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途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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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途径研究

[提要]中小微企业贡献大融资难的问题、银行业的垄断问题、随着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开放,建立民营银行的工作已提上日程,但如何根据我国金融资源供给和需求的实际,从战略发展角度合理定位,既能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又能将风险降到最低,可采取先试点后稳步推进、发起设立与改造并举、合理定位与政策扶持等方法。

[关键词]民营资本;民营银行;设立途径

一、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立民营银行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贡献大融资难的问题。2014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我国的中小微企业约占全国企业约总户数的99.6%,大约4700万户。大约国内生产总值的60%由中小微企业所创造,约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由中小微企业提供。上缴税收约占全国税收总额的50%。约75%的技术创新、65%的专利、80%的新产品研发都由中小微企业完成。2014年,在《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中,中国人民银行声称,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约71.9万亿元,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约占贷款总额的18.4%,大约为13.21万亿元。这与中小微企业所做的贡献极不相称,严重阻碍了中小微企业乃至我国经济的发展。其中主要原因:首先,是国有银行重大轻小和血缘关系导致的规模歧视和所有制歧视;其次,是对中小微在企业的零售业务导致的高成本问题;最后,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问题。而民营银行所具有的,扎根地方社区、与中小微企业更近的血缘关系、灵活的经营机制、与其规模相匹配的零售业务等特点,可对中小微企业提供坚定的资金支持。(二)有利于打破银行业的垄断,减轻实体经济负担。我国的垄断型银行体系历来广受诟评。在这种垄断体制下,首先,导致了低效率。按照洛桑国际惯例学院的竞争力指数来看,我国银行体系在各产业部门中,经营效率倒数。例如中国建设银行的规模效率0.966,规模报酬是递减的,交通银行规模效率0.859,规模报酬也是递减的。其次,国有商业银行利用垄断地位采用拉大利差、增设收费项目却取得了骄人的利润,导致了实体经济的高负担。2010年7月31日,中国银监会发出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涉及到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多达3000多个。2015年上证交易所公布的20余家

上市银行的利润占近3000家上市公司的一半,工商银行的利润为440多亿美元,成为世界盈利第一的公司。为了打破这一局面,我国政府曾经寄希望于创建新的股份制银行,可是这些新成立的股份制银行非但没有形成适度竞争的态势,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工农中建化”现象。主要是因为在股份制银行的组建过程中没有能够成功实现政企分幵。大股东都是国有企业,国企作风严重。因此为了打破垄断,就必须要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引入民营银行,引入竞争,彻底地实现政企分开,摆脱政府对银行业的过度影响。(三)有利于消除我国的金融抑制,促进金融创新。建国后,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政府非国有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实行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同时在利率、货币、信贷、业务的开办等方面也有严格的管理。时至今日,金融抑制造成了银行体系的竞争效率低下,增加了实体经济的负担,制约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了金融创新的停滞。例如,近几年的金融创新都来自于第三方金融平台,诸如支付宝、微信支付、微信理财、拉卡拉、P2P、快捷支付、余额宝等。因此,我国要适度的放开银行业,打破金融抑制,引入民营银行,培育具有竞争性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创新的动力,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来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四)引导到民营资本的阳光化。2011年4月,温州爆发了民间借贷危机,约有90多个老板跑路。民间金融虽然不合法,但也有其合理之处,根据温州的中国人民银行支行的统计资料,在温州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的额度高达300亿元以上,占温州金融市场货币流通量的30%-40%,同时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全国范围内,约有83%的农户进行过民间借贷活动,在对190家中小微的问卷调查中,有92.6%的中小微企业,也就是有176家进行过民间借贷。因此,对民间借贷取缔打击不是长久之策,如果允许民间的资金通过民营银行进入中小微企业,既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又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民营资本设立民营银行的可行性

(一)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限制政策逐渐松动。早在2006年3月,在温州民间金融发展论坛上与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就有了推进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呼吁。到了2008年,政府开始批准民间资本可以设立小额信贷公司。到了2010年5月,“新36条”政府明确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到了2012年,政府又提出支持民营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的意见。到了2013年

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的通知,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民营银行的话题再度被关注;6月29日,在2013陆家嘴论坛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做出了类似的表述;7月5日,国务院的“金十条”再次做出类似的表述。到了2015年,政府已明确表明,放开民间资本自担风险、自行设立银行,这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在逐渐松动。(二)民间资本充足。截至2010年3月末,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估计,民间金融的规模约占总体信贷规模的5.6%,大约2.4万亿元人民币。另据西南财经大学的《银行与家庭金融行为》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民间金融的总额已达8.6万亿元,已经相当于一个工商银行的规模。另据温州的央行分行统计,温州的民间金融已达1100亿元人民币,约三分之二进入投机性活动。与此同时民间资本创办银行的热情高涨,据腾讯网报道,2014年,已有阿里巴巴、万向、腾讯、苏宁云商、百业源、均瑶、复星、商汇、华北、正泰、华峰等民营企业都有意向设立民营银行,甚至于提出了申请。

三、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的途径

(一)先试点后稳步推进。银行业与实体经济不同,具有高度的杠杆性,会面临诸如挤兑、信用等风险。对于民营银行可能还会进一步面临信任、管理经验不足的风险。因此设立民营银行必须要考虑风险因素,如果大面积涌入导致风险,将违背设立民营银行的目的。民营银行的试点选择要遵循金融资源的供给和需求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讲,东部地区的中小微企业较多,经济发展水平也较高,民间资本比较雄厚,尤其是东南沿海一带,因此,民营银行的试点工作应先在东部地区开始。(二)发起设立与改造并举。民营资本设立民营银行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一是完全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二是通过国退民进的方式改造非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完全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容易形成清晰的产权结构、避免政府的过度控制经营自由,弊端则在于会导致银行业过多,形成过度的同业竞争;改造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金融资源,弊端则在于历史遗留问题太多。因此设立民营银行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区域金融发展水平而定,在区域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采用完全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民营银行。在区域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可以采用在先解决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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