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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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9年秋季开始,湖北省普通

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

发[1999]9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将于2012年开始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考试方针,深入落实科

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

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学生综合评价的统筹,逐步形成分

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要努力把握湖北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办好高考,适应

湖北省高等教育大众化、多样化发展的需要,适应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热切期待,并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可度与承受力。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深化高考内容改革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在稳定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上,重点深化考试

内容和形式改革。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以素质和能力考核为核

心,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考试内容坚持科学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基础性的

统一。更加注重能力和素质的考查,增加应用型、能力型和开放型的试题,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引导基础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

(二)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道

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六个维度综合评价学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写实性评价的方式,全面、

真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确保可信可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从2009年入学的高中生开始,基础教育部门向普通高等学校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高校选拔新生参考依据。(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

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

(三)进一步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方式改革

按照选拔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特殊潜质人才的需要,深化高水平大学自主

选拔录取改革;按照选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探索以“高考成绩加综合素质评价”

为主要方式和以多元评价为特征的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职招生改革;按照“阳光工程”的

要求,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

(四)实现异地自由报考,推进高考公平

户口在外省、但在湖北省内高中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只要高中三年学籍注册在湖北,

均可在湖北省内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从2009年秋季入学、2012年毕业的高中毕业生

开始实行。此后的户口在外省、但在湖北省内高中就读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持湖北省的高中毕业证,也可在湖北报名参加高考。

三、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一)科目设置

年份类别考试科目录取

本科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012

高职

(专科)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年3+计算机基础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高职

(招收中职

生)

文化综合+ 专业技能考试

(在机械类、计算机类、机电类

专业中试点)

技能考试占

70%文化综合占30%技能考试

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015年起

高职

(招收中职

生)

文化综合+ 专业技能考试

(所有专业)

技能考试占

70%文化综合占30%技能考试

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继续实行以“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为主的科目设置。

“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为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的任一种(具体科目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指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和理科综合能力测试。文科综合包括政

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体育类含体育(文)、体育(理)两类,艺术类含艺术(文)、艺术(理)两类。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文)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体育术科。

体育类(理)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艺术类(文)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或美术术科。

艺术类(理)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或美术术科。

高职(招收中职类考生)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高职(招收中职类考生,试点专业)的考试科目: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知识)、专业技能科目。

(二)考试时间与日期

语文:150分钟。

文科数学/理科数学:120分钟。

外语:120分钟。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分钟。

文化综合:150分钟。

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化综合的具体考试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一般在6月7—8日。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一般在 1 — 3月份(其中美术统考在前一年的12

月份),体育术科一般在4月份。招收中职生的高职统考专业技能考试一般在前一年的7—8

月份。

(三)考试范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

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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