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价格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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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联动机制作者:崔玲
来源:《今日财富》2019年第31期
市场上,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的期限通常为一年,在这一年期的合同中不论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只是约定不同的数量,商品的价格往往是固定不变的。
在这种情况下,当构成产品的材料(本文主要指原材料,以下简称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产品成本出现波动,这样固定的销售价格将有失公允,但产品价格又不能像股票市场一样,分分秒秒变换价格。
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下,如何保证产品价格能够对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进行弥补,建立健全企业定价机制,需要制定合理的价格联动机制,本文简要探讨两种价格联动机制及其适用情况。
一、联动机制的内容
(一)材料价格对产品成本影响
材料价格的变动会引起产品变动成本的波动,在售价既定不变的情况下,会使产品的边际贡献(销售单价-变动成本)发生变化。
当材料价格上涨时,变动成本上升,边际贡献下降,会使卖方减利;材料价格下降时,变动成本下降,边际贡献上涨,会使买方减利。
由于市场材料价格的波动,不同情况下,买卖双方互相为对方买单的情况,即不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不利于维持双方产品价格的公允。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购销双方各不损失,制定适合企业的产品价格联动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联动机制需具备条件
A 完善的产品定额,包括价格定额和消耗定额;
B 材料成本占变动成本的大部分(大于等于60%为优);
C 固定的联动周期,约定材料价格来源渠道;
D 供销双方长期合作。
二、价格联动机制类型
价格联动机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依据本期材料价格与上期材料价格变动,直接调整本期产品价格,本文称之为价格变动联动;第二类为产品价格固定不变,确定本期材料价格与上期材料价格差异,以补偿方式确定双方损益,本文称之为价格补偿联动。
具体联动机制下文将举例说明。
(一)价格变动联动
价格变动联动是指在一个相同的周期(月、季度、半年、一年,本文以一个季度为例),周期时间间隔越短,产品价格变动越接近成本变动情况,企业可以的具体况制定适合的周期。
例如生产甲产品需A、B、C三种材料,甲产品价格和材料定额成本如下:
甲产品净重为25kg,经与客户协商价格为260元/件。
其中:主材成本:169元/件,辅材成本15元/件,制造费用50元/件,管理费用17元/件,利润9元/件。
甲产品; ; ; ; ; ; ; ; ; ; ; ; ;单位:元
材料定额表
注:本文为考虑材料损耗情况,实际生产情况下应予以考虑。
经双方协商随着A、B、C三种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甲产品的售价随之变动,按季度制定下季度价格。
如二季度材料价格波动如下:
计算材料的平均价格可以采用算数平均数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数,加权平均数计算较结合实际,故采用加权平均价计算三种材料的平均单价:
A:(7*5000+7.3*4580+7.1*7200)/(5000+4580+7200)=7.12
B:(5.1*6000+5.2*6520+5.1*4260)/(6000+6520+4260)=5.14
C:(4.6*5000+5*5200+5.4*6580)/(500+5200+6580)=5.04
主材波动引起的价格差异=10*(7.12-6.8)+10*(5.14-5.5)+10*(5.04-4.6)=-3.1-
0.36+4.4=0.94
故得出下一季度产品价格:169+0.94+15+50+17+9=260.94(元/件)
存在缺点:
1.当产品受季节影响,各月波动较大时,各期定价不能及时补充成本变动差异,主要适用于各期产品销量波动较小情况;
2.随着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差异延期弥补,当选择的期间较长时,实际弥补的差异与应弥补差异会有差距;
3.当个别月份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情况下,误差率较大。
(二)价格补偿联动
价格补偿也是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对产品价格的一种补偿方式,主要操作如下,首先需设定产品的成本定额,具体资料如下:
甲产品净重为25kg,经与客户协商价格为260元/件。
其中:主材成本:169元/件,辅材成本15元/件,制造费用50元/件,管理费用17元/件,利润9元/件。
甲产品; ; ; ; ; ; ; ; ; ; ; ; ;单位:元
材料定额表
经双方协商随着A、B、C三种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甲产品的售价不变,但按照销量进行价格补偿,如二季度材料价格波动如下:
计算材料的平均价格可以采用算数平均数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数,加权平均数核算较结合实际,故采用加权平均价计算三种材料的平均单价:
A:(7*5000+7.3*4580+7.1*7200)/(5000+4580+7200)=7.12
B:(5.1*6000+5.2*6520+5.1*4260)/(6000+6520+4260)=5.14
C:(4.6*5000+5*5200+5.4*6580)/(500+5200+6580)=5.04
主材波动引起的价格差异=10*(7.12-6.8)+10*(5.14-5.5)+10*(5.04-4.6)=-3.1-
0.36+4.4=0.94
如果本季度销售甲产品数量为4000000件,则购买方需补偿价格差异为
4000000*0.94=376000元的补偿。
缺点:
核算过程相对复杂,材料价格出现较大變动时,直接修改价格更方便。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上述情况下做出适当的延伸,比如买卖双方各承担材料波动50%,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价格联动机制,在以后的销售及价格谈判中,产品价格不再是固定不变的,一个合同执行单一价格,买卖单方承担材料波动风险。
价格联动后,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产品价格更加合理化和市场化,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销售方式,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作者单位:吉林长春一汽铸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