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风险防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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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请案件
• 主要涉及以下罪名(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3)妨害信用 卡管理罪:犯嫌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 (4)信用卡诈骗罪:犯嫌人使用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行为。
犯罪行为
• 2003年8月,重庆市民罗某在ATM机上取款时,银行卡突然被“吞吃”。由于银行已下 班,罗某只好次日办理退卡手续,不料却发现该卡已不翼而飞,卡内1.9万元存款也被 人盗取。
风险点分析
• 1、犯罪分子为获得持卡人卡号、密码等资料,既有直接偷窥银行卡密码的初级手法, 也有采取骗术,甚至挖空心思利用现代电子技术的高科技手段。
防范措施与建议
• 1、发卡银行要严格各项制度。不要设定统一的简单初始密码,分别邮寄、保管和传递 制成卡和密码。银行及商户妥善保管与银行卡资料有关的纸张、电子数据,对于废弃 的,要在监控下销毁,防止泄密。发卡系统对于一日内三次输错密码的,要冻结账户 。
• 2、收单行的ATM机打印凭条要隐蔽部分卡号。 • 3、加强对持卡人安全用卡的宣传。
冒用他人信用卡案件
• 案情简介 • 2008年6月,犯嫌人朴某来到某ATM机前存钱。当他把卡插入ATM机自动吞卡口时,发现
ATM机上还有一张银行卡,且密码已经输入,账户内还有7500多元钱。朴某取走了卡内 7500元现金。失主发现卡中存款不翼而飞后迅速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很快就找 到朴某。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事后,朴某上缴 了7500元赃款。
• 2、由于不需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犯罪分子对ATM机等自助银行设备作案比较容易得手 。
• 3、犯罪分子恶意改装自助银行设备,侧录银行卡磁条信息,偷窥取款密码,制作伪卡 盗取持卡人存款的案件暴露了设备安全性不足。
针对持卡人的防范措施
• 对持卡人加强安全用卡的宣传,提醒持卡人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尽量将银行卡做一 些特殊标记,而且在取款时不要轻易接受周围陌生人的“好心帮助”,输入密码时要 用身体或遮挡物挡住他人视线,以防被犯罪分子掉包、偷窥银行卡密码,盗取银行卡 内资金。
风险点分析
• 犯嫌人通常使用对真实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身份 证号、工作单位或信用证明等进行改动的手法申请信用卡 ,以达到欺诈目的。常见特点是:
• 1、申请信息缺失或可疑。 • 2、个人详细资料有误或前后不一致,填写的出生日期与
申领人的实际情况不符,如一些欺诈者提交的年龄是23岁 ,但在信用证明资料中工龄却是10年并且年收入10万元。 • 3、资信证明缺失。 • 4、同一邮寄地址下提交了若干份申请;若干份申请基本 信息相似。 • 5、虚假申请成功后的典型表现。申领人往往在开卡后马 上进行多笔大额交易,且以各种理由拖欠还款。
• (二)针对发卡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单位卡(公务卡、商务卡)和个人卡 • 1、单位卡 • 发卡行向企事业单位、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只能消费,不
能提取现金。 • 2、个人卡 • 发卡行向公民个人发行的信用卡,个人使用
• (三)按照银行卡的账户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 (四)按照持卡人所处地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 (五)按照服务价值的不同,银行卡可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等。
• 案例一 2009年7月,家住宁波市的王某接到一电话,对方自报为汕头市公安局民警, 称王某身份证信息被盗用,并以他名义开通一银行账户,恶意透支246万元,而且涉嫌 洗钱。为证明王某清白和保护存款安全,该“民警”要求他将其账户的存款转到“国 家安全账户”。王某听后十分着急,立刻将自己十余万存款转到对方提供的所谓“国 家安全账户”。
第一节
短信及诈骗案件
• 主要涉嫌诈骗罪,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的方式,以 中奖、退税退费、银行卡消费、信用卡透支或者虚构涉嫌犯罪、绑架等虚假信息,使 持卡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引导持卡人将资金转入犯嫌人提供的账户内。
银行)按照是否能提供信用透支功能,银行卡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 1、信用卡 ( 是银行卡中出现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种) • 贷记卡:发卡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风险点分析
• 为保证交易安全,银行卡必须是真实的卡,唯一的持卡人通过刷卡将磁条中的信息连 线送往发卡系统,核对无误即为真实的卡;持卡人将预先在发卡系统设定的私人密码 输往终端设备,连线送往发卡系统,核对无误即证实次交易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发卡 系统核对两项内容全部相符后,便接通账户,批准交易。
•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有:
,信用额度内消费有一定免息期的信用卡。
• 2、借记卡
• 是指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 的银行卡。
• 按功能不同,分为(1)转账卡:实时扣帐的借记 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2) 专用卡: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 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3)储值卡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 ,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侧录案件
• 案情简介
• 2007年,犯嫌人白某购买了磁卡数据采集器、读 写卡器、空白磁卡等制造伪卡的工具,后白某拉 来某酒店收银员陈某帮忙。在客人刷卡结账时, 陈某利用磁卡数据采集器窃取客人的信用卡磁条 信息,后提供给白某用于制造伪卡。而白某向陈 某支付了几千元的“信息费”。制作伪卡后,白 某来到北京利用多家公司的银行POS机刷伪卡伪造 消费记录,共计诈骗人民币90余万元。
• (1)伪造公司和公安机关户籍专用章,为他人出具虚假职务、收入证明等虚假文件, 为他人代办信用卡。
• (2)代为接听银行核实电话,骗领银行信用卡。 • (3)在为他人代办信用卡过程中,取得他人身份信息后,擅自冒用他人名义办卡,用
于本人消费。 • (4)变造他人身份证件办理信用卡。
案例评析
• 2002年初,陈某、祁某两人在长沙创办了某绿色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从2002年4月至6 月,两人复印了78名员工的身份证100多份,并自行填表签字,冒用员工名义向湘潭某 银行办理了透支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78张和透支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40张,频频透 支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公安机关查实,从2002年6月至2003年9月,陈、祁二人利用 信用卡逃取的现金多达328万元。
• 2、伪造金融票证罪:犯嫌人采取复制他人信用卡 、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等 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 以上的行为;
• 信用卡诈骗罪。
案情简介
• 2007年10月,一名美籍俄罗斯人在我国哈尔滨市的一家图片社定做VISA、MasterCard 两大信用卡组织的空白卡(尽制作样品卡片)各2500张,共计5000张,约定1个月后交 货,图片社老板以为是外资公司的VIP类贵宾卡,遂承诺16天后交货。在制作过程中, 工作人员经仔细查看发现两类卡片均使用了国际银行卡专用标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侦查,锁定犯嫌人的活动范围,在犯嫌人按约定时间前往取货地点提货时将其 抓获。
作案手法
• 1、以帮助办理低息贷款为诱饵,采取随机拨打电 话或群发短信的方式联系事主,留下某公司的联 系方式;
• 2、在获得事主的认可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利用 网上虚拟的银行电话骗取事主的资料,鼓动事主 开立一个可办理转账业务的银行账户,并指定捆 绑账户。
• 3、当事主将保证金存入后,犯嫌人通过网上虚拟 的银行电话欺骗事主按提示语输入账户和密码查 询贷款是否到账,期间通过解码器窃取事主的账 号和密码,随后将事主账户内的资金转移到捆绑 账户中,再转移到其他账户,盗走事主资金。
防范措施
• 1、加强自助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尽快提高自助银行网络化监控水平。 • 2、加强持卡人安全教育,通过在网点及自助银行张贴告示、在对账单上附录提示公告
、在媒体上进行警示性宣传等方式,提高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
伪卡案件
• 主要涉及以下罪名:
• 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犯嫌人 通过捡拾取款凭条、商户签购单、商户POS机日结 单等获取银行卡资料,通过测试、偷窥持卡人操 作或其他技术手段获取密码。
• 2009年10月,一男子王某准备买车,他向银行申请购车贷款时发现自己拖欠银行5700 元的信用卡欠款。
•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离职前向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之后信用卡寄到了他离 职前的公司,而他以前的同事陈某和谢某冒领了信用卡,并获取王某的身份证信息进 行开卡消费。
风险点分析
• 首先,持卡人安全意识、用卡意识常识薄弱。 • 其次,银行ATM机和网上转账业务管理存在缺陷,短信+网银转账诈骗会给事主带来更
大损失。 • 再次,电讯业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被犯罪分子利用。 • 最后,银行卡开户实名制没有得到严格落实。
ATM案件
• 主要涉及以下罪名: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犯 嫌人通过非法安装盗码器、摄像头等装置,取得 银行卡信息资料的行为,以及出售、提供给他人 的行为;2、盗窃罪:利用镊子在ATM机的卡口内设 置“机关”,截留银行卡片,伪造吞卡现象,获 取他人卡片并使用的行为;3、诈骗罪:在ATM机或 自助银行内,张贴虚假的“温馨提示”,伪造银 行客服电话,诱使持卡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引导 持卡人将资金转移到犯嫌人提供的账户内。
• 2009年3月,雷某在深圳某ATM机取钱,在正常输入密码后,听到点超声,但出钞口未 见钱出来。这时,雷某看到ATM机旁有一张“温馨提示”,就按提示留下的“服务热线 ”拨过去,对方在电话中称事主的银行卡出现故障,卡内资金已不安全,要求按提示 转移到另一个“安全账户”内,雷某立即在ATM 机上进行转账。第二天,雷某发现上 当受骗,报警。
网上银行交易案件
• 主要涉及以下罪名: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犯嫌人通过仿冒银行网 银的网络地址和页面内容,或者利用真实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网页中插入 木马、病毒等方式,窃取用户银行卡信息资料的行为;2、信用卡诈骗罪:犯嫌人窃取 、收骗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行为。
风险点分析
• 犯嫌人通常具有较高智商,利用受害人在网络上 留下的各类信息破解受害人的密码。
• 1、受害人银行卡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对自己的银 行卡信息保存不当,受害人使用自己的QQ号码、M SN账号、电子邮件ID作为i自己网银的登录密码和 交易密码,极易被他人破解。
• 2、网上银行仅依靠卡号和密码进行身份证验证存 在漏洞。卡号+密码+身份证号码这种网银身份认 证机制难以防范网上银行欺诈风险。应采用新的 更安全的认证机制,如普及数字证书和USB-KEY, 以提高犯罪分子作案的难度和成本,维护网上交 易的安全。
• (1)盗窃银行卡资料,主要是卡号、有效期。只要拿到这些资料就可以制造假卡。
• (2)获取密码。有的持卡人担心忘记密码,将写有密码的纸条与银行卡放在一起;有 的持卡人将密码设定为自己的生日,如果银行卡和身份证一并丢失很危险。此外,犯 罪分子可能通过偷窥或安装摄像头偷录,在ATM机上张贴假告示诱骗持卡人上当取得密 码。
防范措施与建议
• 1、充分利用信息共享资源,多方面采集、核实申 领人信用状况。
• 2、发卡系统应设定取现额度。超过取现额度,即 使信用额度有余额,也不得取现。
• 3、发卡系统对于经营能立即变现商品的商户和连 续的大额交易进行有效控制,发现问题不予授权 。
• 4、发卡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对于能直接接触到 客户资料的内部员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建 立起内部防控机制。
• 案例二 2009年6月,周某接到一女子电话,称其座机欠费,并称有人用其身份证信息 在福州开通了一部座机及一张招商银行卡,并且该账户涉及一起260万元的诈骗案,后 该女子便将电话转到自称是福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陈科长”处,该“科长”称其身 份信息可能被盗取,以安全保护为由,让周某将自己银行卡内的钱转到指定的账户进 行监管。周某共计被骗人民币60万元。