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PPT 53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 务
设立登记:自领营业执照日起30日内
登 变更登记:自领营业执照日起30日内 记
形 注销登记:注销工商登记之前

二、账簿、凭证管理法
账簿、凭证——经济活动语言,是计税依据。
账 依法建账(15天建好、15天报送)
簿 凭
依法保管账簿(10年)
证 管 理
依法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 自改动税控装置
临 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经 营 • 扣押后仍不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拍卖或变
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
得抵缴税款。
●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提 ●在限期内发现 其有明显转移、隐匿应税商
税 收
条 件
品、货物、其他财产或应税收入
保 全
●税务机关可以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具 体
时限
3年 (不追征 滞纳金) 3年 5年
无限
第三节 税务检查法
一、税务检查法的概念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依税法和财务制度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情况 ——进行审查和监督的活动
税务检查法——国家制定关于税务检查方面法律 规范的总称。
• 查账
税 务
• 实地检查

缴其金额相当于税款的存款
具 体
•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纳税人价值相当
措 于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
施 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主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离 境 清 • 条件——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 税 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 措施——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 止其出境
第三编 程序税法
在本编你将了解——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税收救济法
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在本章你将了解—— • 税务管理法 • 税款征收法 • 税务检查法 • 税收征管法律责任
第一节 税务管理法
• 税务登记法 • 账簿、凭证的管理法 • 纳税申报法
一、税务登记法
税务登记——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 办理登记的法定手续。
3、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或不办理纳税申报的 ●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及纳税资料的或 未按规定报送扣缴税款报告表及有关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2000-10000元罚款。
•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相关税务登记的; •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薄或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
资料; • 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
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 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
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 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或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和有关 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5000以下的罚款。

•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撤 后果: 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 销

措施: 按照合同法实行代位权与撤销权
三、税款的退还和追征 具体情形
时限
税务机关发现 10日退还
退
纳税人发现 还
3年内发现,30日退还
责任
税务机关责任
义务人责任 追
少缴10万元以上 征
偷税、抗税 骗税、欠税
• 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 • 纳税人欠税发生在其以其财产
收 设定抵押、质押或其财产被留置之前的
优 先
税收优先于前三个债权

• 纳税人欠税
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体:欠税的纳税人
• 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 放弃到期债权
收 代
情形: • 无偿转让财产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 结其金额相当于税款的存款

施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税款的商
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前 • 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提 •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解缴税款
税 收
条 件

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缴纳担保税款
• 逾期仍未缴纳的


执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
2、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或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 ●末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2000-10000元罚款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 损坏、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处2000-1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10000-50000元罚款
检 • 责成义务人提供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 查 范 • 询问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围 • 到车站等地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税商
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有关单据、凭证和有
关资料
• 检查存款
五、税务稽查法
(一)税务稽查法 ——国家制定的关于税务稽查方面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二)税务稽查组织机构 • 国家级稽查局 • 省级稽查局 • 市、县级稽查局
关 ●关联企业 联 企 ●原则:独立交易 货物:独立交易价格 业 ●违反原则调整方法 或: 成本+费用+利润
服务:独立交易费用 技术:独立交易价格
• 由税务机关核定税额,责令其缴纳 未

理 税

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
பைடு நூலகம்务 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记 和 • 扣押后缴纳的,税务机关须立即解除扣押,
法 内 容
依法管理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 保管
三、纳税申报法
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向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有关纳税或扣缴税款资料等事宜。

税 ●申报期限:按期或按次
申 报
●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
法 内
●申报方式:直接、邮寄、网络

第二节 税款征收法
税 款
• 查账征收:依账征收
(三)税务稽查程序
• 制定计划 • 对象确定、管辖与立案 • 实施 • 审理 • 处理决定执行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行为及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2000元-10000元以下罚款:
征 • 查定征收:实地考察 核定征收
收 方
• 查验征收:设立检查站征收
式 • 定期定额:按月核定税款
二、税务机关征收中采取的措施
●依法可以不设账簿的
核 ●依法应设账簿但未设的 定 ●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税 款 ●虽设账,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欠税,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