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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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灾害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天津市农业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
目录1总则
1.1编制目的·(3)
1.2工作原则·(3)
1.3编制依据·(3)
1.4适用范围·(3)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4)
2.2办事机构及职责·(4)
2.3成员单位及职责·(4)
2.4区县机构及职责·(5)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5)
3.2应急响应·(6)
3.3应急结束·(7)
3.4后期处置·(7)
4 应急保障
4.1物资保障·(7)
4.2信息保障·(7)
4.3职责保障·(8)
4.4宣传保障·(8)
5 附则
5.1名词术语·(8)
5.2预案管理·(8)
5.3预案解释·(8)
5.4预案生效·(8)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性农业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防灾减灾自觉性和主动性。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3)整体联动,快速反应。

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4)依靠科技,积极应对。

应用先进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提高应对突发性农业灾害事件的科技水平。

1.3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农业局“三定”方案,并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农业局应对农业灾害突发事件的部门应急预案。

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干旱、洪涝、低温冻害、风雹等农业重大
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及重大病虫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农业局成立天津市农业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处置和解除;协调应对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指导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和区县农业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农业生产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粮经处、办公室、蔬菜处、市植保植检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种子管理站、市蔬菜技术推广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粮经处和办公室。

主要职责: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负责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和综合协调;组织编制、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突发农业灾害事件的评估;指导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督导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4.1局粮经处: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天津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
担灾情的收集、核查、反映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协调救灾资金并提出分配建议。

2.4.2局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安排救灾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

2.4.3局蔬菜处:负责蔬菜灾情收集、核查、反映;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2.4.4市植保植检站:负责全市防御农业植物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蝗虫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天津市农业植物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蝗虫灾害应急防治预案》;承担重大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和救灾农药的储备、调运工作。

2.4.5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蔬菜技术推广站: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防灾减灾技术培训、示范及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有关防灾减灾技术项目;针对灾情提出农业救灾技术意见,并组织实施。

2.4.6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救灾种子储备、调运和调剂,确保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供应。

2.3区县机构及职责
有农业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是区县农业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并成立区县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专项预案应急管理部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农业灾害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确定
根据农业突发性灾害发生的范围、程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3.1.2预警发布
各专项预案应急管理部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性农业灾害的发生、动态和趋势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性农业灾害的级别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经授权后指定部门和人员发布预警。

3.2应急响应
(1)当突发性农业灾害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做出响应,根据突发性农业灾害级别和种类启动或申请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行动。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灾害情况,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3)各专项预案应急管理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开展应急处置。

(4)应急领导小组跟踪灾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超出自身的
控制能力,应立即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3.3应急结束
(1)应急处置工作即将结束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命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尽快将灾害发生、处置及善后工作情况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3.4后期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技术人员搞好技术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落实救灾资金。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生产、农业设施损失的保险赔付。

4 应急保障
4.1物资保障
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做好种子、农药、器械等物资储备,确保救灾物资的供应。

及时协调治虫飞机和运药车辆,保证重大病虫害应急处置。

4.2信息保障
加强农业灾害突发事件信息体系建设,搞好通讯设施配备与维
护,保障灾害应急工作通讯及信息畅通。

4.3职责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内部责任制,确保应急工作有部门、有专人负责。

同时,做好救灾应急人员的培训。

4.4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技知识普及,宣传灾后恢复工作先进典型。

5 附则
5.1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农业灾害突发事件,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等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及重大病虫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灾害事件。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天津市农业局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相应修改,报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备案。

5.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天津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5.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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