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文化活动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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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文化活动室计划
篇一:xx社区20XX文化活动工作计划
xx社区20XX文化活动工作计划社区文化工作是社区建
设的主要内容,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社区文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抓好文化骨干队伍的培养与管理,拓宽渠道,利用多种有效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繁荣社区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在新的一年,社区将在街道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以社区为载体开展文化活动,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文化先进社区活动,加大创建力度,促进社区文化工作跃上新台阶,为社区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现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文化工作计划如下
(一)、组织丰富的社区文化活动。
1、组织居民参加各类文化健身活动,举办文化园地展
览、文艺晚会、挖掘社区资源,扶持社区各个文体队伍等。
2、定期组织和举办各类文化培训,提高居民的文化素养。
3、精心策划和设计文化活动的裁体,组织和发动社区居民、辖区单位积极参与,并协调联络有关方面提供场地、项目等支持。
4、社区活动室定期开放,图书阅览室藏书达到一定数量,结合社区睦邻点建设,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适合的活动项目。
5、利用暑期组织青少年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居民热情参与,以此来活跃社区文化,陶冶居民情操,从而提高居民的文化素养。
(二)、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在社区中宣传相关知识
1、合理的利用社区中的资源,向公众开放现有文化设施,安排各类文化活动项目以此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活动。
2、利用社区内各种专栏、板报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向居民宣传时事政治、养身保健和社区新闻等,社区内布置合理的阅报栏。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报导社区新事新风、好人好事。
(三)、加强社区成员的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1、加强学习,提高社区干部的群体素质。做到主要领
导亲自抓,分管群文干部具体抓。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
2、以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与到社区的文化建设中来,使社区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以上是xx社区20XX年文化工作方案,我们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区文化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二:村级文化活动室管理使用制度
村级文化活动室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村级文化活动室“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服务功能,根据乡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瓦坊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施意见》,结合我乡农村文化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村级文化活动室(以下简称“文化
室”)是指由行政村村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第三条文化室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乡及文化站负责对文化室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职能和服务
第五条文化室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农民娱乐等。
第六条文化室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培养群众文艺骨干。
(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文化站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四)在县级文广局和乡文化站的指导下,管好农家书屋,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五)建成全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开通留守家庭与外出人员视频窗口。
(六)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乡及文化站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乡及文化站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八)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乡及文化站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文化室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化室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文化室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第九条文化室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
第十条文化室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书刊阅览室、娱乐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十一条文化室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文化室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
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因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村委会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乡文化站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室
和文化室管理人员,由乡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及文化行政部
门责令其停止活动,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文化室未按规定向群众或关闭阵地的;
(二)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责任无所作为的;
(三)传播腐朽落后文化的;
(四)违反本制度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规活动,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