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宪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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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宪法基本知识

第二章 宪法基本知识

4、权利制约原则
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的失职行为,可提出申诉、控告、检举 的权利。
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判 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 它监督。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三)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四)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一)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国体即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
国体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中国共产党---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参政党)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协”)
(3)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国旗:我国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二、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 三、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又称国家机器,是统治阶级 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 有机联系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国家机 构是一种国家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 和群众团体。它与国家的暴力手段紧密相连, 具有特殊的强制能力。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 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 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宪法的特征
1.宪法的内容是关于国家的根本问题,是国家 的根本大法。

第二章 资本主义宪法的原则

第二章  资本主义宪法的原则

法律和法院面前人人一律平等; 享受刑事诉讼的各种保障; 禁止非法干涉个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 或通信; 禁止非法攻击他人的荣誉和名誉; 保护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和平集会、结社、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宗教、语言、民族上属于少数人的平等权 利;
持有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权利; 禁止鼓吹战争的宣传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 或宗教仇恨的主张。
集体人权的内容: 集体人权主要指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社会中所 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 发展权、各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的充分主权。 民族自决权主要指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社会中 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国家在相互关系中应互 相尊重、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大小国家 一律平等。
个人人权的内容: 个人人权(Individual Human Rights)主 要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两大部分。 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 规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的主要内容有: 工作和闲暇的权利,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 件的权利,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享有社会 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权利,家庭、母亲、儿童 和少年得到尽可能广泛的保护和协助的权利, 享有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享受教育的权利以 及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 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任何人不得受酷刑、残忍、不人道的或有 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任何人不得奴役他人、禁止奴隶买卖; 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或被要求从事强迫 性劳动; 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或拘禁; 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均应享受人道主义的待 遇; 人人享有迁徙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考研宪法整理笔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考研宪法整理笔记

第一编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概述*宪法释义一、宪法:是指为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国家中最为根本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的政治体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从目的层面来看,宪法的目的在于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2从内容层面来讲,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a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国家权力的配置b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从外在层面来讲,宪法在效力上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上具有严格性a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b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严格*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形式分类1、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成文宪法: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政治文件、法律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组成的宪法2、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刚性宪法: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柔性线法: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宪法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3、制定宪法的机关和主体钦定宪法:按照君主的意志制定,由君主自上而下地恩赐给臣民的宪法协定宪法:君主或国王与国民或国民代表机关通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通过国民的代表机关或按照公民投票方式制定的宪法4、宪法内容是否具有首创性原始宪法:创制性宪法,源于本国政治革命或宪政运动,在宪法基本内容上具有首创性的宪派生宪法:模仿性宪法,以国内外已经存在的宪法为范例,吸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宪法内容而制定不具有首创性的特点5、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思想性宪法:附意识形态宪法,明确宣布自己的意识形态的倾向的宪法功利性宪法:不附意识形态宪法,仅规定有关社会和政治力量可以进行角逐的范围,并不以任何意识形态为转移的宪法6、宪法对国家权力是否有规范性作用规范性宪法:宪法对国家权力有规范性作用,能够约束国家权力运行的宪法名义宪法:由于宪法内容远离本国的实际政治生活,不能发挥规范性作用,对国家权力没有起到规范性作用的宪法标语性宪法:字意性或语义学宪法,宪法仅仅具有宣传手段的意义,不具有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实际上在宪法内容中体现的是掌握国家权力者的独占利益*宪法关系一、宪法关系概念特点:宪法法律关系,根据宪法规范产生的,以宪法主体之间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职权和指责为内容的法律关系1、宪法关系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最为根本的社会关系。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众所周知,宪法在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高效治国理政方面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作为中国公民需要严格遵守和维护。

那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下面小编收集个整理了相关资料,全面的为大家解读宪法原则,欢迎阅读。

众所周知,宪法在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高效治国理政方面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作为中国公民需要严格遵守和维护。

那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下面小编收集个整理了相关资料,全面的为大家解读宪法原则,欢迎阅读。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权原则。

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表述。

我国宪法第二章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仅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而且还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和从国家及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等社会经济权利。

(三)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国家领导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宪法

第二章 宪法
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根据« 宪法» 第 111 条的规定ꎬ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 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ꎮ 基层政权与它们的关系是指导关系ꎬ 它们在 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ꎮ
25
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
真题演练
1������ ( 单选) 我国的政体是( ) ꎮ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国家政策: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ꎮ 国有经济是国 民经济的主导力量ꎮ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ꎬ 对集体经济实行 鼓励、 指导和帮助
基本经 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主体地 位还表现在自 然资源归国家 和集体所有
矿藏、 水流、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2
第一篇 法律知识
3������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ꎬ 在历次宪法中加以确定ꎮ 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 构形式大致分为: (1) 普通的地方制度ꎻ (2)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ꎻ (3) 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高度自治制度ꎮ
三、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同发展ꎮ
四、选举制度
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 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3
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
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 性原则的 含义
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
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 职业、 财产状况、 家庭出身、 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
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 县、 自治县、 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ꎬ 由选 民直接选出 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ꎬ 对选民负责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4-
1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 的利益有关。对于利益,法律的保护比 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张明楷
4-
2

不平等:这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我
们联合起来并把力量集中起来的目的是
保护弱者,反抗强者的压迫。国家有义
务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压迫,多数人对少
数人的压迫,富人对穷人的压迫。从理
4-
6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思考题
4-
7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一) 人民主权的概念 (二) 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 (三) 人民主权原则的保障

返回
4-
8
(一)人民主权的概念
1.主权的概念
4-
14
2.基本人权的含义
基本人权指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必不 可少的权利。
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十分广泛,而作为宪 法基本原则是指基本人权,它包括:生存权、 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 文化权 。
(1)这些权利是现代社会人之所必需; (2)这些权利为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 (3)这些权利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返回
和基本原则 想及其发展
本原则及其与西
2.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原 方国家宪法基本 则及其与西方国家宪法基 原则的异同
本原则的异同
2.我国宪法基本
3.了解我国宪法基本原则 原则的发展
的发展
4-
5
引言

1.原则:在拉丁文中的含义是指“开始、起源、基础”,
在中文中指“指导人们做事所依 据的法则或标准”。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形式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高政治领导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先锋队。

全国各族人民高度重视党的领导。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各级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条国家根据地域特点和行政效率需要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主席制。

主席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的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

第四章国家经济和社会制度第十六条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十七条国家组织和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第十八条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人民币制度。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为何要讨论法律的原则●法的要素与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案例●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案例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张学英被告:蒋伦芳。

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

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

1996年,黄永彬与原告张学英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

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万元赠与儿子黄勇。

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伦芳及其家属护理。

2001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学英,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

同月22日,黄永彬去世。

张学英即持遗嘱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

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伦芳之夫黄永彬是朋友关系。

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

黄永彬因病死亡,遗嘱生效。

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

被告蒋伦芳答辩称:黄永彬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

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

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

遗赠人黄永彬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

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第二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宪法基本理论

钦定、民定、协定 社会主义、资本主义 现实宪法、虚假宪法
4.3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是法律关系,是规范层面的关系, 不是现实层面的关系。 是依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 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政 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 宪法上的体现
4.3.1宪法关系的特征
以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为内容 最为基本,是构成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关系 以宪法为依据 既有静态,也有动态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宪法,“本是关于国家权力的一套规则、信 条;分动(运作程序)静(组织结构)内 (部门关系)外(公民权利)四个方面。— —冯象: “它没宪法” ,《政法笔记》。
1.4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4.1宪法是根本法
2.1人民主权(民主 )
主权在民,不是在其他(君主等个人,或者 贵族等群体,或者党等政治组织)。 如何理解“民”?从统计学上,还是从抽象 的整体。 主权在民的革命性。 反映了多数决定规则
民主如何实现?
中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 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 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
2.2.1中国宪法对人权的规定
第33条第二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33-50条,列举了人权的类型。 问题:未列举的是否具有宪法权利的地位?
2.2.2基本人权与人民主权的关系
基本人权,是不可否定的,反映了对少数人 基本权利的保障。用来否定多数人的暴政。
再看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
第一款 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 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 的公民。 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 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 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 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 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基本原理及相关条款解读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基本原理及相关条款解读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基本原理及相关条款解读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构成、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的基本政策原则。

在法学考研复习中,掌握宪法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条款的解读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宪法的主要原理入手,对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有关宪法的内容进行解读。

一、宪法的主要原理1.一元统一原则宪法中的一元统一原则,指的是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以及权力的运行方式,确保国家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效运行。

2.人民主权原则宪法将国家的最高权力归属于人民,强调人民是国家主权的创造者和享有者。

人民主权的实现体现在选举中,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关行使国家的权力。

3.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权宪法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根本依据,宪法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涉及的宪法相关条款也会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二、宪法相关条款解读1.宪法序言宪法序言是宪法的开篇,它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在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宪法序言的学习的重点是解读宪法的宗旨、基本原则和目标。

2.宪法第一章:总纲宪法第一章总纲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最高法律力量的形成。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的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能等。

3.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础。

在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

4.宪法第三章:国家的机构宪法第三章规定了国家的机构设置和职能权限。

这些机构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等。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的相关内容会涉及到这些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能。

5.宪法第四章: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宪法第四章规定了国家的标志性象征物,例如国旗、国徽、国歌以及首都。

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

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

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章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原则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国家的根本精神等。

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中,最核心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在中国宪法中,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一国两制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是中国国家的根本制度保障。

国家的根本原则还包括国家的根本任务。

在中国宪法中,国家的根本任务是统一、民主、发展。

这三个任务是国家在治理中需要坚持的三个基本原则。

统一是指国家要维护国家的统一,保持国家的稳定。

民主是指国家要依法办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发展是指国家要追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此外,国家的根本原则还包括国家的根本精神。

在中国宪法中,国家的根本精神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些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和精神支柱。

坚持这些精神,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动力。

第二章宪法权力机构在中国宪法中,宪法权力机构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些机构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

国家主席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外交事务。

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国家的日常事务。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判最高法院的一审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负责检察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

这些宪法权力机构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国家治理的各项事务。

他们的合作是国家治理的基本保障。

第三章宪法基本权利宪法基本权利是宪法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和组织在国家的治理中享有的基本权利。

宪法基本权利包括人权、公民权利、民族权利、地方权利等。

人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是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体现。

第二章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原则。

o A.社会主义法制o B.精简o C.民主集中制o D.为人民服务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2、(单选题)2004年修宪,关于修宪原则表述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在表述上以()代替“指导思想”。

o A.“总路线”o B.“总原则”o C.“总方向”o D.“总方针”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3、(单选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

o A.民主原则o B.分权原则o C.制衡原则o D.监督原则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4、(单选题)宪法以()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o A.文件o B.序言o C.决议o D.法律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5、(单选题)下列不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选项是()。

o A.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o 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o C.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o D.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6、(单选题)()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管理的一种方式。

o A.德治o B.权治o C.法治o D.人治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7、(单选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

o A.党o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o C.人民o D.国务院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8、(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o A.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中能够兼顾民主与自由o B.民主集中制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o C.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执行机关的重要组织原则o D.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及运行的高效性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9、(单选题)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o A.作风领导o B.思想领导o C.组织领导o D.政治领导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10、(单选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基本原则

2。宪法基本原则

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
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
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三节 权力制约原则
一、权力制约理论的历史演变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 “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倘使三个要素(部 分)都有良好的组织,整个政体也将是一个健 全的机构。各要素的组织如不相同,则由以合 成的政体也不相同。三者之一为有关城邦一般 公务的议事机能(部分);其二为行政机能部 分……;其三为审判(司法)机能”。 (《政 治学》P214)
卢梭(1712—1778)的主权理论
1762年《社会契约论》中第一次系统、全面提出“人 民主权”学说 卢梭:“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每个成员把自己的权利全部无保留地交给某个社团—— 国家。国家的主权即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 卢梭主权理论要点: 主权的性质:主权是共同意志的体现——公意,是国家 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 主权的特点:不可分割、不可转让 主权的范围:主权即立法权,“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 主权的行使:人民执掌主权,通过全体集会(投票)
人权——是指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 有的权利,是人之为人所必须具有的权利。 人权本属于社会伦理范畴,是指应然的或道德的权利。 人权在根本上是由道德而不是由法律来支持的权利。 但人们一般认为:人权有三种状态:应然状态、法定状 态和实然状态。法律可以确认人权,也可以剥夺人 权。人权可以而且应当表现为法定权利,但法定权 利并不等于人权。在此意义上,可以认定人权具有 先于并高于法定权利的特质。
第一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主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古代中国、希腊——不是按照主权逻辑来组织的 中世纪——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屈从于法律秩序, 统治权来自上帝之法 封建时代——统治主要依赖于法律、宗教、传统, 未出现主权概念 民族国家建立——开始出现主权概念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宪法是是在中国的土地上拥有最高领导权利的法律,不仅仅是约束着我们每一个公民,更是保护着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每时每刻都是离不开宪法的,那么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宪法是是在中国的土地上拥有最高领导权利的法律,不仅仅是约束着我们每一个公民,更是保护着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每时每刻都是离不开宪法的,那么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我国现行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都是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分体现。

人民主权原则.是国家权力结构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源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

2、法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3、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了“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内涵上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

人权保障原则人宪,必将促进国家更加充分、全面地尊重、实现和保障人权.并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4、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南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练习题集

宪法练习题集

宪法练习题集第一章:宪法基本原理1. 宪法的定义及其作用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机构、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内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2. 宪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宪法具有以下特点和基本原则:(1)权威性: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其他法律都不能与之相抵触。

(2)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

(3)包容性:宪法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各个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

(4)可操作性:宪法规定了国家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范围,为实施国家治理和推动法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宪法修正的条件和程序宪法的修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1)修正条件:宪法修正的条件包括: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法治建设需要、宪法实施中的实践需要。

(2)修正程序:修正宪法需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投票通过,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1. 宪法权威的保障和加强宪法权威的保障和加强包括:(1)强化宪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宪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2)建立宪法解释机构:建立健全宪法解释机构,确保宪法的正确解释和适用。

(3)加强宪法的监督和保护:建立健全宪法监督机制,依法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

2.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和补充。

宪法赋予法律以合法性,法律要符合宪法的规定。

同时,法律在具体事项上对宪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3. 宪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宪法是最高法律,行政法规是法律的具体化和补充。

行政法规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等。

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内容

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内容

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内容宪法的四项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

但是这四个原则却包含了所有与公民和国家机关相联系的权利与权力,同时由宪法而产生的其他法律如果不遵守这些原则也将成为失败的法律。

一、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

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

”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4.法治原则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

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智力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四点:1.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

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

”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4.法治原则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

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智力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参考:《宪法学(第二版)》主编:焦洪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字字都是自己手打的....楼主要体谅一下啊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

而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间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宪法教学目的:通过学习宪法知识,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

第二章宪法教学目的:通过学习宪法知识,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

第二章宪法教学目的:通过学习宪法知识,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正确理解并正确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重点:1.宪法的概念。

2.宪法的基本特征。

3.国体与政体的概念。

4.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概念。

5.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6.我国国家机构体系。

教学难点:1.如何正确理解和正确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2.公民应如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学生讨论。

学时安排:2学时。

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2. 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的内容是关于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服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 宪法的指导思想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 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节国家制度一、国家性质1. 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又称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 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

二、政权组织形式1. 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2.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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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方方面面的法制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是我国其它法律制定的依据,其它法律不得存在与宪法相矛盾冲突的内容。

那么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本文中律师365的小编将给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对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有更多的认识了解。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方方面面的法制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是我国其它法律制定的依据,其它法律不得存在与宪法相矛盾冲突的内容。

那么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本文中的小编将给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对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有更多的认识了解。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一、宪法的基本内容: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如规定改革开放、"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合理利用等。

3、正确对待公民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

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

同时,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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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第二章宪法的基本原则●为何要讨论法律的原则●法的要素与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案例●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案例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张学英被告:蒋伦芳。

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

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

1996年,黄永彬与原告张学英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

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万元赠与儿子黄勇。

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伦芳及其家属护理。

2001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学英,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

同月22日,黄永彬去世。

张学英即持遗嘱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

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伦芳之夫黄永彬是朋友关系。

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

黄永彬因病死亡,遗嘱生效。

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

被告蒋伦芳答辩称:黄永彬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

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

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

遗赠人黄永彬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

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但在本案中,遗赠人从1996年认识原告张学英以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基于与原告张学英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原告张学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故原告张学英要求被告蒋伦芳给付受遗赠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蒋伦芳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纳溪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于2001年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概述一、宪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宪法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二、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四大原则构成了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

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衡是基本手段,实行法治是根本保障。

第二节宪法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一)含义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

政府的权力应该为人民服务并应受人民的监督。

(二)人民主权学说1、法国学者让·博丹(J e a nB o d i n,1530-1596)最早提出主权概念,他认为“主权是公民和臣民之上的最高权力,是不受法律限制的”。

赞同建立在神权基础上的君主主权。

让布丹《论共和六书》主权的六大特点:(1)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s u p r e m a c y);(2)主权具有不受限制性(u n l i m i t a t i o n);(3)主权的永久性(p e r p e t u a l i t y);(4)主权具有普遍性(u n i v e r s a l i t y);(5)主权的不可分割性(u n d i v i s i b i l i t y);(6)主权的不可让予性(i n a l i e n a b i l i t y)。

2、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卢梭《社会契约论》我设想,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

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并使它们共同协作。

这些条款无疑地也可以全部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结合的行为包含着一项公众与个人之间的相互规约;每个个人在可以说是与自己缔约时,都被两重关系所制约着:即对于个人,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主权者既然只能由组成主权者的各个人所构成,所以主权者就没有、而且也不能有与他们的利益相反的任何利益;因此,主权权力就无需对于臣民提供任何保证,因为共同体不可能想要损害它的全体成员;而且我们以后还可以看到,共同体也不可能损害任何个别的人。

(三)在我国宪法的体现1、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中虽然没有出现“人民主权”的概念,但人民主权原则的含义已经非常明确。

同时,第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同时规定实现人民主权的具体形式与途径,如宪法第2条第2、3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4、选举制度的规定二、基本人权原则(一)释义人权(h u m a n r i g h t s;r i g h t s o f m a n)是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了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保障人权是法的终极目标,更是宪法的起点与最终归宿。

解释:就人权最原始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天赋人权,一译“自然权利”,基本精神是强调人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人生而有之的,不是别人赋予的,因此绝不应该被剥夺。

自然法、分析法、社会法——当代西方三大主流法学派价值、规范与事实(二)人权学说人权口号最早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势力的过程中提出的。

“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较系统的天赋人权理论可以追溯到荷兰哲学家格劳休斯(1583-1645),他提出“自然权利乃是正当理性的命令。

”他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专章论证了“人的普遍权利”,第一次使用了“人权”一词。

格老秀斯还论证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他的追随者斯宾诺莎(1632-1677)提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自然权利。

这些观念被英国的政治经济学者霍布斯(1588-1679)和洛克(1632-1704)继承和发扬。

霍布斯指出:“自然权利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天性的自由”;洛克则对人类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做了论证。

洛克的理论体系:第一,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第二,人权的基点是个人,个人人权高于一切;第三,人权是超阶级的,人人皆有;第四,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平等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第五,按照社会契约,如果国家权力被滥用,人民可以收回国家最高权力。

法国《人权宣言》国民议会在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第1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第4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

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

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

第7条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

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8条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第9条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10条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11条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第16条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第17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美国《独立宣言》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

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这新的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的基础上,并且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它的权力机关,庶几就人民看来那是最能够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

(三)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宪法第2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2、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3、国际人权条约的加入三、权力制约原则(一)含义权力制约原则是指执掌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

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解释:分权包含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

纵向分权就是中央和地方分权。

纵向分权处理的是更高层次的政府和基层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

横向分权就是指同一政府内部,特别中央政府不同职能之间的权力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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