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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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麻政办发[2013]8号

【发布部门】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8

【实施日期】2013.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

设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的规划和土地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规划区“两违”建筑实施集中专项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整治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市场和建设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止全县建设领域的“两违”行为,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建设、依法用地的法制意识,建立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后不再出现新的“两违”建筑。

三、整治内容

1.无证开发、无资质开发或以联合建房等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

2.非法占用土地、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3.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虽已取得规划许可但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5.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6.影响城市规划的乱搭乱建、侵占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用地、影响重点工程实施的建

筑物或构筑物;

7.存在严重消防和质量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上述“两违”建筑于2008年以前形成的原则上以规范为主,凡未影响城市规划的经依法处罚后可予以补办相关手续;于2008年至2012年1月17日期间形成的,凡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主动申报接受处理的,经依法处罚后可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凡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于2012年1月17日后形成的一律从严查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实施步骤

“两违”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宣传摸底、集中整治和复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3年1月1日-3月31日)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两违”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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