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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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县综治办《2011年度新一轮平安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建设“平安单位”活动。现结
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设“平安单位”是县委、县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保
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事关改
革开放稳定大局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以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建设平安班玛,优化班玛发展创造和谐稳
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和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化解社会矛
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
对象教育监管力度,严防脱管漏管;落实普法规划,全力推进“法
治县城”创建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营造良好的法
治环境,努力实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率达90%以上,帮教率达98%以上,安置率达90%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在5%以下;“五五”普法工作
顺利接受验收;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的突破,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1、强化隐蔽战线斗争,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一是
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不
断完善全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机制,及时掌握深层次、内幕性、预
警性的情报信息,深化反渗透综合治理,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服务对台工作大局。二是对非法宗教组织、破坏民族团结行为
进行深挖打击、防范监控、宣传揭批、教育转化,防止组织大型非
法聚会,防止境外势力干预,确保不出现聚众闹事,不出现以暴力
恐怖手段危害公共安全,不出现自焚自爆等极端事件。
2、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是树立
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的群众观、持久的稳定观、严
明的法治观、诚信的人文观,切实处理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群
众可承受程度的关系。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做到民主、科学、依
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加强信访工作,变上
访为下访,完善领导接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解决好关系群
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保质保量落实中央、省、州有关社会
保障的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问题,保护弱势群体,最
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矛盾问题的发生。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综合运用人民
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精心架构党政挂帅、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四是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对发
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全力以赴,充分发挥法律和教育等手段,理顺
群众情绪,解决合理要求,依法打击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的敌
对分子、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防止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者扩大事态,防止大规模到市赴省进
京上访。
3、突出重点对象、要害部门管理,加强社会面控制。一是深化
人民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
置帮教,创新帮教方式,拓宽安置渠道。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加强
对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特殊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三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网吧等娱乐场随的管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四是突出抓好党政机关、金融金钩、保密单位等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4、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一是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化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法律素质,积极实施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二是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楷模。
四、保障措施
1、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平安单位”重在抓基层打基础。我们要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尤其要抓好执法队伍
建设,坚持公正文明高效执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
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坚强队伍。
2、强化检查监督,严肃责任查究。结合综治领导责任制检查考核,把建设“平安单位”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把检查监督、调查研究及指导协调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
严肃责任查究,对在建设平安活动中成效突出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要实行重点帮扶、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对因思
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群体
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灾害事故的,要追究
具体责任人责任,给予“一票否决”建议、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班玛县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