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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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用货 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保险价值也可以按照保险标的的原始账面价、 重置价等确定。
2、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不是保险人认定的财产价值,也不是
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的等额,而仅是保险人承担赔
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
3、保险金的赔偿方式(. 按损失补偿原则)
5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二)财产风险的性质
1、与人身保险比较,财产保险的风险较集中 原因:承保了高额风险、巨灾风险。
2、保险人要准确掌握财产风险的规律性有一定难度
原因:①财产风险种类多 ②认识能力与科技水平有限 ③对财产风险重视程度不够
.
6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赔偿金额=损. 失 保金保 险额险 财金 产额 的价11值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不足额保险的产生: ①投保时投保人仅以保险价值的一部分投保,使保 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 ②投保时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但在合同有效期 内,保险标的的市场价上涨,造成出险时保险金额 小于保险价值
.
12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3、超额保险:是指财产保险合同的金额大于保险标 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
超额保险的产生: ①投保时投保人以高于保险价值的金额投保,使保 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 ②投保时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但在合同有效期 内,保险标的的市场价下跌,造成出险时保险金额 大于保险价值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3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 (三)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和第一 危险责任保险 1、定值保险:投保时确认保险价值的承保方式。 定值保险主要承保的标的: ①不易确定价值或无客观市场价的特殊标的。 ②运输中的货物等流动性大的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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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有形财产(狭义):客观存在的、有形
财产保险标的 的物质财产。
存在的形式 无形财产:投保人具有利害关系的某种
经济利益,包括预期收益、损害赔偿责
任等。
.
3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 2、财产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
当保单上约定的灾害事故发生使保险标的出现 损失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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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 (二)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1、足额保险:财产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在足额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
损失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不足额保险:财产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除合同另
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 担赔偿责任。
救、保护、整理措施所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以及保险单上 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 3.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间接损失:由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以外
的损失。(是否赔付根据保险单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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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 (一)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概念
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事故后,虽然尚未达
到全部灭失、损毁状态,但是全部灭失是不可避免的,或 估计恢复、修复该标的所耗费用已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 或保险价值。
部分损失: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
一种损失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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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 2.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 物质损失:指由于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标的本身的损失。 费用损失: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施
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3.定值、不定值、重置价值和第一
危险责任保险
五、财产保险的基本赔 偿方式
1.比例责任赔偿方式
2.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
.
2
3.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 财产保险:是对财产及有关利益因灾害事故造成 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保险。
❖ 财产保险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第6章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
第三节 火灾保险
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
第五节 责任保险
.
1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补偿、短期、财产风险) 1.全损和部损
三、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2.物损和费损
四、财产保险的保
1.概念
3.直损和间损
2.足额、不足额和超额
4、第一危险责任保险:这种保险方式按一次意外事故 可能发生的最高损失金额来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 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比例如何,只要在保险 金额范围内,保险人均按实际损失赔付。 第一危险责任保险的实质:. 是一种保险人认可的不足15 额保险。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 第一危险责任保险的保险价值分为两个部分: ①保险金额范围内部分(第一危险责任部分): 该范围内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②超出保险金额范围的保险价值部分(第二危 险):视为未投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不定值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只在合同中约定保
险金额,当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再来估计保险价
值作为赔款计算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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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3、重置价值保险: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按保险标的的重 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种特殊承保方式。
重置价值保险的实质:是一种保险人认可的超额 保险,所以,以这种方式承保的标的受损后,保险人 按约定的重置重建价计算赔偿。
(三)财产保险一般是短期保险
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一年以内。一 般为趸缴,保费无利息
.
7
三、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 1.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全损):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 而遭受全部损失的一种损失状态。
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全部灭失,或
受损程度已使其失去原有形态和特征,以及无残余价值的 一种实质性的物质性的损失。
❖ 3、损失分摊机制是财产保险运行的基础
损失分摊机制的实质:少数被保险人所遭受的经
济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分摊。
.
4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一)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
1、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
有形财产价值(市价);
无形财产价值(投保人对其具有的确定的、 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利益)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对标的估价的基础上, 按标的的市场价或账面价或重置价确定)
保险价值也可以按照保险标的的原始账面价、 重置价等确定。
2、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不是保险人认定的财产价值,也不是
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的等额,而仅是保险人承担赔
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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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金的赔偿方式(. 按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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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二)财产风险的性质
1、与人身保险比较,财产保险的风险较集中 原因:承保了高额风险、巨灾风险。
2、保险人要准确掌握财产风险的规律性有一定难度
原因:①财产风险种类多 ②认识能力与科技水平有限 ③对财产风险重视程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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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赔偿金额=损. 失 保金保 险额险 财金 产额 的价11值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不足额保险的产生: ①投保时投保人仅以保险价值的一部分投保,使保 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 ②投保时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但在合同有效期 内,保险标的的市场价上涨,造成出险时保险金额 小于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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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3、超额保险:是指财产保险合同的金额大于保险标 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
超额保险的产生: ①投保时投保人以高于保险价值的金额投保,使保 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 ②投保时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但在合同有效期 内,保险标的的市场价下跌,造成出险时保险金额 大于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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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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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 (三)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和第一 危险责任保险 1、定值保险:投保时确认保险价值的承保方式。 定值保险主要承保的标的: ①不易确定价值或无客观市场价的特殊标的。 ②运输中的货物等流动性大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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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有形财产(狭义):客观存在的、有形
财产保险标的 的物质财产。
存在的形式 无形财产:投保人具有利害关系的某种
经济利益,包括预期收益、损害赔偿责
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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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 2、财产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
当保单上约定的灾害事故发生使保险标的出现 损失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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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 (二)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1、足额保险:财产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在足额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
损失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不足额保险:财产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除合同另
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 担赔偿责任。
救、保护、整理措施所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以及保险单上 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 3.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间接损失:由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以外
的损失。(是否赔付根据保险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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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 (一)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概念
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事故后,虽然尚未达
到全部灭失、损毁状态,但是全部灭失是不可避免的,或 估计恢复、修复该标的所耗费用已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 或保险价值。
部分损失: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
一种损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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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 2.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 物质损失:指由于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标的本身的损失。 费用损失: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施
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3.定值、不定值、重置价值和第一
危险责任保险
五、财产保险的基本赔 偿方式
1.比例责任赔偿方式
2.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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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 财产保险:是对财产及有关利益因灾害事故造成 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保险。
❖ 财产保险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第6章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
第三节 火灾保险
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
第五节 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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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补偿、短期、财产风险) 1.全损和部损
三、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2.物损和费损
四、财产保险的保
1.概念
3.直损和间损
2.足额、不足额和超额
4、第一危险责任保险:这种保险方式按一次意外事故 可能发生的最高损失金额来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 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比例如何,只要在保险 金额范围内,保险人均按实际损失赔付。 第一危险责任保险的实质:. 是一种保险人认可的不足15 额保险。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 第一危险责任保险的保险价值分为两个部分: ①保险金额范围内部分(第一危险责任部分): 该范围内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②超出保险金额范围的保险价值部分(第二危 险):视为未投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不定值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只在合同中约定保
险金额,当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再来估计保险价
值作为赔款计算的根据。.
14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3、重置价值保险: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按保险标的的重 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种特殊承保方式。
重置价值保险的实质:是一种保险人认可的超额 保险,所以,以这种方式承保的标的受损后,保险人 按约定的重置重建价计算赔偿。
(三)财产保险一般是短期保险
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一年以内。一 般为趸缴,保费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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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 1.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全损):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 而遭受全部损失的一种损失状态。
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全部灭失,或
受损程度已使其失去原有形态和特征,以及无残余价值的 一种实质性的物质性的损失。
❖ 3、损失分摊机制是财产保险运行的基础
损失分摊机制的实质:少数被保险人所遭受的经
济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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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一)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
1、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
有形财产价值(市价);
无形财产价值(投保人对其具有的确定的、 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利益)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对标的估价的基础上, 按标的的市场价或账面价或重置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