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日留痕》读后感作文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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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日留痕》读后感作文精选10篇
《长日留痕》是石黑一雄创作的长篇小说,小说中史蒂文斯的世界是荒谬的,因为他抛弃了情感所追求的尊严和管家事业被证明是错误的。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日留痕》读后感作文精选10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长日留痕》读后感范文一
合上书页后,我试图去揣摩石黑一雄写这本书的过程。
《长日留痕》于1988年出版,那时候他才34岁,也就是说,在写作这本书的过程中,他不过是三十岁上下的年轻人。
作为一个日裔,他是如何将男管家,英式的隐忍写得如此贴切;作为一个年轻的作家,他是如何写出一本语言优雅、结构紧凑、人物鲜活、引人入胜的小说的?他一定特别努力,以及具有无庸置疑的才华。
不提法德日俄了,如果简单把先后两个世界霸主--美国小说和英国小说相比--我只想说说小说带给我的感觉。
美国小说,不管是写的哪个年代美国人的生活,不管语言是粗鲁的,还是精细的;情节是离奇的,还是平淡的;都是美国人的生活。
这句话好像是废话,但是怎么说呢,美国人的生活很好描述,他们的历史不过几百年时间,可以是垮掉的一代,可以是盖茨比,可以是二战后郁郁寡欢的失意者,但无论是谁,他们好像是一把就可以拔出的胡萝卜,快乐也好,忧伤也罢,即使是愤怒,都是如此一目了然而无从琢磨。
英国却不同,这个时刻把腰板挺得笔直的国家,有着称霸的历史,
也有落寞的现在,英式庄园里有奥斯丁笔下绅士与小姐的你来我往,也有伍尔芙和她的达洛维夫人,有毛姆,有狄更斯,他们的历史上有过波澜壮阔,但更多的是先生太太们看起来无趣,但是那些小腔调和自负下面展开的层层细节。
我喜欢英式的隐忍多过美式的一览无余,喜欢精致计算好的节奏胜过意识流和喷涌而出。
所以《长日留痕》的第一章便让我惊喜不已。
从史蒂文斯有些偏执的絮叨里,我们知道了他的性格,他的职业,他前后两个雇主,他这一本小说将要展开的旅程,他对肯顿小姐竭力掩饰却十分显然的感情。
从英式男管家的角度来讲一个故事再好不过了,还有谁比一个永远得体、克制情感、带着旧日风华的男管家更能贴切地描述英国?从他短短几天的旅途中,我们看到了他对自己职业的自信和自卑,对主人盲目的听从,一战二战间的历史动荡,还有他对肯顿小姐引而不发的爱情,自始至终都能保持言不由衷的能力。
隆重推荐这本精心制作,看完了只会觉得心旷神怡。
相比较我国的小说作品,那些无论怎样调配却仍然挥之不去的戾气和山药蛋味,《长日留痕》美妙得让人陶醉。
《长日留痕》读后感范文二
【昔日荣光不再】
史蒂文斯是达林顿勋爵府的男管家,他以成为最杰出的男管家为毕生的追求,致力于为主人及宾客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小说以史蒂文斯的旅行为线索,用插叙的方式回忆了他侍奉达林顿勋爵长达三十五年时间里发生的大事小情,其中包括一些足以影响历史进程的国际会
议。
达林顿勋爵府也因此成为了那些绝对不能公开的来访者们制定决策前的重要场所。
透过那些闭门讨论和各国代表的言行举止,可以窥探到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充满警惕与防备的国家关系,特别是战后英法德三国的关系。
小说展现出上到以达林顿勋爵为代表的上层贵族人物对时政的或敏锐或迟钝的判断,下到普通民众对参与政治表现出的或积极或淡漠的态度。
小说以标准的英国男管家式的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旁观者角度,见微知著,描绘出20世纪上半叶英国的政治、历史、文化以及些许地理风光。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男管家,是史蒂文斯无时无刻不在思考的问题。
文中强调的一要素,尊严被认为是最至关重要之标准。
史蒂文斯的父亲是早一辈的男管家,他可以做到责任感与使命感完全抑制住非理性的情感,即便面对因严重失职,致使亲生儿子牺牲的将军,也以最佳状态提供了最完美的高水准服务。
当醉醺醺的宾客无理嘲弄父亲时,他不予理睬;而当客人转向攻击父亲雇主时,他当即停车,用目光谴责用高大的身体发出警告。
父亲临终前的牵挂是楼下的一切顺利吗,我为你感到骄傲。
史蒂文斯尽管悲痛,但将当晚国际会议的圆满举办看作事业转折点,每每提起,难掩自豪与骄傲之情。
尊严意味着男管家必须具有不叛离所从事的职业本色的才能。
这无疑也是史蒂文斯一生的追求。
而在他偶然留宿的村庄,有人却道出关于尊严不同的定义,尊严是这个国家每一位男女都可以为之奋斗而获得的,尊严并不只属于绅士。
村里的大夫更是直言社会主义将让人活在尊严下。
不难看出,作
者在聚焦只有上层社会参与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会议的同时,也着墨于底层社会。
这些人的声音虽然微乎其微,甚至内部意见还尚不统一,如村里没有任何人想看到激烈的改变,即使这激烈的改变很可能会给他们带来益处。
但确预示着社会变革已势不可挡。
达林顿勋爵解雇犹太人的做法将他推至被人利用的风口浪尖。
他曾经确实为维护战后欧洲的和平作出过巨大努力,但世界形势变化莫测,这种业余性质的参政随着时间的推移展示出局限性的一面。
他歆羡于德国意大利强权下的统一,对普选制度嗤之以鼻。
一方面,当民众的受教育程度差距过大时,这种过度民主的弊端可想而知,古希腊的民主选举和苏格拉底之死即是最好例证;另一方面,达林顿勋爵长期以来处于统治者地位,其观点就不可避免地倾向于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
处于旧秩序中的管家的地位不言自明,他们必须去做也是唯一能做的就是服从命令。
如此一来,统治阶层的服务者眼中的尊严和企图变革的工人阶级(文中未提及哈里的身份,只说完全不像务农的)口中的尊严自是两个概念。
如果说英国男管家带给人的印象是刻板乏味、不解风情,那么肯顿小姐的出场无疑带来了让人期盼已久的轻松与活泼。
她在保持高标准服务水平的同时,可以手捧鲜花装点史蒂文斯毫无生机的配膳室;结束一天的工作之余,在闲聊之际会试图窥探史蒂文斯阅读的书籍。
她是感性多情的,她需要的是史蒂文斯和她分享感情。
而这个事业狂在爱情降临时选择了理性克制,成为杰出的男管家是他一生唯一的追求:读言情小说是为了学习交谈时的措辞,听广播的目的是学会机智
应答,下定决心去旅行拜见结婚多年的肯顿小姐也只是出于工作的考虑,坚持英格兰传统拒绝承认曾侍奉过勋爵,过度重视餐具弄得美国雇主不知所措。
闻名世界的英国男管家的优雅举止原来始于苛刻的自律,只不过这些一成不变的礼数还来不及适应瞬息万变的动荡世界。
旧时代的管家和他的主人只能任由时间去冲淡他们往日的荣耀,把昔日的自豪统统收录进最美好的记忆里。
《长日留痕》读后感范文三
【男管家的春天虚无人生后记】
看这样一本叙述冗长,语言琐碎,故事情节缓慢又几乎没什么荡漾的感情的书,着实需要找个无聊的时间点来看这本乍一看满篇都在议论男管家这件和现代人生活八辈子打不着关系的书。
你不能期待读到简爱里面那种古典情怀,也不能奢望有简.奥斯丁那样的机智幽默,甚至你也不能看到蒂凡尼早餐里字字句句中克制的爱意,这是一本现代人回顾英国刚刚走过的昨天,以其文化特有的男管家文化为切入点,从小人物的视角来看整个时代变迁和对人内心世界情感的一次探寻。
小说开头怎么说比较好,恐怕会令许多崇尚说走就走的爽快人呼吸不畅,怎么能这么纠结!?不就是主人建议他外出旅行,先是回顾美籍主人到来产生的变故,一再强调合格的男管家对于精简的人员是如何尽心尽力地制定员工计划,却也流露出其职业生涯顶峰的过去,岁月无情地变迁,将地位尊贵的达林顿勋爵带离人事,府邸的雇员数量
急剧下降,往日盛大的宴会不再,个人精力的不支。
由于男管家与主人明显的依附关系,传统上男管家的自尊很大程度上有依赖于主人身份的尊贵,而这些变迁无可避免地给史蒂文斯带来不适应却又无可奈何的感受,可他依然尽忠职守地在这幢已变化了主人的屋子里。
当然了,小说要进行下去,这旅行是一定要成行的,然而随着离开府邸越来越远,史蒂文斯越来越来发现自己不过是处于一个瞬息变化的环境中的匆匆过客,他失去了归属感而变得无所适从,而正是这样才开启他探寻生活意义之旅。
旅行由一路上史蒂文斯对过去往事的追忆和略有小小波折的旅行经历所组成。
回忆里人物不多,有作为雇主的达林顿勋爵,有共同工作的肯顿小姐,及他的父亲老史蒂文斯。
对于往日身处英格兰名流显贵聚集的豪宅里光荣服务的追忆无不是在显示现状的惨淡。
对于肯顿小姐的感情,史蒂文斯即使是在自述中也需要躲在严肃的职业需求后面府邸需要像肯顿小姐那样能干的人才能解决燃眉之急,可是他对于肯顿小姐信中情况的过度忧虑和翻来覆去的揣测,细读其中的字句希望得到更多印证自己想法的证据,当他回顾那些事后可被称为转折点的事件,读者或许会惊讶于其冷酷和不近人情,对于肯顿小姐的示好近乎无感情的回应,一个男管家的身份把他所有活生生的感情都禁锢住了。
即使是面对肯顿小姐的离去,竟然不肯哪怕一点点挽留,将本该美好感情变成人生长痕里无可挽回的遗憾。
男主人公在旅行中沉溺在对往事的追忆中,企图在长长岁月留下的痕迹中寻找自己生活的意义,不断让自己相信,自己作为一位男管
家是如此无可挑剔,却在清晰的回忆里逐渐发现自己人生的虚无,井然有序的生活下是情感的剥离和快乐的丧失。
最后的结尾处,男主人公难的敞开心胸,和陌生人说了几句坦诚的话,而不再是以那种拿腔拿调的口吻,并最终决定采取积极的人生观去享受自己剩余的时光,这样的领悟无疑可算是其虚无人生的一个春天的开始,虽然已来的太晚。
这部小说也可看做是日裔作家的英国情怀,英日文化中压抑克制的文化习惯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日语中烦的要死的敬语和英文中冗长却无实际意义的迂回对话是如此相似又有着自己独特之处。
总的来说,这部小说给我的感觉是裹着保鲜膜来看发生在眼前的一幕幕,没有强烈的喜怒哀乐的回忆,抽干了水分却还保持着原样。
《长日留痕》读后感范文四
在图书馆弄了本英文版(兰登书屋1990年版,图书馆的只是影印本)对照看了下,英文的看起来没有中文那么拗口。
很明显,译者采取的是直译法,在语序上几乎原封不动地贴近原文,并且在遣词用句上追求某种古朴而呆板的风味。
试举一例:
实事求是地讲,今天早晨曾展现在我眼前的许多景致是迄今我所观察到的所有景色中最富魅力的。
可遗憾的是,我在大部分时间里均不能给予它们理所应得的那种关注;对此本人或许可以做出正当的解释,因为本人在某种程度上一直全神贯注地在考虑除非出现某些不可预见的复杂情况肯定在日暮之前便会与肯顿小姐再度相见。
(第199页)
... In fact, many of the sights that greeted me this morning were among the most charming I have so far encountered. It was unfortunate, then, that I could not for much of the time give to them the attention they warranted; for one may as well declare it, one was in a condition of some preoccupation with the thought that -- barring some unseen complication -- one would be meeting Miss Kenton again before the days end. ...
这段话的中英文对比很好地体现了译者在何种程度上遵从原文。
是否应该改动一下语序和表达方式以使译文更加流畅,这还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
我个人最直接的感受是,过分追求与原文的一一对应在某种程度上反而破坏了原文的节奏感和流畅度。
在个别词的翻译上,我觉得in fact 翻译成实事求是地讲,以及用本人而不用我来强调原文中one 和I 的区别,显得太古板。
同样破坏原文节奏感的是,译者用了太多的于是,并且,而在英文中经常有but、and,但是没必要全译出来吧,尤其是转折、顺接关系不明显或者没必要强调的时候。
另外,有一些地方译者的理解与原文略有出入。
我实在不明白如何能将I continued to find myself in surroundings with which I had at least a passing acquaintance 译成我却不断地发现我不过是一个处于瞬息变化的环境中的匆匆过客而已。
passing显然是修饰acquaintance 而不是surroundings,原文中明显有I had a passing acquaintance with the surroundings(我对周围环境有着
匆匆而过的熟悉感),译者显然没有表达出这种意思,而这层意思在上下文中很重要,它直接表明为什么我驾车离开原来越远却依然没有任何欣喜、新奇的感觉。
当然,我不是说这本书的翻译一无可取。
毕竟我读中译本的时候很快就适应了那种文风,很畅快地读完了整本书。
前面所说的拗口,古朴,呆板,丝毫不影响阅读本身。
我认为这应当归功于作者和译者的共同努力。
我非常非常喜欢译者的多处翻译,比如,我曾听人描述过在船张帆开航后,终于再也看不到陆地时的心境(I have heard people describe the moment, when setting sail in a ship, when one finally loses sight of the land. ),以及站在那儿,任凭那夏日之声将你整个笼罩,听任那轻柔的微风轻拂你的面孔,这的确让人感到无限的惬意。
(It was a fine feeling indeed to be standing up there like that, with the sound of summer all around one and a light breeze on ones face.)不得不承认,还是有很多神来之笔的。
最后再吐槽一下译后记。
tevens一个好端端的gentleman被形容成颓废乖戾、偏执保守,毫无幽默感、自视清高、与尘世隔绝,并且拥有盲目的忠诚,这种盲目的忠诚造就了其生活中与父亲、与Kenton小姐之间的悲剧性的缺憾。
译者在译后记中这样写,显然是带着自己的某套价值观来评价Stevens,但问题是,译者的那套标准何以就是正确的,或者说,更好的呢?译者显然忽略了Stevens由父亲那儿直接传承而来的关于责任、尊严的体会,也忽略了Stevens和Kenton小姐之间的感情是一
种双向选择:换作是你,你会选择与一个男人结婚过自己的生活,还是选择拥有一个蓝颜知己并且两人一起做一辈子的管家?Stevens的冷漠只是促成了上述选择的一种,不应忘了作出选择的始终是Kenton小姐。
这部小说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把一位英格兰老式管家的形象和内心世界刻画得入木三分,Stevens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他的一生在小说中呈现出一种铭骨入髓的必然性。
我们总是善良而又stupid地想,如果Stevens怎么怎么样,他和Kenton小姐就会怎么怎么样,诸如此类。
但是小说根本容不下任何的如果。
你们以为Stevens最后醒悟过来了,觉得应该停止无休止地追溯往事,应该采取积极的人生观去享受自己剩余的时光。
你们以为这里呈现出一种全新的可能性。
但你们错了,故事从头到尾都在展现一种必然性。
Stevens回到达林顿府后,将继续发扬他那独特的敬业精神,为成为一个有责任感、有尊严的管家而兢兢业业。
你们可以尽管去期待一个会调侃打趣的Stevens,但你们永远别想看到一个脱掉衣服的Stevens。
小说的另一大成功之处在于它虽然以第一人称来叙事,却成功地选择了一个旁观者的视角,因为Stevens本人就是以一个旁观者的姿态看那些府上乃至政治风云中来来往往的过客。
旁观者的视角,使得作者可以在中立的态度下以及在不引起任何争论点的情况下触及许多历史层面的东西。
但译后记试图对这种旁观者的态度进行僭越,它有观点地指出Stevens没有看清自己效忠的勋爵曾经帮助过德国战犯和英国的法西斯分子,这种有观点地指责正是对旁观者视角的
中立态度的一种僭越。
就算Stevens意识到这一点又怎样呢?站出来指责自己的主人,反抗自己的主人吗?让小说的后半部分变成描述一个平民阶层如何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和长远的国际视野,如何与纳粹分子和法西斯分子进行斗争的故事吗?这听起来像一个玩笑。
一个开大了的玩笑。
不要轻易地去僭越小说传达的那种旁观者的态度,否则你只是在用一团浓烟去驱散一层薄雾。
《长日留痕》读后感范文五
1994年,亚马逊的创始人杰夫贝索斯还在华尔街工作,此时的他目睹了互联网带来的革命,并萌生创办一家网上书店的构想,就在考虑下一步计划时,这位爱读书的传奇人物刚好看完石黑一雄的《长日留痕》,主人公充满遗憾的回忆似乎全在告诫他,每个阶段个人的决定是多么重要,一个选择可能将改变一生的命运。
于是他设计了一个后悔最小化模型,认为自己80岁时,不会去考虑放弃过华尔街的优厚待遇,反而将后悔错过了互联网浪潮,后来便有了全世界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店。
作家在写小说时绝不可能想到,一本写英国贵族没落的书,会在出版业此后翻天覆地的变局中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而作为一位移民作家,6岁时因父亲工作需要才移居英国,石黑一雄笔下的英国故事,不仅为他赢得全世界范围的读者,还拿到了英语小说界最重要的布克奖,这也让读者略感意外,与他并列为英国文坛移民三雄的奈保尔和萨尔曼鲁西迪祖籍均为印度,单以英文写作而论,自然比从小说日语
的石黑一雄占了先机。
但从《长日留痕》身上却看不到外来者的影子。
可能也跟石黑一雄的叙事方式有关,他从第一人称的视角,以一位在达林顿府服务了三十年的老管家史蒂文斯的娓娓道来,在短短几天的旅程中穿插了自己半生的回忆。
而一战后英国贵族的生活方式、思想转变、对于政治外交的影响,也借他的视角逐一浮现。
作为旧式生活方式的代表,史蒂文斯从他同为管家的父亲那里继承了传统,为在这个领域达到完美,甚至牺牲了家庭与爱情,但同时作为贵族阶层的一环,他也目睹着达林顿如何从试图以非官方身份介入国家政治,到因为亲近极右势力而将纳粹带入英国,终至没落达林顿府转手于美国新贵。
从始至终,史蒂文斯一直保留着他的克制甚至压抑,没有任何意见,只效忠于工作。
会后悔吗?按照贝佐斯的理论,你要到80岁时再去看当初的选择是否值得。
达林顿在去世之前为他的某些选择感到遗憾,而在他背后的史蒂文斯,在新的达林顿府主人换作曾经此地的客人法拉戴时,他试图去找回当初的女管家肯顿小姐来协助自己。
作为对立的存在,同为优秀的女管家,肯顿小姐在面对个人生活与职业生涯的冲突时果断选择了前者,哪怕内心的对象更多是朝夕相处的史蒂文斯,她还是放弃了这一切,去海边开始了最终证明失败的婚姻生活。
这样的选择再一次出现在小说的末尾,已答应回到达林顿府的肯顿小姐因为女儿怀孕放弃了这个机会,最后的返程与去程一致,只有史蒂文斯一人。
隐忍的基调,优雅的叙述,对心理和细节恰到好处的渲染,以及
无处不在的政治隐喻,如此具有英国腔调的《长日留痕》确实不像出自一位日裔作家之手。
而等到小说变成电影,1993年的《告别有情天》,安东尼霍普金斯和艾玛汤普森将男女管家的角色演得出神入化,提名了当年包括男女主角在内的八项奥斯卡奖,最后输给了汤姆汉克斯的《费城》及霍利亨特的《钢琴课》,与最佳影片最佳导演等奖项同样抱憾而归。
评委的选择虽然遗憾,但只能说这一次命运占了上风。
选择用另一种语言写另一个国家的故事,选择坚持想法甘愿冒险,选择给年轻时生生压下去的悔意再一次机会,选择接受现实,选择在没有结果后继续生活。
命运固然多舛,还好大多数时候我们都只需要选择勇气,无论是在现实还是在虚拟之中。
《长日留痕》读后感范文六
就像没有人生来就是管家一样。
当史蒂文斯被诸如欧洲经济是否会被某某国之间的军事协议影响的问题问倒的时候,所证明的恰恰不是普通人缺乏做出判断的无能,而是让每一个人拥有能够做出决策或者选择正确决策者能力的必要。
也许不能否认,如同书中所言,英国人在节制情感方面的独到之处,但这并不能代表无法抑制情感的表达就是粗俗;不代表属于一个职业的标签可以内化而成为一个人的特质;也不能代表最可靠的实现理想的途径就是效力于我们时代的那些伟大绅士,因为他们手中掌管着文明。
主角史蒂文斯所认可的尊严,是作为管家这个职业的尊严,是一项物品的尊严而不是一个血肉之躯的尊严。
作为物品管家,尊严是不
动声色枪杀掉餐桌下的老虎而抹掉一切痕迹;尊严是父亲弥留之际仍然继续履行职责;尊严是对于客人的刻意为之的难堪不为所动仍然提供优质服务。
但是管家,毕竟只是一个职业,不是一个人的人生。
作为一个人的尊严,是不为任何人服务的;是不依附于其他任何人的;即使不被任何人认可也无法剥夺的,如同书中确实不被当时周围人认可的史密斯的宣言:无论你是谁,也无论你是富还是穷,你生来就是自由的,你一出生就可以无拘无束地表达你的见解
当然,仅为尽责二字,史蒂文斯先生就足以令人尊重。
只是尊重之余,难免惋惜。
似乎好的作品,确实可以让人不动声色之间唏嘘不已。
一个人驾车的长途旅行,去见一位很久未见并且彼此都认为可能此生自此无法再见的老朋友长日留痕,似乎再没有什么其他契机比这更值得开始自己漫长而模糊的回忆了。
而the remains of the day,不仅仅是管家一生的回忆,更包含一段历史的窥探。
说来也巧,最近看的文章,以西游窥探人生;以南京蓝图窥探民国历史(读库1205);以管家一生窥探二战时的英格兰,都别有意味。
之前不是很喜欢第一人称视角的作品,现在想来,估计是那些小说都是在太苏了而这本小说里第一人称的魅力,在于主角认知的偏差(对于勋爵毫无保留的信赖和瞻仰);记忆的模糊(关于肯顿小姐的哭泣);各种情形的自圆其说(爱情小说是用来练习语调、在小村庄里对自己是个了不起人物的顺水推舟)所有的这些,恰恰是了解主角内心的扇扇明窗。
作者确实厉害,给了我一个沉浸在不一样人生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