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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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论证

海域使用论证

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答案整理(一)一、海籍调查规范1.术语和定义(1)掌握宗海、界址点和界址线的概念;3.2 宗海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4 界址点指用于界定宗海及其内部单元范围和界线的拐点。

3.5 界址线指由界址点连接而成的线。

(2)熟悉海籍、宗海内部单元的概念。

3.1 海籍指记载各项目用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类型、用途、用海方式、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

3.3 宗海内部单元指宗海内部按用海方式划分的海域。

2.总则(1)掌握宗海界址界定的基本原则;5.1 宗海界址界定的基本原则5.1.1 尊重用海事实原则根据用海事实,针对海域使用的排他性及安全用海需要,参照本规范所列宗海界址界定的一般流程和基本方法,界定宗海界址。

5.1.2 用海范围适度原则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海域所有权,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确保国家海域的合理利用,防止海域空间资源的浪费。

5.1.3 节约岸线原则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岸线和近岸水域的节约利用。

在界定宗海范围时应将实际无需占用的岸线和近岸水域排除在外。

5.1.4 避免权属争议原则宗海界址界定应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正常生产活动,避免毗连宗海之间的相互穿插和干扰,避免将宗海范围界定至公共使用的海域内,避免海域使用权属争议。

5.1.5 方便行政管理原则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在保证满足实际用海需要和无权属争议的前提下,对过于复杂和琐碎的界址线应进行适当的归整处理。

(2)掌握用海类型与用海方式的界定;5.2.2 用海类型与方式确定按照海域使用分类相关规定,确定宗海的海域使用一级和二级类型,判定宗海内部存在的用海方式。

(3)熟悉海籍调查的内容、海籍调查的单元;4.2 海籍调查的内容海籍调查的内容包括权属核查、宗海界址界定、海籍测量、面积量算,以及宗海图和海籍图绘制等。

4.4 海籍调查的单元海籍调查的单元是宗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0.15•【文号】海管字[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修订完成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加快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2009年12月8日印发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海管字[2009]8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家海洋局二○一○年十月)目录1 定义.1.1 海洋基本功能1.2 海洋基本功能区1.3 海洋功能区划2 总则2.1 目标2.2 基本原则2.3 任务2.4 范围2.5 期限2.6 成果3 海洋基本功能区类型.3.1 分类体系3.2 功能区类型定义4 编制程序.4.1 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4.2 专题研究与分析评价4.3 区划5 成果编制要求.5.1 区划文本5.2 区划登记表5.3 图件5.4 区划编制说明5.5 区划报告5.6 区划管理信息系统附录1: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附录2: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样表.附录3: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图件制作要求.附录4:《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主要修订说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108-2006)基础上,制定本要求。

海籍调查规程

海籍调查规程

海籍调查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海籍调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内海和领海范围内的海籍调查作业。

2 引用标准GB 12763-91 海洋调查规范GB 12327-1998 海道测量规范CH 5003-1994 地籍测量规范GB 12319-1998 中国海图图式GB/T 17796-1999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3 总则3.1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海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3.2 内容海籍是指国家为实行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海域使用统计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记载各项目用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用途、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

海籍调查是海域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查清每一宗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

海籍调查包括权属核查和海籍测量。

海籍调查分初始海籍调查和变更海籍调查。

初始海籍调查在海域使用申请批准前进行,变更海籍调查在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批准前进行。

3.3 调查成果的法律效力海籍调查成果经审核批准并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3.4 调查单元海籍调查的单元是一宗海。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一个用海单元称为一宗海。

同一权属不同用海类型的用海单元应独立分宗。

3.5 海籍编号3.5.1 海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年份、宗两级编号,具体格式为登记机关所在行政区域字母代码(按照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加年份和四位数序号。

3.5.2 同年份的宗级编号按时间由"000l"号开始顺序编号。

3.5.3 同宗海被两幅以上海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海籍编号。

3.6 实施单位海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负责受理海域使用申请或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的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海域分等定级概述

海域分等定级概述
筹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的和谐发展,科学管理和合 理利用海域资源,提高海洋使用效率; (2)为海域自然资本核算、征收海域使用金和制定海域利用 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为通过经济杠杆调整海洋产业及产业结构提供手段。
四、海域分等定级的体系与方法
区域海洋经济与理论
区域海洋经济与理论
海域分等定级概述
一、海域分等定级的含义与对象
(1)海域分等定级是在特定的目的下,对海域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 社会属性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等级化的过程。 (2)海域分等定级是海域质量评价的方法之一,以其对海域的自然、经 济和社会属性进行综合的评定,最终取得大比例尺等级化评价结果。 (3)海域分等定级是海域自然资本管理和核算的基础,是海域使用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为全面、科学地管理海域和合理利用海域资源 提供依据。
二、海域质量评价
海域质量是指海域的状态或条件及其满足人类需求的程度。
(我国高质量海域景观)
海域质量的评价从两个方面评价: 其一:对海域使用的具体类型进 行评价; 其二:抛开海域使用的具体类型 对海域进行综合评价。
三、海域分等定级的任务和目的
➢ 两大任务: (1)通过对海域的区位、经济、海洋产业的发展水平、自然 环境及资源状况等各项因素的综合分析,揭示各类型用海的海 域利用效益的地域差异; (2)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评价单元内各类型用海 的使用效益进行排队,评定该单元的海域等级。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海域应用分类体系1 规模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应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法.本分类体系实用于海域应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应用金征缴.海域应用法律监察以及海籍查询拜访.统计剖析.海域应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治理信息体系扶植等工尴尬刁难海域应用类型和用海方法的界定.2 术语和界说2.1 海域应用指中断应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运动.2.2 海域应用分类指按照必定的原则,划分海域应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法.2.3 用海方法指根据海域应用特点及对海域天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应用方法.2.4 有用岸线指经由过程填海造地运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限.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地盘,并形成有用岸线的用海方法.2.6 非透水修建物用海指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船埠.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修建物的用海方法.2.7 透水修建物用海指采取透水方法修建船埠.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修建物的用海方法.2.8 围海指经由过程筑堤或其它手腕,以全体或部分闭合情势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辟运动的用海方法.2.9 凋谢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修建物,直接应用海域进行开辟运动的用海方法.3 分类原则3.1 根据海域用处以海域用处为重要分类根据,遵守对海域应用类型的一般熟悉,并与海洋功效区划.海洋及相干财产等的分类相调和.3.2 斟酌海域应用分类治理须要表现海域应用治理司法律例在海域应用审批.海域应用刻日肯定.海域应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临海域应用的分类治理请求,明白界定司法律例说起的海域应用类型和用海方法.3.3 区分用海方法区分海域应用的具体用海方法,反应用海运动特点及其对海域天然属性的影响程度,表现海域应用治理工作特色.3.4 保持项目用海完全性在海域应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全性,反应其总体特点,便利海域应用行政治理及相干工作.4 分类体系4.1 海域应用类型体系4.1.1 海域应用类型采取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4.1.2 海域应用类型采取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暗示一级类,第二位数字暗示二级类.4.1.3 海域应用类型名称和编码见附录A.4.2 用海方法体系4.2.1 用海方法采取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5种一级方法和20种二级方法.4.2.2 用海方法采取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暗示一级方法,第二位数字暗示二级方法.4.2.3 用海方法名称和编码见附录B.5 海域应用类型与用海方法5.1 渔业用海指为开辟应用渔业资本.开展海洋渔业临盆所应用的海域.5.1.1 渔业基本举措措施用海指用于渔船停靠.进行装卸功课和避风,以及用以滋生重要苗种的海域,包含渔业船埠.引桥.堤坝.渔港港池(含开敞式船埠前沿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渔港航道.从属的仓储地.重要苗种滋生场合及陆上海水养殖场延长入海的取排水口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顺岸渔业船埠.渔港仓储举措措施和重要苗种滋生场合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渔业船埠.堤坝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c)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渔业船埠.引桥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d) 陆上海水养殖场延长入海的取排水口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取.排水口.e) 有防浪举措措施圈围的渔港港池.开敞式渔业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f) 渔港航道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凋谢式.5.1.2 围海养殖用海指筑堤围割海域进行关闭或半关闭式养殖临盆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围海养殖.5.1.3 凋谢式养殖用海指无须筑堤围割海域,在开敞前提下进行养殖临盆所应用的海域,包含筏式养殖.网箱养殖及无人工举措措施的人工投苗或天然增殖临盆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凋谢式养殖.5.1.4 人工鱼礁用海指经由过程修建人工鱼礁进行增养殖临盆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5.2 工业用海指开展工业临盆所应用的海域.5.2.1 盐业用海指用于盐业临盆的海域,包含盐田.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盐业船埠.引桥及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盐业船埠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b)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盐业船埠.引桥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c) 盐业临盆用取排水口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取.排水口.d) 盐田.盐业临盆用蓄水池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盐业.e) 盐业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5.2.2 固体矿产开采取海指开采海砂及其它固体矿产资本所应用的海域,包含海上以及经由过程陆地挖至海底进行固体矿产开采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海砂等矿产开采.5.2.3 油气开采取海指开采油气资本所应用的海域,包含石油平台.油气开采取栈桥.浮式储油装配.输油管道.油气开采取人工岛及其连陆或连岛道路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石油平台及浮式临盆储油装配(含立管和系泊体系)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平台式油气开采.b) 油气开采取栈桥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c) 输油管道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海底电缆管道.d) 油气开采取人工岛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人工岛式油气开采.e) 油气开采取人工岛的连陆或连岛道路(含涵洞式)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5.2.4 船舶工业用海指船舶(含渔船)制作.补缀.拆解等所应用的海域,包含船厂的厂区.船埠.引桥.平台.船坞.滑道.堤坝.港池(含开敞式船埠前沿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船坞.滑道等的前沿水域)及其它举措措施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船舶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船厂船埠.堤坝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c)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船厂船埠.引桥.平台.船坞及滑道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d) 有防浪举措措施圈围的船厂港池.开敞式船厂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船坞.滑道等的前沿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5.2.5 电力工业用海指电力临盆所应用的海域,包含电厂.核电站.风电场.潮汐及波浪发电站等的厂区.船埠.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船埠前沿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堤坝.风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举措措施.取排水口.蓄水池.沉淀池及温排水区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电力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电厂(站)专用船埠.堤坝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 c)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电厂(站)专用船埠.引桥.平台.风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举措措施及潜堤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d) 电厂(站)取排水口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取.排水口.e) 蓄水池.沉淀池.有防浪举措措施圈围的电厂(站)港池.开敞式电厂(站)专用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f) 温排水区用海,用海方法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凋谢式.5.2.6 海水分解应用用海指开展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资本分解应用等所应用的海域.包含海水淡化厂.制碱厂及其它海水分解应用工场的厂区.取排水口.蓄水池及沉淀池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海水分解应用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海水分解应用取排水口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取.排水口.c) 蓄水池.沉淀池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5.2.7 其它工业用海指上述工业用海以外的工业用海,包含水产品加工场.化工场.钢铁厂等的厂区.企业专用船埠.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船埠前沿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堤坝.取排水口.蓄水池及沉淀池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上述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企业专用船埠.堤坝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c)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企业专用船埠.引桥.平台及潜堤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d) 取排水口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取.排水口.e) 蓄水池.沉淀池.有防浪举措措施圈围的企业专用港池.开敞式企业专用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5.3 交通运输用海指为知足口岸.航运.路桥等交通须要所应用的海域.5.3.1 口岸用海指供船舶停靠.进行装卸功课.避风和调动等所应用的海域,包含口岸船埠(含开敞式的货运和客运船埠).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船埠前沿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堤坝及堆场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堆场.顺岸船埠.大型突堤船埠及其它口岸举措措施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船埠.堤坝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c)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船埠.引桥.平台及潜堤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d) 有防浪举措措施圈围的港池.开敞式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5.3.2 航道用海指交通部分规定的供船只航行应用的海域(含灯桩.立标及浮式航标灯等海上航行标记所应用的海域),不包含渔港航道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凋谢式.5.3.3 锚地用海指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及进行水上过驳功课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凋谢式.5.3.4 路桥用海指连陆.连岛等路桥工程所应用的海域,包含跨海桥梁.跨海温柔岸道路等及其从属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不包含油气开采取连陆.连岛道路和栈桥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顺岸道路及其从属举措措施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跨海道路(含涵洞式)及其从属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c) 跨海桥梁及其从属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跨海桥梁.海底地道等.5.4 旅游娱乐用海指开辟应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本,开展海上娱乐运动所应用的海域.5.4.1 旅游基本举措措施用海指旅游区内为知足游人观光.游览和开展娱乐运动须要而扶植的配套工程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包含旅游船埠.游艇船埠.引桥.港池(含开敞式船埠前沿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堤坝.游乐举措措施.景不雅建筑.旅游平台.高脚屋.旅游用人工岛及宾馆饭铺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旅游开辟和扶植宾馆.饭铺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旅游船埠.游艇船埠.堤坝.游乐举措措施.景不雅建筑及旅游用人工岛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c)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旅游船埠.游艇船埠.引桥.游乐举措措施.景不雅建筑.旅游平台.高脚屋.潜堤,以及游艇停泊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d) 有防浪举措措施圈围的旅游专用港池.开敞式旅游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5.4.2 浴场用海指专供游人泅水.嬉水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浴场.5.4.3 游乐场用海指开展游艇.帆板.冲浪.潜水.水下不雅光及垂钓等海上娱乐运动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游乐场.5.5 海底工程用海指扶植海底工程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5.5.1 电缆管道用海指埋(架)设海底通信光(电)缆.电力电缆.深海排污管道.输水管道及输送其它物资的管状举措措施等所应用的海域,不包含油气开采输油管道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海底电缆管道.5.5.2 海底地道用海指扶植海底地道及其从属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包含地道主体及其海底从属举措措施,以及通风竖井等非透水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地道主体及其海底从属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跨海桥梁.海底地道等.b) 通风竖井等非透水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5.5.3 海底场馆用海指扶植海底水族馆.海底仓库及储罐等及其从属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跨海桥梁.海底地道等.5.6 排污倾倒用海指用来排放污水和倾倒放弃物的海域.5.6.1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指受纳指定达标污水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污水达标排放.5.6.2 倾倒区用海指倾倒区所占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倾倒.5.7 造地工程用海指为知足城镇扶植.农业临盆和放弃物处置须要,经由过程筑堤围割海域并最终填成地盘,形成有用岸线的海域.5.7.1 城镇扶植填海造地用海指经由过程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地盘后用于城镇(含工业园区)扶植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5.7.2 农业填海造地用海指经由过程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地盘后用于农.林.牧业临盆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农业填海造地.5.7.3 放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指经由过程筑堤围割海域,用于处置工业废渣.城市建筑垃圾.生涯垃圾及疏浚物等放弃物,并最终形成地盘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放弃物处置填海造地.5.8 特别用海指用于科研教授教养.军事.天然呵护区及海岸防护工程等用处的海域.5.8.1 科研教授教养用海指专门用于科学研讨.实验及教授教养运动的海域.用海方法参照5.1~5.7肯定.5.8.2 军事用海指扶植军事举措措施和开展军事运动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参照5.1~5.7肯定.5.8.3 海洋呵护区用海指各类涉海呵护区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凋谢式.5.8.4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指为防备波浪.沿岸流的侵蚀及台风.气旋和寒潮大风等天然灾祸的侵袭,建造海岸防护工程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5.9 其它用海指上述用海类型以外的用海.用海方法参照5.1~5.7肯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海域应用类型名称和编码海域应用类型名称和编码如表A.1所示.表A.1 海域应用类型名称和编码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海方法名称和编码用海方法名称和编码如表B.1所示.表B.1 用海方法名称和编码。

海域使用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其评价

海域使用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其评价

不仅包括海域使用程度和海域使用效率,而且纳入 了人们亲海需求满足程度、海域使用公益服务及和谐用 海等 新 因素 的海 域使 用 水平评 价 指标 体 系 ,以便 开展海 域 使用 水平 的分 类和 差异 性评 价 ,从 中发现海 域 使 用 中存在 的 问题 ,更好 地促 进 海域 使用 水平 的不 断提高 。用本 文建 立 的海域 使 用水 平评 价体 系对 中国沿海 1 省市 (辽 宁、河 北 、天 津 、山东 、江 苏 、浙 江 、福建 、广 东 、广 西 和海 南 )的海 域 使用 水平 进行 了评 0 价 ,评价 结 果可 以为 相关 管理 部 门评 价海 域 使用 水平 、进 行海 域 使用 管理 提供 参考 。
并 把人 们 亲海 需求 满 足程 度 、海 域使 用 公益 服 务及 和谐 用 海等 新 因素 纳入 指标 体 系 。运用 建 立 的评价 指标 体 系对 我 国十个 沿 海省 市 海 域 使用 水平 进行 了综 合评 价 ,反 映 了其海 域 使用 水平 和 存在 的 问题 , 并针对 海 域 使用水 平 评价 结 果 ,指 出了今 后海 域 使用 发展 应
该注 重 的方 向 ,最后 提 出了海 域 使用 水平 评价 研 究 中有 待 解 决的 问题 。 关键 词 :海 域使 用 ;水平 ;评 价 指标 体系 ;评 价
中图分 类号 :F 0 ; 9 4 P 4 2 5 P 6 ;7 文 献标 识码 :A 文 章编 号 :1 0 . 9 2 2 0 )20 5 .0 6 0 16 3 (0 80 .0 9 0 0
收稿日期:20 .90 ;收修改稿日期:20 .O3 0 70 .4 0 71.O
1 )国家海 洋局 .0 5年海域 使用 管讯
海 洋 通 报

海域使用分类 体系

海域使用分类 体系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一、按照海洋分布区域可分为大洋、中海和边缘海域。

1. 大洋:指广阔的洋面,主要有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和南极洲洋。

大洋的特点是水深较深,水体稳定,盛产各种海洋资源。

大洋中的深海平原是深海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

2. 中海:指位于大陆边缘的海域,如地中海、日本海等。

中海的特点是与大洋相比,水体较浅,受陆地影响较大,海洋生态系统更为复杂。

中海通常是渔业、旅游业和交通运输的重要区域。

3. 边缘海域:指大洋与陆地之间的海域,如北海、南海等。

边缘海域的特点是水深和水体特征多样,海洋资源丰富,但也面临着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

二、按照海域的功能可分为交通海域、渔业海域、石油海域和旅游海域。

1. 交通海域:包括国际航道、海峡和重要港口等。

交通海域是国际贸易和运输的重要通道,也是海上安全的关键区域。

例如,马六甲海峡、巴拿马运河等都是重要的交通海域。

2. 渔业海域:渔业海域是渔业资源丰富的海域,包括沿海海域和远洋渔场。

不同海域的渔业资源种类和丰度各异,需要合理管理和保护,以确保可持续利用。

3. 石油海域:石油海域是潜在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富集区域,如北海和墨西哥湾等。

这些海域的开发需要进行海洋地质勘探和钻井作业,但也存在环境风险和海洋生态系统破坏的隐患。

4. 旅游海域:旅游海域是以海洋景观和海上活动为主题的旅游目的地,如马尔代夫、巴厘岛等。

旅游海域通常具有美丽的海滩、丰富的海洋生物和多样的水上运动项目,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按照海域生态特征可分为浅海、海岸带、大陆架和深海。

1. 浅海:水深较浅的海域,一般指水深少于200米的海域。

浅海具有较高的日照和温度,是海洋生物的繁殖和生长场所,也是渔业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

2. 海岸带:位于陆地与海洋交界处的狭窄区域,包括沙滩、岩礁和潮间带等。

海岸带是陆地和海洋之间的过渡带,是许多生物的栖息地,也是旅游和休闲的热门地区。

3. 大陆架:指从陆地延伸到大洋的浅海区域,水深一般在200米以下。

莱州湾海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莱州湾海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莱州湾海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评价杜培培;吴晓青;都晓岩;刘柏静;于璐【摘要】基于GIS平台绘制莱州湾海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分布图,从海域空间开发利用结构、强度和协调性三方面对莱州湾海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结果表明:莱州湾海域用海类型基本齐全,但是开发利用结构规模不均衡,开放式养殖、盐业和交通运输用海是其主要类型;莱州湾海域空间开发利用强度较高,呈现出中部>整体>东部>西部海域的特点;海域开发利用活动之间及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域自然属性分布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现象.未来,莱州湾海域开发利用需要优化调整用海结构和布局,提高产业开发利用层次;严格限制新增围填海工程,加强对自然岸线资源的保护,加大对海域环境整治和生物资源修复的支持力度.%The current distribution of marine spatial development activities in the Laizhou Baywas mapped based on GIS and multiple data sources,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n the structure,intensity and spatial coordination of marine spatial development was evaluated by applying the evaluationindices,which were selected and established in this study.The results showed that:1) sea use structure was imbalanced with some differences between different sea areas;2) major sea use types in the Laizhou Bay included marine aquaculture with open water,sea use in the salt industry and marine transportation;3) the sequence of space utilization intensity from high to low was as the following,the central section,the whole sea,the east and the west of bay;4)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different space utilization activities,and marine function zoning and natural qualities of the sea area was not adequate.In the future,it is necessary and impending toadjust sea use structure and spatial arrangement in order to improv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level,control strictly marine reclamation,and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the natural coastline resources,the ecological remediation of marine biological resources and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marine environment.【期刊名称】《海洋通报》【年(卷),期】2017(036)001【总页数】8页(P19-26)【关键词】莱州湾;海域空间开发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现状评价【作者】杜培培;吴晓青;都晓岩;刘柏静;于璐【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山东烟台264003;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100049;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山东烟台264003;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山东烟台264003;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山东烟台264003;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山东烟台264003;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山东烟台264003;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山东烟台264003;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100049;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山东烟台264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741沿海大、中城市近岸海域以及重要河口、海湾地区具有良好的地理区位和自然环境条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因而承受了人类高强度的开发利用活动(张丹丹等,2009)。

关于完善全域全类型全周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全域全类型全周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的几点思考

18 官方网站关于完善全域全类型全周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的几点思考*Thoughts on Optimizing Full-domain All-elements and Whole-cycle Land-use Control Mechanism of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周 静ZHOU Jing[本文引用格式]周静.关于完善全域全类型全周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的几点思考[J]. 南方建筑,2021(2):18-25.摘要 主要目的是梳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内涵,并提出系统构建满足全域全类型全周期要求的用途管制体系的建议。

主要采取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首先从探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概念内涵入手,提出新时代用途管制工作应拓展沟通范畴,打通各环节,形成一套自洽的闭环管理体系的总体思路。

然后通过对近期出台的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文件及规程关于用途管制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根据规划编制中的实际执行情况,指出目前用途管制工作的主要挑战与难点。

最后部分提出下一步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值得关注的重点任务及具体操作路径建议。

建议构建以计划指标管理、空间分区分类划定、用途管制措施设定、用地审批和实施监测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设计五个环节组成的国土空间规划全周期用途管制体系,尤其要完善规划和管控指标和监管指标的衔接,增强用途转用和纠错调整机制的建设。

市县一级国土空间规划应以探索构建一般农业区、生态控制区、城镇预留区的用途管制机制为重点,既保证刚性要素传导,又因地制宜、具有弹性。

关键词 用途管制体系;全域全类型全周期;国土空间规划ABSTRACT The primary aim of this research is to examine the connotation of land-use control in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and provide suggestions on systematically establishing a working framework of land-use control mechanisms that fulfill the need for full-domain, all-elements, and whole-cycle management. By adopting both an analytical method and inductive deductive method and starting by exploring the concept and connotation of land-space use control, the paper first proposes that the scope of communication should be expanded in the new era of use control work and that all links should be opened up, thus forming a self-consistent closed-loop management system. By sorting out and summarizing the key content of the recently issued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policy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on land-use control and based on actual implementation in the planning preparation, this study points out the main challenges and difficulties of the current land-use control work. The final part of the article brings out suggestions on the key points for further optimizing the system. It suggests that a framework of five tiers needed to form a whole-cycle land-use control mechanism which includes the management of quota and indices, the settling of land-use types and functional zones, the design of land-use control regulations, the examining and approving of land-use projects and the monitoring and dynamic adjustment of the spatial plan and the system. Among them, the consistency of planning, control and monitoring indices should be paid special attention as it is required to enh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application diversion and correction mechanism. The general agricultural area, general ecological control area, and urban reservation area of city and county-level plans should also be important domains of innovation. This not only ensures the transmission of rigid elements but is also flexible and adapts measures to local conditions.KEY WORDS land-use control mechanism; full-domain all-elements and whole-cycle;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基金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及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联合课题:构建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且以其他单位文号行文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海域管理类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国海发〔2010〕22号)2关于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590号)3关于在广东省海域实施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告(国海管字〔2010〕480号)4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5关于全面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6号)6关于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海管字〔2010〕4号)7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10号)8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9〕206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00号)10关于印发分类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海办管字〔2009〕20号)1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73号)12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技术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65号)13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8〕37号)14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24号)15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4号)16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国海管字〔2007〕193号)17关于印发《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16号)18关于加强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管字〔2007〕91号)19关于印发《属地受理、逐级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海管字〔2007〕22号)20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7〕18号)21关于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举报制度的通知(海办发〔2007〕15号)22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23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6〕28号)24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号)25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6〕245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函〔2006〕3号)27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4〕21号)28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管字〔2004〕90号)29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110号)30关于印发《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3〕18号)3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10号)32关于印发《全国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177号)33关于印发《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的通知(国海发〔2000〕11号)海岛管理类34关于印发《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25号)35关于印发《海岛名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16号)36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岛字〔2010〕661号)37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岛字〔2010〕659号)38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办字〔2010〕649号)39关于尽快公布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6号)40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4号)41关于公布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3号)42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48号)43关于公布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34号)44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10号)正在修订,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的执行海洋环境保护类45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级海洋公园评审标准》的通知(国海发〔2010〕21号)46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视工作有效应对海洋环境灾害与突发事件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10〕15号)47关于实施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10〕635号)48关于印发《海洋标准计划项目立项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10〕44号)49关于规范海洋环境公报(信息)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511号)50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163号)51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3号)52关于印发《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2号)53关于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525号)5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号)55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64号)56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645号)57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8号)58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6号)59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26号)60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470号)61关于印发《海洋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编制格式及报批要求》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89号)62关于印发《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23号)63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346号)6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214号)65关于倾废航行数据记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海办字〔2002〕30号)66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21号)67关于印发《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2〕19号)68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8)69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7号)70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国海管发〔1995〕063号)71关于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法发〔1996〕251号)72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2〕479号)海洋预报减灾类73关于印发《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监发〔1996〕101号)74关于颁发《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3〕251号)海洋科技类75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字〔2007〕430号)76关于印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财字〔2007〕303号)77关于印发《海洋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1〕34号)78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科发〔1998〕006号)79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7〕111号)海洋法制及执法类80关于印发《海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9〕22号)81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海法字〔2009〕834号)82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规字〔2008〕430号)83关于印发《海洋听证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28号)84关于印发《海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示范文本样式的通知(国海发〔2007〕2号)85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5〕5号)86关于印发《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办字〔2006〕332号])87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3〕344号)——结束——。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9.09.15•【文号】海管字[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海管字〔2009〕77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咨询中心,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2009年9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

现将张宏声副局长、于青松司长、吕彩霞副司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新局面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张宏声同志们: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

首先,我代表国家海洋局向到会的各位专家、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衷心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海洋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这次会议是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家海洋局全面履行新“三定”方案、海洋管理工作面临新机遇的背景下召开的。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海域使用论证是海域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其根本作用在于对项目用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为行政审批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自论证工作开展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了一支业务素质较高、专业结构较合理的论证专业队伍,培养了一批责任心强、敬业奉献、工作水平高的专业技术骨干。

同时,国家和地方还组建了多层次、专业配备合理的评审专家队伍,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评审办法,为保证论证报告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多年的实践证明,海域使用论证已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实现科学用海、科学管海的重要抓手。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籍调查规程》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籍调查规程》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籍调查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2.07.16•【文号】国海管字[2002]222号•【施行日期】2002.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2008修订)(发布日期:2008年5月6日,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籍调查规程》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222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海籍管理制度,现将《海籍调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二年七月十六日海籍调查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海籍调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内海和领海范围内的海籍调查作业。

2 引用标准GB 12763-91 海洋调查规范GB 12327-1998 海道测量规范CH 5003-1994 地籍测量规范GB 12319-1998 中国海图图式GB/T 17796-1999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3 总则3.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海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3.2内容海籍是指国家为实行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海域使用统计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记载各项目用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用途、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

海籍调查是海域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查清每一宗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

海籍调查包括权属核查和海籍测量。

海籍调查分初始海籍调查和变更海籍调查。

初始海籍调查在海域使用申请批准前进行,变更海籍调查在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批准前进行。

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地籍调查

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地籍调查

【导语】2020年⼟地登记代理⼈考试⼤纲依旧沿⽤《⼟地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考试⼤纲2017年修订版》,只对附录中政策法规依据进⾏增补,⼟地登记代理⼈频道⼩编为⼴⼤考⽣整理了“全国⼟地登记代理⼈《地籍调查》考试⼤纲(2017年修订版)”,供⼤家参考学习。

⼟地登记代理⼈《地籍调查》考试⼤纲(2017年修订版) 考试⽬的 考查应考⼈员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对权籍调查任务的操作能⼒,包括对权籍调查内容、程序、⽅法、技术要求的掌握程度,对权籍调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理解和应⽤能⼒。

第⼀部分权籍调查基础知识 ⼀、权籍 (⼀)考试⽬的 考查应考⼈员对权籍的内容、类别及权籍制度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考试范围 1.权籍内容、特点及演变 2.权籍类别及变化 3.权籍制度 4.权籍管理⼿段与⽅法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权籍的基本内容,权籍类别。

熟悉:权籍的特征,权籍制度,权籍管理⼿段与⽅法。

了解:权籍内容演变,权籍类别变化。

⼆、权籍调查 (⼀)考试⽬的 考查应考⼈员对权籍调查内容、作⽤、分类及调查基本内容与依据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考试范围 1.权籍调查内容 (1)宗地信息 (2)宗海信息 (3)房屋(建、构筑物)信息 (4)森林和林⽊信息 (5)其他信息 2.权籍调查分类 (1)宗地权籍信息调查 (2)宗海权籍信息调查 (3)房屋(建、构筑物)权籍信息调查 (4)森林和林⽊权籍信息调查 (5)其他信息调查 3.权籍调查作⽤与意义 4.权籍调查技术依据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权籍调查内容。

熟悉:权籍调查分类,权籍调查技术依据。

了解:权籍调查作⽤与意义。

三、权籍图 (⼀)考试⽬的 考查应考⼈员对权籍图的内容、基本特征及权籍图坐标系统、⽐例尺、分幅与编号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考试范围 1.权籍图内容 2.权籍图种类与特征 (1)地籍图 (2)海籍图 (3)不动产单元图 3.权籍图坐标系统、⽐例尺、分幅与编号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权籍图内容,权籍图种类。

《物权法》环境下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构建初探

《物权法》环境下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构建初探
从 行 政管 理 的角度 展 开研究 , 对 海域使 用 权属 管
使用权的研究将为海域使用权属管理体 系的构 建 打下 坚 实的基 础 。
由于历 史原 因 , 我 国物权 特别是 准 物权研 究 起 步 比较 晚 。 关 于海 域使用 权 的研究 兴起 于 最近 十年 。随着 物权 法理 论 的发展 , 海域 被 纳入 物权
《 物权法 》 环境下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 构建初探
庞 欢
( 宁波大学 科 学技术 学院,浙江 宁波 3 1 5 2 1 1)
摘要 :建立海域使 用权属管理统一体 系是 《 物权 法》原则的基本要 求 ,也是 海域使 用现 实的强烈需求。统

体 系的建 立有其 立法和执 法基础 ,也存在诸 多障碍 ,构建统一体 系的 关键是 明确海域使 用权属管理主 管
第 2期
庞欢 : 《 物权 法 》环境 下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 一体 系构建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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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转 换 等 问题 进行 研 究 。目前 学 者研 究 主要 是 根 据 物 权 法 相 关 理论 开展 并 逐 渐 深 入 , 为 海 域 使
统一体系的建立具有其必要性 , 但我国现阶段海 域 使 用权 属 管 理 统 一体 系 的建 立是 否具 有 可行
域使用权 的性质 、内涵 、 与相近权利 比较等 问 题 进 行探 讨 , 还 对海 域 使 用 权 流 转 方 式 、 抵押 、
基金项目: 浙 江省 教育 厅 2 0 1 2年 度科研 项 目 ( Y 2 0 1 2 2 3 6 3 4)
作者 简介 : 庞 欢 ( 1 9 7 9 一 ) ,女 ,浙江 衢州 人 ,讲 师 ,主要研 究方 向 :民商 法学 。E — ma i l : p a n g h u a n @n b u . e d u . c , n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9.08.18•【文号】财建[2009]491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9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为了加强和规范海域使用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海域使用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附件: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海域使用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收取的海域使用金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中央当年收取的海域使用金由财政部在下一年度支出预算中安排使用。

第四条海域使用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和管理。

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海域使用管理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二)海域使用区划、规划、计划的编制;(三)海域使用调查、监视、监测与海籍管理;(四)海域使用管理执法能力装备及信息系统建设;(五)海域分类定级与海域资源价值评估;(六)海域、海岛、海岸带的整治修复及保护;(七)海域使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八)海域使用金征管及海域使用权管理;(九)国务院财政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与海域保护和管理有关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海域使用金支出预算由国家海洋局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沿海地区)财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规定程序申请。

其中:列入国家海洋局部门预算的海域使用金支出,由国家海洋局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一上”预算时,将海域使用金支出预算一并编入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

围填海海域使用后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围填海海域使用后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围填海海域使用后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在对围填海海域使用后进行评估时,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围填海海域使用的影响和效果。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探讨围填海海域使用后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1. 指标体系的建立在评估围填海海域使用后的影响时,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指标体系,以便对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社会经济、生活质量等多个维度的指标。

自然环境方面可以考虑水质、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社会经济方面可以考虑围填海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

指标体系的建立需要考虑到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评估方法的确定确定评估方法是评估的关键步骤之一。

针对不同的指标,需要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对于水质指标,可以采用水样采集和实验室分析的方法;对于经济发展指标,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的方法。

评估方法的确定需要遵循科学原理和方法论,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3. 评估过程的实施评估过程的实施是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参与和配合,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评估过程中需要对评估对象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观测和调查,以获取全面的信息和数据。

评估过程的实施需要科学严谨、操作规范,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评估结果的分析与应用评估结果的分析与应用是评估工作的最终目的。

在得到评估结果后,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找出评估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评估结果还需要被有效地应用到实际管理和决策中,以指导和推动围填海海域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在本文的我想共享一下对围填海海域使用后评估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围填海海域的使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影响涉及多个领域和层面,需要进行全面而综合的评估。

在建立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时,需要充分考虑围填海区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尊重自然规律,注重可持续发展,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全)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全)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1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术语和定义2.1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分类原则3.1依据海域用途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3.2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3.3区分用海方式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3.4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4分类体系4.1海域使用类型体系4.1.1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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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分类体系1 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 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 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 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 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3.1 依据海域用途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3.2 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3.3 区分用海方式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3.4 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4 分类体系4.1 海域使用类型体系4.1.1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

4.1.2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表示一级类,第二位数字表示二级类。

4.1.3 海域使用类型名称和编码见附录A。

4.2 用海方式体系4.2.1 用海方式采用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5种一级方式和20种二级方式。

4.2.2 用海方式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表示一级方式,第二位数字表示二级方式。

4.2.3 用海方式名称和编码见附录B。

5 海域使用类型与用海方式5.1 渔业用海指为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开展海洋渔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

5.1.1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指用于渔船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以及用以繁殖重要苗种的海域,包括渔业码头、引桥、堤坝、渔港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渔港航道、附属的仓储地、重要苗种繁殖场所及陆上海水养殖场延伸入海的取排水口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顺岸渔业码头、渔港仓储设施和重要苗种繁殖场所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渔业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渔业码头、引桥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 陆上海水养殖场延伸入海的取排水口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e) 有防浪设施圈围的渔港港池、开敞式渔业码头的港池( 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 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f) 渔港航道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5.1.2 围海养殖用海指筑堤围割海域进行封闭或半封闭式养殖生产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

5.1.3 开放式养殖用海指无须筑堤围割海域,在开敞条件下进行养殖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筏式养殖、网箱养殖及无人工设施的人工投苗或自然增殖生产等所使用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开放式5.1.4 人工鱼礁用海指通过构筑人工鱼礁进行增养殖生产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5.2 工业用海指开展工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

5.2.1 盐业用海指用于盐业生产的海域,包括盐田、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盐业码头、引桥及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 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盐业码头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b)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盐业码头、引桥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c) 盐业生产用取排水口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d) 盐田、盐业生产用蓄水池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盐业。

e) 盐业码头的港池( 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 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2.2 固体矿产开采用海指开采海砂及其它固体矿产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海上以及通过陆地挖至海底进行固体矿产开采所使用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海砂等矿产开采。

5.2.3 油气开采用海指开采油气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石油平台、油气开采用栈桥、浮式储油装置、输油管道、油气开采用人工岛及其连陆或连岛道路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石油平台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含立管和系泊系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平台式油气开采。

b)油气开采用栈桥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c)输油管道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

d)油气开采用人工岛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人工岛式油气开采。

e)油气开采用人工岛的连陆或连岛道路(含涵洞式)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5.2.4 船舶工业用海指船舶(含渔船)制造、修理、拆解等所使用的海域,包括船厂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船坞、滑道、堤坝、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船坞、滑道等的前沿水域)及其它设施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船舶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船厂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船厂码头、引桥、平台、船坞及滑道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有防浪设施圈围的船厂港池、开敞式船厂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船坞、滑道等的前沿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2.5 电力工业用海指电力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电厂、核电站、风电场、潮汐及波浪发电站等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风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设施、取排水口、蓄水池、沉淀池及温排水区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电力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电厂(站)专用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电厂(站)专用码头、引桥、平台、风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设施及潜堤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电厂(站)取排水口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e)蓄水池、沉淀池、有防浪设施圈围的电厂(站)港池、开敞式电厂(站)专用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f)温排水区用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5.2.6 海水综合利用用海指开展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等所使用的海域。

包括海水淡化厂、制碱厂及其它海水综合利用工厂的厂区、取排水口、蓄水池及沉淀池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海水综合利用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海水综合利用取排水口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c) 蓄水池、沉淀池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2.7 其它工业用海指上述工业用海以外的工业用海,包括水产品加工厂、化工厂、钢铁厂等的厂区、企业专用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 、堤坝、取排水口、蓄水池及沉淀池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上述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企业专用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企业专用码头、引桥、平台及潜堤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 取排水口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e) 蓄水池、沉淀池、有防浪设施圈围的企业专用港池、开敞式企业专用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 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3 交通运输用海指为满足港口、航运、路桥等交通需要所使用的海域。

5.3.1 港口用海指供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避风和调动等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港口码头( 含开敞式的货运和客运码头) 、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及堆场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堆场、顺岸码头、大型突堤码头及其它港口设施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码头、引桥、平台及潜堤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 有防浪设施圈围的港池、开敞式码头的港池( 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3.2 航道用海指交通部门划定的供船只航行使用的海域( 含灯桩、立标及浮式航标灯等海上航行标志所使用的海域) ,不包括渔港航道所使用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5.3.3 锚地用海指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及进行水上过驳作业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5.3.4 路桥用海指连陆、连岛等路桥工程所使用的海域,包括跨海桥梁、跨海和顺岸道路等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不包括油气开采用连陆、连岛道路和栈桥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顺岸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跨海道路(含涵洞式)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跨海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

5.4 旅游娱乐用海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

5.4.1 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指旅游区内为满足游人旅行、游览和开展娱乐活动需要而建设的配套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旅游码头、游艇码头、引桥、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游乐设施、景观建筑、旅游平台、高脚屋、旅游用人工岛及宾馆饭店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填成土地后用于旅游开发和建设宾馆、饭店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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