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单价计价土石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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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计价(A上)

A1 土(石)方工程

A1.1 重要条文说明

1 土壤岩石分类,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综合取定,表中的Ⅰ~Ⅲ类土为定额中的一般土;Ⅳ类土为定额中的砂砾坚土;Ⅴ类为定额中的松石;Ⅵ~Ⅷ为定额中的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的普坚石;Ⅺ~ⅩⅤ类为定额中的特坚石。Ⅴ类及以上为石方,工程计价中较少遇到。普氏分类表中土壤的划分标准与现行地质勘察规范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分类标准不一致。

2根据实际情况,挖土方和挖基础土方项目合并。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组合单价,应由同一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如:挖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土、土方运输和凿桩头等。

挖石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石方、摊坐和石方运输等。

管沟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沟槽、土方运输、土方回填等。

土(石)方回填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土方运输、回填夯实,如现场无余土时,还应包括在他处挖土方或买土。

3干湿土的划分应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人工挖土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人工乘以系数1.18。使用井点降水后,常水位以下的土不能再按湿土计算。机械土方子目以土壤天然含水率为准划分,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大于40%时,另行处理。

4定额子目中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按措施项目计算。

5平整场地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与实际不同时不能换算。计算挖土方时也不扣除场地平整的厚度。

6桩间挖土(不含空桩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表A1-1对应系数。

表A1-1 桩间挖土调整系数表

7人工土方

人工挖沟槽、地坑深度超过4m时,以相应的4m深子目单价为基础,分别乘以系数:6m以内为1.1,8m以内为1.15,10m以内为1.2,10m以上为1.25;

m土方另增加少先吊3.25台班(少先吊3.25个台班相应的机械费为:同时每1003

42.95×3.25=139.59元/100m3。(下册附录中找不到少先吊台班单价?)

a)人工挖地槽(坑)深度超过4m的湿土,其定额单价的换算公式为:相应的4m内挖土单价×超深系数+该子目单价中的人工费×超深系数×湿土系数

0.18。

b)定额子目内未考虑挖土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如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增加工作面和放坡时,增加土方工程量可依据本分部计算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增加土方工程量的费用可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c)人工运土方执行双轮车运土方子目(1-36、1-37),运距超过400m者,执行机械运土子目。

d)人工运淤泥、流砂按运双轮车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9计算。

e)回填土已经包括回运100m的费用,如运距不同者,可按运土子目进行换算。回填要求筛土者,回填土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86。

f)凿、截桩头已包括现场内的运输费用,不得再行计算。

8机械土方

a)本分部机械是按照通常采用的种类和规格综合取定的,除有特殊注明者外。不得换算。

b)凡土壤中砾石比例大于30%、或遇多年沉积的沙砾层石质时,执行机械

挖渣定额。

c)推土机推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A1-2的系数计算。

表A1-2 坡度斜长系数表

d)机械挖土方深度按5m取定,如深度超过5m时,相应子目中的挖掘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09。

m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e)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土方量小于20003

f)机械挖土方子目,未考虑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增加工作面和放坡时,增加土方工程量可依据本分部计算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增加土方工程量的费用可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g)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执行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

A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A1.2.1 通用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表A1-3。

表A1-3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注:表中的虚土是指未经填压自然堆成的土;天然密实土是指未经扰动的自然土(天然土);夯实土是指按规范要求经过分层碾压、夯实的土;松填土是指挖出的自然土,自然堆放未经夯实填在槽坑中的土。

2.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

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3.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 以内的挖、填土、找平,应按A.1.1中平整场地列项。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工程预算所谓的“图示”均是指编制预算所依据的“施工图纸”的标注,下文同)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30cm 以上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1中项目列项。竖向布置挖土和管道支架、下水道、化粪池、窨井等零星工程不计算平整场地。围墙、地沟、水塔、烟囱按基坑垫层面积计算平整场地。

4. 挖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的挖方。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面积和深度分别列项。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其中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垫层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凸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土方和地坑体积:

323

1

)2)(2(H K H H K C B H K C A V ⋅+⋅⋅++⋅++= (A1-1)

地槽工程量

L H H K C A V ⋅⋅⋅++=)2( (A1-2)

其中:

A —基坑底面长边设计尺寸;

B —基坑底面短边设计尺寸;

C —规定的工作面尺寸,取值见表A1-5; H —基坑深度;

K —坡度系数,取值见表A1-6。

L —地槽长度。外墙地槽按“中心线”计算;内墙地槽按“净长线”计算。

5. 管沟土方按挖沟槽单独列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的管沟中心线长度乘以截面面积所得体积计算。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深度计算。设计规定沟底宽度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A1-4规定的宽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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