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
一、为加强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局)对本级及下级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三、区行政执法局的法制机构代表本机关行使执法监督检查职能。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

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范围:
(一)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行使职权是否合法;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
(四)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监督的其他事项。

六、法制机构及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行政执法现场实施监督;
(二)调阅与被监督检查内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单位和个人报告行政执法情况;
(四)询问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了解与被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

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职的国家公务员;
(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具备从事该项工作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四)需通过省政府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省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统一颁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证》。

八、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时,必须表明身份,告知检查事项。

九、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十、法制机构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经局主管领导同意,可以邀请具有专业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调查工作。

十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办理的监督案件,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十二、法制机构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被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要求如实汇报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三、对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制机构应当向被监督检查对象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

《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应当载明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整改期限等。

被监督检查对象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报法制机构。

十四、被监督对象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未按期进行整改的,由法制机构报请本级行政执法局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十五、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未按有关规定备案的;
(二)应由上级机关作出或者批准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向上级请示报告,擅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发生行政执法过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不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使公共利益、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五)对上级机关督办、交办及要求自行纠正的事项推诱、拖延办理的;
(六)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
(七)需要依法追究的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十六、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所在行政执法局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执行公务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二)将其行政执法证件转借他人的;
(三)不依法履行职责,越权执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滥用职权、彻私枉法以及利用行政执法权力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的;
(五)拒不提供执法案卷、不接受查询和调查取证的;
(六)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执法证据的;
(七)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监督的;
(八)对控告、检举、中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报复、陷害的;
(九)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十七、吊销执法证件需报区政府法制办批准。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不得超过三个月。

吊销、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应当作出书面决定。

十八、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暂扣、吊销决定的机关中请复查,受理机关应当
在一个月内作出复查结论,并通知本人。

十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行政执法资格证,并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法行使监督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行政执法人员的;
(四)利用职权陷害他人的;
(五)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六)应当追究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