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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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司奖惩条例
第1条行为规范类奖罚条例
1.1 法律/法规、道德行为规范
1.1.1 出现以下行为者,给予500元以上奖励并通报表扬:
①诚实守信,热心助人,有显著善行佳话,足以成为公司荣誉者。
②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1.1.2 出现以下行为者,给予500元以上罚款、记大过处分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①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教的。
②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者。
③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者。
④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⑤盗窃、故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⑥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者。
⑦通过网络发布国家禁止的信息或其它不良言论者。
⑧在外从事公司同类产品、工作性质相似或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的职业者。
⑨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要挟公司,扰乱公司秩序者。
⑩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1.2 企业行为规范
1.2.1 出现以下行为者,给予500元以上奖励并记功:
①公司遇到非常事故,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②积极维护劳动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③检举或制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④积极为公司争取荣誉(如获得荣誉称号、发表学术文章等),提升公司影响力者。
1.2.2出现以下行为者,给予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
1.2.2.1劳动纪律类
①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佩戴胸卡者,第一次给予提醒,之后每次罚款50元。
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12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③旷工半天者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者扣除三天工资;每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
天)者,或累计旷工六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固定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
④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者、连续两个月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半年以内
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⑤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级会议按旷工处理,会议迟到早退者,第一次给与提醒,之后
每次罚款50元。
⑥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活动者,每次罚款50元;
⑦工作时间及工作场合内出现打架、斗殴或其他粗暴的行为等,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根据影响严重程度给予200~500元。
⑧拒不接受上级工作安排者,视情况给予2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
⑨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规行为者,给予200~500元罚款,同时给予
警告及以上处分。
1.2.2.2用电安全类
①下班后未按要求关闭办公室用电设备者,每次罚款50元。
②违反空调使用规定者,每次罚款50元。
③未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每
次罚款1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按《质量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④无证人员擅自安装、拆除带电设备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罚款100
元;如造成严重后果,按《质量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⑤在车间或办公室、宿舍私自使用电器、或私拉线路,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罚款
5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按《质量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1.2.2.3网络/信息类
①未按规定安装指定管理软件、重装系统,删除网管软件、禁用相关进程、擅自更改IP
地址与分配主机的对应关系着者,每次罚款100元,三次违反者除罚款外,给予警告处分。
②盗用IP地址或MAC地址、盗用他人网络账号信息者,每次罚款100元;三次违反
者除罚款外,给予警告处分。
③未及时查阅公司OA、ERP等系统,导致文件批复、流程滞后,影响正常工作进度者,
每次罚款100元。
第2条:岗位职责类奖罚条例
2.1 产品交付类
2.1.1产品按时交付的奖励:
①月度合同执行率、产品发货计划、工序一次交验合格率、产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4项
均达到年度目标值,视情况给予相关部门员工人均200~500元奖励。
2.1.2 产品交付异常的处罚:
①季度、月度销售需求计划、生产计划延期确认的,每延期1天,对销售部经理、计划
调度各罚款100元。
②季度销售需求计划发生调整的,变更率大于15%,每增加1%,对直接责任人、销售
部经理及销售副总各罚款200元。
③月度销售需求计划发生调整的,每变更1%,对直接责任人、销售部经理及销售副总
各罚款200元。
④销售周发货计划未按期完成,造成产品延期交付的,根据定责结果,按每一单延期,
处罚责任部门经理及分管经理1000元,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导致用户投诉的,按照《质量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⑤委外订单无法及时交付,影响生产、发货者,根据定责结果每单500元;
⑥生产过程中发生停工、返工情况,根据定责结果,按停工、返工工时工资的10%对
责任部门经理进行处罚,导致延期交付的,按“2.1.2”第四款考核。
⑦生产过程中发生因生产组织、工艺、物料质量、产品设计等问题导致生产计划延期的,
按每个订单延期1天罚款100元,考核到生产班组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同时要求限期整改。导致延期交付的,按“2.1.2”第四款考核。
⑧产品生产组织、交付过程中的停工、返工、延期交货等事件,未及时定责(最迟在次
月10日前)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2.1.3 生产过程中生产类员工的奖罚按《生产员工激励办法》执行。
2.2 质量信息类
2.2.1 质量信息收集及处理及时、有效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