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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成建委发[2009]111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2.24

【实施日期】2009.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

度》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9]11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觉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机制、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施工企业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点源的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地铁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防高出坠落、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深基坑坍塌以及安全防护

用品的使用情况。主要内容为:一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对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对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一次隐患排查,要及时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企业项目部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报《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表》、《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危险源整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发现隐患,跟踪整改。

五、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企业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监理企业要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跟踪督办。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六、各区(市)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督责任主体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同时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提高监督检查效能。企业未安排隐患排查工作的,对其进行严肃查处。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及“三类人员”动态管理挂钩,凡未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或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生产场所和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同时依法予以相关经济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至30天,暂停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3-6个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区(市)县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全市对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附件1:

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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