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论

行政法概论

概述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及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学科,也是公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关注国家行政机关如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以及其与公民和其他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原则和适用范围。

基本概念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是指国家机关、行政部门和其他具有行政职权的组织形式,例如政府

机构、部门和委员会等。行政组织是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主体,在行政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依法采取的具体行动或作出的决定。它包括行政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合同等。行政行为是行政组织从事管理和服务活动的重要方式,它对公民和企业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

发展历程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公法的起源。在古代,行政行为主要由君主行使,依据的是国王的意志和权力。随着法治观念的兴起,行政行为逐渐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现代行政法的形成则与工业化和现代国家的兴起密不可分。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确立,主要发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20世纪后半叶,行政法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原则

行政法包括许多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行政法原则:

合法性原则

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组织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

核心原则,它保证了政府的行为合法、公正、可预测。

公平原则

行政行为应当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偏袒。公平原则要求行政组织在行使权力时要公正客观,尊重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透明,公民和组织有权了解并监督政府的行为。公开透明原则有助于预防腐败、保障公正,增强政府的信任和合法性。

权力分立原则

权力分立原则强调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关系。它旨在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障公共权力的有序行使。

适用范围

行政法适用范围广泛,可以涉及多个领域和层面。以下是几个行政法适用的典型范围:

行政组织的设立和职能

行政法适用于行政组织的设立、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等问题。它规定了行政组织的权限和职责,以及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协调机制。

行政行为的规范

行政法适用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程序性和结果的规范。它规定了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的原则,以及行政行为产生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在行使权力时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机制。

总结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及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行政组织的设立、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行政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君主制、法治观念兴起以及现代国家的兴起等过程。在行政法中,合法性、公平、公开透明和权力分立等原则得到了广泛应用。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行政组织的设立职能、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行政法律责任等多个领域和层面。

法学概论复习简答题

简答题:? 1.简述法的定义与特征? 答:定义:法是指由专门机关抽空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具有普遍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特征:(1)法是由国 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行为规范;(2)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简述法的作用? 答:概念: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各种影响。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发生的各种影响。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指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而对社会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包括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3.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答:法与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两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同属社会上层建筑。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1)法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与道德在内容上都具有一定的重合性。(3)两者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互有优势,互相推进。法与道德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法律的产生明显晚于道德,法律的产生同道德相比较需要有特殊的条件。(2)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而道德是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并没有特

别的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3)两者的内容与调整方式有着较大的差异。法的内容注重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而道德则过分强调行为人的义务。法通过法律规范调整行为人的行为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而道德则不仅调整行为人的)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一般而4(外在行为,而 且还调整行为人的内心动机。. 言,道德调整的领域要广于法律调整的领域。(5)两者的制裁方式不同。法律对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而道德对违反义务的行为并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方式与制裁手段,只能依靠行为人的自觉遵守与社会舆论的谴责。?4.简述法与政策的关系?答:政策同法一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两者联系:(1)在思想内容上,政策与法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法所体现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法的实施也必须以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为指导来理解和解释所包含的思想内容。(2)法律是政策制定的实施的重要保障。?两者区别:(1)两者的制定机关与制定程序不同。法的制定机关是 享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对法律的制定有着严格的权限和程序规定;而政策的制定机关则相对庞杂。(2)两者的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具有严格的规范性,通常以法典或制定法形式出现,且内容相对明确具体,原则性规定相对较少;而政策则缺乏规范性,表现形式多样性,通常以宣言、决定、声明等形式出现,其内容主要由原则性规定构成,很少有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5.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以下职权:(1)立 法权;(2)人事任免权;(3)?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4)监督权(5)罢

行政法概论 网上作业

行政法概论网上作业(一) 一.辨析题 1.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对 2.作为公权利的行政权,具有任意性的特点。错 3.行政法往往具有统一法典。错 4.行政法的法源一般是指实质意义的渊源。错 5.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政府规章产生冲突时,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错 6.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是我国行政法法源。错 7.《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基本法律。错 8.发达的行政法院体系是美国行政法主要特点。错 9.法国行政法就是判例法。对 10.德国的行政法院是专门法院。错 11.行政裁判所制度是美国行政法特色。错 12.我国行政法全面发展时期开始是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错 13.行政法治的核心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对 14.行政机关的行为前后一致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错 15.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具有法定性,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错 16.不可处分性是行政权的重要特征。对 17.行政机关属于职权性主体。对 18.行政法主体就是行政主体。错 19.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机关。错 20.外国组织或外国人不可以成为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错 21.获得社会协助权是行政受益权的表现形式之一。错 22.公安派出所属于我国行政机关中的派出机关。错 23.授权行政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错 24.法官是我国的公务员。对 25.职权行政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错 二.单项选择题 1.行政法上行政意指公共行政 2.以下不属于现代国家行政特征的是被动性 3.关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规章相抵触 4.关于行政法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行政法规不是我国行政法重要法律渊源 5.关于规章,以下说法正确是 制定主体即可以是国务院各部门,又可以是地方有权的人民政府

行政法总结

行政法总结 篇一: 看过我讲义的同学,对于这部分归纳应该不陌生,这些都是行政法必考的一些细节,希望大家能够引起足够的关注。 口头问题总结 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 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 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收费问题总结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4.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

行政法三大基础理论比较分析

行政法三大基础理论比较分析 许小莲廖珩摘要:我国行政法教科书中,对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学的架构以及其他理论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其原因在于各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来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观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法发展历史,可以看到各学者主要受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三大理论影响,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可帮助我们认清行政法中的各种现象,确认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国。在我国,行政法经历了曲折发展之后,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重新起步,进而得以迅猛发展。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行政法的相关问题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支撑这些观点的有各种不同的行政法基础理论,如:平衡论、控权论、管理论、服务论、公共权力论、保权控权双重说等。分析研究这些理论基础能够帮助我们准确地把握指导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思想,并回答为什么不同的学者对行政法的相同问题却有着不同的阐述。在所有行政法基础理论中,大多学者认为影响中国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是三大基础理论: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以下简称“三论”)。本文在此对它们作一比较分析,以廓清比较符合我国实际的行政法基础理论,指导我国的行政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实践的发展。 一、“三论”概论的不同界定 改革开放后十来年的行政法发展,由于观点纷呈,许多法学家感到有必要对行政法基础理论作深入的探讨,减少不必要的争论,节省社会和学术资源。其中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罗豪才先生于1993年在综合总结行政学理论研究后首先提出了自己的平衡论。为使其与我国在此之前广

泛存在的两种对立的理论进行比较,便同时将这两种理论分别概括为管理论和控权论。管理论“是指前苏联、东欧和中国行政法发展早期,以行政权力为本位,认为行政法是政府管理公民的法的一种行政法观念”。我国二十世纪80年代早期行政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受这种理论影响。控权论“是一种源于英美国家传统的政府法治理论,主张行政法应是以权利为本位,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法”。中国行政法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受此影响。平衡论是有关现代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理论体系,其最基本的理论主张是:行政机关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应保持平衡。行政法的本质在于平衡行政机关和相对方权利义务关系,平衡是行政法的最优化状态和基本价值导向。罗豪才先生的论文《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的平衡》第一次对此理论作了系统的介绍。 二、“三论”的基本观点对比 “三论”的基本观点都是围绕“行政权与公民权”这个行政法核心问题展开,对行政法的各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主张。 (一)对于行政法的目的的不同观点。 管理论认为行政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与之相对立,控权论主张行政法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权利和自由。平衡论折衷为“行政法既要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或违法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相对方的权利应保持总体平衡”。为什么行政法对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处理应采取此平衡模式呢?因为“行政权力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一种特殊形式。行政权一旦形成,便同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 (二)对于行政法的基本内容的不同看法。

自考行政管理专科《法学概论》知识点讲课讲稿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简述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法律的要素: 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3.法律规范的分类: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4.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有机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国定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和的法律。如民法和刑法。 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法律实施的方式有两种: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2.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3.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 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4.名词解释违法的概念: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违法构成的要件: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观要件、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观要件。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1.简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2)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4)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论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 2)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是由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 3)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取决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把人民通过斗争而争取到的民主地位固定下来,并予以确认。 2)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指明,怎样做符合民主要求的,怎样做是违反民主要求的,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 3)社会主义法律通过惩罚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制度。 3.论述依法治国的概念和必要性?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为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必要性:

0004年自考专业(行政管理)法学概论考试真题及答案10

0004年自考专业(行政管理)法学概论考试真 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 A.1949年 B.1951年 C.1956年 D.1958年 2、下列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是() A.个体经济 B.国有经济 C.集体经济 D.混合全部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3、依据行政立法的部门不同把行政立法分为部门立法和跨部门立法,下列不属于部门立法的是() A.林业立法 B.教育立法 C.水利立法 D.方案立法

4、依据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不包括() A.条例 B.命令 C.规定 D.方法 5、我国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不包括() A.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 B.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 C.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D.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 6、我国行政惩罚的种类不包括() A.警告 B.罚金 C.罚款 D.没收违法所得 7、习惯上认为,商法不包括下列单行法部门() A.公司法 B.证券法 C.保险法 D.税法 8、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施行时间为()

A.1994年7月1日 B.1995年7月1日 C.1998年7月1日 D.1999年7月1日 9、下列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阐述,不正确的是() A.立法上以公司间的组织关系的性质为标准,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B.总公司又称为本公司,是指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C.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担当 D.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10、国家从长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动身,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关系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各类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社会经济关系是()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C.市场规制关系 D.社会安排调控关系 11、初次安排是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部门所进行的安排,不包括() A.价格关系

行政法学教学大纲.doc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对行政法学学科所涉及的各主要领域的行政法制和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全面教学与研究。用马克思主义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方法介绍、分析行政管理和行政法治问题,以期为中国的行政法治化提供建设性对策。 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行政法学的内容、特点,能够以行政法学的理论、观点、方法研究社会实践问题,培养和提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和分类;掌握行政关系的概念,弄清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掌握行政法的特点;理解行政程序的重要性;掌握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源第三节:行政程序第四节:本章实务讨论 第二章:行政法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行政法理论基础涵义,弄清控权论、服务论、平衡论、协调论的主要观点;明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一节: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本章实务讨论 第三章行政法主体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行政法主体的概念;掌握确立行政主体的重要性;掌握行政机关的性质、地位和特征;了解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地位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组织的地位;了解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范围和监督内容;明确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第一节:行政主体 第二节:行政机关 第三节:其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节:行政相对人 第五节: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第六节:本章实务讨论 第四章公务员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掌握公务员的概念及其分类,了解外国公务员的范围;弄清公务员职务关系内容,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国家公务员概述 第二节:行政职务关系 第三节: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本章实务讨论 第五章:行政行为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行政行为的涵义、特征和分类,明确行政行为的内容、效力,弄清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掌握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效力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 止第三节:本章实务讨论

行政法相关书籍

行政法相关书籍 一、前言 行政法作为法学中的重要分支之一,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诉讼和行政责任等问题。对于从事法律研究和行政工作的人员来说,了解行政法是至关重要的。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一些与行政法相关的优秀书籍,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行政法。 二、《行政法概论》 1. 书籍简介 《行政法概论》是由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杨武朝所著的行政法入门教材。该书系统地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范体系,重点讲解了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2. 内容提要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行政法的发展历史和理论基础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追求 •行政法的基本制度和内容 •行政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维护 3. 推荐理由 《行政法概论》是一本系统全面介绍行政法的教材,适合初学者阅读。作者对行政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阐述,既有理论探讨,又有实践案例,能够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此外,该书还引用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助于读者学习和应用行政法知识。

三、《行政法学》 1. 书籍简介 《行政法学》是由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陈竞男所著的行政法教材。该书从行政法的意义、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等方面对行政法进行了系统的讲解。 2. 内容提要 •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价值追求 •行政法律制度与制度建设 •行政法的适用和衔接问题 3. 推荐理由 《行政法学》是一本经典的行政法教材,被广泛用于高校的行政法教学中。该书结构科学,内容准确,既有理论思考,又有实践案例,能够帮助读者全面理解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分析方法。此外,该书还对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适合对行政法学有一定了解的人阅读。 四、《现行行政法规解读》 1. 书籍简介 《现行行政法规解读》是由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赵国忱所著的行政法解读教材。该书侧重于解析我国现行行政法规的内容和适用,通过实例分析,帮助读者理解和运用行政法规。 2. 内容提要 •行政法的渊源与特点 •现行行政法规解读的基本方法和原则 •对重点行政法规的解读和分析 •典型案例赏析和实务分析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答:法律的适用即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动。原则: 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0、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概论复习指南

行政法概论复习指南 本课程期末考试为开卷考试,90分钟。本课程考试题量较大,希望大家平时多多看书,认真做练习,对书上内容理解并学会灵活应用。 考试题目类型基本为: 第一卷为客观卷(30分)采用答题卡,需要使用2B铅笔。包括: 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四个选项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之选出。每题2分,20分) 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四个选项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请将之选出。每题2分,10分) 客观题部分的复习请参考《行政法概论学习指南》里面的相关练习。 第二卷为主观卷(70分),需要学生书写作答。包括: 一、辨析题(请先判断以下说法正误,对的在括号里打∨,错的打×。无论对错,请都在题目下面加以必要说明解释。每题4分,判断2分,说明解释2分。共5题目,20分。)范例: (×)1. 行政诉讼中被告自行向原告收集的证据,如果该证据客观、合法,法院可以承认其证据效力。 解释:行政诉讼中被告未经法院允许,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 行政立法行为兼具有行政性和立法性双重性质。 解释:行政立法行为主体为行政机关,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因而具有行政性,形式和程序和立法相似,因而具有立法性。 辨析题复习请参考《行政法概论学习指南》上的相关练习。 二、法律文书写作(20分) 法律文书写作主要是考虑到开卷考试应当增加对学生能力的考查。要求:格式正确、行文流畅、语言规范。法律文书写作主要涉及到对执法调查陈述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意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处理,不同程序处罚其执法文书存在一定差异)、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书的考察,具体请参考《行政法概论学习指南》文书范例部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 P131询问笔录 P133陈述笔录 P13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P142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罚款期限15天 P143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 P147行政复议申请书 P151行政诉讼起诉书(可参照p37田勇案) 三、案例分析(2题,共30分。) P14◎2004年初,东山省微湖市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他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造六间平房开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停车场。工程尚未完工便被微湖市洙城区某镇政府发现,镇政府经调查取证,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0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宋某建造的建筑予以拆除,并决定罚款5000元。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行政法学教学大纲

行政法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10022029 开课学期:第二学年春季 学期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时:32学时 第一部分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作用 1、《行政法学》性质: 行政法学是应用法学的分支学科,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学习和掌握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对于思政专业学生今后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工作和政府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行政法学》的作用: ⑴、理论的作用 行政法学虽说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却有着其他法学分支学科不完全相同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发展背景。它不仅与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与其他分支学科如宪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而且与法学之外的其他社会科学,诸如政治学,行政学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行政法学对其它学科的学习具有重大的理论作用。 ⑵、实践作用 行政法有调整、分配公共利益的作用。因此,在处理行政法上各种问题时,要求我们同时考虑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在突出公共利益的同时,确保个体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受到侵害的个体利益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济。因此,行政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作用。 ⑶、方法论上的作用: ①有助于形成微观、细致、精密的思维习惯。 ②有助于学生形成发展、系统与平衡等处理问题的方式。 二、课程的任务与基本要求

《行政法学》以行政法律关系及相关制度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行政法的原理、原则等基础性问题;对行政主体的理论与制度进行全面的阐述;以行政行为的研究为核心,在对行政行为的特征及类型等基本问题进行讨论的基础上,重点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尤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展开论述,以勾勒出行政机关依法、合理管理社会的主要形式及其制度性保障;对行政程序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详细介绍的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并对行政程序的价值性问题进行客观评价;在公民权利保护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围绕行政复议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对行政法的救济问题进行阐释。 三、教学方法与建议 本课程采用教师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庭审旁听法。其中教学讲授法主要是用于基本概念、理论、原则、法律条文等内容的分析与阐释;案例教学法运用典型案例加深学生对行政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的理解;庭审旁听法使学生通过直观的观摩活动与参与活动,使其对行政案件的庭审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四、本课程与其它课程关系 本课程是法学属性的课程,专门阐述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应在先期学习法学概论、法理学、宪法学的基础上学习该课程。 第二部分本文 一、基本内容与学时分配 (一)绪论 1、法律与行政……………………………………………………………………(2学时) 教学内容要点:(1)法治的内涵(2)行政必须服从法律理念的起源与发展。 2、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则…………………………………………………(2学时) 教学内容要点:⑴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与公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⑵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3、行政法学传统与行政法学的新理念……………………………………………(2学时)

行政法概论案例

第一章行政法概论案例案例1: 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案例点评: 案情中所讲到的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政,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因此,张某对电视机厂分房时未将其列A分房名单的做法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2: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

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案: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不合法且不合理。理由如下: 一、从合法性看,该市的新举措不合法,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法律优越,即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 (1)从法律优越角度看,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导致了多处公民的私权利遭到侵犯,比如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也就是说,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违反了现行民事法律。法典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圣经,正是由于该市没有严格依法行政,才导致了公民权利遭到了侵犯。 (2)从法律保留角度看,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手段。根据我国现行法,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并且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交通管理,而不能另辟蹊径。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新举错,是违背依法行政原则的。 二、从合理性看,该市的新举措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原则 (1)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和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造成了社会各方面的矛盾,谈不上科学合理,且这项举错导致了部分公民社会公德的沦丧! (2)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符合并体现法律对裁量权限的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立法的实质要求。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似乎实现了管好交通的目的,但实际上违背了法律对于管好交通的最终目的——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 (3)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建立于对相关因素的正当考虑之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行政行为作出时涉及到多种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全面考虑行为所涉及到或者影响到的因素。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很明显没有考虑到这一措施可能带来社会副面影响。 (4)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应当符合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和最一般法律正义要求。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证据材料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收集,并使用;制止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必须与其违法行为相关,而不能影响到与该违法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名誉权(因为违章照片、录像资料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三、没有依法行政,就没有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行政机关都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基本途径。只有把依法行政纳入到日常具体工作中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不是一个原则性的口号,不能仅仅停留在宪法中,必须落实具体到依法行政实践当中去。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宏伟目标。 案例3: 2004年8月4日,铜梁县旧县广播站报警称,有人在广播站吵闹不休。旧县派出所的两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看到当地居民张某和女婿与广播站的祝某正抓成一团。纠纷是因安装闭路电视线引发的。 当时,张某双手紧紧抓住祝的衣服,不让其离开,并大声叫骂。两民警见状,对双方进行劝解,并叫张某放手。同时,民警口头传唤张某到派出所调查解决,被张某拒绝。期间,一民警抓住张的左手,责令他放手。随后两民警离开现场。

【行政法形成性考试答案】《行政法概论》形成性考核练习题参考答案(综合)

【行政法形成性考试答案】《行政法概论》形成性考 核练习题参考答案(综合) 《行政法概论》形成性考核练习题参考答案(综合) 《行政法概论》形成性考核练习题参考答案(综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行政复议机关负责()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B.法制工作 c.监察工作 d.人事工作 2、《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 B.中止 c.终止 d.不停止 3、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4、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某市交通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过路费,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

行政法复习总结

行政法总则 一、行政法概论 (一)行政法的特点 1 、内容上的: (1) 范围广泛; (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性; (3) 易于变动。 2 、形式上的: (1)法律规范数量繁多; (2)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3)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 (二)行政法的适用规则(重点思考题) 1、层级冲突。高法优于低法 2 、同级冲突。 (1)地方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2)中央与地方行政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3)省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本省较大市、经济特区的规章 3、新旧冲突。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冲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5、变通冲突。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重点思考题) 1 、行政主体对所有相对人一视同仁; 2、行政主体应客观了解事实真相,不得主观武断; 3、行政主体应善意执法,排除偏见,不得恶意执法,滥用职权; 4、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应考虑符合立法目的的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5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应严格遵守行政程序,提供相对人救济权利保障。 二、行政法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认定和分类 1 、认定: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参加行政诉讼,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①依法享有行政职权; ②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及参加诉讼; ③独立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分类: Ⅰ、行政机关(职权行政主体) 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1、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 (2)国务院直属机关 15 个 (3)国务院办事机构 4 个 (4)地方行政机关 ①省、市、县、乡镇四级人民政府 ②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③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2、授权机关 (1)授权机关的概念 授权机关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行使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以管理公共事务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2)授权组织的特征 ①授权组织的职权来源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②授权组织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包括行政机构和非政府组织。 ③授权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行使被授行政职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授权组织的范围 ①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如消防大队、交警大队。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非政府组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1、{行政法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18) 2、{行政关系分类}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 (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四)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3、{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行政法的实质} ㈠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以界定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 ㈡为什么要对行政权加以控制和规范? ①第一,行政权同其他公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可以为人们提供秩序,但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可以被滥用,公权力滥用会带来危害,所以需要控制。②第二,行政权不完全同于其他国家公权力,它与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③第三,在现代社会,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 ㈢行政法怎样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呢? 行政法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 ①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 ②通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的行使手段、方式 ③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滥用。 4、行政法是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的法:(原因有三) ①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过于广泛②部分行政关系的稳定性低③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较晚,尚不成熟(年轻的法)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 5、行政法的渊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6、{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一,宪法与法律 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一定级别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三,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四,条约与协定 7、{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 一、法律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二、判例 三、习惯和惯例 四、行政法理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8、{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历史长期中形成的,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它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程序性基本原则。 9、{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含义、子原则、基本要求、我国存在的不足、该原则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和意义)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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