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技能人才和技能人才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技能人才评价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技能人才评价
1.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与国家职
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则,根据不同领域特点,采取专业考评和群众认可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多元评价机制。
2.推行“新八级工”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相关职业,加快研制高技能人才评定体系。
对技术工人中的钳工、电工、管工等传统工种建立完善职业资格体系,推广“新八级工”制度,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促进职业标准与人才评价深度融合。
3.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体系。
依托职业技能公
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认定。
企业自主评价模式推行全面规范,主体作用发挥明显,基本形成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提高自主评价质量。
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技能人才建立贯通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多渠道培养体系,完善职业能力评价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4.18•【文号】中办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
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
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指导方针,我部决定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发展,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增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以下通知: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针对在各行业中具有突出贡献和专业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开展,评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科技领域等。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技能:突出表现在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技能,取得的技能成果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等方面。
2.岗位贡献:突出表现在对所在岗位工作的创新和提升,对企业或单位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等方面。
3.职业道德:突出表现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诚信规范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1.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统一的评选标准,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并在当地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2.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开征集优秀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名单,推荐对象应符合评选标准。
3.评选工作组将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公正、公平地评选出一批具备高技能、岗位能力突出,且综合素质较高的高技能人才。
四、奖励措施评选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将获得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培训机会等。
五、组织实施1.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2.各地要积极宣传此次活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广泛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
3.评选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将评选结果报送我部。
同时,各地要注重对评选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进一步激发其创新创业的潜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针对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响应,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人社部函〔2018〕9号文件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
人社部函〔2018〕9号文件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国贴人员条件的规定(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关于高技能人才和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
可以描述为: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
高技能人才是中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
在大力倡导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背景之下,更多更快地培训高技能人才,被视为中国提升国家核心竞高技能人才的特征有群体特征和个体特征之分,群体特征通过个体特征体现出来,个体特征又包含在群体特征之中。
研究高技能人才的特征无论从群体出发还是从个体出发,都是可行的。
以下对高技能人才特征的研究采用统筹法。
(1)高超的动手能力。
动手能力是所有技能人才共有的特征。
但是,只有高技能人才才能戴“技艺超群”这一桂冠,这也是高技能人才最显著的职业形象特征。
现代高技能人才高超的动手能力不再只是传统的“手艺”和某些“绝活”,而是通过技能教育和培训获得更多的现代化理论知识,成为“手脑联盟”的技能劳动者,这种“手脑联盟”将是知识经济社会高技能人才的时代特征。
(2)突出的创造能力。
创造性是一切人才的共同特征。
高技能人才的创造性主要表现为在相关技术领域中的创新能力,如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及发明创造。
日常关于这方面的实例举不胜举。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是有创造能力的,但不同的人创造能级不同。
一般来说,初、中级技能人才主要是掌握熟练技术,从事的是熟练劳动,熟练劳动主要是动作技能的重复。
高技能人才则较多地掌握了精密技术,从事的是较复杂的劳动,其心智技能化的程度较高。
不仅如此,高技能人才的创造能力还具有个性化特征。
(3)极强的适应能力。
高技能人才有适应工作岗位变动的能力。
这种适应能力不仅表现在对同专业(工种)工作岗位的流动方面,也表现在对邻近专业(工种)工作岗位的流动方面。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1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现对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7万人,全市和各县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600人;新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少于10个,入选市级以上企业首席技师不少于20人。
到2023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2万人,全市和各县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750人。
二、完善工作措施(一)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功能作用1.全市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学校办学主要目标,对在校学生增加职业资格培训课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和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社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从2019年起,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盱眙技师学院、淮安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应分别不少于2000人、800人、1500人、1500人、1000人,其他高职院校、中职院校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应分别不少于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1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二)调动各类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应强化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加大职工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支持职工参加各类技能竞赛。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范围。
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共八个职称系列。
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机构要在本年及以后年度职称工作安排中明确技能人才参评职称条件,根据实际确定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的专业,规范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程序。
二、为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提供优质服务。
支持各级评审机构在组织年度职称评审时,对符合参评职称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各评审机构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为企业技能人才提供“点对点”政策解答服务,可适时组织针对高技能人才的企业专场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开辟评职绿色通道。
三、突出业绩、能力、贡献的评价导向。
着力克服“四唯”倾向,淡化论文要求。
以职业能力、工作业绩、技能贡献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行业工法、规划设计方案、技术管理方案、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审条件。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打造一支与我市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需求,培养、引进一批服务我市产业发展、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奖励保障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及项目引进奖励(一)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对象:我市企业新引进的省“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高级技师和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标准:对引进的省“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给予每月6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8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市“东疆英才”资助对象、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高级技师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的技师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的高级工给予每月300元的生活津贴。
以上对象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二)高技能人才项目资助对象:高技能人才创新项目标准:经评审,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
(三)高技能双休人才交通补贴对象:引进的利用假期来启工作的紧缺型工种高级技师。
标准:经认定,给予省内每人每年1万元、省外每人每年2万元的交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条件:(1)符合我市紧缺型工种目录,紧缺型工种目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编制发布;(2)用人单位实际支付高技能人才年度报酬不少于10万元;(3)收入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或转帐支票复印件(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四)引进高技能人才交通补贴对象:来启工作的上海户籍(或长期在上海生活,以下统称上海户籍)高级技师标准:对全职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上海户籍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交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甘人社厅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已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13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15日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9〕31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全委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双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9.29•【文号】人社部发[2011]109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人事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部署,特制定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一、项目的定位与主要内容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重点实施三个工作项目:(一)技师培训项目。
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和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
从2011年到2020年,全国新培养350万名技师、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
关于高技能人才和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
可以描述为: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
高技能人才是中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
在大力倡导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背景之下,更多更快地培训高技能人才,被视为中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
高技能人才的特征有群体特征和个体特征之分,群体特征通过个体特征体现出来,个体特征又包含在群体特征之中。
研究高技能人才的特征无论从群体出发还是从个体出发,都是可行的。
以下对高技能人才特征的研究采用统筹法。
(1)高超的动手能力。
动手能力是所有技能人才共有的特征。
但是,只有高技能人才才能戴“技艺超群”这一桂冠,这也是高技能人才最显著的职业形象特征。
现代高技能人才高超的动手能力不再只是传统的“手艺”和某些“绝活”,而是通过技能教育和培训获得更多的现代化理论知识,成为“手脑联盟”的技能劳动者,这种“手脑联盟”将是知识经济社会高技能人才的时代特征。
(2)突出的创造能力。
创造性是一切人才的共同特征。
高技能人才的创造性主要表现为在相关技术领域中的创新能力,如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及发明创造。
日常关于这方面的实例举不胜举。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是有创造能力的,但不同的人创造能级不同。
一般来说,初、中级技能人才主要是掌握熟练技术,从事的是熟练劳动,熟练劳动主要是动作技能的重复。
高技能人才则较多地掌握了精密技术,从事的是较复杂的劳动,其心智技能化的程度较高。
不仅如此,高技能人才的创造能力还具有个性化特征。
(3)极强的适应能力。
高技能人才有适应工作岗位变动的能力。
这种适应能力不仅表现在对同专业(工种)工作岗位的流动方面,也表现在对邻近专业(工种)工作岗位的流动方面。
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办法与措施
鉴定程序
建立规范的鉴定程序,包 括报名、审核、考试、评 审等环节,确保鉴定过程 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证书类型
根据职业特点和要求,建立相应 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包括初级 、中级、高级等不同等级的证书 。
证书颁发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职 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相应的职业 资格证书。证书管理来自价方式综合评审- 评审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评价。通过综合评审可以评价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职 业素养。- 评审形式
05
高技能人才培养措施
加强职业教育培训
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01
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为
高技能人才提供不同层次的培养。
强化实践教学
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办法与措 施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评价办法 • 评价标准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高技能人才培养措施 • 高技能人才激励措施
01
评价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
01
02
03
鉴定机构
建立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 机构,负责制定鉴定标准 和程序,组织开展鉴定工 作。
鉴定标准
根据职业特点和要求,制 定科学合理的鉴定标准, 包括知识、技能、素质等 方面的要求。
晋升通道
建立技能人才晋升通道,将技能水平 与职位晋升相结合,为技能人才提供 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社会认可
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可度,让更多人了解技能人才的重要性和价值。
企业文化
在企业内部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鼓励员工学习技能、提升自我,为企业的可 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加强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与措施方案
二、近几年工作状况针对上述状况,近几年,我们重要采用了如下措施:(一)开展高技能人才和班组长培训1.技师培训。
为深入提高集团企业既有旳1万名技师旳专业技术水平,适应建设跨国企业集团战略旳规定,起,建立了技师培训制度,在集团企业认定旳技师培训基地,对重要生产技术工种旳技师、高级技师3年脱产轮训一遍。
、开展了钻井工、采油工、井下作业工、焊工、电工等5个工种旳技师培训试点,培训近800人。
2.班组长培训。
为提高基层班组长旳技术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编写了《石油石化企业班组管理》教材。
起,建立了班组长轮训制度,按照集团企业下发旳《有关开展班组长培训工作意见》旳规定,全面组织开展班组长培训。
(二)加紧高技能人才选拔1.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建立了技能竞赛制度,确定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国石油石化行业技能竞赛。
、、,集团企业与劳动保障部、中石化集团企业联合举行了钻井工、井下作业工、采油工、常减压装置操作工、焊工等14个工种旳技能竞赛,有数万人参与了企业组织旳选拔赛,集团企业有近千名选手参与了决赛,其中有37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58人获得“集团企业技术能手”称号。
在企业选拔赛中还涌现了一批局级技术能手。
2.开展技术能手评比表扬活动。
从1997年集团企业建立技术能手评比表扬制度起,到已经评比表扬了四批共400多名集团企业技术能手。
各企业也相继建立了企业技术能手评比表扬制度。
3.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旳基础上,加紧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工作。
,在集团企业重组改革,机构和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旳状况下,我们对技师、高级技师旳考核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规定,为处理企业反应旳技师门槛高旳问题,在政策上对整体申报鉴定旳年限进行了调整,同步制定了对5%以内少数优秀工人可提前年限参与鉴定,以及在竞赛中获得名次旳优秀选手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旳有关政策。
(三)加强培训鉴定基础工作建设1.建立制度、规范原则。
先后制定了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措施》、《操作服务人员培训管理措施》,规范了工人培训、鉴定工作旳管理。
高技能人才培养(通用3篇)
高技能人才培养(通用3篇)高技能人才培养1 人力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人员。
他们不仅是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核心,更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
近年来,无论是国家层面树立的大国工匠典型还是制造产业高端人才供求矛盾均体现对高技能人才的求贤若渴。
大国重器、工匠精神早已深入人心,不断地激发着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把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
只有满足工业发展对技师和高级技工的需求,实现蓝领工人的高素质化,才能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本公司当前高技能人才现状(一)公司人力资源现状截止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册员工706人,其中,管理人员68人,占员工总数的9.6%。
硕士6人,本科275人,专科202人;高级职称者2人,中级职称者46人;人员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专业覆盖管理、财务、印刷工程、包装工程、包装设计等领域。
公司管理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3人,中层管理人员23人,基层管理人员42人;硕士0人,本科44人,专科20人。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均具有5年以上管理经历,具备优秀的管理能力。
(二)高科技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1.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流失的问题20-年至20-年间厂部员工回流主业或子弟考入总厂,新进员工文化程度较高但专业不对口。
受招聘渠道和招聘政策限制,近十年来对外招聘技术人才少之又少;近五年关键技术岗位又有7名技术人员临近退休。
由于各种原因,通过对外招聘入司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相继离职,一定程度影响相关岗位工作的开展,尤其近期时值我司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关键环节,而材料理化分析员的离职造成我司国家实验室认定工作的被动,大量科研数据和实验结果的归总和交接短时期无法完成。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23-2025年)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但与此同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一些挑战:技能短缺、知识结构不完善、人才流失等。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必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1. 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适应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需求;2. 提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3.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4. 提升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收入水平。
三、关键工作及措施1. 完善培养体系(1)改进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与企业合作,推进校企联合培养;(2)建立“学习-实践-实习-就业”闭环机制,促进技能人才就业;(3)加大高技能职业教育投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
2. 强化技能人才培养(1)建设一批示范性技能培训基地,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2)加大对技能人才的奖励和激励,提高培训参与率;(3)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3. 加强创新能力培养(1)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创新研发项目;(2)开展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技能人才参与创新创业活动;(3)组织创新能力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技能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
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国际技能竞赛,提高国际竞争力;(2)推动国际人才交流项目,引进国外高技能人才;(3)加强与国外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的合作,提升国内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5. 提升职业发展机会和收入水平(1)完善职业发展体系,提供更多晋升机会和职业培训;(2)加强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3)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推动技能人才的发展。
四、推进路径和保障措施1. 建立协调机制,由相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认可度和重视程度;4. 加强监督和评估,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劳保局关于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
劳保局关于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15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22号)精神,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品德、技能、业绩和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从实际出发,完善申报条件,扩大评价范围,进一步改进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加快形成有利于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的评价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在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考培分离、评聘分离,坚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评价重点;在评价内容上,把品德、技能、业绩和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重点考核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推动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衔接,扩大评价范围;在评价机制上,以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进一步改进评价的方式和办法,推进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在评价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形成新的运作机制。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除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正常晋升条件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突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一)高级工申报条件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3.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4.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高技能人才与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区别及培养定位
高技能人才与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区别及培养定位作者:王玲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3年第28期摘要高技能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是社会人才分类中的两个不同类型,高技能人才属于技能型应用人才的一个层次,主要包括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而技术技能型人才则属于介于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之间的一种复合型应用人才,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标准,其包括技师和高级技师两个等级。
培养高技能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途径要依靠正在逐步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要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不同教育层次和培训机构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应该获取的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以满足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巨大社会需求。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社会人才分类;学位分类理论;人才评价制度;培养定位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3)28-0011-05在近三年来教育部发布的各种文件中,对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表述形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其中,《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提出了“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概念;《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
”其中,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中心词都是技能型专门人才,其形容词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技能型人才进行界定,“高素质”是从人才素质的角度进行界定,“高端”则是从人才等级的角度进行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对“高端”的注解为:属性词,指的是等级、档次、价位等在同类中较高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24.01.30•【文号】人社部发〔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2024年1月30日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一)领军人才范围。
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公司高技能人力管理办法
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建设一支技术精湛、行业领先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开发的梯级模式和技术工人“比、学、赶、帮、超”的激励机制, 根据《xx公司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专业技能水平并在公司同专业(工种)处于领先地位,在公司生产以及重点技改项目攻关、解决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推广使用新技术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经评选产生的优秀操作技能人才。
主要包括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企业技能专家和集团公司技能专家。
第三条高技能人才的选拔、管理,坚持德才兼备、突出技能;严格标准、注重业绩;规模适度,确保质量;有序更替,动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组织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的选拔、评审、审批、聘用、聘期考核与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程序推荐两级技能专家人选,并配合完成年终(聘期)考核和年度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室、二级单位配合完成高技能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
并按规定程序向公司推荐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的建议人选。
第三章评选第六条高技能人才队伍实行分级管理、逐级选拔。
首席技师在高级技师中评选产生,企业技能专家从首席技师中评选产生,集团公司技能专家从企业技能专家中评选产生。
第七条技师、高级技师是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技师为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为职业资格一级。
本办法所指技师、高级技师是操作、服务人员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的人员。
技师和高级技师实行鉴定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执行《公司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参加公司高技能人才评选,由公司根据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从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中选聘。
第八条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除具备《公司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14•【文号】劳社部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推动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一)制定培养规划。
要按照我部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院校培养规划纳入高技能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及院校培训资源现状,制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教学督导和评估,定期对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引导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二)明确培养目标。
院校培养目标主要为:1.高级技工。
主要招收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
学制教育期限一般为2-3年。
鼓励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在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的同时,积极开展高级技工培训。
2.预备技师。
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部分知识技能型职业,可以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4年。
3.技师或高级技师。
招收对象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中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
(三)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
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是以培养企业急需新技师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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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
可以描述为: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
高技能人才是中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
在大力倡导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背景之下,更多更快地培训高技能人才,被视为中国提升国家核心竞高技能人才的特征有群体特征和个体特征之分,群体特征通过个体特征体现出来,个体特征又包含在群体特征之中。
研究高技能人才的特征无论从群体出发还是从个体出发,都是可行的。
以下对高技能人才特征的研究采用统筹法。
(1)高超的动手能力。
动手能力是所有技能人才共有的特征。
但是,只有高技能人才才能戴“技艺超群”这一桂冠,这也是高技能人才最显著的职业形象特征。
现代高技能人才高超的动手能力不再只是传统的“手艺”和某些“绝活”,而是通过技能教育和培训获得更多的现代化理论知识,成为“手脑联盟”的技能劳动者,这种“手脑联盟”将是知识经济社会高技能人才的时代特征。
(2)突出的创造能力。
创造性是一切人才的共同特征。
高技能人才的创造性主要表现为在相关技术领域中的创新能力,如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及发明创造。
日常关于这方面的实例举不胜举。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是有创造能力的,但不同的人创造能级不同。
一般来说,初、中级技能人才主要是掌握熟练技术,从事的是熟练劳动,熟练劳动主要是动作技能的重复。
高技能人才则较多地掌握了精密技术,从事的是较复杂的劳动,其心智技能化的程度较高。
不仅如此,高技能人才的创造能力还具有个性化特征。
(3)极强的适应能力。
高技能人才有适应工作岗位变动的能力。
这种适应能力不仅表现在对同专业(工种)工作岗位的流动方面,也表现在对邻近专业(工种)工作岗位的流动方面。
相比之下,初、中级技能人才的岗位适应性远不及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十一五”期间,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是我国的产业升级和产业链提升的人力资源保证,是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总体上看,目前中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
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34家中央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
这些试点企业共有职工453万,占中央企业职工总数的40%以上;有技术工人223万,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2.5%,高级工占20.1%。
试点企业将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开展职工队伍素质摸底调查,制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七个环节的工作。
同时,结合实际和市场需求,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高技能人才- 培养模式高技能人才中国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致可以归纳为企业培养、院校培养和校企合作培养三种方式,而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对员工进行在职培训无疑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1、企业培养目前,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企业内培训机构培养。
中国多数大型企业都有自己的培训中心,有的还有自己的技工学校。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企业培训基地2万多个,如仅广东省企业培训机构就有30多个,年培训能力约80万人次。
(2)在企业内举办短期培训班。
这种方式是高技能人才培训中最常见的形式,班级可大可小,大的班级达40-50人,小的班级10人以内。
(3)开展技术比武与技能竞赛、组织技能月等活动,为高技能人才选拔和展示技能成果搭建舞台。
并通过对优秀技能人才的表彰和奖励,调动职工学习技术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技能人才通过自学不断成长壮大。
(4)以师带徒。
通过师徒“结对子”或“拜师学艺”等形式,在工作中安排中级技术工:人与高技能人员、技术专家或技术带头人组成工作组,形成技术上的传、帮、带。
(5)课题攻关。
在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生产和科技攻关过程中,将其中的某些难点问题确定为课题,并形成若干攻关研究组,通过攻关研究,培养高技能人才。
(6)外送研修。
一是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有关培训项目;二是参加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举办的培训项目;三是到院校进行专题研修。
2、院校培养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具体学制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招收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在校学习三年,培养高级技工,即三年制高级工班;二是招收中职毕业生,在校学习四年,培养技师,即四年制技师班;三是招收初中毕业生,在校学习五年,培养高级工,即五年一贯制高级工班;四是招收初中毕业生,在校学习六年,培养技师,即六年制技师班。
3、校企合作培养校企合作培养,目前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简单合作,主要是订单式培养。
学校根据企业需求量身定做,进行相应的课程开发,学校以企业为实习基地,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学校按协议为企业培养合格的人才。
二是中层次合作。
学校、企业共同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学校的办学方向、人才培养提供咨询服务,共同研究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
三是深层次合作。
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科研攻关、课程开发和专业设置,经企业认可后实施教学,或企业提供培训课题或课程计划,委托学校具体实施。
企业可以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人才培训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 的规定,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统一组织,同时开展。
2、人事部会同劳动保障部,根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状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下达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人选控制指标数。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人事厅(局)会同劳动保障厅(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部门、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工作。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
非公有制单位选拔工作由所属地区统一组织。
4、高技能人才的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
专家评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人事厅(局)会同劳动保障厅(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 部门负责组织。
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人事厅(局)会同劳动保障厅(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控制指标数,对高技能人才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一同,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审核、审定、公示后,统一上报人事部。
6、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会同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集中审核人选,并将拟定的名单报国务院审批。
军队系统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工作,由军委总政治部结合部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选拔的人选由人事部高技能人才- 人才评价高技能人才评价跟不上社会需要,影响高技能人才的成长。
用人单位普遍反映,许多劳动者在企业工作岗位中,技能已经达到高级工以上水平,但由于评价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不能被认定相应的职业资格,其能力和才干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成长受到制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受到严重影响。
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不高,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一些地区、行业的鉴定机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鉴定质量“假、次、低”,即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低顶高。
鉴定工作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声誉。
高技能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环节没有形成有效联动,导致评价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高技能人才评价应该作为岗位使用与待遇的依据,并能够引导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
但在实际工作中,评价工作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中国急需高技能人才“八级工”辉煌有望重现2011年10月16日12:00 来源:新华网参与互动(0)【字体:↑大↓小】战略转型视角下的中国,将像重视教授一样重视高技能人才,重现“八级工”辉煌近期,中央提出要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培养体系,完善评价使用制度,强化激励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
中国对于高技能人才的渴求,源自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从制造业大国跨入制造业强国的本质要求。
2003年中国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高技能人才”概念,明确其属于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发布,提出了高技能人才未来十年发展的“硬”目标——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
2011年5月,作为纲要的配套规划,中组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联合下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国第一个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是指导今后十年相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日前,《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对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的采访中了解到,作为纲要中已经明确的国家十二项重大人才工程之一,《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印发。
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对于高技能人才建设的目标、举措、载体、投入均已明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历史车轮,正隆隆前行。
“技能人才只能自己培养”“科学设计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从海外引进,但适合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的高技能人才只能我们自己培养”,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巡视员何文芳对本刊记者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迫切需要大量技术精湛、门类齐全的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