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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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拟定提

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拟定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督检验,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检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在市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六)负责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自愿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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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定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9年预算收入457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71.84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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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9年支出预算457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4.0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662.04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42.05万元;项目支出2667.75万元,包括本级支出2667.75万元,主要为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假办案、质监政务管理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4571.84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43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4.74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371.82万元,主要为气瓶信息化管理经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经费、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经费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42.05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0.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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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69.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69.54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44.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减少44.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减少44.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切实落实勤俭节约各项规定,压减公车运行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4.3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切实落实勤俭节约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质量工作绩效目标

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会议,制定质量强市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和国家质检总局文件要求,围绕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解、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6个方面编写创建计划报告。强化质量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各地党委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抓质量的责任。

健全名优企业培育扶持、监督管理机制,全市名牌产品数量力争突破100项。加大装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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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消费品等重点产品的名牌列项和培育力度,通过名牌效应扩大优质产品供给。加强品牌示范区建设,发挥好“霸州金属玻璃家具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标杆作用,引导安次区等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争创国家、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开展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工作,指导企业积极争创各级质量奖项,树立质量标杆典范。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设立县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

按照市政府信用办工作安排,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推进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质量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提高全市质量诚信意识和质量信用水平。深化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家用汽车销售企业(4S店)的监督管理,积极选树先进标杆单位。

(二)标准化工作绩效目标

紧贴党委政府重点关注的工作和领域探索制定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行动,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全年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10项以上。加强标准化示范区、示范点建设,积极向循环经济、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方面拓展,年内新增3个以上。实施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行动,制定先进制造通用质量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采用国际标准10项以上。全市制造业竞争力指数达到80以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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