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政治总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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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总复习资料
初二部分:一、辨析题
1、“环境保护是国家、政府部门和大人的事,于我们青少年无关”
答:(1)在我国,环境保护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防止环境污染与破坏,保护环境,不仅是国家、政府部门的责任,也不仅是大人的事,也是我们青少年应尽的义务。(2)当代中学生不仅要成为祖国未来的合格建设者,而且应当成为现在和未来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者。为了更好地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青少年学生要提高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落实环保行动,同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因而,认为环保与青少年无关的说法是不对的。
2、“我不偷不抢,有一点违法行为不要紧。”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2)偷抢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固然不能去做,有一般违法行为不加以改正也是危险的;(3)一般违法和犯罪虽然有区别,但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而且往往是从干一点违法的事开始的。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不注意改正,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4)中学生要防止做出犯罪的事,一定要注意培养良好的品德,发现有一般违法行为,要认真改正,千万不可等闲视之。
二、案例分析或分析说明题
1、正在读初中一年纪的小龙父母离婚后,其父一直不按离婚协议支付给儿子抚育费。经多次与父亲协商无效后,小龙依法状告其父。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小龙的父亲须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小龙5040元抚育费,另每月付给100元抚育费至小龙18岁为止。(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1)小龙为何可以状告父亲?(2)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判决小龙的父亲承担小龙的抚育费?
答:(1)小龙作为未成年人,具有被抚养权,当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依法给予维护。他状告父亲,依法获得抚育费,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小龙的父亲作为小龙的监护人,有义务把小龙抚养成人,让小龙的生活有所保障。这种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因离婚而消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小龙父亲承担小龙的抚育费,正是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王某,男25岁,曾因偷窃被两次送劳教。解除劳教后,他采取蒙面化装的手段,先后窜入居民住宅盗窃作案7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多元。1995年3月至8月,王犯携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拦路抢劫群众财物4次,刺伤事主3人,其中1人被刺成重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因犯抢劫、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下面是王某临刑前写给弟弟的信的摘要:记得我第一次做的坏事,是在小摊贩那里偷了两个苹果,虽然心里很害怕,但没有被人发现,平安无事,心里觉得占了便宜,所以后来就不断地干些小偷小摸的事,别人不知道。岂知人的思想是很奇怪的东西,占了一点小便宜,慢慢地想占大一点的便宜。见了好的东西,眼睛就盯住不放,心里、手发痒总控制不住自己。偷多了,十次八次不被发现,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为此,我两次被送劳教。本来,这是改掉坏毛病的好机会,好多象我这样的人都改好了,可我表面上装着改好了,但心里没改,出来后干得更厉害,心也变狠了,终有今日之结局。(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问题)
(1)结合案例,说明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2)上述案例给我们什么启迪?
答:(1)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有明确的界限,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犯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处罚的方法不同。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而犯罪则依法判处刑罚;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又有着密切的联系。①二者都是违法行为。②二者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2)上述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①一般违法与犯罪虽然有区别,但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小错发展到违法犯罪。许多犯罪是从犯小错开始的,有错不改,越陷越深,最终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②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
3、一天深夜,在校住宿的初二学生小刚上厕所时,发现有人正在盗窃学校实验室的物品。假如你是小刚,你最好如何去做?(青少年如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答:(1)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青少年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但不能在违法犯罪行为面前畏首畏脚,袖手旁观。(2)如果小刚能制止盗窃者,就上前加以制止;如果小刚一人难以制止,就记住盗窃者的相貌、去向,马上去告诉老师和同学(可以自己再发挥)
4、某校初二学生讨论青少年应有的公民意识时,同学们提出了各自的观点。甲同学说:“当干部可以以权谋私,享有特权。”乙同学说:“权利我喜欢,义务我讨厌。”丙同学说:“义务如同河流的源头,权利如同河流中的水。”他们的观点对吗?为什么?(公民权利、义务意识问题)答:(1)甲同学看到目前有些干部以权谋私,是符合实际的,但认为他们享有特权是错误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表现在: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地法定的自由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以权谋私、谋取特权是违法的行为。(2)乙同学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具有一致性,这要求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3)丙同学认识到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这是对的。
5、初中生王某辍学在家,经老师多次劝说也不复学。他说:“上学受教育是我的权利,我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读不读书是我自己的事,谁也管不着。”请用所学知识谈谈你对王某这种说法的认识。(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的问题)
答:(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在某些条件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和一性,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体现了二者的一致性。受教育就是如此。(2)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物质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公民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为国家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3)从王某的说法中,可以看出他只想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而不想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这是错误的。
6、材料一:去年,浙江省金华四中一名17岁的学生,因忍受不了学习成绩名次下降而使得家长不断地施加的压力,用榔头打死母亲。材料二:同年,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中学两名学生因勒索钱财将一同学乱刀砍死。(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家庭保护问题)
请结合材料谈谈你的认识。
答:(1)从我们青少年自身来说,①要自觉认真学法,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律己,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作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②要加强道德、心理品质的修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对待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对家长教育的良好动机应表示理解和感激,对其不当教法,应礼貌地提意见,不宜对抗。对侵权的不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