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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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电力市场建
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技术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鲁经信电力[2017]9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经信电力〔2017〕93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公司,国电山东电力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建设,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协同推进省内和跨省区交易
统筹做好省内和跨省区交易,积极扩大跨省区交易电量规模,2017年全省市场交易总电量不低于1000亿千瓦时(用户侧)。

年初暂安排省内交易660亿千瓦时;跨省区交易
220亿千瓦时,包括银东直流100亿千瓦时和锡盟特高压交易120亿千瓦时。

其余电量待华北联络线市场化比例确定后,及上海庙-山东、榆横-潍坊和扎鲁特-青州特高压线路投产后分别另行组织。

目前市场建设初期,由于交易规则和平台不同,省内交易用户、跨省区交易用户按类划分,两个市场不交叉开展交易。

我们将按照“公平合理、效益优先、相对稳定”的原则,对参与跨省区交易用户按年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跨省区交易用户余缺电量考核机制,对于年度实际用电量小于申报电量、偏差超过10%的用户,下一年度由跨区交易调整至省内交易,且两年内不得再参与跨区交易。

针对跨省区交易环节多、市场成员复杂等实际,加强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沟通衔接,健全完善交易机制,逐步形成用户全电量参与交易、余缺电量考核、发用协同联动的市场机制。

二、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市场
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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