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标准管理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标准管理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标准管理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标准管理程序

1.目的

1.1.为加强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

储存和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公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文件。

2.范围

2.1.适用于我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存贮及使用。

2.2.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要遵守国家和本公司有关危险化学品

的规定。

3.职责

3.1.单位负责人

3.1.1.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单位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

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全责。

3.1.2.将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全年工作目标

计划,落实必要的人、财、物,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运输、使用和存

储过程中的安全。

3.1.3.组织、建立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

工责任,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签订责任书。

3.1.

4.指导本单位开展法律法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知识培训及预案演

练,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3.1.5.督促本单位落实好各项易制毒、易制爆安全管理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3.1.6.做好年度考核评比工作,落实奖惩措施。对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

作中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的人员给予处罚。

3.1.7.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

品,及时落实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

3.2.分管负责人

3.2.1.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单位分管负责人由单位部门以上负责人担任,

协助单位负责人开展对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

作,是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2.2.制订、落实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与涉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从业人员签订责任书,定期向单位负责人

报告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工作情况。

3.2.3.开展本单位法律法规和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知识培训工作,落实好

岗前必训、年度必训、整改必训“三必训”工作。

3.2.

4.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易制毒化学

品、易制爆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2.5.对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专管员、仓管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

日常检查,尽早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2.6.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被抢、被盗、丢失、泄漏等重大事件的,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单位负责人。

3.2.7.配合公安机关检查、调查,负责落实整改。

3.3.EHS

3.3.1.负责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3.3.2.审批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的资质;

3.3.3.负责办理公司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

明(包含变更、注销);

3.3.

4.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修订包含公司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的应急救援预案;

3.3.5.公司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负责

向政府部门报告;

3.3.6.负责建立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台帐;

3.3.7.负责公司上年度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年报报表,并向政府部

门报告;

3.3.8.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方面的培训。

3.4.采购部

3.4.1.负责获取供应商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3.4.2.负责购买合同的签署;

3.4.3.协同EHS和生产商或经营单位、运输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5.QC

3.5.1.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关数据有分析、检测。

3.6.仓管员

3.6.1.严格遵守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仓库管理制度,

熟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知识。

3.6.2.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出(退)库管理工作,要与专管员认真查验

有关证明或手续,仔细核对品种、数量,如实记录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

出(退)库情况,做到“双人双签”,出入库台账和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五年备

查。

3.6.3.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和专管员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3.6.

4.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原则上要专库存放,分类放置,堆放整齐,并做好标

识。

3.6.5.每月对库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盘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3.6.6.保持仓库通风、整洁,定期检查仓库内的消防和安全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

态,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

3.6.7.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仓库。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其他重大情况的,应

立即报告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公安机关。

3.7.专管员

3.7.1.协助分管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3.7.2.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开展本单位的易制毒、易制爆

化学品培训和宣传工作。

3.7.3.负责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网上购买(运输)申报及核销等工作,

经营单位的还需做好相关证明的核查工作。

3.7.

4.指导、监督仓管员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工作,发现问题及

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并进行整改。

3.7.5.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和仓管员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3.7.6.做好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情况的台账记

录,并将购买(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合同等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

存三年备查。

3.7.7.按要求做好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报告备案工

作。

3.7.8.其他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关的工作。

3.8.使用部门

3.8.1.必须如实记录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去向;

3.8.2.不得丢弃或私自处理处置多余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4.术语

4.1.易制毒化学品

4.1.1.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

料和化学配剂,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

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4.1.2.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可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也可见本

文件附录1;

4.1.3.本公司正在生产和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有:xx、xx、xx、xx、xx、xx,具体

用途详见附录2。

4.2.易制爆化学品

4.2.1.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举

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4.2.2.本公司正在生产和使用的易制爆化学品及其用途详见附录3;

4.2.3.五双管理

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本帐、双把锁。

5.相关文件

5.1.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5.3.安监总局令第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5.4.公安部令第87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与运输管理办法》

5.5.公安部公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5.6.《采购管理》

5.7.《事故管理程序》

5.8.《剧毒化学品标准管理程序》

5.9.《培训标准管理程序》

6.缩写

6.1.无。

7.程序

7.1.一般规定

7.1.1.国家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和许

可制度,只有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7.1.2.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购买、转让和携带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化

学品作为它用;

7.1.3.五双管理

7.1.4.违规处理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按公司相关规定给

予处罚乃至除名,并如实记录于其管理档案内;触犯国家刑律的,移交公安

部门处理。

7.1.5.向政府汇报

●EHS负责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

情况,也可以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

情况的,发现部门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EHS,EHS应当立即向当

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

7.1.6.内部审核与检查

●EHS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内审,检查以及定期的EHS会议中,必

须包含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和检查(出入库,使用记录等);

●仓库每月统计一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和使用量,并报告EHS。

7.1.7.培训

●EHS按照公司《培训标准管理程序》要求,开展易制毒、易制爆化学

品作业人员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知识与安全教育培训;

●EHS负责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相关人员的资质取证培训学习。

7.2.采购

7.2.1.供应商资质

●采购部接到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后,按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获取并

向EHS提供潜在供应商有关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或备案)资质的文件,这些文件有: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拥有有效期内

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有有

效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需要拥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资质。

●EHS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文件,

决定是否批准其为合格的供应商,并保留相关的资质文件。

7.2.2.购买许可证

●采购部门填写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F-XXX-XXX,写明化学名称,CAS号,数量,用途以及供应商等信

息,交EHS部门;

●EHS负责向当地负责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公安部门申

请购买许可证:

?EHS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原件: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

购买单位印章)等文件,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EHS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

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请所需时间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受

理备案后,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自用一次性购买5公斤以

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易制爆化学品由EHS直接在易制爆化学品系统里申请所需购买的

品种、数量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系统生成的购买证明在本单位

内存档。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对备案后

1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

期6个月;

●不得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

7.2.3.购买

●采购部门持公安部门出具的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

份证明,到确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采购部门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购买过程中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交易;

●禁止向不具备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易制毒、

易制爆化学品;

●不得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或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

人使用;

●在采购过程中,发现公司有新增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立

即通知EHS向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3.入库

7.3.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前均应由仓库及QC共同按合同或采购单进行检

查验收、登记,记录在收货检查单上,验收内容包括:

●商品数量;

●包装;

●危险标志;

●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有效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一,二类)或备案证明(三类),

且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一致;

●如果是危险品的话,还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危险品运输资质;

●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标识;

●驾驶员与押运员的身份证明。

7.3.2.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7.3.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收货检查单由QC完成后保留原件,复印件发EHS

保存。

7.4.贮存

7.4.1.贮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应设置双把锁,其钥匙由仓库负责人与易

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管理员各持有一把;

7.4.2.仓库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

用情况和库存等;

7.4.3.必须存放在专用库或专用存放柜,严禁超量储存;

7.4.4.使用部门凭部门负责人批准的领料单向仓储部门领料;

7.4.5.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试剂出库前均应按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

括: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经

核对后由仓库负责人及仓库管理员共同在领料单上签名方可出库,当易制

毒、易制爆化学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出库;

7.4.6.仓库负责人负责做好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的台帐记录,每月必

须进行盘库,做到帐、卡、物相符;

7.4.7.仓库于第二天将前一天的领料单及退库单复印件交EHS。

7.5.使用

7.5.1.在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要有相应

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等;生产用易制毒化学

品、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记录在操作记录上;检验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的使用记录在使用台账上;研发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记录在实

验记录本上;

7.5.2.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量不

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回仓库,公司内的各部门不得互相调配

使用。

7.5.3.放置在实验室内配置和稀释后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粘贴标识,标明品

名、浓度,并及时放回实验室内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存放箱,指定专人

负责;

7.5.4.使用部门负责人对责任管理区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7.6.记录保存

7.6.1.EHS保存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以及收货检查单,领料单,退库单以及管

理台帐;

7.6.2.采购部门保存采购合同/协议/订单,供应商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或经

营资质证明文件;

7.6.3.财务保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付款凭证;

7.6.4.QC保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质量检验记录,QC实验室用的易制毒、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记录;

7.6.5.研发部门保存研发实验记录;

7.6.6.仓库保存:

收货记录:送货单,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驾

驶员以及押运员的身份证明,运输车辆信息,收货包装/数量/品名/称量等

检查记录;

●管理台帐;

●领料单,出库记录,退库记录。

7.6.7.生产部保存生产使用记录;

7.6.8.以上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

8.附录

8.1.附录1:《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8.2.附录2:《公司正在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8.3.附录3:《公司正在使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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