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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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两台循环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及附属设施拆除工程

2.工程地址: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安庆市大观区山口乡联胜村十洪公路北侧

3.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详见合同正文及技术协议

二.工程项目期限:

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止。

三.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据此,特签订本协议书。

四.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合同签订前,负责对乙方的承包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承包条件的不予承包。承包商资质如下: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2)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各分包商“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两年安全施工证明;

4)足够的相应资质人员;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关人员(30人以上的分承包单位必须配有负责安全的项目副经理

一名和多名专职安全员);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含消防,下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4、不定期的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的安全施工,纠正违章行为。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的违章作业,有权按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已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5、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及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应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必要时甲方派人到现场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6、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顿(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7、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工作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8、甲方负责协调办理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等与安全有关的事宜。

五.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实现的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方针:

1)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2)不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包括单位有责任的非生产性重伤和死亡);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不发生拆除项目的质量和施工事故;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的规定,认真执行本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3、乙方是自己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满足要求。按规定要求配备相应安全人员,安全员持有本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4、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开工前必须办理好开工申请手续,乙方在办理手续

时需提供工作人员登记表,提供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乙方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身体体检,并保证体格检查合格;乙方不得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凡有身体状况不适合本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立即调整或更换。乙方要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工作人员的着装应符合安规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6、乙方必须加强工作人员工作中自我保护,安全措施到位,注意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伤害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7、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从事任何与系统隔离或者连接的工作都必须经甲方开具工作票后才能施工,工作中若发现设备包括电灯开关、灯泡、水龙头等损坏,应立即向甲方汇报,由乙方人员擅自维修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或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

8、生产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在合同指定区域内工作,不得擅自进入非合同区域内,由乙方人员擅自进入非合同区域内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

9、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触碰任何设备,由乙方人员擅自触碰设备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等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积极主动地了解所承包项目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乙方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全体从业人员签字。

12、不论发生任何事故,如甲方不在现场,乙方有责任主动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甲方通报。未经甲方允许改变或恢复事故现场,影响事故调查分析时,乙方负全部责任。

13、乙方要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相关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14、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安全管理考核标准》、《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规定》、《习惯性违章考核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考核细则》等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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