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弃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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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中,弃井作业应遵守的要求和推荐的作业施工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作为作业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内进行的油气勘探、开发及生产作业。在境外的其它海域作业应 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临时性弃井 temporary well abandonment 指尚未完成钻完井作业或已经投入开发的,因故又临时中止作业的井,或已完成钻完井作业需保留 待以后开发的井,需要保留井口而进行临时性封堵井眼、戴井口帽并设置井口标志的作业。 3.2 永久性弃井 permanent well abandonment 指对要废弃的井进行永久性封堵井眼。 3.3 海底井口遗留物 wellhead residuum of bed 指在弃井作业结束后,遗留在海底泥面以上的物体。 3.4 试验压力 pressure test 为油气层压力附加 3.5MPa 稳压 10min 压降小于 0.2MPa。 4 弃井作业要求
5.1 套管或尾管射孔完成井 5.1.1 应在每组射孔段顶部以上 15m内下可钻桥塞封隔油气层并试压。试压合格后在其上用电测的倾倒 筒倾倒长度不小于 1m的水泥塞。最上部的射孔段应在桥塞试压合格后,在其上注长度不小于 50m的水泥 塞。地层压力系数≥1.3g/cm3天然气井和含腐蚀性流体的井,在顶部可钻桥塞上注长度不小于 50m的水泥 塞。每组桥塞都应按规定试压至合格。 5.1.2 尾管射孔完成井,最顶部的水泥塞应返到尾管悬挂器以上至少 30m,否则应补注水泥塞。 5.1.3 在技术套管内表层套管鞋位置处,注一个长度不小于 100m 的水泥塞。候凝、探完水泥塞面后应 按规定试压至合格。 5.2 裸眼完成井或筛管完成井 5.2.1 在裸眼井段或筛管内充填保护油气层的完井液后,在裸眼与套管鞋接口深度或筛管与套管接口深 度以上 20m 内坐封两只可钻桥塞后应按规定试压至合格,或不下双桥塞在套管鞋以上注长度不小于 100m 的水泥塞,候凝、探完水泥塞面后应按规定试压至合格。 5.2.2 地层压力系数≥1.3g/cm3天然气井和含腐蚀性气体的井,应在裸眼与套管鞋接口深度或筛管与套 管接口深度以上 15m内座封一只可钻桥塞,并在其上注长度不小于 100m水泥塞。侯凝、探完水泥塞面后 应按规定试压至合格。 5.2.3 按 5.1.3 的要求完成作业。 5.3 开发生产井 5.3.1 自喷井在生产管柱内投入堵塞器,打开循环阀进行压井作业观察后,起出生产管柱。非自喷井起出 抽油泵后,投入堵塞器。 5.3.2 自喷井在起出生产管柱后,或非自喷井在投入堵塞器后,应关井进行试压。 5.3.3 试压结束后,在堵塞器以上填高 2m 的砂子后,注入高粘度、高切力的完井液以保护堵塞器不被 水泥或其它固相物质埋没,完井液返到表层套管鞋位置处。 5.3.4 按 5.1.3 要求完成作业。 5.3.5 地层压力系数≥1.3g/cm3天然气井、含腐蚀性气体的井,在技术套管内表层套管鞋位置处座封一只 可钻桥塞,并在其上注长度不小于 100m的水泥塞。候凝、探完水泥塞面后应按规定试压至合格。 5.3.6 在平台保留井口,完成最后一个弃井水泥塞作业后,在水泥塞面以上采用防腐防冻措施处理。 5.4 水下保留井口,应戴好井口的防护帽。在井口周围按有关规定布置设施,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 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海洋钻井手册》 1996 年 8 月 《中国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 1999 年 6 月 《中国海洋石油钻完井健康安全环保体系》 2001 年 6 月 3 术语和定义
Q/HS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标准
Q/HS 2025—2006
海洋石油弃井规范
Specification of offshore well abandonment
2006-03-10 发布
2006-06-01 实施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发 布
目次
Q/HS 2025—2006
前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弃井作业要求 ···············································································································································1 5 临时性弃井作业 ···········································································································································2 6 永久性弃井作业 ···········································································································································2 7 弃井作业报告和资料····································································································································3 8 弃井作业要点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弃井作业施工程序········································································································5
4.1 弃井作业后,应做到井内外无地层流体上串的通道、地层流体没有泄漏出海底泥面,污染海洋环境 的可能性。 4.2 应用水泥或封隔器封隔开渗透性地层和油气层,以保证不同压力层系之间的地层流体不能相互串 通。 4.3 在可能的产层之上,或裸眼至井口,至少应有一个弃井水泥塞,并用液体试压或是加重量与液体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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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桥塞并按规定试压,试压合格后在其上注长度不小于 100m的水泥塞。 6.2 裸眼完成井或筛管完成井 6.2.1 用水泥塞封堵裸眼井段或筛管井段的油、气、水等渗透地层,水泥应返到油、气、水层顶部以上 至少 50m。 6.2.2 从套管鞋与裸眼接口或筛管与套管接口位置向上注长度不小于 100m 的水泥塞。候凝后探水泥塞 面应按规定试压至合格。 6.2.3 在技术套管内表层套管鞋位置处座封一只桥塞应按规定试压,试压合格后在其上注长度不小于 100m 的水泥塞。 6.2.4 地层压力系数≥1.3g/cm3天然气井或含腐蚀性气体的井,在套管鞋与裸眼或筛管与套管接口深度 以上 15m内座封一只桥塞后应按规定试压。试压合格后在其上注长度不小于 100m的水泥塞。 6.3 开发生产井 6.3.1 井内生产管柱能全部回收的开发井,按 6.1 或 6.2 的弃井作业要求进行弃井作业。 6.3.2 井内生产管柱不能全部回收的开发井。 6.3.2.1 非自喷井 6.3.2.1.1 起出抽油泵,经过刮管或高压喷射清洗套管壁后,在生产筛管悬挂封隔器以上 10m 内座封一只 挤水泥封隔器。 6.3.2.1.2 通过挤水泥封隔器,采用间断挤水泥的方法向油气层挤水泥,固死封隔器以下的油气层和生 产管柱。 6.3.2.1.3 挤水泥结束后,在封隔器上注长度不小于 100m 的水泥塞。候凝、探水泥塞面应按规定试压 至合格。 6.3.2.1.4 按 6.2.3 的要求完成作业。 6.3.2.2 自喷井 6.3.2.2.1 经过钢丝通径作业后,在无法解封的封隔器以上 10m 内避开接箍割断生产管柱进行压井作 业。 6.3.2.2.2 起出生产管柱后,在距生产管柱割断位置 2m~5m 座封挤水泥封隔器。 6.3.2.2.3 通过挤水泥封隔器,采用间断挤水泥方法进行挤水泥作业,最高挤入压力为油气层原始破裂压 力。 6.3.2.2.4 按 6.3.2.1.3、6.2.3 的要求完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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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兼用的方法进行正向压力试验。 4.4 北方海区(北纬 35°以北中国海区)的海底各种弃置遗留物的清除应不少于海底泥面以下 4m,其它 海域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申报备案。 4.5 永久性弃井最后一个井口水泥塞应从泥面以下至少 50m 向上注至泥面。
5 临时性弃井作业
6 永久性弃井作业
6.1 套管或尾管射孔完成井
6.1.1 在每组油气层射孔段注水泥塞到射孔段以上至少 10m,候凝后探水泥面在水泥面以上座封一只桥 塞并按规定试压,试压合格后在其上用电测的倾倒筒倾倒长度不小于 1m的水泥塞。最上部的一组桥塞应 按规定试压,试压合格后在其上注长度不小于 50m 的水泥塞。地层压力系数≥1.3g/cm3天然气井和含腐蚀 性流体的井,在顶部桥塞上注长度不小于 100m的水泥塞。 6.1.2 尾管射孔完成井的水泥塞应返到尾管悬挂器以上 50m,否则应补注水泥塞。 6.1.3 按 5.1.3 的要求完成作业。 6.1.4 地层压力系数≥1.3g/cm3天然气井或含腐蚀性气体的井,在技术套管内表层套管鞋位置处座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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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ຫໍສະໝຸດ Baidu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发生产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监理技术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元刚、谭树人。 本标准主审人:姜伟、王平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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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弃井规范 Specification of offshore well aband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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