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湖北农机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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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1年工作要点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1年工作要点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2021年工作要点等新认证项目实施,继续推进补贴采信政策宣贯,进一步扩大农机产品自愿性认证范围。

研究提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自愿性认证证书种类范围,推进补贴采信认证项目拓展和规范化建设,强化补贴采信认证产品证后监督,提升认证实施质量和效果。

(技术评价处牵头)2.着力强化农业机械化质量标准工作(10)扎实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 组织做好重大或群体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的受理、调查、督办工作,及时为民分忧解困。

组织开展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持续打造活动品牌,提升影响力。

组织编撰《2020年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报告》。

修订《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开展2020年度各省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和投诉工作总结。

(质量监测处牵头)(11)扎实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工作 助力粮食增产增收,在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四川等主要水稻生产区,组织开展水稻收获机质量调查和水稻联合收割机收获损失率调查。

积极探索部省质量调查联动方式,优化质量调查方式方法,提升质量调查工作的权威性。

(质量监测处牵头)(12)持续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 研究提出“十四五”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建议,指导粮食收获减损等急需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实施,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根据农机化发展需求和规划要求,做好农机化标准项目申报储备和实施管理。

做好农机化强制标准整合工作。

组织召开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技术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暨标准复审会,规范和加强标准审定,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

适时举办农机化标准培训班,推动标准统一规范实施。

配合农机化司和监管司发布新版《农业机械分类》农业行业标准,并组织开展新版标准宣贯解读和推动贯彻实施。

(科技标准处牵头)3.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力度(13)持续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协助完成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专家指导组换届工作,做好专家组秘书处日常工作。

农业部颁布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农业部颁布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农 业机
农 业机械 试 验鉴定 办 法 ( 2 0 0 5年 7月 2 6日农 业 部 令第 5 4号 公布 , 2 0 1 3年 1 2月 3 1
( 一) 推广鉴定 : 全 面 考 核 农
业机 械 性 能 ,评 定 是 否 适 于 推

发生改变的, 生产 者 应 当凭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向原 发 证 机 构 申请 变 更换证 ; 改变结构 、 型 式和 生 产
条件 的, 应 当重新 申请 鉴定 。” 七、 将 第 二 十 八 条 中 的“ 由
省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农 业机 械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取 消 被 选 型 资 格 或 收 回、 注 销 农 业机 械 推广 鉴定 证 书和 标 志 ” 修 改 为 “由原 发 证
广;
( 二) 选 型鉴 定 : 对 同 类农 业 机械进行比对试验, 选 出适用机
型:
1 2 ・
( 三) 专 项 鉴定 : 考核 、 评 定 农 业机 械 的专项 性 能。 第 三 条 农 机 鉴 定 包 括 部 级 鉴 定 和 省级 鉴 定 , 由农 业 机 械 生产者 或者 销 售者 自愿 申请 。通 过 部 级 鉴 定 的产 品 不 再 进 行 省 级 鉴定 。 第 四条 农 业 部 主 管 全 国 农 机 鉴 定 工 作 ,制 定 并 定 期调 整、 发 布 全 国农 机 鉴 定 产 品种 类 指南、 计划, 公布 鉴定 大纲 。
至第 5年 的 l 2月 3 1日止 。”
六 、将 第 二十 六 条 修 改 为 : “ 获得 农 业 机械 推 广 鉴 定证 书产 品 的商标 、 企 业名 称 和 生产 地 点
第 一 条 为 了促 进 先 进 适 用农 业 机械 的推 广 应用 , 维护 农 业机 械 使 用 者及 生产 者 、 销 售 者 的合法权 益, 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 机 械 化 促 进 法》 和《 中

推动农机新技术新装备鉴定推广应用提升油菜籽机收减损作业质量

推动农机新技术新装备鉴定推广应用提升油菜籽机收减损作业质量

专题探讨|四川农业与农机/2024年2期|>>>(总第119期)本栏目由本刊与四川省农机鉴定站合办农机鉴定推动农机新技术新装备鉴定推广应用提升油菜籽机收减损作业质量1油菜籽机收质量现状提高大豆油料自给率是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重要任务。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扩大油菜面积,但油菜的全程机械化水平远低于水稻、小麦、玉米,收获机械化率更低,通过“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截止2024年3月13日,全国通过鉴定且证书现行有效的谷物收割机有441个机型,玉米收割机有1186个机型,油菜籽联合收割机仅有25个机型。

油菜籽机收损失率合格率低。

近年来,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油菜籽机收比武、试验鉴定和调查等方式对在四川作业的16台油菜籽收获机开展了机收损失率实测,其中14台收获机机收作业时作物完熟,籽粒含水率在15%~25%之间,检测结果为机收损失率最低为5.9%,最高为19.3%,平均损失率为11.5%,且只有3台收获机作业机收损失率达到国家标准规定不大于8%的合格要求;另外2台作业时作物分别处于过熟期和黄熟期,损失率均超过了25%。

机收损失率合格率低一直阻碍着油菜籽收获机械化发展。

油菜籽收获机作业质量存在差距,不同结构机型差距明显。

在2022年四川油菜籽机收作业大比武中,作物完熟,油菜籽粒含水率为20%,5台联合收获机在同一块油菜地里同时作业,实测结果机收损失率最低6.0%,最高19.3%。

参赛机手均有多年驾驶经验,机务工作时间均超过5年,同场竞技,田间试验条件基本相同,机收损失率出现较大差异,反映出不同油菜籽收获机作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作业质量有较大提升空间。

目前油菜籽收获机割台主要有两种结构形式,一种为传统结构,割台喂入机构驱动型式为拨禾轮+侧竖割刀;另一种为近年出现的新型割台,割台喂入机构驱动型式为拨禾链+侧边锥型螺旋分禾导入装置。

农业机械专项鉴定有关问题研究

农业机械专项鉴定有关问题研究

农业机械专项鉴定有关问题研究宋 鑫(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苏南京,210017)摘 要:农业试验鉴定机构虽然有多年的鉴定经验,但主要是针对推广鉴定工作、专项鉴定工作,在实际鉴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鉴定产品、鉴定依据、鉴定工作的开展等。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对专项鉴定进行了明确,让专项鉴定工作有了全新的内涵。

专项鉴定主要是针对创新性产品,鉴定内容包括创新性评价、安全性检查以及适用地区性能试验。

对此,本文就农业机械专项鉴定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机械;专项鉴定;问题研究中图分类号:F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94(2023)11-0162-031 专项鉴定与推广鉴定的联系农业机械的专项鉴定原来主要是指对机械设备专项技能的考核与评定,2018年公布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调整了农业机械的专项鉴定方法内涵,其明确指出,农业机械的专项鉴定是对农业机械创新性产品专项性能的考核与评定。

一方面要对农业机械的专业性能进行全面考核,另一方面要评定是否可以进行大范围推广。

从鉴定内容角度去对比,这两种鉴定也存在较大不同之处。

推广鉴定主要是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进行评价;专项鉴定则是从创新性、安全性检查、适用地区性能检验等方面进行评价。

就产品的鉴定而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也有明确规定,专项鉴定的服务对象是创新性产品,推广鉴定的产品则相对更加成熟,这两种鉴定不会出现交叉现象。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满足了一定条件后,专项鉴定的产品就可以转化为推广鉴定;同理,当推广鉴定产品有了创新以及更多的功能后,也可以进行专项鉴定。

此外,推广鉴定属于一种常态鉴定方式,专项鉴定的过渡性会更加明显,这两者之间有明显的界限,既可以相互独立,也可以相互排斥,但是不会有割裂感,在满足既定条件后,可以实现相互转变[1]。

2 专项鉴定大纲中鉴定内容的确定第一,专项鉴定大纲的制定,要结合产品鉴定情况以及具体的文件要求,如果一个产品之前没有进行过推广鉴定,但是又具备创新性,这时就需要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逐项明确其创新性、安全性和实用性;对于已经鉴定过,但是推出了新功能的产品,在制定鉴定大纲时,就要考虑到与推广鉴定之间的协调性。

规范编制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

规范编制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

规范编制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
张文革
【期刊名称】《农业工程》
【年(卷),期】2014(004)002
【摘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是农业部门依法确立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农业机械产品依法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必经程序.推广鉴定包括部级推广鉴定和省级推广鉴定.制定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是有效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的保证.省级农业机械产品推广鉴定大纲是对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补充.该文论述了规范编制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生物质炉推广鉴定大纲的编制为例证,介绍了编制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对促进各省完善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编制有意义,对规范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编写工作有参考价值.
【总页数】7页(P5-10,18)
【作者】张文革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武汉430068;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武汉430070【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22
【相关文献】
1.规范教学大纲编制提高通识教育质量——应用技术型高校通识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浅议 [J], 卫凤娇
2.福建省开展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评审 [J], 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3.简述《蛋品剥壳机》省级推广鉴定大纲的制定过程 [J], 蔡良锥
4.农机产品推广鉴定大纲编制相关技术要素分析 [J], 王心颖
5.陕西8个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通过评审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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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免费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免费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二)选型鉴定:对同类农业机械进行比对试验,选出适用机型;(三)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的专项性能。

第三条农机鉴定包括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

通过部级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鉴定。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国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第五条农机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

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予以推广。

第二章鉴定机构第七条农机鉴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第八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组织;(二)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三)具有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四)具有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规定条件,分别确定承担部级和省级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及可鉴定的产品范围,并予公布。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正文:---------------------------------------------------------------------------------------------------------------------------------------------------- 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为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第54号,2005年)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附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推广鉴定制度,提高推广鉴定工作质量,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推广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技术评价,评定是否适于推广的活动。

推广鉴定包括部级推广鉴定和省级推广鉴定。

第三条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推广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国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实施部级推广鉴定,并对省级推广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推广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

具体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关于推广鉴定申请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推广鉴定申请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4.03为便于企业自愿申请产品推广鉴定,我省已连续四年举办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技术培训班,就有关鉴定技术问题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并对每年推广鉴定工作新的要求进行说明。

由于培训班内容具体,针对性、实用性强,受到了企业普遍认可和好评。

出于节约和精简会议的考虑,今年我省未再举办推广鉴定技术培训班。

有些企业尤其是新上产品的企业由于对推广鉴定申请的有关内容、程序不清楚、不明白,对相关要求的理解不到位,甚至存在歧义和误解,为帮助企业顺利申请推广鉴定,现就有关问题做些说明。

一、关于申请范围。

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农机局)主管全省农机鉴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省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发布鉴定公告等。

第七条规定,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列入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或计划的产品。

为此,我省自2011年起连续四年在山东农机化信息网上对《山东省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公告。

随着我省农机化发展重点的调整和推广目录管理要求的变化,《指南》的相关内容也随之发生着变化。

但无论怎么变化,《指南》的基本内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一是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由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申请鉴定的产品应在省级推广鉴定能力认定范围内的基本要求没有变化。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机鉴定包括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机鉴定工作原则上由省农机鉴定站独立完成,特殊情况下也可与其它符合规定要求的农机鉴定机构合作完成,省农机鉴定站及其合作完成机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能力认定,并在认定范围内实施鉴定工作。

二是已通过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推广鉴定的法规规定没有变化。

《鉴定办法》第三条规定,通过部级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鉴定。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修订)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修订)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年7月26日农业部令第54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2015年7月15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二)选型鉴定:对同类农业机械进行比对试验,选出适用机型;(三)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的专项性能。

第三条农机鉴定包括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

通过部级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鉴定。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国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第五条农机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

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予以推广。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

·4·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国推鉴定)工作,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国推鉴定是指由中央财政经费支持实施的农机推广鉴定。

国推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促进全国范围内重点通用型农机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其他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推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鉴定申请和受理、鉴定实施、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证后监督、承担机构能力确认、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国推鉴定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变更、注册管理,统一公开农机推广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指南、鉴定结果和证书等信息。

平台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运维管理。

第二章 指南发布第五条 总站负责制定并原则上每年调整、发布指南,明确国推鉴定产品的种类、范围和要求。

第六条 制定指南应坚持服务大局、开放共享,坚持积极作为、挖潜扩能,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

鉴定产品种类范围根据全国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结合鉴定能力和中央财政预算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主要涵盖重点通用型农机产品,同时可涵盖其他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型农机产品。

列入指南的产品应有已经公布的大纲和有能力承担国推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承担机构)。

第七条 指南应包括国推鉴定产品类别、品目、名称,以及受理单位和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 总站将指南建议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以下简称农机化司)同意后发布,并在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平台。

第三章 鉴定申请和受理第九条 申请国推鉴定的产品应在农业机械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营业执照(境外生产者可为法定登记注册文件)的经营范围内,为合格产品,并在指南范围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27•【文号】农办机〔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及农机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农机鉴定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支持、服务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实施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范鉴定产品分类和品目目前,现行有效《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的编号为NY/T 1640-2015(以下简称“2015版”),已替代了编号为NY/T 1640-2008的《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以下简称“2008版”)。

由于多方面原因,已公开的农机试验鉴定(目前主要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公告(以下简称“结果通告”)中以及有关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中,产品的归属分类和品目部分存在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农机鉴定机构对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现行标准要求抓紧做好有关规范工作。

规范工作统一按《农业机械分类》标准2015版与2008版衔接对照表及有关说明(见附件1)进行。

已公开的现行有效结果通告中,因此发生信息变化的,要重新予以公开。

本通知印发之日后,确定结果通告中的产品归属分类和品目要严格执行现行标准。

二、统一公开平台,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农机试验鉴定结果公开统一在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管理的“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index0.do)上进行。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10月起施行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10月起施行

业机械试验 鉴 定机构 通过科 学试验 、
号 文 件 关 于建 材 下 乡的 相 关部 署 和
林业产业振兴规 划》 ,服务农村 的重 检 测 和 考核 , 对农 业机 械 的 适 用 性 、 安 《 全性和可靠性等进行 全面考核 ,做 出 大举 措 ,也 是 木 材 加 工 企 业促 进 行 业 技 术评 价 , 定 是 否 适 于 推 广 的 活 动 。 经济增 长的有 力行动 。木 制建材下 乡 评
级 推 广鉴 定 准 人 门槛 ,进 一 步 对 批 量 至 少 优 惠 1% 的 价 格 卖 给 农 村 消 费 5 生 产 时 间 和 销 售 量 进 行 了规 定 ;三 是 者 。同 时 , 板 、 门企 业 为 了扩 大 对 地 木 四 还 充实了有关 内容 ,明确 了推广鉴定 的 三 、 级 消 费 市 场 的 占有 率 , 将 直 范 畴 ,规 定 了有 效 期 内证 书 变 更 的 审 接 对 农 民 实 行 免 费 安 装 、上 门维 护 、
础上 , 将省级推广鉴定纳入适用范 围 ; 试 点 企 业 在 1 个 试 点 省 市 开 展 木 地 2
二是规范 了申请条件 ,规定 了各有关 板 、 木质门的下 乡活动。活动采取企业 推广鉴定的 申报条件 ,适 当调整 了部 直 接 让 利 的 方 式 进 行 , 比市 场 现 价 以
和 农 机 部 门 深刻 认 识 加 强 农机 手技 术 工作 行 为 、提 升 产 品 质 量 和 企 业 服 务
培训 的重要 意义,加快培 养新型职业 能力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 用。为进 一 农 民 ,认 真 组 织好 农 机 手 作 业技 术 培 步统 一规 范 全 国农 业机 械 推 广 鉴 定 工
行 )(0 7 ) 》 20 年 的基础 上 , 主要 在 四个 合农村 消费市场的产品 ,并保障 以最 方面进行 了调整和完善 :一是扩展 了 低 的价格 销售 给农村 消费者 。首批试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08•【文号】农机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农机)厅(局、委、办)及农机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农机鉴定站: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简称《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就《规范》实施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已受理产品的鉴定。

对于2019年4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农机鉴定机构可按照受理时执行的鉴定大纲和办法开展鉴定工作,发放《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11月30日。

对其中按《规范》重新申请鉴定的,予以优先安排鉴定。

二、关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或者持有人提前申请换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由发证的农机鉴定机构依据新的鉴定大纲,对产品的一致性及证书、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新证书。

三、关于证书和标志的监督。

农机鉴定机构对发放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依据产品鉴定时所用大纲,并按《规范》执行。

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8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工作的实施,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机鉴定的大纲制修订、产品种类指南制定发布、申请和受理、鉴定实施、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条农机鉴定工作推行信息化管理。

建立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一公开农机鉴定的大纲、产品种类指南、鉴定结果和证书等信息,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鉴定总站”)负责运维管理。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第一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鄂农办函〔2024〕76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第一批)名单的通知鄂农办函〔2024〕76号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农机)局(中心):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办机〔2023〕2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56号),按照机械化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能力强、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积极参与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等标准,经专家评审和遴选,确定了59个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现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能够充分发挥农机装备优势,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做到了服务链条向耕种管收、产地烘干等“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延伸,服务内容向农资统购、技术示范、咨询培训、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拓展,为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实现农业节本增效,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探索了有效路径。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宣传推介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的指导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新型联农带农机制,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湖北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第一批)名单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4年10月14日附件湖北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第一批)名单黄陂区港湾永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黄陂区联合振华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江夏区大诚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新洲区秋稻穗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阳新县荆头山农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大冶市三华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房县胜利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郧阳区禾稼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竹山县三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荆州区福土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荆州区融辉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公安县农时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洪湖市聚丰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松滋市智科农服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监利市农家欢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监利市尚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枝江市守华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当阳市农友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夷陵区东部粮油生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宜都市松木坪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湖北农垦联丰公司老河口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枣阳市顺辉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襄州区汇吉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南漳县绿之源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梁子湖区金土地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沙洋县铭胜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钟祥市天和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京山市绿丰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东宝区仙居元华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掇刀区康瑞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湖北农垦屈家岭新台运华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掇刀区创丰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钟祥市云博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黄州区金明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武穴市锐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团风县丰收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浠水县原乡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麻城市顺良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蕲春县双宏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黄梅县楚鑫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红安县兴隆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罗田县新隆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大悟县中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孝南区振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汉川市张池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汉川市春晓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安陆市城北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湖北农垦中洲农场利众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咸安区新民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赤壁市晨燊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崇阳县瑞农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仙桃市沙湖原种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仙桃市陈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潜江市禹民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湖北农垦总口农场春苗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天门市拓丰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随县洪佳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曾都区惠农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广水市稻香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根据《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我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

现就投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投档产品必须符合《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要求,或在湖北省农机专项鉴定补贴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内。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额调整的以最新通告为准。

已导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的产品,生产企业确认产品所属品目和补贴信息无误且状态无异常的不需重新投档,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条件(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其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还需提供实地试验验证报告;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按照实施方案等要求投档。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4.不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5.在我省涉嫌违规尚未处理完毕的产品;6.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

湖北省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实施办法

湖北省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实施办法

近年,随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大量施用以及气候、工业污染等因素,使农业生产事故频发,由此给农民群众造成的损失不能及时得到合理、公正处理的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为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及时、合理、公正确定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原因和损失程度,规范农业生产事故鉴定,维护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北省农业厅出台《湖北省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同时,聘请各行业专家成立“湖北省农业生产事故鉴定专家库”,专家库包括:栽培育种、种子管理、植保农药、土肥、环保、畜牧、渔业、饲料、农机、农业气象、行政法律等11个方面的专家。

湖北省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生产事故鉴定(以下简称技术鉴定)的程序和方法,科学准确鉴定生产事故的原因,维护农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鉴定是指农业生产、渔业水上安全生产及畜禽、水产品繁殖、生长过程中,因使用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农业机械、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或者栽培、气候、污染、制假售假以及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发生农业生产事故,有关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损失程度而申请或要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室内技术鉴定活动。

第三条凡本省境内从事农业生产事故现场鉴定及其相关人员应遵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现场鉴定实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事故鉴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辖市内跨县域的农业生产事故鉴定,由其共同的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辖跨市域的农业生产事故鉴定,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市组织,跨省发生的农作物生产事故鉴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实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国家实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 办法》明确 , 要 在法 定 劳动 年 龄 内 , 只 被 各类用 人单位 录用 并签 订劳 动合 同的 ; 自
训 、 能 鉴 定等 服 务 。 技 农村 困难 家庭 人 员享 受优先 援助 和重 点帮扶 , 困难家 庭 中的大 对
龄劳动 者 , 关部 门将通 过 公益性 岗位进 行 相 托底 安置 , 有创 业 意愿 的 , 予 小额 担保 贷 给 款等政 策扶 持 。
口臼臼曰 家岩 ...பைடு நூலகம்老 罕

可季 分在
或者村 ( 区) 社 公共 就业 服务 机构 登记 , 受 … 享
免费职 业介 绍、 业指 导、 职 政策 咨询 、 职业 培
《 》 办法 规定, 业 可到乡 街道 赫 失 农民 镇( )
全省建立 农 民就 业失业登记 、 民求职 登记 、 农 农 村 困难 家庭 就业 援 助 和 农 民创 业 服务 四 项制 度 , 为农 民提 供 均等化 的就 业服 务 。
法》 0 0 1 月l 于2 1 年 O 目起 施行 。 《 办法》 在总 结2 0 年 实施 的 《 业机 械 07 农 部级 推 广鉴 定 实施 办 法 ( 行) 的基础 上 , 试 》 在 四个方面 进行 了调 整和完 善 : 一是 扩展 了
适用 范 围。在适 用部 级推广 鉴 定的基 础 上 , 将省 级推 广鉴定 纳入 适用 范 围。 是规 范 了 二
周 岁 以上 , 从各类 学 校毕 业、 业 的; 肄 与用 人 单位 终止 或者 解除 劳动关 系 的: 个体 工商 业 主 、 营企 业 和 民办 非 企业 业主 停 产 、 产 私 破 停 止经 营 的; 农村 退役 士兵 ; 满 释放 或 者 刑 解 除劳动 教养 的 ; 无承 包土地 或 者承 包土 地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通则和推广鉴定大纲目录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通则和推广鉴定大纲目录
DG/T 016—2016
20
DG/T017—2019
谷物烘干机
DG/T 017—2016
21
DG/T018—2019
种子加工成套设备
DG/T 018—2017
22
DG/T019—2019
螺旋榨油机
DG/T 019—2016
23
DG/T020—2019
离心泵
DG/T 020—2017
24
DG/T021—2019
磨浆机
125
DG/T125—2019
蔬菜清洗机
126
DG/T126—2019
茶叶筛选机
127
DG/T127—2019
玉米剥皮机
128
DG/T128—2019
花生脱壳机
129
DG/T129—2019
籽棉清理机
130
DG/T130—2019
干坚果破壳机
131
DG/T131—2019
剥麻机
132
DG/T132—2019
筑埂机
95
DG/T095—2019
铺膜机
96
DG/T096—2019
联合整地机
97
DG/T097—2019
牧草播种机
98
DG/T098—2019
马铃薯种植机
99
DG/T099—2019
深松施肥播种机
100
DG/T100—2019
铺膜播种机
101
DG/T101—2019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水稻种子催芽机
102
63
DG/T062—2019
养鸡设备鸡笼和笼架
DG/T 062—2017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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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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