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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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规范煤矿防治水管理,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系统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管理的目标是预防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地下与地表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体制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实行责任制。

第五条每个煤矿应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监测预警、防治措施等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煤矿水情信息。

第三章水害防治措施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注重水害防治措施的综合应用,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和经验总结,提高水害防治水平。

第八条煤矿应制定和实施水害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煤矿应建立防治水设施,包括排水设施、防渗漏设施等,保证煤矿地下水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水害预测预报和监测预警第十条煤矿应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与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煤矿水情信息,预测和预报水害风险,提前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发布水害预测预报和监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水害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水害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责任、组织调度等内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设施,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煤矿应尽快组织应急抢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害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程》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治矿井水害。

那么防治水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煤矿防治水规定。

欢迎阅读!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____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____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

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

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

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

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一、总论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同时也面临着水灾等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制定和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以下是具体内容。

二、煤矿防治水的法律法规基础1.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煤矿企业要加强防治水措施的责任,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2. 《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企业在防治水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3.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规程》: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煤矿水害情况,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技术要求和措施。

三、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机构和职责1. 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每个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

2. 煤矿防治水管理职责:防治水管理机构应负责煤矿水害防控计划的编制、水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监测与预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

四、煤矿防治水的水害预测与监测1. 水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应收集和分析有关水害的历史数据和信息,以便进行预测和防范。

2. 水害预测:根据水害历史数据和信息,结合气象、地质等因素,对煤矿水害进行预测,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3. 水位监测:对煤矿井下的水位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水位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

4. 水质监测:对煤矿井下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要求,不对煤矿工作环境和煤矿生产造成污染。

五、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措施1. 封闭水源:对井下水源进行封闭,防止水流进入采空区和矿井巷道。

2. 排水系统建设: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包括排水井、排水泵站等设施,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3. 加强矿区地质勘探:通过地质勘探等方式准确了解煤层、地质构造和含水层等情况,为煤矿防治水提供科学依据。

4. 加强巷道支护:对煤矿巷道进行支护,确保巷道稳定,防止水流入巷道。

5. 提高井下设备的密封性:对煤矿井下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密封性,防止水流进入设备。

六、煤矿防治水的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的编制:煤矿应制定完善的水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应急防治措施、应急物资等内容。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5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5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1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1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1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1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1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

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1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1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是中国矿山安全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其中,对矿井防治水的规定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是,进行科学合理的水文地质勘探和水文监测,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和水源,对矿井进行合理设计和布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井水位、水压和水质,避免渗水、涌水、破水危险。

同时,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措施1. 矿井透水性能测试要对矿井进行透水性能测试,及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通过测试获得的水文地质参数,如渗透系数、孔隙度、渗透能力等指标,为矿井选择合理的防水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改善和加固矿井结构煤矿防治水也要从源头入手,改善矿井围岩和巷道的结构,加强支护措施,提高矿井耐水能力。

同时,对于矿井入口、出口、采区盲巷等水源位置,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防水。

3. 建设排水系统要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通过预处理、抽水、输送、泵站等技术手段,将井下的水迅速排出,降低矿井水平面,保障井下通风和安全生产。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进行长期维护和管理。

4. 预测和预警在煤矿防治水过程中,要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水害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处理。

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如声波探测、地下水位监测、工作面涌水预警等,建立科学的预测体系,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三、煤矿防治水的管理制度1. 责任制要健全煤矿防治水的责任制,明确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水文地质监测和分析机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同时,要落实班组长和安全员的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防治水措施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2. 教育和培训要培养煤矿防治水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保障矿区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水资源规划, 合理布局, 合理利用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网络, 定期对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提高防治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水平节水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提前制定应对突发水灾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防治水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控, 防止污水和有害物质对水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严禁对水源地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污染。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水质和水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地下水位下降过快,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区降雨水的管控, 以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空区的防治水工作, 防止采空区水突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防治水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煤矿防治水相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报告防治水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保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024年煤矿防治水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制度1、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2、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3、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4、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6、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7、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采用边探边掘时,超前距离一般不小于____米。

8、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9、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10、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11、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2、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3、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防治水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保护水资源。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防治水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管理的组织、责任、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煤矿应当根据矿井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预案,随时准备应对各类水害事故。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提高水害防治能力。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第二章组织与责任第八条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第九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有足够的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和实施防治水预案。

第十条矿长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的最高防治水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第十一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权责。

第十二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矿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并责令煤矿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测矿井水质,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治理水质问题。

第十四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能。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防治水档案,包括水害事故记录、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第三章措施与要求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在开采过程中,加强对矿井水位的监测,及时控制并调整抽水工艺,确保矿井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清理矿井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制定并常态化开展矿井内水质监测,保证矿井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相应的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加强主要设备和管网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设备和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水害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煤矿防治水的责任与义务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防治水的意识和技能。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稳定的水文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水质、水位、水压等的监测和评估。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

三、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清理煤矿井下积水,保持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3. 煤矿企业应当建设有效的水封防治系统,防止水与瓦斯的相互作用。

4. 煤矿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进行采矿,避免对地下水体的破坏。

五、煤矿防治水的应急处置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灾害防治水应急预案,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组织防治水措施的全面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防治水的进一步扩散。

4.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迅速到位,保护井下人员的安全。

六、煤矿防治水的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进行定期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煤矿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断提升。

四、煤矿防治水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或相关责任人不按照本规定履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煤矿企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相关部门发现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防治水工作,包括水源控制、排水系统建设、水质治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科学规划,全面推进。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与矿井设计、勘探、开采等环节相结合,实行全过程防治水管理。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水平和效益。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管理,提高矿井安全防范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增强应对突发水患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水源控制第九条煤矿应建立水源控制制度,包括水资源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十条煤矿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提出合理的用水计划,确保矿井生产需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和管理办法,加强用水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非法乱采滥用水资源。

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水源污染的防控,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污水处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

第十三条煤矿应加强自然地下水与工业废水的分离,避免废水对自然地下水的污染和侵蚀,保护地下水资源。

第三章排水系统建设第十四条煤矿排水系统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包括井下排水系统和井上排水系统。

第十五条煤矿应按照矿井设计和地质条件,合理选取排水方式和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排水系统应加强水位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水系统中的异常情况,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排水系统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水质治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矿井水质监测,建立水质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矿井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煤矿防治水五必须、五严禁,陕西具体规定

煤矿防治水五必须、五严禁,陕西具体规定

一、煤矿防治水“五必须、五严禁”1.必须建立完善水文地质资料基础档案并及时更新,严禁水患不明组织生产2.必须建立图纸定期交换制度并认真核实,严禁图实不符从业人员3.必须熟知熟会水害透水征兆和井下避灾路线,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入并作业必须4.严格执行有疑带薪停产撤人报告制度,严禁冒险作业采掘工作面施工前5.必须进行水害专项技术论证,严禁剃头开采和单腿下山无序开采。

二、陕西省防治水“十必须、十严禁”各设区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监管煤炭企业集团公司:为深刻吸取煤矿水害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切实加强陕西省煤矿汛期防治水工作,按照全国矿山防治水现场会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对于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部署,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防治水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防治水工作“十必须、十严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防治水工作“十必须”1.必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防治水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水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2.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储备水害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3.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基本原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防范措施。

4.必须编制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煤矿防汛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5.必须编制防治水工作相关地质报告,建立完善防治水基础台账,编制水文地质图鉴,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正确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科学划定矿井防治水“三区”(可采区、缓冲区、禁采区),保证基础资料真实可靠。

6.必须安设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和水害风险在线监测,对矿井涌水量、钻孔水位、矿区降雨量等异常情况进行实时预警。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防治水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一项关键任务。

为了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关于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水情报告和监测1. 煤矿应当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按照不同工作面、巷道和采区的特点进行分类分析。

2. 必须建立煤矿水情报告和水位监测制度。

每天要向煤矿领导和地下煤矿管理机构报告水情,并监测矿井的水位变化。

3. 对于水情较为严重的矿井,还需建立专门的水文地质研究小组,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防治水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向煤矿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矿井排水系统1. 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矿井排水系统,确保矿井能够迅速有效地排除地下积水。

2. 矿井排水系统的建设应根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质条件,采取合适的排水方式和排水设备。

3. 矿井排水系统应确保能够及时排水,保持矿井的排水能力稳定。

4. 矿井排水系统的设备和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井下排水操作规程1. 井下排水操作必须由熟悉排水流程和操作要求的人员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 井下排水操作前,必须对排水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井下排水操作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擅自改变排水设备的运行参数和工作方式。

4. 井下排水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排水操作,并及时报告煤矿领导和相关部门。

5. 井下排水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排水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转。

四、排水安全管理1. 煤矿领导应当重视排水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矿排水安全管理制度。

2.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排水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3. 煤矿应当定期组织排水安全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检查和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矿井水害是指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地下矿井中因为地下水涌入、积聚、溃决、突泥等引发的水涌、灌溉和倒泄现象。

水害不仅会威胁矿井及其附近的矿工、设备和资产安全,还对地下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和矿工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要求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政策要求,包括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 水害防治责任与组织机构明确矿山企业水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和组织机构,包括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监测部门等,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 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建立科学的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制度,包括对可能发生水害的矿井进行评估,确定水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对已经发生的水害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和教训,制定防治措施;对矿井水害进行预测,提前采取防治措施。

4. 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管理明确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的管理要求,包括矿井的井口排水系统、地下排水系统和防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

5. 水害防治技术与方法明确矿井水害的防治技术与方法,包括抽水技术、封闭性沉降区处理技术、裂隙水体封堵技术、水害应急处理技术等。

6. 水害预警与监测建立水害预警与监测体系,包括地下水位、地震、裂隙水体等重要参数的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水害的动态变化,做到及时预警和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

7. 培训与教育建立矿山企业水害防治技术培训与教育制度,包括针对不同岗位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经济与财务管理明确水害防治的经济与财务管理要求,包括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确保有足够的经费用于矿井水害防治,保障矿井的安全。

9. 信息化管理推动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矿山水害防治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水害防治工作各环节的信息化监测、预警与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煤矿防治水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防治水工作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经济效益。

因此《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

一、煤矿井下排水工作《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排水必须有完善的排水体系,包括井下抽水、分流、运送和储水系统等。

同时要求,煤矿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生产需要,制定合理的井下排水方案,保证有效的排水量和排水能力。

二、灾害性水的防治《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为了预防和控制灾害性水,煤矿应当实施灾害性水的防治工作,并且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

此外,还应当定期进行灾害性水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和处理灾害性水的情况,防止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煤矿井下水质监测《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为了防止井下水源污染,煤矿应当对井下水源进行监测和评估,并且制定相应的监测工作计划和监测标准。

同时,要对井下水的水质指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井下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四、煤矿井下灌浆《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在开采过程中,若遇到井下突水、塌陷等情况,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灌浆处理,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

煤矿应当定期组织灌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保证井下灌浆工作的进行。

五、潜水防治《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对于煤矿井下的潜水,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

对于已经发生的潜水,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控制和纠正。

要加强对潜水的监测和预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水问题,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防治水的规定是非常详细和严格的。

煤矿企业必须根据规程的要求,加强煤矿防治水的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一、总则矿井防治水管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为确保矿井安全运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机构矿井防治水管理由矿井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设立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并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防治水方案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防治水方案,明确防治水的目标、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水文监测矿井应建立水文监测系统,定期对井下水文进行监测,确保及时掌握矿井水文情况,及早发现和处理水患隐患。

五、矿井排水1. 矿井应建立稳定、高效的排水系统,确保井下保持适宜的液位。

排水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2. 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对井下排水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防止水患的发生。

六、矿井围岩支护1. 矿井围岩支护是防治水管理的重要环节,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制定围岩支护方案,并进行全过程监控。

2. 对存在围岩问题的巷道和工作面,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支护措施,防止涌水和溃坍事故的发生。

七、矿井通风1. 矿井通风是防治水管理的重要手段,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

2. 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及时处理通风问题,防止因通风不畅造成的水患。

八、应急预案1. 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在突发水患事件中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水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水患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九、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是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2. 对存在问题的矿井,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追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十、违章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5篇)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5篇)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4、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____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预防和应对矿井水灾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责任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包括矿井企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矿井生产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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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细则。

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煤矿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公司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部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部,地测部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地测部地质人员与相关科室人员。

四、基本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法规、规定、指令和指挥部《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抓好水害隐患的分析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

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五、岗位职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总经理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1、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2、副总经理: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3、总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4、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5、安监部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部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

7、地质测量部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8、机电部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9、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10、通瓦部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12、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并及时报告的责任。

六、职能部门和基层队的业务工作内容(一)地质测量部1、地质测量部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前方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含水性,查明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富水性等。

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前方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负责建立健全地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

4、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井下、地表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5、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7、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新井建设指挥部。

8、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9、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0、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物探技术,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二)生产技术部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排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7、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三)调度室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

(四声安监部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通瓦部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3、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六)机电部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对水仓、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七)后勤部1、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

(八)救护队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

(九)采掘队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

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4、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下山每隔150m安装一组。

8、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

巷道顶板、侧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排入水沟。

9、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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