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发展社区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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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各类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社区社会公共服务是指主要由基层政府提供的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大致包括四大块:一是基础设施性公共服务。主要是水、电、路、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事业性公共服务。主要是环境绿化、公共文化、公共卫生事业、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三是民生性公共服务。如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救灾救济的建立和推行等。四是安全性公共服务。主要是生产安全、消费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
然而,就我区实际而言,人口多,密度大,且主要的老城区危房多、困难户多、空挂户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落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居民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这是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目前社区许多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事务性工作由政府独自承担,“有困难找政府”已经是居民群众解决困难的唯一途径。然而在社区实际工作中,一些政策尚不能满足公共社会服务需求,如为老人服务工作就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资金进行依托,行政直接干预,就象是“杀鸡用牛刀”力不从心。因此,通过此次学习考察,立足我区实际,借鉴珠三角发达地区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意见建议:
一、建议把改革社区社会公共事业管理、运营体制纳入党政的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社会化机制参与和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建设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措施,为他们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化运行环境。
1、政府要转变职能,探索和建立公共服务社会化机制:一是政府
要变“管所属单位”为“管社会”,制定统一标准,加强统一服务,实行统一监管,繁荣各种性质的公共服务产品;二是政府要制定适合区情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对全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监管,对公益性事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市场提供满足不同需求的公共服务。
2、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机制。一是制定内部市场机制,在养老、社会文化、体育、就业培训等方面,让居民选择自己满意的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机构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合同外包机制。政府通过签订合同,雇佣民营机构、私营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费用则由政府编列预算支出。三是政府间协议机制。通过协议,将区市级公共服务机构或其他省市甚至是外省市的公共服务机构引入社区。“只求所在,不求所有”,必要时还可以给予必要补贴或优惠。让引入机构得利,让市民得益。四是特许经营机制。在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停车场等领域,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提供某项公共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五是补贴凭单机制。采用补助和凭单的办法对相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
二、利用导向性政策有效激励社会资金流入,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公共事业。
1、适度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与市场管制,鼓励民营资本、企业资金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项目融资、兼并收购、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进入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领域,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混合经济结构和公私合作互补的投融资格局。
2、建立多层次的引资平台,政府投资主导,引导社会资金、先进的管理、优质的资源(包括人力、管理、技术等)配套跟进。大的公共事业项目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共同介入。
3、政府支付前期改革成本,通过改制、拍卖、职工入股、社会入股等方式,盘活资产存量,输入优质社会资本,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事业机构的改革。
4、有条件出让“有偿供给权”,使其依法获得供给收入和服务费用,扩大民间经营权筹资,进一步壮大服务规模和提高服务水平。对公益项目,政府提供房屋建筑等硬件设施,通过招标,吸收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推进公共事业建设的发展。
三、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植。
1、将有些政府职能,委托、授权有一定能力的社会组织来承担,在实践中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不断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
2、重点扶持有特色和有潜力的社会组织,遴选出一些具有特色的、与我市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给予较大的资金支持,发挥其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