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深圳市水务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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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8期水利规划与设计科研与管理D O I:10. 3969/j.issn. 1672-2469. 2018. 08. 028

浅析深圳市水务工程EPC总承包

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胡强#,蒋思佳2,闫晓娜1

(1.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00; 2.深圳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广东深圳518000)

摘要:文章在近年来深圳市水务工程E P C总承包项目进行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对E P C总承包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完善E P C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的角度对城市水务工程建设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便为决策者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关键词!深圳;水务工程;EPC;研究

中图分类号:TV697. 1文献标识码:B

为与国际社会进一步接轨,学习和适应国际通 用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1984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 《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 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推行工程总承包。20世纪80年代期间,工程总承包(E P C)建设管理模式 普遍运用于水利、电力、铁路、建筑等行业建设领 域中,该建设管理模式在国内起步较晚,实践中存 在许多不成熟的地方,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E P C是指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将工程建设项目 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 段的承包。E P C建设管理模式相比传统承包模式,具有可缩短项目工期,降低投资管理风险,优化工 程方案,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设计、采购、施工等 环节有效衔接等优势。近年来,大力推行以设计单 位为总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的E P C建设管理模式,推动了水利设计行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工程总承包 业务的快速发展。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试验 田,是我国最先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的城市,也涌现了一批在积极探索水务工程E P C总承包建 设管理模式的典型工程项目,如大和水闸扩建工 程、长西引水渠改造工程、双界河改善工程等,虽然在E P C总承包模式实践中出现了部分问题,但 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深圳市水务工程E P C总承包模式概述

1.1水务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993年,深圳是率先在全国组建水务局的城文章编号:1672-2469(2018)08-0100-03

市。20多年来,深圳市不断探索完善水务一体化 管理模式,逐步改变了水资源管理条块分割的局 面,促进了水务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提高了 水务综合服务保障能力,水资源开发利用、洪涝灾 害防御、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等工作取得 长足进展,特别是2004年底深圳实现全境城市化 后,水务一体化在缓解全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推动 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效能和优势,促 进了全市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水务建 设投人持续加大。“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水务 建设总投资约268. 47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

1.22倍。“十三五”时期,是深圳落实“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关键阶 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水务现代化发展的 重要时期。深圳市紧密围绕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 市建设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体制机制 与科技创新为驱动,以治水提质为抓手,以水务基 础设施和生态网络建设为重点,以区域协作发展为 保障,科学谋划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 态、水文化、水经济“六水”一体大文章,5年间,全市水务规划总投资1048. 8亿元,其中治水提质 总投资816. 5亿元,为实现水务现代化起到有力的 保障作用。

收稿日期!2018-04-13

作者筒介:胡强(1987年一),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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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管理水利规划与设计2018年第8期

1.2水务工程EPC总承包模式

E P C是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早在80年代初,我国已

在勘察设计行业中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但并未得到广泛推广。2005年,建设部发布了G B/T50358-200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规范和指导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提供了依据。2012年,广东省水利厅发布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指导意见》(粵水建管"2012#145号);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

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

意见》(建市"2016#93号),推动了水务工程E P C总承包模式更快发展。据统计,深圳市水务工程于2012年便开始了E P C总承包模式,截止目前,已累计有十余项工程陆续采用了该模式,主要运用

于水库、水闸、河道、渠道整治,以及输(供)水管线改造工程项目。

2 E P C总承包模式存在的问题

2.1规范的EPC总承包模式的主要表现

规范的E P C项目一般参考(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或《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来签定合同,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

价或成本加酬金合同,业主一般不进行过程干预,仅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单位可以是满足所有资质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具备单独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能实现对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整体流程的有效控制。2.2 EPC总承包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深圳市已开展E P C总承包模式的十余个项目进行分析,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委托阶段偏早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指导意见》(粵水建管520126 145号)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从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开始,也可从项目建议

书或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准后开始。而深圳市水务工程E P C总承包项目招标阶段主要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或是视同立项完成后,招标节点均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前,仅1个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同时完成了方案设计,视同立项完成是指项目列

人《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责

任分工一览表的通知》(深发改〔2014〕8号)。

(2) 项目发承包模式并非规范的E P C总承包

模式

E P C总承包模式属交钥匙总承包,即总承包企

业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行工

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等全

面负责,而业主则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

理和控制。实际上,现行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与规

范的E P C总承包模式存在着差异,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方面:一是合同结构差异。现实中,绝大部分

项目以建安工程部分(施工总承包合同)@勘察部

分(普通勘察合同)@设计部分(普通设计合同)拼

凑组成。二是合同定价模式差异。现实中,个别按

投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合同固定总价,其他则采用

批复概算与投标价下浮率为上限价的结算方式,建

安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为开口合同。三是业主扮

演的角色差异。现实中,业主则须进行全过程干预

或至少须深人介人设计阶段,以达到投资控制的目

的。四是总承包单位控制力度差异。现实中,联合

体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勘察设计和建安工程,相互之

间缺乏有效的约束关系,虽然在投标期间签订了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连

带责任,但在未明确主体责任的情况下,基于当前

市场环境,设计单位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现对施工

阶段的有效控制。

(3)中标单位均为联合体,且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

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 的通知》(建设〔1992〕805号)

以及《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

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等文件精神,

极大的推动了以设计为龙头的联合体E P C总承包

建设管理模式。据统计,十余个项目中均是设计单

位为中标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施工

单位。

(4) 建设内容与范围存在不确定性,投资难以

控制

因委托招标时间较早,且合同约定不明,工程

承包范围边界模糊,建设标准不明,新增建设内容

是否属于承包范围较难界定。此外,合同约定勘察

设计为固定总价,建安工程费用为固定单价,合同

整体仍为开口合同,或合同总价与概算批复相关,

但因初步设计为工程总承包方的工作成果,工程总

承包单位存在不当谋利的可能,且发包人如无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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