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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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对策
徐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几经修改,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分析,并结合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其他各国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议和对策:即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降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在制定费用扣除标准时,考虑纳税人自身生存需要、抚养因素和赡养因素,从而使我国现行个税更加公平合理。[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税率;免征额
个人所得税作为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最近几年国家屡次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在公众中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渐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立法方面的弊端日益显露,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使其更加公平、合理,成为目前人们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及其历史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①。
个人所得税的开征历史并不长,于1799年首创于英国。当时是为了满足英法战争对军费的需求,其后几经废立,直到1842年才成为了一个经常性的税种。此后,个人所得税在美国(1862年)、日本(1887年)、法国(1914年)先后开征,其开征的历史过程几乎与英国无二致,均与军费或是战争有关,均首先以临时税的身份出现。但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个人所得税得以规范和推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全世界已有近50个国家实行了个人所得税法。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也逐渐得以重视。总之,因为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因而成为很多国家和经济学家的“宠儿”②。
个人所得税目前是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税种,是贯彻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职能: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它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阻止经济滑坡和促进经济繁荣,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③。由于市场经济机制的缺陷而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和分配不公,社会公正难以实现,因此政府不得不考虑采用其他经济手段,如用个人所得税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始于1980年,是适应当时改革开放而出现的全新税种,1994年做了全面而综合的改革,列了11个征税项目,各项所得分类征收,实行差别税率。1999年10月开始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开征利息税;2000
①张正军,《个人所得税实务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②杨萍、魏敬淼,《税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③王慧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引发的思考,《内江科技》2008年第3期
年1月起则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渐进过程④。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分11个类别分别课征的分类所得税,1994年1月1日实施。全国人大及其授权的国务院又对其做了许多次调整,比较大的调整主要有:(1)1999年11月1日取消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的免税规定,开征利息税,税率20%,2007年8月15日将利息税税率降为5%,2008年10月9日又暂免利息税;(2)2006年1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的免税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又提高到2000元。这些改革使中国个人所得税逐渐完善,对经济的适应性也明显增强⑤。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及存在问题
虽然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仍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有:
(一)税制不合理
纵观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将个人所得税分为三种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所谓分类所得税制,是将所得按性质划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性质的所的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所得税制度。其优点主要是:可以对不同性质、不同来源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可以进行源泉征税,从而控制税源,节约征税成本。综合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性质所得汇总起来,统一扣除,按照统一的税率计算征收所得税的制度。它的优点是:综合了个人一定时期的各项所得并减去各项法定宽免额和扣除项目后得出的余额,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符合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的要求。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又称混合所得税制,是指将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类课征和综合课征相结合、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的所得税制度。
我国现行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划分为11类,对不同的应税项目实行不同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按年、月或次计征,并对不同来源的收入分类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种不同类型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都要以各自独立的方式分别纳税。这种分类所得税制比较简便,可以进行源泉征税,但是这种制度由于全部采用分类分项征收,比较分散,对于不同类别的所得都规定有必要的扣除标准,可能造成重复扣除或者对于一些必要扣除不能做到充分扣除,导致人们的税负过重;此外,分类所得税模式很容易造成收入来源多而综合收入高的群体由于缴纳较少的税或者不缴税,而综合收入较少、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由于收入主要靠工资,较少接触那些新增类型的收入反而要缴纳较多的税款;例如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居民甲和乙,每月收入均为2500元。甲的收入额仅为工薪所得一项,乙的收入额由工薪2000元和有规律性的劳务报酬500元组成。按照现行所得税制的规定,甲每月应纳税额为25元,乙每月不需要纳税。甲的收入只有一项工薪所得,并达到纳税标准;乙的收入由两项组成,每项收入都没有达到各自的纳税标准。假设乙居民的工薪所得不变,只有当有规律性的劳务报酬为925元时,应纳税额为25元〔(925-800)×20%〕,税负恰好与甲相同,而此时乙月收入总额为2925元,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者均为劳动性所得,性质相同,税负却相差甚远。因此,这种税制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无法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的原则⑥。
(二)税率设置不合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具体为:(1)工资、薪
④陈传明,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 年7 月号上( 总第348 期)
⑤白文华,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1月
⑥刘志娟,我国个人所得课税模式之比较与抉择,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