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各县市产业发展与招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长沙各县市产业发展与招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长沙各县市产业发展与招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望城县产业发展与招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除因现行国家土地、税收政策调整而按新的标准执行外,我县招商引资现行主要优惠政策,仍根据长政发[2001]8号文件精神,按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外商投资的决定》(望政发[2001]28号)文件执行,并从2001年7月1日起实行,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优惠投资环境

1、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与办证实行代办服务。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县政府即召集联席办公会议,明确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招商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自收到投资方的全部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县的全部手续,须报上级机关审批的,由县各相关部门全程负责对口上报审批。

2、凡固定资产投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项目,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代表县委、县政府负责项目的联系、服务和督查。

(二)优惠外来投资者

1、外商租赁行政划拨土地或闲置土地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租赁地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外的,从兴办之日起10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租赁地在县城城市规划内的,从兴办之日5年免缴土地使用费。

2、投资200万元以上,利用荒山、荒地兴办开发性农业、林业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除补偿农民的费用外,可以无偿提供土地给投资者使用,但不得用于抵押、转让、转租,不得改变用地的性质。

3、外商征用地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土地费用可享受下列优惠:

①县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除。

②若企业同意延期获得土地使用证,除应支付给农民的土地征收、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需一次性支付外,其余费用可同期摆欠。

4、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地方所得税前两年全免后六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其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5、经营期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投资之日起,属生产型的,本县财政的行政事业规费免缴5年,非生产型的免缴3年。

6、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其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

①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商标变更等有关手续按规定标准仅收取向省、市缴纳部分。

②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仅收取向省、市缴纳部分,服务性收费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40%收取。

③电费、水费按当地企业同等标准收取,企业不要求供电、供水单位进行管网改造的,供电、供水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管网改造费用;电力贴费按分期缴纳方式支付,首期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60%收取,其余60%在企业产生效益后的首期支付。

④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除工本费外免收一切费用。公安、环保、卫生、劳动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国土、税务、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律只收办证工本费。

7、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当年投资、当年投产的,企业当年缴纳税收的地方入库部分予以全额奖励返还。

8、对于新建的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企业发展生产。自投产之年起2年按该企业年入库地方税收的50%计奖,后3年按当年入库地方税收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的50%计奖。

(三)实行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

1、凡提供招商引资信息,按到位金额和项目效益大小,实行现金奖励。

2、凡直接参与为我县引进资金兴办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特别贡献奖励。

宁乡县产业发展与招商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一、完善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县级主要领导亲联产业。

县四大家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了新型工业化、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新型城市化、旅游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工程等10个领导小组,特别突出产业发展,成立了10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降低收费标准,实施项目全程代理服务。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企业投产两年内,免收除工本费外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统一由县收费管理中心实行“一家收费”,各职能部门只与县收费管理中心衔接,不得到企业收费,项目建设阶段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有偿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同时由县政务公开全程代理中心或载体单位代办一切审报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

2、保证工业项目用地。优先保证工业企业用地指标,企业用地经过招拍挂后,达到约定控制指标的,视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可享受载体单位一定数额的土地补贴。

3、激励优秀企业人才。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先进企业家”和“创业明显”活动,并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现金或等值商品奖励,并享受特别政治待遇和其他精神奖励;在县内规模企业任高层管理人员5年以上,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奖励10万元,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奖励3万元;工业企业引进的硕士或高级职称以上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年聘金在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3万元安家费补助。

4、设立税收贡献奖。根据企业当年实缴税金和增长速度,评选若干税收贡献奖,按档次分别给予25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全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50万元;首次获得省级质量管理

奖的企业,年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3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国免检产品的企业,年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20万元;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和湖南名牌产品的奖励企业3万元,获得长沙名牌产品的奖励企业2万元。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2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5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2万元。首次获得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的奖1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奖3万元,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奖1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科技部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省科技厅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

6、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工业产业项目。对民间资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新、扩、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或投入1000万元以上在县经开区等地建设标准厂房,当年竣工租赁给工业企业投入使用的),在享受县委、县人民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按实际投入民间资金总额的0.6%奖励创办或领办人。

7、对重点工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贷款贴息的工业项目以当年实际贷款额为计算标准。

①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征地款及相关费用),其中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予以贴息一年;

②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征地款及相关费用),其中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二年;

③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征地款及相关费用),其中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100%予以贴息三年。

8、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融资运作成功企业,奖励现金100万元。

三、激发银信部门参与经济建设金融奖励政策

鼓励辖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城经济的支持力度。

1、信贷投放贡献奖。对辖内各行社下达贷款目标任务。对各行社当年新增贷款按每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

2、信贷投放目标奖。各行社完成贷款目标任务,按当年新增贷款净投放的1‰给予奖励。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下,设立各行社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财政性投资公益事业放贷基数,且贷款时间为6个月以上,超过此

基数任务部分加奖1‰。

3、支持企业上市特别奖。对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直接加大企业贷款力度、成功推进企业上市、实现企业直接融资的战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奖励。每上市一家企业,由考核组验收核实并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一次性奖励有主要贡献的银信部门奖金50万元。

4、县城外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奖。非我县域内的金融机构直接投放到我县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财政性投资公益事业项目的贷款且时间为6个月以上的单独进行补助奖励,补助奖励标准实行专项申报、由县人民政府专项审批。

四、重奖招商引资中介人和有功人员

对招商引资中介人和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具体标准、办法和程序请由县招商合作局、县经开区管委会、金洲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关于加快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先导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领域和空间,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推动作用,尽快形成先导区具有国际标准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从而促进和提升先进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特就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重点

坚持以政策差异化突出扶持重点,依据项目的投资强度、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以及税收与就业贡献的差别大小,集中优惠政策资源,重点发展:金融业和金融后援基地,总部经济和服务外包基地,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会展和商务服务业,科技研发和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和特色旅游业。

二、放宽市场准入

1、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外,一律不得设置其他前置审批。

2、凡属于先导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新办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执行。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三、实行财税扶持

1、设立先导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2009年开始,先导区财政专项安排5000万元,以后每年按15%的速度递增,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从其机构设立、办公用房购建、高管人员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

2、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先导区财政按企业前三年所缴纳的税收总额

给予70%的奖励。

3、对总部、金融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国际会展服务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经认定的,在先导区规划区域内(重点是梅溪湖片区和洋湖浣片区)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在先导区新设立的现代物流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其注册资本的3%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外包机构,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2亿以下、1亿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1亿以下、5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本条所列奖励及第3条所列对部分企业在先导区重点区域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奖励,采取“预先承诺,到期支付”的办法,即在拟奖励对象设立并入驻先导区之日起,三年内正常营运,未出现重大业务异常和资本转出先导区的,三年到期支付到位。

5、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连续聘任(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境内、外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专家,由先导区财政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五年。

6、在2010年底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先导区内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发放贷款和扩大集合信托规模,其年末余额每增加1亿元,由先导区财政奖励发放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15万元。

7、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由先导区财政按年度(暂定五年)给予拟扶持企业当年所承担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30%的信贷贴息支持,且财政当年对单个企业的贴息不超过该企业纳税形成的先导区财政所得的50%。

8、对相关项目和企业在先导区规划区域内(重点是梅溪湖片区和洋湖垸片区)取得经营性用地后,开发建设总部基地、会展中心、服务外包基地、大型旅游渡假设施的,由先导区财政根据“一企一策”的原则,从该项目所缴纳的税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和支持。

9、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各类项目,要切实做好项目的包装策划推介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各类专项资金和银行信贷的支持。

四、优先土地供应

1、在先导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建设规划中,已明确为相关服务业用地的区域,原则上不得安排新建非服务业类的企业;原有不符合产业空间布局、污染排放不达标、单位产出的资源能源消耗超标的企业一律限期搬迁退出。在先导区内有关规划尚未完全明确的区域,也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规划,科学做好生产和生活的功能配套以及具体项目的空间布局规划,留足用地。

2、加强规划和用地计划调控管理,严格项目准入,保障重大生产性服务业和重要生活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对现代物流、国家级研发机构、总部经济、金融后援基地和服务外包基地的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条件、优先供地。要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传统商业街等存量资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和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3、对区域发展带动性特别强、投资强度特别大、税收贡献十分突出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在具体的供地用地政策上,还可依法进行个案研究办理。

五、优化投资环境

优化服务环境,改革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凡属先导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所有立项、设立等手续在必要的文件资料齐备后,均实行并联审批、在1-3个工作日内办结;除工商、税收登记工本费外,其他所有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招商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一、高新区施行的国家、省、市主要产业政策

1、国发〔2006〕6号《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发〔2006〕6号《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

3、国发〔2006〕6号《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4、国发〔2000〕18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财税[2007]75号《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

6、长发[2008]7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落户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和落户于城区省级以上园区且符合产业规划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工程报建费(包括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超出42元/平方米的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园区返还企业。

7、湖南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主要政策:

(1)经认定的动漫游戏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游戏产品,可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2)动漫游戏制作企业产生的税收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40%三年内奖励给企业,动漫游戏衍生产品企业产生的税收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20%三年内奖励给品牌授权企业。(3)设立基地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原创奖励、知名动漫游戏形象及品牌奖励、重大项目贷款贴息、房租补贴、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4)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动漫游戏企业,由长沙市政府奖励50万元;对获国家级大奖的动漫游戏作品,给予重奖。(5)对动漫游戏产业专业孵化器内的场地租赁标准实行指导价;对入驻的原创动漫游戏企业,按10元/平方米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助。(6)三年内,基地内动漫企业在中央台首播的原创动漫作品按播出时间给予奖励;动漫游戏企业开发适用于新媒体的动漫游戏产品,经版权登记并由新媒体运营商采用者,按作品时长及带来的运营收入,给予特别奖励。

二、高新区出台的引进龙头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壮大产业集群的若干鼓励政策:

第一条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大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技术创新项目。

第二条凡在长沙高新区麓谷科技新城(以下简称麓谷)城市三环以内区域,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从事电子信息、

装备制造、新材料行业生产经营,属于长沙高新区财税管理体制范围内的企业,经审定,享

受以下政策扶持:

(一)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指企业在土地、基本建设和生产设备方面的一次性直接投入,下同)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在项目投

产后,根据项目对高新区财税的贡献情况,给予其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或10%以上的

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二)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业龙头企业、装备制造业整机生产企业、基础材料应用产品开发生产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项目对高新区财税的贡

献情况,给予其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8%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三)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填补麓谷空白的电子信息制造业用电子元器件和精密模具生产配套企业、装备制造业用液压成套系统和动力系统生产配套企业、基础材料开发生产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项目对高新区财税的贡献情况,给予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5%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第三条对2008年1月1日以后未在麓谷设立生产基地的各类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其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视其财政贡献情况,经审定,自营运之日起3年内按其所缴税收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40%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技术开发和更新改造。

第四条鼓励开发建设总部基地,对在取得麓谷经营性用地后开发建设总部基地的,按该建设单位在总部基地建筑安装、房产交易过程中纳税形成的高新区本级财政收入的数额,由高新区财政给予50%的支持,用于总部基地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与配套。

第五条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进入麓谷从事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或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根据其品牌影响、投资规模和产出效益等情况,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第六条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对第二、三、五条所涉指的企业和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的高管人员(含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等)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缴税之日起3年内,按区级财政实得部分的30%奖励给本人;如在麓谷首次购房的,则按购房前3年度个人所得税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本人,其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房价的80%。

第七条鼓励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在麓谷设立分支机构,对其所缴纳的营业税高新区实得部分,自入区年度起3年内,给予50%的财政支持。

第八条对落户麓谷、符合条件的工业物流企业,经管委会审核,从正式运营年度起3

年内,对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高新区实得部分,给予30%的财政支持。

第九条对在麓谷范围内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项目, 经管委会审核,自营业之日起3年内,按其所缴税收高新区实得部分,给予30%的财政支持。

第十条对在麓谷范围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场馆、会展中心、大型影剧院、大型体育设施等项目,从优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对其所缴税收的高新区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支持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提高效益。以生产经营自主创新产品或再创新产品为主的企业,在长沙高新区年入库税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按入库税额的3‰予以奖励;对年入库税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入库税额的4‰予以奖励。对年入库税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10万元的奖励;以后企业年入库税额每新突破1000万元台阶,即对企业主要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壮大发展特色产业。继续突出支持发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四大特色支柱产业,形成产业规模和盈利能力居同行业前列、掌控核心技术的特色集群。鼓励四大支柱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新引进相关配套工业企业,所引进的相关配套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纳税额长沙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20%奖励给龙头骨干企业;四大支柱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采购园区内其它企业产品的,比上年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3万元。

内丘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

内丘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为加快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吸引和鼓励中外客商在内丘投资兴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项目特指生产性工业项目,新建工业项目重点向县工业园区集中。 第二条由县财政列出专款,设立县经济发展奖励基金,用于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 第三条凡在我县投资的国内外客商(包括县内)和引进项目、资金并获得成功的组织或个人,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后,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章投资行业 第四条凡是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行业,均可自由选择投资。特别鼓励投向我县钢及钢制品、煤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县规划的新型化工、光伏光电、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等产业投资。 第三章投资政策 (一)土地优惠 第五条在内丘县投资兴办生产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入,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密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的引资项目,用地按综合地价(9.6万元/亩)标准执行,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5亿元以下的引资项目,按每亩地价的20%给予技改等配套资金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5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的引资项目,按每亩地价的40%给予技改等配套资金奖励; 奖励资金在企业投产后,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第六条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或高税收(税收贡献率20万元(含)/亩/年以上)项目,在用地价格上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上述第五条、第六条供地程序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拟享受地价优惠的引资企业,在交纳全部征地费用后,县国土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手续,企业按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方可向项目业主移交土地使用证件。 (二)税收优惠 第八条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外资企业及项目,投产后除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自企业及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连续三年享受本规定的税收优惠。 ①企业当年上缴国地两税(不包含税收附加)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年末按现行财政体制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企业。 ②企业当年上缴国地两税(不包含税收附加)1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内的,年末按现行财政体制地方留成部分40%奖励企业。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请示建设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 定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简称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城市性质: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全国历史文化 名城。 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1995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设想至2030年。 3、城市规模:2010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控制在160万人左右,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为155。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966平方公里。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为“一主体、两翼、两组团”。一主体为城市旧城区周围集 中联片发展地域;两翼指马坡岭泉塘为东翼、望城坡天顶乡为西翼;两组团指捞霞组团和坪 塘组团。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 计划》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发展规划》;(4)《长沙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

略纲要》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以及长沙市的实际情况。 长株潭、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主城区。 1、长株潭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 2、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 3、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 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以及望城县全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4、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 镇为基本单位,包括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榔梨镇、黄花镇、望城县高塘岭镇、坪 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5、主城区包括城市主体(即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 1、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 2、中期规划:2006—2010年; 3、远期规划:2011—2020年; 4、远景设想:2021年及以后。 第六条本规划是长沙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 空间利用各种规划以及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遵 循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驻区中央、省属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办生产性的外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25%返回阼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6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二)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两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三)投资改造工业企业的,扣除原企业上年上缴税收基数后,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外来投资基数的比例,享受(一)(二)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新办旅游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五)投资建设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五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六)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三至五年内,按从事经营者实际上缴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的数额,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的资金。 (七)全额收购亏损企业可享受前列条款规定的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收费优惠政策 (一)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各种证照除收工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收费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不收费;办理验资,免收验资费;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免收手续费;办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到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和办理贷款证、支现证,免收——切有关费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免收产权登记费;办理卫生许可证,免收登记费、审查费、办证费、工本费、监测费;要求卫生防疫检疫,免收防疫检疫费;要求动植物检疫,免收检疫费;办理暂住证,免收暂住费;除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娱乐业外,申请广播、刊载、播放广告,30日内免收广告费;进行金融、环保、卫生、价格、法律等咨询,免收咨询费。 (二)兴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以及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享受(一)款“免予收费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执行。 (三)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有规定的均按低限征收。 第五条:用地优惠政策 (一)外来企业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审批手续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期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予和继承,也可作为合资、合作条件,也可视为投资作价入股。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并办理续期相关手续。 (二)新建工业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和省里的部分外,地方政府受益部分按比例先缴后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全部返还,1000万元以下的返还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 (三)利用区内企业场地投资兴办企业的,如原企业场地属行政划拨的,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在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部分中可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返回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驻区中央、省属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办生产性的外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25%返回阼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6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二)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两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三)投资改造工业企业的,扣除原企业上年上缴税收基数后,按新增固

定资产投资中的外来投资基数的比例,享受(一)(二)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新办旅游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五)投资建设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五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六)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三至五年内,按从事经营者实际上缴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的数额,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的资金。 (七)全额收购亏损企业可享受前列条款规定的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收费优惠政策 (一)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各种证照除收工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收费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不收费;办理验资,免收验资费;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免收手续费;办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到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和办理贷款证、支现证,免收——切有关费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免收产权登记费;办理卫生许可证,免收登记费、审查费、办证费、工本费、监测费;要求卫生防疫检疫,免收防疫检疫费;要求动植物检疫,免收检疫费;办理暂住证,免收暂住费;除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娱乐业外,申

郧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西政发〔2012〕12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郧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郧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1 —

郧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和鼓励客商在我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在郧西境内注册、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保要求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实缴土地价款。下同)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含矿产选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政策。 第二条创办园区。鼓励客商投资建设开发工业园区,对投资建设开发工业园区的,授予其园区管理权,依法取得园区财产所有权和相关收益权。鼓励工业企业进入园区,进入不同园区的企业同等享受本政策。 第三条土地供应。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实行工业用地指导价格: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之间的,土地指导价6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1—10000万元之间的,土地指导价4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1万元人民币或境外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别优惠政策扶持。以上所述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缴价款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奖励补贴。 在荒坡地开山造园通过山地整理兴办工业的,土地指导价— 2 —

0.5万元/亩。 其他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视其投入产出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财税扶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取得收入并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第三年按50%奖励;第四至第六年,亩均纳税超过10万元的,超额部分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全额奖励。 外贸出口企业出口本地自营产品,每出口1美元县财政奖励0.05元人民币。 第五条规费优惠。新建、扩建项目涉及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县级权限内征收的免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差额预算单位的服务性收费按优惠标准(详见附表)收取。 新建、扩建项目优先安排供水、供电。供水实行免费报装,用水按实际计量,价格优惠20%;自行取水的,免收水资源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供电采取“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第六条补贴扶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实行社保补贴;对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企业优先给予贴息补贴;企业建设职工公寓,可享受公租房补贴政策;企业引进管理技术人才,可优先享受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第七条提供优质服务。新办企业采取包联制,每个企业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县直单位、一名驻勤民警包联,全程服务。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由包联单位代办。 — 3 —

滨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滨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默认分类 2009-08-10 10:25 阅读1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土地支持 (一)进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投资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由企业按规定全额缴纳,政府收益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 (二)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经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定价后,进行招拍挂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兴办我市重点支持产业类项目,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收益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 企业。 (三)各类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办理,使用期满后,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可以优先续期。 (四)对新办教育、卫生、体育及社会救助、养老等公益性项目,可以划拨方式给予供应土地。 二、财政支持 (五)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自盈利之日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四、五年按30%给予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及符合我市重点支持产业类项目的,除享受上款政策外,另享受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四、五年按30%给予奖励。 兼并或投资现有企业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新增税收部分,享受该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六)服务业类项目除享受滨发[2006]15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现代物流、四星级酒店、2万平米以上连锁经营、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科技型服务业项目),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实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部给 予奖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旅游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五星级酒店、5A商务写字楼、3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内100强或省内20强的连锁经营项目、大型娱乐场所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现代服务业项目,五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实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部给予奖励。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新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自盈利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按50%奖励。

望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望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享受本政策项目规模: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型项目、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创税型项目。 第二条加工型项目可享受的税收政策:项目正式投产纳税后,由县财政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将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分年限按比例拨付给企业。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100%拨给企业三年;5000万元到1亿元的,头三年100%拨付,后三年50%拨付;1亿元以上的,头三年90%拨付,第二个三年70%拨付,第三个三年50%拨付,此后永久按10%拨付。 第三条创税型项目可享受的税收政策: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创税型项目,是各部门引进的,由县财政将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拨付给企业,头一年按2%奖励引荐人,3%奖励引荐单位;是乡(镇)村引进的,县财政将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90%拨付给企业,10%拨付给乡(镇)村。 第四条县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五条土地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的加工型项目,土地出让金由国土部门依法征收,再由县财政全额拨付给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全额拨付给企业,农民土地补偿费由县财政支付。 第六条实行“一条龙”代办服务,由项目引荐单位委派“企业项目建设指导员”,对所引进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创建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所服务企业

纳税后,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用于指导员的奖励工资,连续奖励十年。 第七条奖励政策:由县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纳税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按项目规模大小,按比例、分层次进行奖励。 (一)对引荐人的奖励: 1、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加工型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总额的0.5%奖励;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按1%奖励;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除兑现上款政策外,另奖一套100平方米楼房。 2、县乡干部中引进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加工型项目的引荐人,除享受上款政策外,符合条件的一般干部优先提拔为副科级,副科级干部优先提拔正科级,正科级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调整到相应的重要部门或重要工作岗位。 3、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加工型项目的,企业投产后奖励引荐人一个符合相应条件的县财政持卡开支人员名额。 4、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的引荐人,除享受上述政策外,企业投产纳税后另行奖励100万元。 (二)对引荐单位的奖励: 1、各部门引荐的加工型企业投产纳税后,由县财政将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扣除给企业优惠政策后)部分的30%奖励引荐单位三年。 2、各乡(镇)村引荐的加工型企业投产纳税后,纳税额全部用于该乡(镇)村完成本年度县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指标,落户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县财政将其税收地方留成(扣除给企业优惠政策后)部分的50%,永久拨付给该乡(镇)

长沙大规划来了-到2020年-你所在的片区会有什么变化

长沙大规划来了-到2020年-你所在的片区会有什么变化

长沙大规划来了到2020年你所在的片区会有什么变化 提示:'长沙观察'为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微信官方平台今天继续来聊长沙的发展,《长沙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透露,到2020年,将长沙建设成为中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全力打造国家创新创意中心、国家交通物流中心,打造成为有特色、强辐射、高品质的文化创意之都、移动生活之都、现代物流基地、旅游休闲基地、现代金融基地、科技服务基地、健康养老基地。看到这些,你是不是有些兴奋了。来,再看看具体如何布局的。实施“一核、一轴、十片”的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一核” 是指长沙市中心城区,以市域级服务业中心、城区型服务业中心和社区性服务业中心为层级,以江、河、城市干道为轴线,以商业中心、专业市场、交通枢纽、景点景区为支点,形成多点支撑、轴线辐射、点线面相结合的空间架构,重点发展现代金融、商贸商务、文化创意、信息消费、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一轴”是指湘江现代服务业发展轴。南起天心区暮云、经过长沙主城区、北至望城区,直达长江水道,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相关业态。“十片”包括星沙片、望城片、浏永片、宁金片、麓谷片、金霞片、空港片、高铁片、暮云片、坪浦片。星沙片以长沙县主城区为主体,重点发展现代商贸、服务外包、科技

服务等产业。望城片以望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浏永片以浏阳市主城区为中心,以金阳新区、大瑶、镇头、沿溪为副中心,发展电子商务、旅游产业、文化创意等产业。宁金片以宁乡县主城区为中心,以沩东新城为载体,加快发展文化创意、现代物流、旅游产业等产业。麓谷片依托长沙高新区,重点发展信息消费、检验检测、动漫游戏等产业。金霞片以金霞经济开发区为主体,依托“一区三港”优势,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跨境电商、健康养生等行业。空港片以黄花镇为主体,发挥航空、地铁、磁悬浮轨道等交通资源优势,发展临空经济,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住宿餐饮等行业。高铁片以黄兴镇和黎托乡为主体,以长沙南站高铁枢纽为依托,发展高铁经济,重点发展商贸流通、商务会展、现代物流等行业。暮云片以暮云经开区为主体,突出地理信息、商务商贸、生态旅游等行业发展。坪浦片以洋湖湿地公园为依托,凭借岳麓科技园的优势,重点发展总部经济、旅游休闲、科技研发等业态。重点发展十大行业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现代金融大力支持长沙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等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积极发展金融控股集团、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民营银行等新型地方性金融机构,搭建期货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积极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金融机构,构建“全牌照”发展格局。重点建设芙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某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大荆镇农产品资源丰富。该镇自1984年就开始调整农业结构,一直以“大荆西瓜“享誉三湘,多次在省赛瓜会上夺魁。尤其是2000年全镇大面积实践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来,90%的耕地实行了稻田改制,开发了1.5万余亩丘岗山林,基本形成了万亩西瓜、万亩无公害蔬菜、万亩优质果园的农业产业化新格局,并建成了全省最大的黄瓤无籽西瓜和早秋礼品西瓜生产基地。所有农产品均已注册了“大荆牌”商标。镇区内现有湖南谊信大荆净菜加工厂、冯大哥蔬菜食品加工厂、育才蔬菜加工厂、红磨坊食品加工厂等四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鲜菜能力8000吨,产品主要有净菜、干菜、酱菜、泡菜、盐渍菜等5大系列30个品种,不仅在长沙、岳阳占有一定市场,而且远销深圳、香港、新加坡等地。其中“冯大哥”系列加工产品荣获省农博会金奖。 大荆镇二、三产业发达。全镇现有年产值100万元的骨干企业16家,小型个体工商户320。以蔬菜加工、制冷阀门、饮食服务、汽修汽配、建筑和家具为主导产业的二、三产业呈现勃勃生机。年工业总产值达2.5亿元。程控电话、移动、联通通信发射塔、变电站、有线电视台、学校、医院、农贸市场液化气站、招待所等设施一应俱全。 大荆镇投资环境良好。首先是社会环境良好。该镇人民群众科技意识浓、市场意识强、法制意识强、民风淳朴、社会秩序好,全镇近30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其次是招商政策优惠。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决定》,主要包括: 1、土地优惠政策:凡来镇区投资办厂者,征地时可按如下优惠:a、投资20—100万元者,征地按时价优惠10%—20%;b、投资100—200万元者,征地按时价优惠20%—40%;c、投资250万元以上者,征地时可按时价优惠50%。凡来大荆兴业,租用政府及企业办厂者,一律优惠租赁。 2、税收奖励政策:a、新办企业,年上交税收2万元以上者,超过两万元第一年全征之后奖50%,第二年全征后奖30%,第三年全征之后奖20%。

关于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区域土地一级策划和规划设计

关于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区域 土地一级策划和规划设计任务书建议

目录 一.长沙高铁东部新城城市规划和土地功能划分------------------------------------------------------------------------------------------------------------------3 1.项目区域位置和区域规划研究----------------------------------------------------------------------------------------------------------------------------6 2.参考标杆 ---沈阳高铁南站新城规划案例------------------------------------------------------------------------------------------------------------------13 3.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作为超越的重点标杆--------------------------------------------------------------------------------------------------------------------15 4.黄兴国际会展中心地块选址和规模以及土地功能划分建议----------------------------------------------------------------------------------------------------19 二、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规模定位----------------------------------------------------------------------------------------------------------------------------------25 三、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和配套土地出让策略研究--------------------------------------------------------------------------------------------------------------------33 四、拆迁政策和本地居民发展研究--------------------------------------------------------------------------------------------------------------------------------39 五、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周边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要点建议----------------------------------------------------------------------------------------------------------40 六、长沙国际会展中心招商与运营模式建议----------------------------------------------------------------------------------------------------------------------42 浏阳河风光带旅游规划专题研究---------------------------------------------------------------------------------------------------------------------51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 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加快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我县经济综合竞争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经济组织和个人来我县投资,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外,一律对外开放,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第三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客商可自主选择投资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形式。 第四条新办企业可通过依法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使用土地。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 第五条县级工业园区土地征批后,支持新上项目入驻,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建成实现税收后,土地纯收益县级留成部分的奖励给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建成实现税收后,土地纯收益的县级留成部分(除政策性支出)全部奖励给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或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的政策。 第七条投资者租赁三属企业闲置厂地、厂房和设备兴办工业项目的,其租赁费用可以从实现税收中予以适当补贴。

第八条纳税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万元以上的,其高级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本人,连奖五年。 第九条除矿产开采项目外,新上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文物调查费、建筑垃圾处理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厂房不予收取)。 2、项目建设期间免征水资源费。 3、土地登记、测绘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均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4、建筑材料检测费、测绘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建筑质量监理费、施工图预算和标底投标报价编制费、工程勘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等属县级权限范围内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最低限额收取。 5、相关部门要积极对上协调防雷装置分阶段检测费、文物钻探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收费,争取按最低标准收取。 6、新办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只收取工本费。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免收一切年检费用。 第十条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争创名牌,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奖励企业现金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奖励企业现金元。奖金由县财政支

长沙县未来发展规划

长沙县区域发展战略分析 姓名:姜婷学号:10160114 班级:10地科一班 区域简介: 长沙县为中国湖南省所辖县份,位于湖南省中部偏北,隶属长沙市管辖。全县总面积1997平方公里,现有户籍总人口78.8万人,常住人口97.9万人(2010年人口普查),2010年,GDP为630.01亿元,人均GDP为64,309元(9,500美元);政府驻地星沙街道。长沙县为极具实力的县市之一,其综合竞争力位居湖南省各县(市)的首位,列2010年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的第25位。长沙县别称“星沙”,自古为“三湘首善”,我国中西部地区第一强县,在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排名中,长沙县列第13位。长沙县位于湖南省东部,处于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地带,是省会长沙市东部的近郊县,西南临湘江,浏阳河和捞刀河贯穿全县,东接浏阳市,西连长沙市城区,南抵株洲市市区、湘潭市市区,北达岳阳市。全县总面积1997平方千米,总人口98万人(2010年人口普查)。2012年9月1日,全县共辖5街道18镇。 发展战略: “十一五”时期是长沙县战胜自然灾害、经历风险挑战、取得显著发展成绩的五年。五年来,全县上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领跑进军”战略,全力加快“调优结构、转变方式、城乡一体、普惠民生”步伐,综合实力在应对危机中逆势增长,城乡建设在统筹发展中快速推进,社会建设在和谐创建中全面进步,发展后劲在改革开放中持续增强,成为长沙县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受惠最多的五年,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各项预定目标,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二五”期间,长沙县发展也面临压力与挑战:一是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促进产业结构逐步向三二一转变任重道远,增强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仍需努力。二是资源环境压力增大。经济快速发展与土地、能源、重要原材料短缺矛盾及国家对土地利用、能源节约、二氧化碳以及污染物排放更高要求使发展压力增大。三是社会管理更趋复杂。社会结构进一步分化,社会主体诉求多样化,利益协调难度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日益复杂。四是改善民生任重

农业开发方面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政策

农业开发方面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政策 一、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和立项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及条件的贷款。第四条贴息资金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第二章贴息范围及方式第五条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且具有一定贷款规模。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中央财政只对落实银行贷款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予以贴息。第六条贴息扶持对象(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重点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其他扶持方式。第七条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用状况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第八条贴息额度按各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一定比例确定。第九条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比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第三章贴息项目的申报及审定第十条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向管辖所在地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项目单位申请贴息项目时,应提交贷款银行对该项目的评估论证报告、立项批准文件、贷款协议书等项目立项及落实贷款的有关文件,并填报《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附表1)。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对各地上报的申请贴息项目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贴息范围和条件、项目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及银行贷款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在规定的贴息额度范围内对符合要求的贴息项目进行汇总,填列《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附表2),连同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审定。第十四条国家农发办对各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上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贷款贴息项目立项通知。第四章贴息资金的下达及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将国家农发办贷款贴息项目立项通知逐级下达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积极落实银行贷款、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第十六条项目贷款期满1年后,项目单位凭贷款贴息项目立项通知、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管辖所在地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并填报《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3)。经初审后,逐级报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第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贴息资金规模对各地上报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统一填写《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附表4),连同下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上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国家农发办审定。第十八条国家农发办对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项目单位凭上述相关材料据实到管辖所在地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报账。第十九条各级农发机构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贴息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十条各级农发机构要与贷款银行密切配合,严格审核贴息范围、贴息期限、贴息比率等。对弄虚作假的

沂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沂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激励外来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兴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外来工业投资项目(不包括采矿和选矿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项目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外来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对投资强度每亩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实际占地面积给予适当补助,标准如下: (一)独资新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每亩补助2.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项目,每亩补助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每亩补助5万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额扶持。 (二)外来投资者与县内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兴办上述项目的,根据项目股本结构,按照1、2项规定给予补助。 二、财政扶持政策。外来投资者新办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和地方政府收益情况,由受益财政参照该企业上缴国税部门所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标准如下: (一)独资新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四年内给予扶持,其中前两年等额扶持,第三年至第四年减半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术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六年内给予扶持,其中前三年等额扶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扶持。 (二)外来投资者与县内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兴办上述项目的,根据项目股本结构,按照1、2项规定标准给予扶持。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只收取上缴国家、省、市的部分。勘探、设计、规划、测绘、防雷设施验收等所有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大项目优惠政策。对投资数额较大,且对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涉及的相关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五、其他优惠政策。凡来我县投资者,同时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相关专题 沂水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 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运输 沂水县地处临沂、日照、青岛、潍坊、淄博、济南等城市的中间地带,距日照港100公里、青岛港160公里,距临沂机场90公里、青岛机场240公里。青莱、长深两条高速公路以及四条省道穿越全境,与京沪、京福、同三高速相连;胶新、青沂两条铁路在此交汇。 二、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1、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十分完善,区内实现了水、电、暖、汽、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道路的“七通一平”。目前,区内建有日供水能力3万吨的水厂和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建有2400万千瓦热电厂和11万千伏变电站,能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沂水热电厂提供暖、汽的供应;电信宽带网和广电宽带网提供通讯、网络和有线电视的接入服务。目前,区内道路总长12公里,形成“三纵三横”的道路框架,绿化率超过30%。 2、沂水县位于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东部沿海地带,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作为沂水县对外开放的窗口,极具投资潜力和发展前景。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着力打造沂水县的最具魅力投资区、主导产业集聚区、城市建设示范区、和谐社会先导区。

2020年长沙规划区面积将扩大近一倍

2020年长沙规划区面积将扩大近一倍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2012年12月11日08:01【评论0条】字号:T|T 今日热点 莫言获颁诺奖湘籍作家张一一裸奔获赞纯爷们(图) 长沙一副局长涉案7000余万有16套房被查 长沙父子俩老婆和岳父都同名网友问元芳怎么看 1月起长沙房奴月供降百元房贷新利率明年兑现 媒体盘点周强等“60后”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 湖南发寒潮预警:本周阴雨降温最低温或超往年 规划区包括 市区全部,长沙县全部以及宁乡县玉潭镇、坝塘镇、菁华铺乡、回龙铺镇、夏铎铺镇、历经铺乡、双江口镇、城郊乡、金洲乡、白马桥乡、朱良桥乡和浏阳市永安镇、洞阳镇、北盛镇、蕉溪乡。 本报讯(记者章盛莉)记者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2年修订)部际联席会近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原则通过了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同意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市城乡规划局正在根据会议意见组织编制单位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力争本月向住建部上报修改完善后的成果。 部际联席会议认为长沙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较上一版规划层次更高、结构更完善、内容更丰富,在修改过程中基础数据扎实,具有很多的亮点,同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拓展和创新,符合长沙发展实际。 在此轮总体规划修改中,长沙城市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规划区范围由03版总体规划的2893平方公里扩大至4960平方公里,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全部以及宁乡县玉潭镇、坝塘镇、菁华铺乡、回龙铺镇、夏铎铺镇、历经铺乡、双江口镇、城郊乡、金洲乡、白马桥乡、朱良桥乡和浏阳市永安镇、洞阳镇、北盛镇、蕉溪乡。到2020年,长沙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629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29平方公里。 在城市空间结构上,修改后的总规提出都市区按照“一主、两次、六组团”的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包括地铁在内的基础设施,构筑青山、秀水、绿洲、名城融为一体的都市区空间格局。“一主”即城市主体,“两次”即岳麓片区和星马片区,“六组团”即暮云组团、金霞组团、坪浦组团、空港组团、黄黎组团、高星组团。中心城区的城市空间结构为“一轴两带多中心、一主两次五组团”。本轮总规修改还升级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整合了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并新增了生态控制线规划等内容。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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