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团委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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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校团委考核细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校团委组织部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校团委量化考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考核宗旨

为了进一步增强分团委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院分团委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分团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促使分团委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做到对分团委干部的管理有条例、有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制度。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干部整体建设,增强各职能部门的凝聚力,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干部典型示范作用,结合校团委日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量化考核体制。

第二条考核目的

以规章制度为根本准则,以客观与主观考核相结合为依托,以量化评比公示为结果的方式评估、检测、评判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干部的日常工作行为,工作效果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考核原则

公平性对不同职能部门和不同级别的学生干部使用统一的考核体制模式。

客观性本考核以量化评比的方式客观的反映学生干部工作的

实际情况,针对各个性质不同的部门学生干部采取客观、具体的考核方法,减少由主观因素造成的偏差,避免不公正的考核,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目的。

综合性本考核原则将日常工作考勤、纪律和个人业务能力作为考核重点,同时突出对学生干部个人综合素质的评估。

第四条此考核制度适用于以下部门

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文艺部校学生会各学院分团委

细则

第一章考核办法及实施

一、本考核原则范围主要为校团委各职能部门和校学生干部。

二、量化考核的评判标准以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结合(注重以客观为主)。

三、考核评分为加减分制度,基准分为100分,无最低和最高分限制。

第二章部员级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个人评判标准(共60分)

1、考勤(共20分)

(1)开会或参加活动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3分;

(2)开会或参加活动无故旷到者,一次扣10分,并给予旷到人员

组织内部警告处分,且要做出书面检讨;旷到三次者,予以劝退;

(3)因故无法参加会议或活动者,必须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在说明理由或出示相关证明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认同,给予请假。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请假两次以上者(含第2次),每次扣3分,一学期内的请假不得超过4次,超过者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先的资格。伪造证明者,予以开除。

2、纪律(共20分)

(1)开会或参加活动,随意玩手机、吃零食,闲谈及不认真听讲者每次扣5分;

(2)参加会议或活动,衣冠不整,有损学生干部形象者每次扣5分;

(3)泄漏组织秘密者,破坏公共财产,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4)对于不服从上级管理者每次扣5分,并进行相应处分。

3、工作(共20分)

(1)工作态度不端正,无任何原因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者每次扣5分;

(2)在上交的工作文件中出现错误较多,多次修改后仍不达标,导致文件无法批改或使用的,每次扣5分。

(3)越级上报工作,虚报工作成果者每次扣5分;

(4)未按时值班者扣5分;

二、针对各部门特点对部员的评判标准(共20分)

1、组织部

(1)在组织活动中具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和认真严谨的责任心。(5分)

(2)在策划案的撰写上具有积极的创新精神,能够根据学生组织的实际情况做出灵活的调整。(5分)

(3)及时了解学生组织人员设置调整及相关规章制度。(5分)

(4)能否高效优质的完成组织设置、编制方案的修订工作。(5分)

2、宣传部

(1)应用网络、海报、橱窗等形式宣传学校、团委各项方针、政策等,每次完成质量优异。(5分)

(2)部员积极主动更新校团委官方宣传网站,做到最快信息更新,并保证质量优异。(5分)

(3)部员积极发现校园最新的新闻,做好学院各类活动的采集和报道工作,并对积极向上的消息进行汇总,宣传。(5分)

(4)把握重大事件、及时贯彻和宣传重要文件精神。(5分)

3、实践部

(1)部员积极发展校际交流,增进学院与社会的合作关系,积极树立团的形象,努力提高我校的知名度。(5分)

(2)对每次实践活动的活动方案、发言稿及具体流程的起草熟悉、完整。(5分)

(3)协调校团委实践活动与个人学习方面的时间。(5分)

第三章部长级考核内容及分值

四、个人能评判标准(考核四个方面,共100分)

1、考勤(20分)

(1)开会或参加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

篇二:《中学团委考核细则》

长春学校团委考核细则

一、班级量化考核细则

1、能够按照团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主题团活,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学生全体参与,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每少一次减1分。每开一次团活加1分。

2、每承担一次团会或团活观摩的班级,加2分。

3、校团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团支部应准时到场。不按时参加会议的,每人每次减1分。

4、团支部举行爱国主义活动、志愿活动,义务为学校清理垃圾,美化学校校园等好人好事的,视情况每次加1-2分。

5、团员未佩戴团徽每周每班超过两人次后每人次减1分。(以校团委检查情况为准)

6、按时缴纳团费的加1分。

7、拾金不昧,将同学、老师丢失的钱物上交学校,或有其他好人好事的行为,如见义勇为等,将在全校对学生进行表扬。并适当加1、5或2分。

8、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取得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八年级取前2名)。

9、团委组织的各类活动,班主任及时组织并参加的每次加1分。

二、升国旗纪律

1、不迟到、不缺席、不讲话、脱帽,如有违纪每人次减1分。

2、升旗班不按时升降国旗每次减1分。

3、国旗下讲话稿件,根据稿件的质量和数量加1分。

4、升国旗时学生必须穿校服,否则每人次减1分。

三、大型活动

1、学校大型活动凡迟到一人班级纪律考核减1分,缺席一人班级纪律考核减1分,吵闹、看闲书的每人次减1分。

2、开展征文活动时,不按期交稿件的班级,每次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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