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7696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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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切实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青年文明行动计划,更好地引导青年积极向上、健康成长,特制定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青年文明号是指在互联网上开设的涉及青年权益、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网络社交账号。

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和舆论引导作用,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第二条创建与认定1.创建条件:定位明确、内容良好、形式新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符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认定程序:青年文明号申请者需在线上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资质证明等信息。

管理机构会对其进行初审,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审批。

评审通过的青年文明号,可获得认定并颁发青年文明号牌照。

第三条内容标准1.内容主旨:坚持正确导向,积极传递正能量,积极倡导思想道德、文化艺术、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价值和健康知识,引导青年朋友拥有健康正面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2.内容禁忌:严禁传播各类违法、暴力、低俗、有害、淫秽、恐怖等信息和内容。

严禁抄袭、篡改和盗用他人作品、知识产权等行为。

3.信息安全: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个人隐私,切勿透露个人信息及敏感信息。

第四条用户管理1.注册条件:申请青年文明号时,需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同时遵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如发现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注销其账户。

2.信息审核:管理机构会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将给予警告、删除等相应处理措施。

3.用户责任: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规范,不得利用青年文明号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或散布错误思想和价值观,须对其发布的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后果。

第五条社会责任1.社会影响:青年文明号应积极传递正确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价值,并鼓励青年朋友们拥有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和风尚。

2.社会舆论:青年文明号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发现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时,应发挥积极作用,旗帜鲜明地与之进行斗争。

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在总结全省几年来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集体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敬业爱岗,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无私奉献,在构筑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基层站所等各行各业中开展。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管理和协调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命名谁管理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是:1、青年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8岁;2、该青年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切实实践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牢固的信誉、服务观念和创新创效意识,并取得突出成绩;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90%的青年职工岗位技能达标,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职工作的各级岗位能手;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6、讲求实效,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在新形势下能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更加趋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证大厅、科室、车间、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机、车、船、所、店、园)、青年线路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信用、效益、安全、服务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建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利益。

第二章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需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岗位、线路或工程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原则上负责人中有1人不超过35周岁。

(二)有规范的岗位达标创优标准、计划和目标,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和考核制度,有详实的创建过程和考核记录。

(三)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记青年文明号“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信用公约,熟悉服务承诺内容。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篇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篇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篇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为了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探索青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方式和途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青年文明号是由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各学院团委、社团组织和学生会组成的机构,主要职责为策划、组织和执行校园公益活动以及志愿服务。

第三章活动范围青年文明号活动覆盖到校内、社会公益等多个领域。

其中,活动主题以文明、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

第四章活动策划青年文明号活动策划重在创新,注重人文性、思想性、实践性、艺术性、时代性的综合考量,坚持“详细策划,众策并行”的原则,积极征集各领域的好想法、好建议和好意见。

一旦确定活动方案,需认真备案,做好活动预算的安排和筹措。

第五章活动组织执行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执行应按照预定策划方案逐项有序展开,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要求和安全措施,确保活动文明、安全、顺利进行。

各组织应认真分工合作,划分职责,加强联系协调,不断完善活动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章活动考核评估为增强活动实效性和整合资源,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应及时总结和评估,对活动组织者给予肯定、鼓励,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予以纠正。

第七章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执行。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为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弘扬精神文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志愿服务热情和公益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青年文明号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各学院团委、社团组织和学生会协同合作,分工负责,协作共进。

第三章活动范围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开展领域及活动项目可以根据学校情况和社会需求适时进行调整,以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参与度。

第四章活动策划青年文明号活动策划应当注重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结合社会实践、公益宣传等不同主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活动内容及方案,根据各项活动预算和需求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

第五章活动组织实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实施要求根据具体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精心安排场地、联系场地、配备安保人员等,十分注重安全与文明。

安徽省青年文明管理规定定稿版

安徽省青年文明管理规定定稿版

安徽省青年文明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深入、持续、健康开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在总结全省近年来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特修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无私奉献,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在构筑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基层站所等各行各业中发展。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管理和协调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命名谁管理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是:1、青年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青年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切实实践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牢固的信誉、服务观念和创新创效意识,并取得突出成绩;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90%的青年职工岗位技能达标,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职工作的各级岗位能手;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6、讲求实效,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三、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第二章基本条件四、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层级青年文明号。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五、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双数年度评选表彰。

六、评选名额实行比例控制,新一届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中,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其中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总数一般不超过下一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0%。

七、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拷入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交通、邮电、公共事业、城管、商贸、旅游、工商、个体、税务、金融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弟子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新东各行业、各基层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核标准,由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各行业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岁以下占50%以上,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少年文明号”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油田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规范、持久地开展,提高广阔少年立脚岗位、实践诚信、文明服务的职业素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规范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少年文明号”是以少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治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制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少年集体(车间、班、组、队)、岗位和少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结少年、团结少年、带领少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治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治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建功活动。

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重点在油田勘探、开辟、油建、运输及社区服务、通讯、电力、医疗等窗口行业中开展。

第四条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少年立脚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习惯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展现当代少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油田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治理水平、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造健康向上的胜利企业文化,着眼于制造有利于少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少年职工的正当合法利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少年文明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35周岁以下少年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别超过35周岁的少年集体或少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二)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少年文明号”创建打算、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三)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少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练背诵全国“少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熟悉服务答应内容。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保证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所、店)和青年工程等。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ⅩⅩ2月启动,自ⅩⅩ年2月起在全市青工战线全面展开。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组织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功、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实践活动。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管理、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六、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将青工战线以往开展的青年突击队竞赛、"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竞赛、争创青年文明示范岗位(单位)、青年全优岗、青年文明岗等类似活动纳入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

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实际,把企业对岗位的要求细化、量化,分行业、分岗位制定出青年政治思想、工作纪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服务、效益等方面的达标创优标准,广泛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七、参加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青年集体,要认真填写《青年文明号工作手册》,建立定期检查、汇报、评审制度。

八、定期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评比表彰。

评比表彰分三种类型:1、青年文明号(十佳);2、青年文明工作者(标兵);3、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二、创建条件(一)基本条件1、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 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二)具体要求1、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计划,包括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切实可行,计划详细具体。

2、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秩序良好。

3、注重业务培训,成员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整体业务水平较高。

4、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有创新成果。

三、创建流程(一)申报符合创建条件的集体,向所属行业或系统的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填写《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并提交创建计划和相关材料。

(二)创建实施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按照创建计划,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3、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三)考核评审1、主管部门对创建集体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2、依据考核标准,对达到创建要求的集体进行评审。

(四)认定授牌经评审合格的集体,由主管部门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颁发牌匾。

四、监督管理(一)日常监督1、建立青年文明号监督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主管部门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创建工作情况。

(二)年度复查1、青年文明号集体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年度复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集体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青年文明号的品牌形象,不断夯实青年文明号的文化内涵,不断拓展青年文明号的载体空间,不断扩大青年文明号的品牌覆盖面,不断深化青年文明号的核心影响力,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员工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倡导广大青年员工在公司铸就国际领先的大企业集团的实践过程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4、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精选模板

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精选模板

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精选模板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年人才队伍,广泛动员我所青年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推动我所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文明窗口工作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创建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和个人。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我所各个部门中广泛开展。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广大青年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六、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继承和创新的前提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

一方面要将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与“青年文明号”有机结合,尽快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和挖掘“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根据实际,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特色、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七、“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所在部门XX周岁以下青年占XX%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XX周岁.。

2、该集体中的人员均能立足本岗,优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规范。

3、在工作岗位中成绩显著,创造出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未发生工作差错。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知识和技能,青年中涌现了一定数量的模范先进人物。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团总支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团总支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科、班、组),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一条“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基本条件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班组或青年集体。

2、该班组或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1、符合“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基本条件。

2.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安全、节约、效益、等观念,具备工作效率快,工作质量高,安全生产好,物质消耗低,卫生意识强等突出素质。

3、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

班组中至少有一人被公司评为过年度“青年岗位能手”。

4、青年班组或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中心开展工作,党、团员模范作用发挥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攻关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5、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经常受到周围职工或服务对象赞誉,公司内评价好。

6、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岗位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方法。

7、创建“青年文明号”班组或集体的负责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领集体成员争先创优,岗位成才。

第三条评选与表彰1、“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评选的办法,必须是本单位的先进青年集体,才能申报公司级“青年文明号”。

获得公司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才有资格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英文名称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 ) 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 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职业青年发展和职业文明进步为根本功能,以各行各业一线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 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等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精神理念,落实于集体成员的思想行动,创建的全部过程和示范效益中。

敬业,即恪守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体现职业精神;协作,即具有集体观念,互帮互爱互促,工作协同默契, 团队战斗力强;创优,即共同追求进步,矢志争创一流、善于创新创造;奉献,即思想觉悟高,勇担重任、竭诚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 、市(地、州) 、县(区) 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创建措施六、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 ,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青年文明号建设,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青年文明新风,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青少年网络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青年文明号的范围和标准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网络空间崇尚“优美、文明、健康、和谐”的青年内容创作者。

青年文明号要具有以下特点:1.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守法合规,无黄、赌、毒内容;3.积极维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4.崇尚正能量,传播正面价值观;5.注重内容独创,不抄袭、不盗用他人作品;6.用心创作,不以博取眼球为目的。

第三章申请与评定1.申请条件1.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拥有开通注册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微博账户或其他合法网络账号;1.2 每月创作内容不少于10条;1.3 在过去半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2. 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凡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请在微博或其他平台向文明办公室或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2 审核审核:文明办公室或其他相关机构将对申请的账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2.3 质量评价:通过审核的账号将会在三个月内进行质量评价,评价合格的账号将正式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四章管理1. 解除称号1.1 若青年文明号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不良行为,文明办公室或其他重要组织有权解除其“青年文明号”称号。

1.2 若青年文明号连续3个月评级评定不达标,文明办公室或其他重要组织有权解除其“青年文明号”称号。

2. 报告制度青年文明号在日常创作过程中,如遇到违法违规内容,应当及时报告到文明办公室或其他重要组织。

3. 日常管理3.1 青年文明号应当积极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转发违法违规的内容。

3.2 青年文明号应当注重自身形象,不得发布、转发具有政治、种族、民族、宗教歧视等倾向的内容。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开展良好的网络文明活动,培养青年群体的文明意识,规范青年文明号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网络空间开设的、以传播正能量、培养文明习惯为目标的网上社交平台。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宗旨是以青年群体为核心,倡导文明、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活。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编、发布、传播文章、图片、视频等作品;组织网络活动;开展网络宣传等。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机构为文明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有关部门设立并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青年文明号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宗旨和主题,内容积极健康、正面向上。

(二)依法注册并取得对应的许可。

(三)有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内容审查。

(四)有良好的网络形象和一定的粉丝基础。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设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内容的审核和发布流程。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建立用户反馈机制,接受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用户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传播低俗、恶俗、暴力、血腥等有害信息,不得散布谣言和不实信息。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倡导文明礼仪,尊重他人,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不得发布辱骂、谩骂等不文明言论。

第三章青年文明号的整治与处罚第十三条对于未按规定设立青年文明号的,办公室将予以关闭。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青年文明号,办公室将予以警告、整改或者关闭,并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办公室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青年文明号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存在问题的青年文明号进行通报、约谈、处罚等,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青年文明号未按规定标注单位名称、备案号码等信息的,办公室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青年文明号标准制度法规

青年文明号标准制度法规

青年文明号标准制度法规
青年文明号标准制度法规是指为了规范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运营,保障青年文明号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青年文明号标准制度法规中的内容:
1. 注册和管理:规定青年文明号的注册和管理要求,包括注册流程、申请条件,以及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

2. 内容标准:规定青年文明号的内容标准,包括禁止传播色情、暴力、违法、违背社会道德等有害信息的要求,以及鼓励传播积极向上、健康向善的内容的要求。

3. 隐私保护:规定对于用户信息的保护措施,包括隐私政策、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限制等,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4. 广告和推广:规定青年文明号在广告和推广方面的要求,包括广告真实性、广告内容与核心业务相关性等,以避免误导用户或产生不良影响。

5. 用户行为规范:规定用户在青年文明号上的行为规范,包括禁止恶意攻击、造谣传谣、侵犯他人权益等行为的规定,以保障社交平台的正常秩序。

6. 违规处理机制:规定对于违反青年文明号标准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限制功能使用、暂停或注销账号等,以维护青年文明号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以上是可能包含在青年文明号标准制度法规中的内容,具体的法规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平台而有所不同。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1年度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1年度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1年度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2.25•【字号】建文明[2003]52号•【施行日期】200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1年度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建文明[2003]52号)各市建委、有关局:根据《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一次全省建设系统2001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考核认定工作。

考核按照《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着重考核以下几方面:1、是否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标准,并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2、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

3、是否建立了从创建、考核、激励到管理的运行机制。

4、是否以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为纽带,经常性开展以便民利民、优质服务为内容的切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5、是否实施了“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并着重从教育、自律、实践、监督、惩戒五个方面加强信用建设。

6、是否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公布了命名单位的监督电话。

7、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或者不兑现承诺、不守信用并被群众投诉的现象。

8、凡是被授予2001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至今未领或未悬挂牌匾的应立即整改并附书面情况说明,否则按自动摘牌处理。

请各市建委、有关局按照要求,对所属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尽快进行考核认定,经考核合格的,填写《省级青年文明号重新认定表》,2001年新命名的四家青年文明号集体还须另附创建工作总结材料。

以上表格及材料均一式一份,于2003年3月10前报省建设厅文明办,考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省厅将按有关程序摘牌,取消称号。

具体事宜请与建设厅文明办联系。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1年度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1年度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1年度青年文明号考
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建文明[2003]5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2.25
【实施日期】2003.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1年度
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建文明[2003]52号)
各市建委、有关局:
根据《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一次全省建设系统2001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考核认定工作。

考核按照《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着重考核以下几方面:
1、是否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标准,并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2、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

3、是否建立了从创建、考核、激励到管理的运行机制。

4、是否以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为纽带,经常性开展以便民利民、优质服务为内容的切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5、是否实施了“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并着重从教育、自律、实践、监督、惩戒五个方面加强信用建设。

6、是否在工作场所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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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76967516 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深入、持续、健康开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在总结全省近年来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特修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无私奉献,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在构筑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基层站所等各行各业中发展。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管理和协调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命名谁管理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是:1、青年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青年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切实实践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牢固的信誉、服务观念和创新创效意识,并取得突出成绩;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90,的青年职工岗位技能达标,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职工作的各级岗位能手;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6、讲求实效,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第三章创建标准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是:1、符合第六条规定:2、符合各行业、各系统的创建标准;3、要把创建作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中心环节来抓,制定明确的创建规划,创造有形的创建载体,开展丰富的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的创建机制:4、基层青年集体要根据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以现有的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结合全省开展的“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制定出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三者统一,定性、定量两方面结合,先进性、示范性突出的创建标准,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创建标志,公布创建标准;5、要积极开展青年职工创新创效活动,组织引导青年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通过创新实现创效,使创建青年文明号的过程成为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过程;6、要把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转变行业风气、树立行业形象的有效途径,纳入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工作格局,加强组织管理;7、青年文明号的领头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8、在实践过程中,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第四章评选考核第八条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争创、申报、推荐、考核、命名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获得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更高一级的青年文明号。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制。

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每年开始新的创建工作,并通过各行业、市级团委向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报。

第十条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在实行年度制的第一年年初,按照上一年度全省省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5%确定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数额,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原则上要按照此比例向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

各市团委可在未加入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但在本地已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中推荐若干个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

以后年度按照上一年度的表彰总数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负责人原则上要参加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培训班等活动。

第十一条各行业、各地在评选过程中,都要实行公示制。

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办法。

凡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必须从申报之日起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公布本集体的自然情况(指人数、平均年龄、负责人姓名及年龄、35周岁以下负责人姓名及年龄、35周岁以下青年数等)、创建情况(指采取了哪些创建措施,取得了什么业绩,获得过什么荣誉等)、申报情况(指申报哪个行业、哪个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由什么组织往上申报等)、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的通讯地址及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

集中公示由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将所有候选单位名单集中在公众媒体(如报纸、网络等)上公布。

自行公示不少于20天,集中公示不少于半个月。

第十二条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活动真正做到申报有公示、投诉有检查、检查有结果。

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要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对群众的投诉意见,有关部门要逐件调查核实,对不符合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的申报单位,要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在团组织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行业,团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评选考核。

在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团组织单独组织评选考核,但要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考核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于每年4月11月进行。

考核要以第七条为依据,制定具体细化的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表彰工作由团省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于次年“五四”以前进行。

第十六条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在组织开展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的基础上,可以同时进行全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的评选,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十七条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通过下发文件、召开表彰会等形式,对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予以表彰,并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十八条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

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奖励政策,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要落实激励措施,将工资奖金、上学深造、晋升晋职等方面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

第十九条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青年文明号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予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六章管理监督第二十条建立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档案。

各行业对每一个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基本情况要逐一建立档案,完善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团省委与各有关行业共同成立全省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加强对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下设秘书处在团省委城市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在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领导下对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聘请特邀监察员。

第二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

凡是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

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公布监督电话、投诉网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牌匾等标志,公开争创内容。

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在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标牌。

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牌匾由全省创建青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二十三条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是:1、材料:铜板底;2、“青年文明号”五个字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为红色;其它字为黑体字,黑色;3、牌匾尺寸:省级牌匾尺寸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牌匾尺寸为480mm×300mm。

第二十四条采取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

一方面通过各行业、各市级团委,定期组织对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集中检查;另一方面,以特邀监察员为中介和纽带,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到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对于考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青年集体,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撤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二十六条凡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的60,;2、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周岁。

第二十七条凡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原命名单位强制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2、在日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3、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青年文明号形象和声誉,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第二十八条取消省级青年文明号,要经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审核批准,由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实施,摘除的牌匾归至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各行业、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不同层次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青年文明号由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成立的各级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命名,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能自行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本办法下发后,如遇与上级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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