、土地权属介绍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成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经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集体和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经营承包权受法律保护。
2、土地所有权分类
目前,中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
(1)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2)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3)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4)跨地区国有工程设施一般以业务主管机关为土地登记单位。
非法占用、买卖、租赁土地形成的用地单位,均不能成为土地权属单位。
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依法征用或划拨土地,依法有偿出让、转让土地;
②新建、扩建、改建、买卖、继承、赠送、交换、分割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
③依法增减、交换、调整土地或分割、合并土地;
④机构调整、企业兼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土地权属单位即“土地登记单位”,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拥有他项权利的单位或个人。
土地权属调查是针对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法人、自然人)的申请,对土地位置、界址、使用情况进行的实地核定、调查和勘察丈量。
通过对宗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的界限的调查,在现场标定宗地界址位置,绘制宗地草图,调查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和依据。
3、土地所有权性质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于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所以其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
三、土地所有权能抵押吗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关于不得抵押的财产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土地所有权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对国有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
集体所有土地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般不允许抵押。
如果允许土地所有权抵押,实现抵押权后,必然带来土地所有权归属的改变,从而违反《宪法》和法律关于我国土地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规定。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进行抵押来担保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