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如何看待宗教信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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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稿
_______谈学生该如何看待宗教信仰问题
种羊场中心校:叶尔波
2015年7月8日
各位小朋友:大家好!
我今天宣讲的题目是《谈中小学学生该如何看待宗教信
仰问题》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为什么中小学生不能信仰宗教呢?
第一、从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解来看。
“宗教信仰自由”既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不管哪国的宗教,都必须在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下活动。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在依法享受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政府为了保障信教公民有信教的权利,允许信教公民在自己家里和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允许不信教公民在这些场所去宣传无神论,干预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同时为了保障不信教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各项事务正常进行,也不允许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到宗教场所以外的工厂、机关、学校及一切公民场所去宣传宗教和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政治和社会事务,亦不得妨碍唯物论、无神论思想的宣传。如果有人强迫学生从事宗教
活动,那是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干扰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宪法(第36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按以上规定,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学生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必然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影响各项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从社会主义的办学宗旨看,我国教育方针明确规定,学校是向学生传授马克思唯物论和无神论思想,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学生在学校从事的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都是与他们的特定身份和
他们所处的特定环境是不相容的。也与他们将来要承担的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光荣任务不相
适应。
学生在学校,应该大力进行唯物论、无神论的学习和宣传,树立科学人生观,而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在学校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都与《宪法》、《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与我国法律所确定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是相违背的。
“社会主义的学校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对保证公民不信教自由的权利也是十分必要的。全面正确理解和宣传“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时,就不能只讲信仰宗教的自由,不讲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
论的自由。
第三、从教育秩序上讲,学校必须保持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必须有一套保证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的管理规章制度。青年学生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不管是有组织的还是自发的,不管是个人行为还是众人行为,不管是公开的还是私下的,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干扰周围的学生,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学习气氛和教学秩序,这些行为还会在校园里散布和传播宗教意识,直接干扰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破坏学校文明、健康校园环境。因此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是不允许的。
第四、学生是未成年人,正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发展阶段,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正在形成之中,心理发展不成熟,思想单纯,是非辨别能力不高,缺乏对宗教、对封建迷信思想的正确认识,不能正确分析对待,因而盲目崇拜。都会不同程度地侵蚀小学生的思想,严重影响到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学生及未成年人,由于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家长或者其他法律监护人,应当为其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条件,由家长安排、纵容、支持其参加地下讲经点、参加经文班学习、参加各类听经讲经活动、封斋等行为,带有强迫其信教性质,因此,这一行为违反信教自由的规定,属非法行为。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反对一切以宗教的名义禁锢人民思想的行为,所以在尊重成年公民宗教信仰的同时,也提倡无神论;尤其对世界观正在形成时期的学生,更加注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教育,使同学们能更理性地接受科学知识。
希望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在生活中能够更加自觉地坚持无神论,努力学习,相信科学,不信仰宗教,不为鬼神左右,做一个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