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关于房地产信贷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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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关于房地产信贷情况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我行自1997年末成立以来,在贷款的发放与管理上,严格遵照执行人民银行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同时相应出台了适应本行的贷款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对规范操作规程、防范贷款风险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现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我行房地产信贷情况做一汇报:
目前在我行的贷款投向中,房地产开发商主要有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公司、新疆金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疆中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乌鲁木齐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截止2002年3月末,我行房地产贷款余额为3.3亿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为0.83亿元。
我行在对房地产开发商发放贷款时,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文件规定,将企业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数量及“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作为企业申请贷款的前提条件,对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发放贷款后,加强贷后检查管理工作,严禁企业将贷款用途挪作他用,未发生开发商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住房开发项目的现象。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我行规定最低首付20%,严禁零首付贷款,目前我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期房的,所购房屋均为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已封顶,高层住宅已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截止2002年3月末,我行尚未开展对个人购买商业用房进行按揭贷款。
为更好的支持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行将继续密切关注国家及我区的有关产业政策,注视房地产市场的走势,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提出贷款申请的房地产开发商严格审查,加强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同时调整贷款结构,加大个人贷款业务量,以确保贷款结构的合理性及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