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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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总分:7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9,分数:19.00)
1.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选项A中的表述是犯罪既遂理论中的“目的说”,现在已不为我国理论界所采纳。

现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
的停止形态。

根据这种观点,判断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就是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本题还应注意的是选项D。

未完成罪是刑法理论对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
一种称谓,《指南》中并没有采用这种说法,但考生应当了解。

至于未完成罪存在于哪些犯罪过程中,在
理论界存在争议,依据《指南》的观点,在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中,均不可能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因此,未完成罪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2.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 )。

A.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
B.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C.行为人是否达到了犯罪目的
D.犯罪行为是否多次完成
根据刑法学界通说的构成要件说,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而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犯罪结果或者是否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
目的。

3.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基本标志是( )。

A.犯罪分子是否已经完成犯罪预备行为
B.犯罪分子是否已经接近作案目标
C.犯罪分子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D.犯罪分子是否已经进入作案现场
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基本标志,因此,选C。

4.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与中止存在于( )。

A.所有故意犯罪中
B.所有过失犯罪中
C.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中√
D.所有间接故意犯罪中
过失犯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只有出现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时才能构成犯罪,不存在停止形态,因此,首先排除B。

至于是否只限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通说认为
犯罪的停止形态可以存在于所有的故意犯罪中,包括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即应当选择A、C、D;但是,依照《指南》的观点,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因此,只能选择C。

5.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在于( )。

A.犯罪是否进入实行阶段
B.犯罪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C.犯罪停止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D.犯罪是否停止在实行行为完毕之后
选项A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

6.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在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也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D表述错误,故为正确选项。

7.从犯罪既遂形态的角度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属于( )。

A.行为犯√
B.举动犯
C.危险犯
D.结果犯
本题的考点是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即视为犯罪既遂。

行为犯的特征之一是:只需存在法律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完成,无须发生实际损害结果或存在现实的危险结果,就成立既遂。

如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本题中的罪名也符合这一特征。

8.甲开枪射杀乙,第一枪未击中,开第二枪时因惧怕承担法律责任遂停止射击。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属于犯罪未遂
B.属于犯罪中止√
C.第一枪未击中,构成犯罪未遂;第二枪自动停止射击,构成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本题的考点是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

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在探讨对此类行为的定性时,应当把犯罪行为理解为一个行为整体,一个由多个具体动作或数个单独行为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发展过程。

据此,对此类行为应以犯罪中止论处。

9.下列情形中,属于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是( )。

A.甲为谋杀刘某而持刀潜入刘某家中隐藏、守候
B.乙为谋杀孙某购买一支手枪,以便杀孙某时使用
C.丙为谋杀赵某而在赵某饮用的茶水中投放毒药√
D.丁为谋杀李某而花10万元雇佣杀手
本题考查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关系。

预备行为在故意犯罪过程中,是为实行行为创造便利条件而存在的行为。

刑法总则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应受刑罚处罚,但它不属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侵害某种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并为完成该种犯罪所必需的行为,属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就故意杀人罪而言,属于构成要件的行为要作具体分析,有的可能采取投毒杀人的方法,有的可能采取持刀砍杀的方法,有的可能采取枪击的方法。

在投毒杀人的情况下,行为人准备毒药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行为,只有当行为人开始将毒药投入到被害人可能服用的饮食或饮料中时,才能认为杀人行为已经着手进行。

在持刀砍杀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近距离接近被害人才可能实施砍杀行为.因此,行为人持刀接近犯罪现场的行为只能认为是犯罪预备行为,只有当行为人已经贴近被害人并开始举刀砍杀被害人时,才能认为是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

而在枪击杀人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持枪进入有效射程范围内,开始实施诸如掏出枪支、推弹上膛、瞄准目标或者扣动扳机等行为的,即认为杀人行为已经着手进行。

故只有C项表述正确。

10.甲在夜晚射杀乙,结果将乙饲养的一匹马杀死。

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工具不能犯未遂
C.对象不能犯未遂√
D.能犯未遂
犯罪未遂按照行为实际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可以划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不能犯未遂是指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

不能犯未遂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和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误把动物当活人杀害的,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故C正确。

11.甲因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

某日,甲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

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

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了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忙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未死。

甲大喜过望。

对甲( )。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甲犯故意杀人罪,属结果犯,由于被害人没有死亡,因此,是故意杀人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第2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题首先应当注意认真审题,其次应当掌握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复习时,考生应注意总结归纳,,选项D是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处罚原则,选项B是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那么,对于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如果不能准确回答,请考生多加注意,这些都是考试的重点,具体答案可参见《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

12.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在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也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D表述错误,故为正确选项。

13.犯罪未得逞是指( )。

A.未发生任何结果
B.未实现犯罪目的
C.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
D.未具备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条件√
14.甲盗窃一钱包,回家后发现其中有一封被盗人的信件,得知被害人是一个自强不息的残疾人,大为惭愧,于是将盗窃的财物依照信封上的地址原封不动地寄还给被害人。

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不成立犯罪
犯罪行为已经结束,某甲的行为属于事后的悔过,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考虑。

15.甲从邻居男孩乙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随即作了模仿及压制,后还了钥匙。

一日,甲拿着仿制的钥匙去乙家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成功,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他人抓获。

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本题的考点是犯罪未遂的原因。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大致有三种情形:行为人以外的客观原因;行为人自身的客观原因;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

本题中,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但因行为人以外的客观原因而未达既遂,故构成犯罪未遂。

16.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

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本题的考点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预备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形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而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则是基于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而形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17.故意伤害罪属于( )。

A.行为犯
B.危险犯
C.作为犯
D.结果犯√
故意伤害罪只有造成了法定的对他人身体的实际伤害后果才能构成既遂。

18.行为人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过程中,自动停止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其行为构成(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这是一道很具有迷惑性的试题。

其实,认真审题还是很简单的,由于题干中强调了是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当中停止犯罪的,因此,很多考生匆忙就选择了 A。

实际上,首先应当考虑停止犯罪的原因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

出现这种题目时,考生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判断:首先判断犯罪停止的原因是什么?是主动的,则为犯罪中止;是被动的,则可能为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再判断犯罪停止在哪一个过程当中?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则为犯罪预备;停止在犯罪实行阶段或犯罪实行后阶段,则为犯罪未遂。

19.在结果犯中,衡量犯罪既遂的具体标准是( )。

A.法定危险状态的形成
B.法定危害结果的出现√
C.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
D.着手实行犯罪行为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中“犯罪没有得逞”的具体判断标准。

在结果犯中,法定危害结果的出现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如果没有出现这种法定的危害结果,则认为犯罪没有得逞。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20.00)
20.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 )。

A.犯罪行为开始以前
B.犯罪行为着手以后√
C.犯罪行为实行过程中√
D.犯罪的预备、实行过程中√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选项A中,犯罪行为开始以前尚未进入犯罪过程,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21.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A.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查√
C.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D.将毒药投放到被害人的饭碗中
本题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即犯罪预备行为的判断问题。

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行为人没有实行犯罪行为。

《指南》中所列举的八种具体预备行为:(1)准备犯罪工具;(2)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的行踪;(3)出发前往犯罪现场;(4)诱骗被害人赶往犯罪现场;(5)追踪被害人;(6)守候被害人的到来;(7)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8)拟订犯罪的计划。

尽管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此,但是,考题中往往会依据《指南》中明确列举的行为编案情作为考点。

22.下列选项中所列情形,可以构成犯罪未遂中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是( )。

A.对犯罪工具、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
B.犯罪人自身的犯罪技术拙劣√
C.被害人的强烈反抗√
D.犯罪时突发疾病使犯罪分子难以继续实施犯罪√
本题的考点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具体类型。

23.犯罪未遂的特征有( )。

A.犯罪分子已经接近着手实行犯罪
B.犯罪没有得逞√
C.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D.犯罪分子不愿意继续实行犯罪
本题的考点是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的特征主要有:(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即犯罪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完成状态就停顿下来。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24.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
C.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D.将毒药投放在被害人饭碗中
将毒药投放到被害人的碗中,已经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实行行为,已经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了危险,属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了,所以不可能是犯罪预备。

25.在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包括以下实行行为:( )。

A.单一实行行为√
B.选择实行行为√
C.并列实行行为√
D.双重实行行为√
参见《指南》中的犯罪未遂部分。

26.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B.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处于犯罪过程中
C.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D.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间的关系。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使犯罪得逞,其区分的关键是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而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分是犯罪行为停止下来是否是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是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有预备阶段的中止,也有实施犯罪阶段的中止。

由于成立过失犯罪必须以特定结果的发生为构成要件,因此刑法规定对过失犯罪只处罚其既遂形态,未遂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

27.下列行为中,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 )。

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返回
B.甲欲前往乙家行窃,甲不知乙已将保险柜中的钱款存人银行。

甲在撬保险柜的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手
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
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经过,便慌忙逃离√
本题的考点是犯罪未遂的认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28.属于危险犯的有( )。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爆炸罪√
C.绑架罪
D.杀人罪
危险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为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标准。

犯罪行为造成了危险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即使没有实际发生危险结果,也构成犯罪既遂。

《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均为危险犯。

29.犯罪既遂的表现形态有( )。

A.结果犯√
B.行为犯√
C.危险犯√
D.结果加重犯√
三、简答题(总题数:1,分数:6.00)
30.试根据刑法的规定,论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和处罚原则,以及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

(分数: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的特征如下: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

②犯罪没有得逞,即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③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人主观愿望和意图的各种主客观原因。

(2)处罚原则: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3)在上述三个特征中,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关键区别。

犯罪是否得逞,是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别。

犯罪没有得逞是否违背犯罪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区别。

四、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8.00)
31.请对“犯罪行为只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进行辨析。

(分数:8.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犯罪既遂主要有三种类型: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三者构成既遂的条件不同。

(2)对于结果犯,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该罪的犯罪既遂,例如《刑法》第 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仅有杀人的行为尚不足以成立该罪的既遂,必须有杀人行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该罪的既遂。

(3)对于危险犯,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

例如《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即使尚未造成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也成立该罪的既遂, (4)对于行为犯,只要实行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

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只要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

(5)由此可见,成立危险犯和行为犯的既遂,并不以造成特定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因此该说法错误。

五、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0)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试分析该款的法律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款规定的是犯罪中止。

(2)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犯罪中止可分为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实施继续犯罪,因而使犯罪来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其一,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

这一特征表明,在从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到犯罪实行行为结束前的全部过程中,行为人都可以中止犯罪。

但是,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既遂状态,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其二,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

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也是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

所谓自动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认定自动放弃犯罪,首先,必须要求行为人自认为能够继续实施犯罪与完成犯罪;其次,还必须要求确实是出于行为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主客观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

至于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犯罪的动机是什么,则不影响犯罪中止的认定。

其三,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所谓彻底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彻底打消了继续并完成犯罪的念头,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这种类型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

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

六、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5.00)
33.甲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在受审期间,甲交代出曾因生活琐事与邻居乙发生纠纷,继而双方进行殴打。

甲打不过乙,被乙按在地上揍了一顿。

甲对此事怀恨在心,暗下决心要杀死乙。

一次和朋友彭某喝酒,甲对彭某说,准备下个月某个时候将乙杀死。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预备?
(分数:15.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中甲只是具有杀死乙的主观意图,他虽然将此意图予以表露,但没有实施任何实现意图的行为,因此,应认定为犯意表示而非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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